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 23:1 王差遣人招聚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到他那里来。 约西亚使人在严肃的大会中宣读律法;更新与主所立的圣约;除灭偶像崇拜,见列王纪下 23:1-14;拆毁伯特利的坛,并在其上焚烧死人的骨头,见列王纪下 23:15-20;守逾越节:他敬虔的其他证据,见列王纪下 23:21-25。神向犹大最后的烈怒,见列王纪下 23:26-28。约西亚与法老尼哥交战,被杀;其子约哈斯作王;他被法老尼哥囚禁;法老又立约雅敬接续他;约雅敬行恶,见列王纪下 23:29-37。 这里指教会和国家中主要的治理者。
列王纪下 第 23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2 Kings 23:1
2 Kings 23:2
列王纪下 23:2 王上到主的殿,犹大众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与祭司、先知,并众百姓,无论大小,都一同上去;王将那在主殿里所得的圣约之书上的一切话,念给他们听。 先知:或者是耶利米、西番雅、乌利亚;或者是先知的儿子或门徒。 他念:就是他叫人宣读。
2 Kings 23:3
列王纪下 23:3 王站在柱旁,在主面前立约,要顺从主,尽心尽性遵守他的诫命、法度、律例,成就这书上所写这约的话。众民都服从这约。 柱旁:关于这柱子,见《列王纪下》11:14;又见《历代志下》34:31。 服从这约:就是在领受这约的事上;他们表明自己同意这约,并在这事上与王一致;他们可能是借着直立站着来表示这一点,正如王自己立约时也是站着的。
2 Kings 23:4
列王纪下 23:4 王吩咐大祭司希勒家和副祭司,并把门的,将那为巴力、亚舍拉和天上万象所造的器皿,都从主殿里搬出来,在耶路撒冷外汲沦溪旁的田间烧了,把灰拿到伯特利去。 副祭司:或者是仅次于大祭司的那两位,若大祭司患病,就由他们办理他的职务;见《撒母耳记下》8:17。或者是大卫所设二十四班祭司的首领,见《历代志上》24章。 把门的:见《列王纪下》22:4。 搬出来:即照管这些物件被搬出来。 为亚舍拉:即亚舍拉的像;见《列王纪下》21:7。通常人常用所代表的人或物的名称来称呼其像。 在汲沦的田间:即靠近汲沦溪的地方。 把灰拿到伯特利去:一方面是表明他对这些偶像的憎恶,不愿让它们的灰留在自己国中;另一方面是要玷污并羞辱那个曾作偶像崇拜主要座位和宝座的地方。
2 Kings 23:5
列王纪下 23:5 他废去犹大列王所立、在犹大各城的邱坛和耶路撒冷四围烧香的拜偶像祭司,又废去那些向巴力、向日头、月亮、行星,并天上万象烧香的人。 拜偶像祭司:希伯来文作 chemarim;他们是侍奉偶像的人,见《何西阿书》10:5,与祭司有别,见《西番雅书》1:4。他们可能是祭司中最高的等级,因为这里他们执行的是最高的职事,就是烧香。 巴力:指一个特别的神,在他们中最受尊崇,故这样称呼;虽然在别处,巴力这个名称也常泛指一切假神。
2 Kings 23:6
列王纪下 23:6 他又把亚舍拉从主殿里搬到耶路撒冷外汲沦溪旁,在汲沦溪边焚烧,打碎成灰,将灰撒在平民的坟上。 亚舍拉:见《列王纪下》23:4。 平民的子孙:即普通百姓;他们的坟墓通常集中在某个公用地方,那地方一般被看作很不洁净、很可鄙,因此是适合倾倒这污秽之物的地方。或者指私生子,他们常被称为“民的子孙”;正如他们带着这羞辱的记号,不得“入主的会”,见《申命记》23:2;所以他们可能还要受这进一步的羞辱,被葬在一个特别而且最卑贱的地方。或者更可能,如希伯来文所说,是“那民”的坟墓,即那些拜偶像之民,正如《历代志下》34:4所解释的;这里本节和前一节也已足够表明这一点。
