申命记 18:1 利未祭司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都不可有分、无产业;他们要吃献给主的火祭和他的产业。
主就是祭司和利未人的产业。
申命记 18:1,2:他们从百姓所得的分。
申命记 18:3-5:祭司当得之分。
申命记 18:6-8:利未人甘心前来事奉时所得的分。
申命记 18:9-14:一切非法邪术都被禁止。
申命记 18:15-19:应许了基督,他们必须听从他。
申命记 18:20:假先知受警告。
申命记 18:21,22:假先知的记号。
“献给主的火祭”:从这句话我们清楚看见,这里显然不是指燔祭,因为燔祭全都被火烧尽,祭司并不能吃其中任何部分;而是指别的祭物,其中一部分用火献给主,另一部分分给祭司作食物。
“他的产业”:就是主的分或主的产业,即神为自己保留的部分,如十分之一、初熟之物,以及其他不同于火祭的供物;这样,这两项就构成了一切原属神、又由他赐给利未人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