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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第 3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Timothy 3:1

提摩太前书 3:1 “人若想要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

提摩太前书 3:1

监督的职分当被看作一项善工。

提摩太前书 3:2-7

监督所必需具备的资格,

提摩太前书 3:8-13

以及执事所必需具备的资格。

提摩太前书 3:14-15

保罗为何写这些指示给提摩太。

提摩太前书 3:16

基督教启示中的重大真理。

“这话是可信的”;

pistos,意即可信的话,是无人能争辩、无人该怀疑的话。

“人若想要监督的职分”;

就是若有人想要那种负有监督神教会之责的职分。希腊词 episkoph 一般指对他人的监督;这里下文把它限定为对教会中的人和事务的监督。使徒借这句话表明,这种职任是合法的,并且在适当情况下是可羡慕的;他又说,羡慕这职分的人,

就是“羡慕”

kalon ergon,

“一件善工”,

即一项高贵的职事;它是一项“工作”,

教会中的事奉职分本来就是、也应当是一项工作。福音执事的称号并不只是荣誉的头衔;在一切工作或职任中,事奉乃是最崇高的职任。我们(使徒说)是“神奥秘事的管家,基督的执事”(哥林多前书 4:1);是“替基督作使者”,代表基督(哥林多后书 5:20);是神差遣到众教会的使者(启示录 2:1)。既然这是如此美善、伟大而高贵的职任,那么神禁止妇女,就是较软弱、较卑下的性别,擅取这职分,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并不是所有男人都适合这职分,只有下文所描述的那种人才合适。

1 Timothy 3:2

提摩太前书 3:2 “监督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在以下的描述中,福音派监督的完整品格被陈明出来:就他必须具备的美德、必须免除的恶习而言,以及就他个人的举止、家庭的治理、对教会的态度并对教外之人的行为而言,都是如此。

“监督”,

就是凡在神教会中担任监督职分的人。

“必须无可指责”,

就是这样的人,在生活中没有什么显著或公开的过错,能叫人真实地指责他。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不是指同时有一个以上妻子的人,正如许多犹太人那样;而且多妻制不仅在犹太人中常见,在东方其他民族中也是如此;但这却违背了婚姻制度的设立。有些人把这解释为接续性的婚姻,仿佛传道人再婚是一件可耻的事;但他们既没有圣经、理性,也没有各国惯例可作根据。许多人在婚后不久便失去原配;若再婚不合法,那么婚姻的一切目的对他们而言都要落空了。使徒吩咐执事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并不是强迫他们结婚;若神赐他们独身自守的恩赐,他们可以不结婚;但这话确立了他们结婚的合法性,以驳斥罗马教会在这事上所教导的鬼魔道理。

“有节制”:

这里译作“有节制”的词,也有“谨守、自守”的意思;但因为后面已经用了 awfrona。监督必须是看顾群羊、专心于自己工作的人;既不会长期离开群羊,也不会在他们中间时仍旧懒散。

“自守”;

就是谨慎、谦逊、节制,能够约束自己情感和激情的人。

“端正”;

就是行为合宜得体的人,kosmios,不是骄傲、傲慢、轻看别人的人,也不是孤僻乖戾、不能适应别人的人。

“乐意接待远人”;

就是爱客旅的人,也就是说,愿意藉着各种殷勤的服事来向陌生人表达爱心,尤其是那些为真道离开本地的人。

“善于教导”;

就是能教导别人,并且在这方面有能力和才干的人,不是无知的人,也不是懒惰的人。

1 Timothy 3:3

提摩太前书 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卑鄙之财;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爱钱财。”

“不因酒滋事”;

这词指惯常酗酒的人,不论他是否喝到失去理智;就是酒徒,把在酒馆里喝酒当作职业的人:不是整日坐着饮酒的人。

“不打人”;

就是不好争斗的人,不是那种一被激怒就管不住拳头的人。

“不贪卑鄙之财”;

就是憎恶一切卑污、不诚实之利的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得来。

“只要温和”;

epieikē,指公平、宽厚的人,不苛求自己本可坚持的严厉权利;是忍耐、柔和、谦恭的人,远离争竞,宁可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

“不争竞”;

amachon,指不肯争斗的人,无论是用手还是用舌头。

“不贪爱钱财”;

就是不爱银子的人,也就是不以过度而有罪的爱去爱钱,以致不择手段去获取。

1 Timothy 3:4

提摩太前书 3: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若神赐给他一个家庭,他就应当藉着照管自己家庭、治理这个较小群体的表现,显明自己的品行和照管教会的能力。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

