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下 12:1 主差遣拿单到大卫那里。他来见大卫,对他说:一座城里有两个人,一个富足,一个贫穷。 拿单借着一个比喻责备并警告大卫,见撒母耳记下 12:1-12。大卫承认自己的罪,并蒙赦免,但那孩子必须死,见撒母耳记下 12:13,14。孩子还活着的时候,大卫为他哀哭祈求;孩子死后,他就安然并得安慰,其中缘故见撒母耳记下 12:15-23。大卫与拔示巴同房,她生了所罗门,并给他起名叫耶底底亚,见撒母耳记下 12:24,25。大卫攻取拉巴,并严刑待那里的居民,见撒母耳记下 12:26-31。 拿单,就是那先知,见撒母耳记下 7:2;列王纪上 1:8。通常的方法既不能唤醒大卫悔改,神就使用非常的方法。这样,这位满有怜悯的神顾惜并拦阻那曾如此可怕地离弃并忘记神的人。 拿单谨慎地用一个比喻引出他的责备,照着东方列国和古时的惯例,好叫他能使大卫措手不及,不知不觉地对自己宣判。他叙述这事时,好像这真是一件实事,并要求王在这案子上施行公义。这个比喻应用在大卫身上虽是容易而明显的,但其中某些细节即便不完全对应,也无关紧要;因为加入这些话,一则是为使比喻得体,二则是免得大卫过早看出他的用意。
撒母耳记下 第 12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2 Samuel 12:1
2 Samuel 12:2
撒母耳记下 12:2 那富户有极多的牛群羊群。 这是指大卫有许多妻妾。
2 Samuel 12:3
撒母耳记下 12:3 穷人除了所买来养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以外,别无所有;这羊羔在他和他的儿女那里一同长大,吃他的食物,喝他的杯中之物,睡在他怀里,在他看如同女儿一样。 穷人除了这一只小母羊羔之外一无所有;这是指乌利亚和他自己唯一的妻子。说他买了这羊羔,是因为那时人们常常买妻子,或说是指他得着了她。睡在他怀里,大卫可能会把这看作夸张的说法,用来形容他对这羊羔温柔的照料和深切的爱;不过,也并非没有人这样对待牲畜的实例。
2 Samuel 12:4
撒母耳记下 12:4 有一个行路的人来到这富户家里;富户舍不得从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来,预备给那来到他这里的客人吃,却取了那穷人的羊羔,预备给来到他这里的人吃。 “有一个行路的人”:有人认为这是指魔鬼,大卫借着犯罪取悦了他;但这更像是为了使比喻本身更为得体而添上的。
2 Samuel 12:5
撒母耳记下 12:5 大卫就甚恼怒那人,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主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 这似乎超过了这行为本身所当受的刑罚,也超过了他有权施加的惩罚,见出埃及记 22:1。但可注意的是,大卫此时对自己、对自己的罪最为宽纵,反倒对别人最为严厉;这从这里和下文撒母耳记下 12:31 所记的事都可看出,而那事正发生在大卫一直不悔改、持续在罪中的时候。
2 Samuel 12:6
撒母耳记下 12:6 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之心。 普尔在本节无注释。
2 Samuel 12:7
撒母耳记下 12:7 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主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脱离扫罗的手。 “你就是那人”:你犯了这罪,而且情节更加严重;你已经亲口说出了自己的判词,你是该死的。
2 Samuel 12:8
撒母耳记下 12:8 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又将你主人的妻妾交在你怀里,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若还嫌少,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你主人的妻妾”,或可作“妇女”,因为这个词在别处也这样用,如民数记 31:18。虽然我们没有读到神把扫罗的任何妻妾赐给大卫,或大卫把她们纳入怀中,也就是纳入床榻;然而我想这里所指的,可能是照当时的风俗,前王的妻妾归继位者所有,至少归他支配。若有人觊觎这些妇女,几乎就等于觊觎王位;因此亚多尼雅求亚比煞就招致杀身之祸,见列王纪上 2:23;押尼珥因利斯巴而受猜疑,见撒母耳记下 3:8。押沙龙篡夺王位时,也篡取妃嫔;这被看作不可赦免的罪,见撒母耳记下 16:21。否则,这事就不会被算作神在这里所说赐给大卫的怜悯和福分,并且与他犯罪夺取的那件事相对。