2 Kings 23:7
列王纪下 23:7 又拆毁主殿旁娈童的屋子,就是妇女为亚舍拉织帐子的地方。 娈童的屋子:在那里有些男子把自己的身体卖给别人满足情欲;这种可憎的行为既是偶像崇拜的惩罚,见《罗马书》1:23、24、27,也是偶像敬拜的一部分;因为这是为尊荣某些偶像而行的,也是受那些借偶像受敬拜之污秽鬼魔之灵所煽动和驱使的。见《列王纪上》14:24;15:12;22:46。 帐子:或作帘子。或者是挂在树林中的偶像前面,为使偶像免受玷污,或使人更加敬畏它们;或者是设立在树林中,使前面所说那可憎的污秽行为可以在其中进行。或者指侍奉亚舍拉之用的衣服,供偶像或其祭司使用。希伯来文作“房屋”,即或者是用编织物做成的小礼拜堂,像《使徒行传》19:24所说银匠做的那类东西,里面有他们树林偶像的一些形像;或者更可能是用那些帘子搭成的帐棚,供上述用途。 为亚舍拉:或作“为亚舍拉神像”,就是前面所提过的那偶像。
2 Kings 23:8
列王纪下 23:8 他从犹大各城召了众祭司来,污秽祭司烧香的邱坛,从迦巴直到别是巴,又拆毁城门旁的邱坛;这邱坛在城门口,靠近城宰约书亚门的左边。 众祭司:即下文所说属那些邱坛的祭司,不论是拜偶像的,还是更可能是在那些被禁止的地方敬拜神的,见《申命记》12:11;这可由下一节看出来。 污秽邱坛:或者是在其上焚烧死人的骨头,如《列王纪下》23:14、16、20;或者是把它们改作其他不洁净或污秽的用途。 从迦巴:犹大国的北界,见《约书亚记》18:24;《列王纪上》15:22。 直到别是巴:这是南界,见《创世记》21:31;《士师记》20:1;意思是从这一头直到那一头。 城门的邱坛:这些邱坛建在这里所说城的城门旁,是为尊荣他们的守护神;照外邦人的样式,他们认为这些神保护他们的城和住处。 在城宰约书亚门的入口处:特别提这情形,是要表明约西亚除灭一切偶像遗迹时何等热心而不偏待人,对牵涉其中或喜爱这些事的大人物也毫不顾惜。
2 Kings 23:9
列王纪下 23:9 然而邱坛的祭司不登耶路撒冷主的坛,只在他们弟兄中间吃无酵饼。 邱坛的祭司:指那些在那里敬拜真神的人。 不登耶路撒冷主的坛:即不准他们到那里执行祭司职分;这是对他们败坏神敬拜、违犯神如此明显而明确之律法的公义惩罚,见《申命记》12:11。这在他们身上更为严重,因为他们更有知识明白神在此事上的心意,也更有责任遵守并促使别人遵守。参《以西结书》44:10。 无酵饼:即分给祭司的素祭,那里面不可有酵,见《利未记》2:4、5、10、11;因此也包括其他归祭司的一切供给,这里用提喻只举这一类。这样,他们属灵上的瑕疵使他们落入与身体有残疾之人相同的地位,见《利未记》21:17等。因此王也减轻了他们的刑罚:他把他们隔绝于属灵的事奉之外,却仍准他们得着自然和必需的供应。
2 Kings 23:10
列王纪下 23:10 又污秽欣嫩子谷中的陀斐特,不许人在那里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 在欣嫩子谷中:见《约书亚记》15:8;《尼希米记》11:30;《耶利米书》7:31;19:6、11。 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见《利未记》18:21;又见《申命记》18:10。
2 Kings 23:11
