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 2:6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
这一节清楚表明,在哥林多后书 2:5 里所说的“若有谁”,就是指《哥林多前书》5:1-13 所提到的那个犯奸淫的人;使徒曾吩咐把他赶出去,交给撒但。由这一节看来,他们已经照着行了;这就是本节所说的“责罚”。那些认为这里所说的责罚不是逐出教会,而是另外一种“交给撒但”、让撒但折磨他的看法:
1. 其实是预设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这里“交给撒但”是否还有别的意思,超过把这人逐出基督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教会,使他重新成为世界中的一员,而撒但是这世界的神?
2. 他们似乎没有想到,若这教会已经把他交给撒但,他们就不能再做更多了;既然这是他们所能施行的最大处分,使徒就不会说:“这样的责罚也就够了。”
有人反对说,若他因如此显著的罪被赶出教会团契,那么在《哥林多前书》和《哥林多后书》之间这么短的时间内,使徒就吩咐恢复他的地位,这似乎不大可能。
1. 有些人认为,当时他还只是被暂停团契,教会尚未正式把他革除;这一看法得到这里所用的希腊词 epitimia 的支持,因为在该语言中,这个词是表示惩罚时最温和的词之一。
2. 虽然后来在使徒以后时代,对明显造成丑闻的罪人,在他们被革除以后,教会往往会规定较长的时间,让他们显明悔改,然后才再接纳他们进入团契;但使徒时代是否也是如此,却没有确证。后来也许会这样规定,因为教会人数增多,罪恶也越发增多;又因多次见到人跌倒复发,他们就更快制定了这样的规条。
3. 在使徒时代,辨别诸灵的恩赐比后来更为常见;所以后来当使徒去世,非常的辨灵恩赐也停止或减弱以后,教会除了从罪人生活行为的改变来判断其悔改是否真实之外,别无他法,而这需要时间,因此他们可能会为这类悔罪者定更长的考验期;但使徒这样做则未必有同样的理由。
4. 从现有资料看,《哥林多前书》和《哥林多后书》的写作时间之间,也可能相隔了一两年。
“受了众人的责罚”这句话里,使徒所说施行这责罚的“众人”是谁,也有一些争论:是长老团,还是全体会众。依我看,较好的意见是:哥林多教会的职分人员听审并判断信仰与纪律上的事,再向会众报告;但这人并不是在没有会众同意和认可的情况下被赶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