但我们确实读到,扫罗的女儿米拉曾按扫罗的应许赐给大卫为妻,因此也是按神的赐予;虽然扫罗后来失信,把她给了别人。另一位女儿米甲也确实给了他,见撒母耳记上 18章。也很可能大卫其余的一些妻子与扫罗家有近亲关系,大卫借此想扩大并巩固自己在国中的势力。不过,也没有绝对必要把这话只限于扫罗,因为这里用的是复数“主人们”,也可指别人;大卫有时也承认别人是他的主人、主子或上级,如拿八,及别的一些经文未提名的人。神也可能把他们的家和他们的妻子,或至少他们的妇女,赐给大卫。“这样那样的东西”,就是你所缺少的,或按理所愿得的其他事物。
2 Samuel 12:9
撒母耳记下 12:9 你为什么藐视主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了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 “主的命令”,就是神那些禁止你行这事的律法;你没有给予这些律法当得的尊重和遵守。 “赫人乌利亚”,就是那位勇敢、宽厚、高贵的人。 “又娶了他的妻为妻”:这也被列在他诸般罪恶之中;一部分是因为他竟奖赏了那按神律法本该严厉处罚的妇人;一部分是因为他用邪恶手段成就这婚姻,就是借着谋杀乌利亚,并且是为着罪恶的目的,就是满足他放纵而肉体的私欲,并掩盖那原本应当承认并哀悔的罪。 “借亚扪人的刀杀害了他”:那些神和他百姓可咒诅的仇敌,你竟把他和神百姓中的其他人交在他们手中,从而使他们在拜偶像的事上更得鼓励和刚硬。这里要注意,虽然大卫没有亲手杀乌利亚,也没有吩咐别人去杀他,只是叫他去执行危险的任务;军队将帅常常会基于正当理由这样差遣手下兵士,因此在法律上不算谋杀,即便那人死在服役中;但在神看来,因神鉴察大卫其中的用心,这就理当算作谋杀。所以,虽然乌利亚是被亚扪人所杀,圣经却说大卫借他们的刀杀了他。
2 Samuel 12:10
撒母耳记下 12:10 现在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 “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就是在你余生之中都如此;这从以下的历史就可看出来。
2 Samuel 12:11
撒母耳记下 12:11 主如此说:看哪,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妻妾赐给别人,他要在日光之下与她们同寝。 “我必兴起祸患”,就是刑罚之祸。 “从你家中”,就是出于你自己的儿女和家人。 “在你眼前”,就是公开地,使你确知这事,仿佛亲眼看见一样,却又无力阻止。 “赐给”,就是我必借着我的护理,把支配她们的权柄给他;而我知道他会滥用这权柄。我也不会用我的恩典或护理拦阻他这样行。 “赐给别人”,就是赐给一个离你很近的人,就是你所爱的儿子押沙龙。但神在这里把话说得隐晦含糊,免得这预言的成就受到拦阻。 “在日光之下”,就是在大白天,在公开的地方。这话的应验见撒母耳记下 16:22。
2 Samuel 12:12
撒母耳记下 12:12 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在日光之下报应你。 “我却要行这事”,就是我要施行这审判。神借着使大卫心里起意留下妃嫔看守宫室,从而落在押沙龙手中;又任凭亚希多弗随着自己属肉体的计谋,很自然地献上那邪恶绝望的建议;并且把押沙龙置于这些试探之中,任凭他顺从自己败坏的倾向。神当然知道,在这种情形下这些因素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因此,罪完全是出于人,但把他们的错误和败坏安排并掌管到这个结局,则是出于神。
2 Samuel 12:13
撒母耳记下 12:13 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主了!拿单说:主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 “我得罪主了”:我如今坦然承认这罪,就是我先前那样邪恶地掩盖的罪;我本该因这罪受这一切审判,甚至更重的审判;并且我为自己得罪我的至尊主和满有恩典的神而忧伤,过于为随之而来的羞辱和惩罚而忧伤。这认罪是何等严肃、何等动情,我们可从诗篇 51篇看出。 “主已经除掉你的罪”,就是就你自己的生命和永恒的救恩而言,神已经赦免了;因为这两样都因这罪而丧失了。 “你必不至于死”,虽然照你自己的判词,见撒母耳记下 12:5,你本是该死的;按我直接施行的击打,你也本可预料自己必死。纵然你也许能在人的法庭前规避律法,或根本没有更高者来执行律法审判你。
2 Samuel 12:14
