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3:6 “如果你的同母弟兄,或你的儿子,或你的女儿,或你怀中的妻,或如同你性命的朋友,暗中引诱你,说:‘我们去事奉别神。’这些神是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
“同母的儿子”,这是加上去,为要限制“弟兄”一词的含义;这词常泛指近亲。这里也要表明这种关系的亲密,因为母系关系最为确定,通常也是最真实、最热切情感的基础。见创世记 20:12。
“或你的女儿”,你的虔诚必须胜过你对至亲的感情,也必须胜过你对软弱女性的怜惜。
“你怀中的妻”,可以指:
1. 那贴近你心、得你最深爱的人。
2. 更可能是指“躺在你怀中的”,正如弥迦书 7:5 所说。比较创世记 16:5、箴言 5:20、申命记 28:54。圣经也提到“她怀中的丈夫”,见申命记 28:56。
“如同你自己的性命”,就是与你自己一样宝贵。这里没有提到父母,并不是像有些人所想的,因为儿女在这件事上或任何情形下都不可控告父母;因为在这事上,儿女显然更当尊敬并尽本分于神,神在此事上是被冒犯的一位,而且利未人在这类事上因不顾“自己的父母”而受称赞。之所以没有提到父母,乃是因为他们已经充分包含在前面的例子中;因为人的爱通常向下比向上更强,并且妻子的关系本来就应当比父母更亲更近,所以既然连妻子和儿女都不蒙这种宽容,就更不应把这种宽容给父母。
“引诱你”,即便没有成功,也当如此,因为这样极其可憎之罪,连企图本身都该判处死刑,正如叛国罪一样。
“别神”,就是陌生的、隐晦的、新兴的神;这大大加重了罪,因为他们离弃了你和你列祖长期所认识、并且深有美好经历的神,去随从这些新起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