列王纪下 23:11 又将犹大列王献给日头的马废去;这些马在主殿门旁、太监拿单米勒靠近外郭的屋子那里;又用火焚烧献给日头的车。 马:或者是,第一,雕刻或铸造的马,并连着雕刻的车,上面可能有日头的形像,因为外邦人常这样描绘日神。或者更可能是,第二,活马;因为第一,东方各国习惯把这样的马分别为圣献给日头,表示其运行迅速。第二,这些马与车分开提到,并且说是“献给日头的”,这话并没有用在车上;又说马是“废去”的,而“车”则是“焚烧”的;并且这里还特别为马指定了一个地方,却没有为车指定。 献给日头:或者是要献祭给日头;或者是用来拉那些车,王或别的人奉王命每天早晨乘车出去敬拜初升的太阳;因为色诺芬见证说,亚美尼亚人和波斯人都有这两种习俗。 在主殿门旁:即在圣殿外院的门边;因为院子也常包含在“殿”或“圣殿”这个名称之下。 太监:或作官员,负责照管这些马的人。 外郭:或者是大卫城的外郭;或者更可能是圣殿的外郭,即一些属圣殿并供其使用的外部建筑。见《以西结书》45:2。希伯来文作“在帕瓦林”;这是圣殿附近的一个地方,也叫“帕巴”,见《历代志上》26:18,只是如今已不知道它在何处,也不知道为何这样称呼。 献给日头的车:即为尊荣和敬拜日头而造的车,如前面已经说过。
2 Kings 23:12
列王纪下 23:12 犹大列王在亚哈斯楼顶上所筑的坛,和玛拿西在主殿两院中所筑的坛,王都拆毁打碎,从那里把灰倒在汲沦溪中。 在亚哈斯楼顶上:即在王宫的屋顶上。他们迷恋偶像到了疯狂的地步,不满足于一切公共邱坛和祭坛,还在自己房顶上另筑坛来敬拜天象。见《耶利米书》19:13;《西番雅书》1:5。 玛拿西所筑的。 问:玛拿西先前不是已经除掉这些坛了吗?见《历代志下》33:15。 答:或者这些坛并没有被彻底拆毁,像本应当做的那样;负责此事的官员因疏忽留下了根基,亚们便在其上重建新坛。或者若它们已经完全根除,那么亚们所建的新坛仍用他父亲的名来称呼,因为它们是照着他父亲的榜样,在他父亲祭坛原来的地方为同样的用途而建;正如以撒在亚伯拉罕从前掘井的地方重新掘井,那些井就仍用旧名,见《创世记》26:18。下一节还有更多说明。 在两院中:即祭司院和百姓院。见《列王纪下》21:5。 把灰倒在汲沦溪中:一方面是表明他对这些坛的憎恶,另一方面是尽可能废除对它们的一切记念。
2 Kings 23:13
列王纪下 23:13 王又污秽耶路撒冷前、邪僻山右边的邱坛,就是以色列王所罗门为西顿人可憎的亚斯她录、摩押人可憎的基抹、亚扪人可憎的米勒公所筑的那些邱坛。 邪僻山:即橄榄山,见《列王纪上》11:7。这里称为“邪僻山”,因为那里实行了极其严重的偶像崇拜,而这种行为常被称为败坏。见《出埃及记》32:7;《申命记》32:5。希伯来文中,“膏抹”与“败坏”之间有一个优美的双关,正如《何西阿书》4:15中“伯特利”与“伯亚文”之间的双关一样。 所罗门所筑的:不是指同一座具体的祭坛;那些祭坛无疑早在此时以前,或由所罗门悔改之后自己除掉,或由约西亚之前某位敬虔的祖先除掉了;这里指的是玛拿西或亚们所建的别的坛。但因为这些坛是照所罗门的榜样,为同样的用途,并在同样的地方设立的,所以仍以他的名来称呼;圣灵把这个羞辱留在他的名声和记忆上,作为对那可憎行为的公义惩罚,也作为使别人受警戒,不敢效法。 为亚斯她录:关于她和其余诸神,见《列王纪上》11:5;11:6;11:7。 可憎的:即偶像,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它可憎,也使敬拜它的人在神面前成为可憎。
2 Kings 23:14
列王纪下 23:14 又打碎柱像,砍下木偶,将人的骨头充满了那些地方。 即拜偶像祭司的骨头,是他叫人从他们的坟墓里取出来的,见《列王纪下》21:18。
2 Kings 23:15