撒母耳记下 12:14 只是你行这事,叫主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所以你所生的孩子必定要死。 “亵渎”,就是辱骂神、神的百姓和真宗教。因为虽然这些本不该为大卫的罪负责,这罪的责备和羞耻本应只归在大卫一人身上;但外邦人和恶人会照着他们邪恶的心思和恶毒的心肠,把这羞辱加在神和宗教身上,仿佛神是不圣洁的,因为那合神心意的人竟如此;又仿佛神是偏待人的,因为扫罗犯了远较轻的罪就被弃绝,而神却纵容这样大的罪;又仿佛神在治理世界和教会时是疏忽的,因为竟容许连外邦人都厌恶的恶行不受惩罚;又仿佛一切宗教不过是假冒伪善和欺诈,不过是掩饰奸恶的幌子。此外,亚扪人既然战胜了乌利亚和他的人,想必也大大称赞他们的偶像,并亵渎以色列的神。 “那孩子必定要死”:按大卫对这孩子的感情来说,又因那无辜的婴孩为他的缘故受罚,这必定使他极其痛苦。
2 Samuel 12:15
撒母耳记下 12:15 拿单就回家去了。主击打乌利亚妻子给大卫生的孩子,使他患了重病。 “主击打那孩子”,就是使他忽然患上危险的重病。
2 Samuel 12:16
撒母耳记下 12:16 所以大卫为这孩子恳求神,而且禁食,进入内室,终夜躺在地上。 “大卫为这孩子恳求神”:他想这警告也许是有条件的,因此可借着祷告阻止它的执行。 “进入内室”,就是进自己的密室,如马太福音 6:6 所说,为要独自并迫切地祷告,正如他先前与别人一同祷告一样。或者,这个词不过是表示他继续并坚持这里所说的这些举动。
2 Samuel 12:17
撒母耳记下 12:17 他家中的老臣来到他旁边,要把他从地上扶起来,他却不肯起来,也不同他们吃饭。 “他家中的老臣”,就是当时在场的国中和宫中的主要官员。 这种极深的哀伤,并不单单出于害怕失去孩子,而是出于对自己之罪的深刻感受,也出于这事所显明的神的忿怒;尤其是因为他清楚知道,自己的罪伤害了这个孩子,而公义要求他尽其所能借着祷告或别的方法来补救。
2 Samuel 12:18
撒母耳记下 12:18 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卫的臣仆不敢告诉他孩子死了,因为他们说: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劝他,他尚且不听我们的;若告诉他孩子死了,他岂不更加痛苦吗? “到第七日”,或者:1. 从得病那天起算。更可能是:2. 从孩子出生那天起算,这是计算人的日子或年岁的通常方式;因为显然这事发生在大卫禁食、躺在地上的那段时间里,见撒母耳记下 12:20,而那样的状态持续七天似乎不太可能。 “他们说”,就是彼此低声议论,见撒母耳记下 12:19。
2 Samuel 12:19
撒母耳记下 12:19 大卫见臣仆彼此低声说话,就知道孩子死了,便问臣仆说:孩子死了吗?他们说:死了。 普尔在本节无注释。
2 Samuel 12:20
撒母耳记下 12:20 大卫就从地上起来,沐浴,抹膏,换了衣服,进主的殿敬拜;随后回宫,吩咐人摆饭,他便吃了。 “进主的殿”,就是进会幕,在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承认神在这次击打和其他警告中的公义,恳求神止息他极大而公义的忿怒,承认神饶他一命的丰盛怜悯,并献上在这种情形下适当且所要求的祭物。大卫这样去,并没有违犯民数记 19:14 的律法,因为帐棚和住宅的情形并不相同,住宅的各个房间彼此分开,如同几个帐棚;而且这里也没有说,大卫是在孩子死去的同一房间或同一屋内。
2 Samuel 12:21
撒母耳记下 12:21 臣仆问他说:你所行的是什么意思?孩子活着的时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来吃饭。 普尔在本节无注释。
2 Samuel 12:22
撒母耳记下 12:22 大卫说:孩子还活着,我禁食哭泣,因为我想,谁知道神是否施恩于我,使孩子存活呢? 因为神关于孩子要死的警告,可能是有条件的,就像对尼尼微将被毁灭的警告一样,见约拿书 3:4。
2 Samuel 12:23
撒母耳记下 12:23 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呢?我岂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 “我何必禁食”呢?因为禁食祷告如今已不能叫神再赐他生命。 “我必往他那里去”,就是进入他如今所在的死人之境,也进入天上;我毫不怀疑我将在那里见到他。
2 Samuel 12:24