就是没有任凭儿女粗鲁、失礼、悖逆地行事,而是以庄重的态度使他们守规矩。

1 Timothy 3:5

提摩太前书 3: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因为人若有家庭,却显明他既无智慧也无正直来治理这个自己常在其中的小群体,那么凭什么可以设想他适合被托付去照管神的教会呢?教会是一个更大的群体,他并不能常与所有成员同在,对他们也没有那样强制性的权柄,而且对他们必须施以更大的照料。

1 Timothy 3:6

提摩太前书 3: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

不是幼嫩的植物,也就是说,不是新近成为基督教会成员的人;这样的人常因新得的知识、地位或尊荣而心里膨胀;既然如此自高,就有危险落在魔鬼因骄傲所遭遇的那样刑罚中,或者犯下某种恶劣或不体面的行为,给魔鬼机会控告他们。另有人把 diabolou 解释得更普通一些,理解为“控告人的人”,意思就是:落在人的判断、责难或定罪之下,因为人会因这种行为控告他们。

1 Timothy 3:7

提摩太前书 3:7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

使徒愿意传道人在那些教会之外的人中也有美好的名声;“教外的人”就是这个词的意思;参哥林多前书 5:12帖撒罗尼迦前书 4:12。别人可以被接纳为教会成员,却不可作其中的治理者,因为神的荣耀极大地系于这等人的名声;他们好像安置在山上的灯。

“恐怕被人毁谤”;

恐怕人因他们从前恶名昭著的生活而毁谤他们,从而使别人对他们所传的教义生出成见。

“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这里的网罗,可以是某个控告者的网罗,也可以是魔鬼的网罗;魔鬼得这名称,是因他控告弟兄。或者,是免得他陷入报复、仇恨、不当怒气等试探中;又或者,在尽职时变得胆怯,惟恐因忠心而使别人拿他从前的生活方式来毁谤他。

1 Timothy 3:8

提摩太前书 3:8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庄重,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卑鄙之财。”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庄重”:

“执事”这个词,与“服事的人”意思相同,可用于教会中任何承担服事的人。但它也是一个专门指“管理饭食”之人职分的名称,也就是照顾穷人的人;这些职分起初就是为此设立的,见使徒行传 6:3。这个词在罗马书 12:7、8,腓立比书 1:1 中也是这样用的;这里也必须这样理解,因为它与前面那些职分分开提到,而这些人并不被要求必须是 didaktikoi,即善于教导的人。诚然,司提反和腓利都曾传道;但后者是传福音的,而且那时正值逼迫,连较普通的弟兄也四处传讲福音。对于这些职分,使徒要求他们不是轻浮飘忽的人,而是严肃稳重、举止谦和端庄的人。

“不一口两舌”;

不是话太多的人,也不是不顾自己所说为何物、随着场合和同伴不同便随意说话的人。

“不好喝酒”;

就是不过多流连在酒馆和卖酒、饮酒之处的人。

“不贪卑鄙之财”;

就是不贪图利益,不用任何卑贱下流的方式求利的人。

1 Timothy 3:9

提摩太前书 3:9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

不是无知或摇摆不定的人,而是熟悉福音奥秘、相信这些奥秘并持守它们的人;也是过圣洁生活的人。

1 Timothy 3:10

提摩太前书 3:10 “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

较高一级的职分也应当“先受试验”(低一级的职分也是如此);这试验一方面可以通过考察或谈论,另一方面也可能更是这里所指的,就是在他们被接纳进入这职分之前,先观察他们一段时间的生活和行为。然后,若“没有可责之处”,就应当准他们进入这职分。

1 Timothy 3:11

提摩太前书 3:11 “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庄重,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

“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庄重”:

“their(她们的)”在希腊文里并没有,是译者补上的;有些人认为这样补得不好,因为他们判断这里说的不是执事的妻子,而是女执事,就是承担执事职分的妇女;非比就是这样的人,见罗马书 16:1。不过,这里也可以理解为二者都包括;无论哪一种,都不该是轻浮、飘忽、饶舌的人,而应当是沉着、严肃、庄重的人。

“不说谗言”;

在希腊文里是“不是魔鬼”,意思就是不辱骂、控告别人的人。

“有节制”:

这词的意思,见提摩太前书 3:2

“凡事忠心”;

就是在各方面都已证明自己诚实可靠、值得信任的人。

1 Timothy 3:12

提摩太前书 3:12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这些话的意思,可参看提摩太前书 3:2、4,因为这也是监督所应具备的资格。

1 Timothy 3:13

提摩太前书 3:13 “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就是得到美好的尊荣地位,以致没有人有理由回避或轻看这个职分。这意思似乎比有些人更喜欢的那种解释更为恰当;后者认为,这是说他们为自己取得教会事奉中更高的等级。虽然这很可能是真的,而且也合乎理性,即原始教会确实会从执事中拣选较高职分的人;但无论对于一切被选入高位的人,还是对于一切善作执事的人,这都不是普遍如此;毫无疑问,许多人虽善尽执事之职,却并不是 didaktikoi,即没有足够能力作传道人;若没有这种能力,原始教会就不会拣选任何人担任那样的职分。