列王纪下 23:15 他又拆毁伯特利的坛,就是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坛和邱坛;他将坛和邱坛都拆毁,把邱坛焚烧,打碎成灰,又焚烧亚舍拉。伯特利的坛。问题:伯特利原是以色列国的一部分,不属犹大;他怎能合法地这样行呢?回答:第一,这城那时可能已经归属犹大国,因很久以前亚比雅已将其并入,见《历代志下》13:19。第二,他这样做,可能是凭着大卫和其后裔对以色列国原有的古老权利;虽然这权利曾因神把十个支派赐给耶罗波安和其后继列王而暂时中止,但既然那些王朝都已灭绝,这权利似乎又归回到他身上,至少使他得以在有机会时从以色列地除掉偶像崇拜,特别是在那些靠近犹大的地区。
第三,巴比伦王既与亚述王作战,而亚述王又是希西家的大敌,因此需要希西家的友谊,于是如有人所认为的,就扩张了他的疆界,并把对以色列国某种权力交给希西家,至少在宗教事务上如此;《历代志下》30:1-6似乎使这种看法并非不可能。后来这种权力似乎仍然持续,并且巴比伦王与玛拿西之间还立了某种盟约,玛拿西因此得以复国,见《历代志下》33:13;在他以后是约西亚,所以约西亚才在与埃及王的争战上如此热心,见《历代志下》35:20等。第四,他这样做是为成就神关于此事的预言,见《列王纪上》13:2;在这样一件美善且毫无疑问合乎神旨意和话语的事上,就是铲除偶像崇拜,这预言本身对他就具有凭据或命令的效力,正如神预言弥赛亚要使外邦人归信,这预言就成了使徒向他们传道的命令一样,见《使徒行传》13:47。
邱坛:这似乎是为那敬拜或供其祭司使用所建的一座小庙或房屋。
2 Kings 23:16
列王纪下 23:16 约西亚转身,看见山上的坟墓,就打发人将坟里的骨头取出来,烧在坛上,污秽了坛,正如从前神人奉主的话所宣告的。 约西亚转身:约西亚的谨慎和热心如此之大,以致他不肯把这些事只交给官员办理,而是要亲眼看着成就。这件事是那位神人在事情发生前三百年就宣告了的。
2 Kings 23:17
列王纪下 23:17 他问说,我所看见的是谁的墓碑?那城里的人回答说,这是从犹大来的神人的坟墓;他曾预言你向伯特利坛所行的这些事。 我所看见的是谁的墓碑?那时像现在一样,惯常在尊贵之人的坟墓旁边或上面立起小柱或石头,在其上刻着那人的名字和一些与他有关的重要事迹。
2 Kings 23:18
列王纪下 23:18 王说,由他吧,不要挪动他的骸骨。于是他们保全了他的骸骨,也保全了那从撒马利亚来的先知的骸骨。 这两人的骨头如今已经混在一起了。 撒马利亚:指他的出生地或先前居住的地方,虽然那时他在伯特利,见《列王纪上》13:11。
2 Kings 23:19
列王纪下 23:19 从前以色列诸王在撒马利亚各城建筑邱坛的殿,惹主发怒,现在约西亚也都除掉了,并照着他在伯特利所行的一切办理。 他凭什么权柄这样行,见《列王纪下》23:15。
2 Kings 23:20
列王纪下 23:20 又将邱坛的祭司都杀在坛上,并在坛上烧人的骨头,然后回耶路撒冷去了。 邱坛的祭司:或者是,第一,耶罗波安从民间最卑贱的人中所立的那些祭司;约西亚杀他们,既因他们擅自僭取这圣职,而按神的律法这本身就该处死,见《民数记》3:10;也因他们拜偶像。或者更可能是,第二,巴力的祭司;因为把这一节与前一节相比较,说到同样的邱坛时,这里并不像通常说到牛犊邱坛时那样说“耶罗波安所造的”,而是说“以色列别的王所造的”;其中有好几位是拜巴力的。再看平行经文《历代志下》34:4,那里说“他们拆毁巴力的坛”等。由此记载看来,并按事情本身的性质以及类似情形中的通常做法,十分可能的是:亚述王离开以后,有些先前逃往别处、躲避征服者之手的以色列人,带着他们的祭司回到本地,重新操旧业敬拜偶像;他们或许还把自己脱离耶和华降在他们身上的审判,归功于这些偶像。 那些在那里站在坛上的:这是应验那著名的预言,见《列王纪上》13:1、2。