撒母耳记下 12:24 大卫安慰他的妻拔示巴,与她同寝,她就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所罗门。主也喜爱他。 “大卫安慰拔示巴”:她如今非常忧伤,一是因她先前所犯的罪,而她确实悔改了,这可从箴言 31:1-3 等处推知;二是因失去了那个她十分疼爱的孩子,而且那孩子似乎是大卫爱她的唯一纽带。如今孩子死了,她可能以为大卫会完全弃绝她,让她承担自己所当得的羞辱和刑罚。“与她同寝”,就是进入她的内室或床榻。“主也喜爱他”,就是说,主向大卫表明他喜爱这个儿子,尽管大卫实在有充分的理由叫神转离对他的喜爱。
2 Samuel 12:25
撒母耳记下 12:25 就借先知拿单赐名给他,叫耶底底亚,因为主爱他。 这或者是因为主爱他,正如这名字所表示的;或者是因为主吩咐拿单这样做。
2 Samuel 12:26
撒母耳记下 12:26 约押攻打亚扪人的拉巴,取了王城。 就是城中有王宫、君王平时居住的那一部分;不过此时他似乎已经退入一座坚固的堡垒。
2 Samuel 12:27
撒母耳记下 12:27 约押差人去见大卫,说:我攻打拉巴,取了水城。 这就是前面那座王城,之所以这样称呼,或是因为它靠着河流,或是因为它四面有水环绕,既可防御,又可取乐。不过,有些学者把这话译作:“我已经夺取了”,或“截断了”,或“切断了城里的水源”;这与词义十分相合,因为这里的 eth 代替了 meeth,这种用法很常见,如创世记 4:1,44:4,出埃及记 9:29 等。也与犹太人约瑟夫的记载相合,他说水道被切断,于是城就被攻下;也与波利比乌斯关于同一座城的记载相合,那城后来被安条克以同样的方法攻取,也是借着切断城里的水源。
2 Samuel 12:28
撒母耳记下 12:28 现在你要聚集其余的军兵,安营攻城,把城夺取,免得我取了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这城。 “把城夺取”:因为既已取了城的一部分,他就断定其余部分也不能久守。 “免得人以我的名叫这城”:免得夺城的荣耀归于我。这样他是假装格外顾念王的尊荣和利益,借此讨王的欢心。
2 Samuel 12:29
撒母耳记下 12:29 于是大卫聚集众军,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这城。 “大卫聚集众军”,或者因为约押攻城时需要更多帮助;或者至少是为了继续扩大战果,并在全国施行审判;或者因为他要叫众人都分得城中的掳物,而那里的掳物极多,见撒母耳记下 12:30。尤其是因为,若亚扪人得胜,他们众人都要面临彻底毁灭的危险。
2 Samuel 12:30
撒母耳记下 12:30 夺了亚扪人之王头上的金冠冕,其重一他连得,又嵌着宝石;人将这冠冕戴在大卫头上。大卫从城里夺了许多财物。 “其重一他连得金子”,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其价值一他连得”等。因为希伯来文 shekel 既可指重量,也可指一定价值的钱币;同样,mishkal 既出于同一词根,也可能有这两层意思。总的来说,在希伯来文、希腊文和拉丁文中,同一个词兼指重量或价值,是学者们所熟知的。 再者,这里还加上了“宝石”一词,而宝石从来不是按金子的重量来估价的,因此这里把它理解为“价值”最为恰当,也最为可信。此外,如果按重量理解,这冠冕对亚扪王或对大卫来说,似乎都太重,难以戴在头上。虽然若坚持理解为重量,也可以说这并不是平时佩戴的冠冕,只是在加冕或其他隆重场合暂时戴在王头上;此处正是在表明这国转归大卫的记号。也可能有两位朝臣在旁扶着或托着它,免得对他太重,稍戴片刻就取下来。
2 Samuel 12:31
撒母耳记下 12:31 将城里的人拉出来,使他们服在锯下、铁耙下和铁斧下,又使他们经过砖窑;他待亚扪各城的人都是如此。随后大卫和众军都回耶路撒冷去了。“城里的人”:这话是泛指,因此未必一定要理解为全体百姓;因为这样对待妇女和儿童未免太残暴了。这里应是指战士,尤其是那些在羞辱大卫使臣这件恶事上居首或从旁附和的人;那事违背自然律、邦国之法和一切人道,也导致了随后可怕的战争,因此他们似乎当受最严厉的刑罚。不过,所施行的严酷似乎确实过分了;特别是因为这些可怕的死刑,不但加在那些策划并造成这场恶待使臣之事的大臣身上,也加在许多与此罪无关的百姓身上。所以,人们很可能认为,大卫行这残酷之事,是在他心里刚硬、尚未悔改的时候,也是当他失去了神那自由良善之灵的时候;若有这灵教导他,就必使他更有怜悯和节制。
“使他们服在锯下”:就是把他们锯死。这种刑罚,不但圣经有例子,见希伯来书 11:37,其他作者也有记载。“服在铁耙下和铁斧下”:就是叫他们躺在地上,用锋利的铁耙从他们身上拖过,将他们撕裂,又用锐利的斧子把他们砍碎。“使他们经过砖窑”,就是把他们烧在砖窑里。或者可译作“使他们经过玛勒堪的炉”,就是摩洛;这神又称米勒公,这里称玛勒堪。神是用他们自己的罪来刑罚他们,也用他们加在自己儿女身上的那种刑罚来报应他们。参见列王纪下 16:3,23:10;利未记 18:21,20:2;申命记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