2 Kings 23:21
列王纪下 23:21 王吩咐众民说,你们当照这约书上所写的,向主你们的神守逾越节。 守逾越节:他既废除了假敬拜,如今就努力建立对真神的真实敬拜。 这约书:就是我所找到的这书,其中记载着神与以色列所立的圣约,以及这约的条款。
2 Kings 23:22
列王纪下 23:22 自从士师治理以色列人的时候,直到以色列诸王和犹大诸王的时候,都没有守过这样的逾越节。 这样的逾越节:即以如此庄严的谨慎、如此充分的预备、如此众多的祭牲来举行,见《历代志下》35:7-9;并且一切善人都同心欢乐。这欢乐越发大,因为他们回想起玛拿西和亚们时期从前那邪恶而悲惨的日子;如今他们对国家和真宗教能够稳固建立,并对神所宣告的审判得以避免,怀有美好的盼望。 自从士师的时候:或者说,自从最后一位士师撒母耳的时候,正如《历代志下》35:8所说的。历代没有一位君王像约西亚这样谨慎地预备自己、祭司和百姓,如此准确地遵守一切礼仪,如此殷勤地除去一切污秽,并如此郑重地与神更新圣约。
2 Kings 23:23
列王纪下 23:23 只是约西亚王十八年在耶路撒冷向主守这逾越节。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2 Kings 23:24
列王纪下 23:24 凡犹大地和耶路撒冷所见的交鬼的、行巫术的、神像、偶像,并一切可憎之物,约西亚尽都除掉,好成就祭司希勒家在主殿里所得律法书上所写的话。 行巫术的:关于这些人,见《利未记》19:31;20:27;《民数记》22:5;《申命记》18:11。 神像、偶像,并一切可憎之物:这三个词是指同一类事,为要表明他毁灭了一切偶像崇拜的器具和遗迹,照着神所吩咐的行。 所见的:即凡被发现出来的;不但包括那些仍在敬拜场所中公开陈设的,也包括那些被其祭司或热心拥护者搬走、企图隐藏保全的。
2 Kings 23:25
列王纪下 23:25 在约西亚以前没有王像他尽心、尽性、尽力归向主,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后也没有兴起一个王像他。 在他以前没有王像他:即在殷勤研读神律法、严谨看守、不知疲倦的努力和火热的 zeal 上,没有人像他;他除灭拜偶像的人,以及各种偶像崇拜的形式和迹象,不仅在犹大,也在以色列;并在他一切疆域中建立真宗教,又使自己和百姓的生活,尽其所能,都符合神的圣律法。虽然希西家在其他某些方面可能胜过他,因此上文对希西家也说了类似的话,见《列王纪下》18:5。
2 Kings 23:26
列王纪下 23:26 然而主向犹大所发猛烈的大怒仍不止息,因为玛拿西诸事惹动他。 主的大怒仍不止息:因为虽然王自己在悔改上极其诚恳,也蒙神悦纳,如我们前面所说,所以审判延后到他的日子以后;但百姓普遍败坏,暗中厌弃约西亚敬虔而美好的改革,心里仍倾向从前的私欲和偶像。这从先知,特别是耶利米和西番雅,对他们的控诉,以及后面的历史都可看出来;因为我们看见约西亚一死,他的儿子、众首领和百姓便立刻贪婪地回到从前的可憎之事中。 因为玛拿西诸事惹动他:玛拿西以及与他同时代、在他的拜偶像和残酷行径上附从并同流合污之人的罪,见《列王纪下》24:3、4,在这一代人身上受到公义的刑罚;一方面因为神有主权,可以在他看为合宜的时候、按他所认为适当的缘由惩罚罪人,而这些人无疑也是罪人;另一方面因为神曾公开警告并宣告,要追讨父亲的罪到儿女身上;最主要的是,因为这些人从未真诚悔改自己和祖先的罪,他们的心仍然恋慕那些罪。这虽然人还看不出来,但在神面前是显明的,所以神向他们宣告了这可怕的判语。
2 Kings 23:27
列王纪下 23:27 主说,我必将犹大人从我面前赶出,如同赶出以色列人一般;我必弃掉我从前所选择的这城耶路撒冷和我所说“我名必立在那里”的这殿。 意思是说,这应许原是建立在许多地方所表明的条件之上;他们既破坏了这些条件,神就公义地使他们知道他“废弃应许”,正如他在《民数记》14:34所警告的。
2 Kings 23:28
列王纪下 23:28 约西亚其余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写在犹大列王记上。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2 Kings 23:29
列王纪下 23:29 约西亚年间,埃及王法老尼哥上到幼发拉底河去攻击亚述王;约西亚王去抵挡他。法老尼哥在米吉多见了约西亚,就杀了他。 法老尼哥:希罗多德称他为 Necos,并提到这场战争;照他说,Necos 在 Magdalo 打败了叙利亚人。 亚述王:即巴比伦王;他先前曾背叛他的宗主亚述王,如今又征服了他。这从圣经历史的发展和世俗史的吻合都可以看出;因此这里和别处称他为“亚述人”或“亚述王”,因为此时他已成了那个帝国的元首。 到幼发拉底河:即如《历代志下》35:20所说,“到幼发拉底河边的迦基米施去”;那地曾被亚述人从叙利亚人手中夺去,见《以赛亚书》10:9。叙利亚人原是法老的盟友,所以法老出兵攻打亚述,一来可以援助他们,二来也可以保全自己。 约西亚去抵挡他:或者是为保卫本国不受法老侵犯;或者是为帮助巴比伦王,因为他似乎与巴比伦王有盟约,如前所说。 杀了他:即在那里使他受了致命伤,虽然他直到回到耶路撒冷才死,见《历代志下》35:23、24。 见了他:即与他交战,或在初次交锋时。争战也可称为“彼此见面”,见《列王纪下》14:8。
2 Kings 23:30
列王纪下 23:30 他的臣仆用车将他从米吉多载回,虽已是必死之身,送到耶路撒冷,葬在自己坟墓里。国民膏约西亚的儿子约哈斯,接续他父亲作王。 已死:即受了致命伤,正如前一节所说;正像我们常说一个病得毫无痊愈希望的人是个死人。参《创世记》20:3。 约西亚的儿子约哈斯:对照《列王纪下》23:31和23:36可知,他比约雅敬年轻,但百姓仍拣选他而不是哥哥;或者因为约雅敬惧怕法老,知道自己若接受王位就会惹怒法老,所以不肯接受;或者因为约哈斯更加勇武,所以《以西结书》19:3称他为狮子,虽然事实上他对自己百姓所显出的勇气多过对仇敌;但百姓认为他最有能力,也最愿意抵挡征服者的大军。 膏他:他们在这种非常情形下常这样做;因为那时局势艰难,而他又不是当然承受王位的人,所以需要这个庄严的确认礼,所罗门在类似情形下也曾如此。
2 Kings 23:31
列王纪下 23:31 约哈斯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三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三个月。他母亲名叫哈慕她,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儿。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2 Kings 23:32
列王纪下 23:32 约哈斯行主眼中看为恶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 即效法他的祖父玛拿西和亚们。他恢复了他父亲所毁掉的偶像崇拜,一方面是为讨好立他为王的大多数百姓,因为他们即使在约西亚时代也仍倾向自己旧有的迷信,不过因惧怕而暂时克制外在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为讨好埃及王,那王可能是个热心的拜偶像者,而约哈斯借着在偶像敬拜上与他妥协来取悦他。
2 Kings 23:33
列王纪下 23:33 法老尼哥将约哈斯锁禁在哈马地的利比拉,不许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又罚犹大国银子一百他连得、金子一他连得。 法老尼哥将他锁禁:或者因为他未经法老准许和同意就擅自夺取王位;或者因为如有人所说,他重开对法老的战争,因此被法老击败擒拿。 利比拉:叙利亚的一座重要城,见《民数记》34:11;《列王纪下》25:6。法老当时正在那里完成或巩固他的征服,约哈斯也被带到那里接受判决。 不许他作王:或者可译为“因为他已经作了王”,即未经合法权利、也未得法老许可便夺取王位。或者按另一种读法,可译为“在他刚开始作王的时候”;因为“作王”一词常用来指“开始作王”,就是说他王位还没有坐稳。 罚款:即每年的贡赋,使他们借此承认法老是他们的宗主;法老也会因此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保护他们。
2 Kings 23:34
列王纪下 23:34 法老尼哥立约西亚的儿子以利亚敬接续他父亲约西亚作王,给他改名叫约雅敬,又将约哈斯带走;约哈斯到了埃及,死在那里。 约西亚的儿子以利亚敬:法老看出他性情较为温和、平和。 给他改名叫约雅敬:因为赐名被看作统治权的行为和记号;所以父母给儿女起名,征服者给自己的附庸或纳贡者改名。参《列王纪下》24:17;《但以理书》1:7。 将约哈斯带走:一方面是惩罚他,另一方面是免得他给自己的兄弟造成扰乱。
2 Kings 23:35
列王纪下 23:35 约雅敬将金银给法老,只是遵着法老的命令将税银加在国中,向国民按着各人的估定征收金银,好给法老尼哥。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2 Kings 23:36
列王纪下 23:36 约雅敬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亲名叫西布大,是鲁玛人毗大雅的女儿。 他登基的时候:或者是,第一,指他独自掌权、完全作王的时候,即在约哈斯死后;在此之前,百姓不会否认自己所膏立为王的人,因为受膏被视为强有力的约束,见《撒母耳记下》19:10;他们也不会承认或接纳约雅敬为王,只把他看作他兄弟的副王,尽管法老用强权把他加在他们身上。这样一来,约哈斯就可能是他的哥哥,也就是《历代志上》3:15首先提到、称为长子的“约哈难”;虽然他之所以列在首位,不一定是按出生次序,而可能是按尊荣,因为冠冕先戴在他头上。或者,第二,指他初次被法老立起来的时候;这样本节所说的这位就是哥哥,只是被民间的暴力夺去了本来属于他的权利。见《列王纪下》23:30。
2 Kings 23:37
列王纪下 23:37 约雅敬行主眼中看为恶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 就是借着拜偶像、欺压百姓、逼迫先知和其他善人而行恶,见《耶利米书》26:21;《以西结书》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