“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许多人也因善尽执事职分,而在基督信仰的教义上获得极大的自由,或说话的胆量,parrēsian。因为藉着执行执事职分,他们与教会的牧者和会众都有许多来往;这种来往不仅增进了他们对真道教义的认识,也除去了许多人在尚未充分熟悉自己所讲的事和面前所讲的人之前所具有的那种过度羞怯,这一点我们从日常经验中也可看见。或者,使徒所指的是由无亏的良心所生出的勇气。那些在尽责上疏忽、不忠心的人,罪咎使他们胆怯;但神那良善忠心的仆人,却享受那因信主耶稣而来的自由和勇气,无所惧怕地履行自己职分的一切部分。

1 Timothy 3:14

提摩太前书 3:14 “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

我如今在马其顿,或在雅典,或在附近某些地方;我把这些关于教会职分的规条写给你,你是我留在以弗所的人。虽然我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会来,但我盼望不久能到以弗所见你;不过后来他并没有去,因为我们读到,他是在特罗亚遇见提摩太的,见使徒行传 20:5

1 Timothy 3:15

提摩太前书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我不知道神将怎样安排我;虽然我盼望快快见你,因此我写信来指示你,在此期间你该如何处理我所托付你管理的教会事务;这是一件极其重大的事。因为组成教会的这一群人,乃是属于那位不像外邦神祇的神;外邦的神不过是死了的人被奉为神,或像他们的偶像那样是没有生命的存在;而这位神却是自己里面有生命、并且生命从自己而来的。这教会乃是

“神的家”,

就是他居住在其中、也在其中受敬拜的一群人;他极其眷顾他们,也极其爱他们;基督已经为这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以弗所书 5:26);并且他也像人经营自己的房屋一样,每日藉着圣灵的恩典扩张、妆饰并美化这教会,“要把教会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以弗所书 5:27)。这教会就是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stulos kai hedraiōma。对于第二个希腊词,我们缺少一个合适的英文词来翻译;这很可能助长了围绕这节经文意义的大争论。它出自 hedra,这词意指座位、支撑物,也可指安放之处;有人说,这是异教庙宇中安放偶像的地方。因此,hedraiōma 被译作支撑物、建立物,即某物所立或所倚靠的坚固基础;所以它与前一个词在意义上大致相同,前一个词我们正确地译作“柱石”。这两个词在实际用法中都表示同一件事,就是托住并扶持另一件事的东西,正如柱子托住建筑,像像座托住雕像一样。古时柱子还常用来张贴君王或法庭所要颁布、叫众人都看见的公文。因此,教会被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或印记,因为神的真理藉着教会被宣扬、扶持并维护;并且这些真理也只在教会中,作为其恰当的居所和所在之处而被找到。因为神的圣言和奥秘都托付给了教会,并且在教会中向众人公开,正如公文张贴在柱子上一样。但那拯救人的真理,以及我们对它所持的信心,并不是建立在教会的权威之上,正如罗马教徒徒然声称的那样;而是建立在作为其作者的神的权威之上。教会揭示并推荐真理,但教会所作的见证并不是其可信性的根基。普世教会,提摩太所负责的以弗所教会就是其中真实的一部分,按上述意义说,乃是真理的柱石、扶持者,或其座位。

1 Timothy 3:16

提摩太前书 3:16 “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

“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

希腊文中 kai 这个虚词,就是我们译作“和”或“并且”的词,有多种用法,因此这里它究竟有什么作用,尚有疑问:是承接前一节后半所说的“真理”,还是另举一个理由,说明提摩太为何应当谨慎自己在神家中的行为?若是前者,它就是解释性的,说明前面所说的“真理”是什么,即“敬虔的奥秘”;

“敬虔的奥秘”,

就是指福音,也就是敬虔的教义,因为它教导人如何正确地敬拜神,并在神面前行事为人。使徒先称它为奥秘,随后又证明它确是奥秘,是一个“大奥秘”。这个词来源于外邦人;他们在其迷信和偶像崇拜的宗教中也有所谓奥秘。奥秘意指神圣而隐秘的事。外邦人也有大小不同的神和大小不同的奥秘。保罗称福音,就是敬虔的教义,为“大奥秘”,并说众人公认它确是如此,也就是“无人不以为然”;接着他便藉着告诉我们这奥秘是什么,并给出其总纲,来证明这一点。它教导我们,那位真正是神的,就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如使徒所说),

乃是“在肉身显现”的;

约翰福音 1:14:“道成了肉身。”无限的神性怎样能与有限的人性位格联合,以致成为一个位格,这本身就是一个奥秘,而且是大奥秘。这位如此在肉身显现的神,

又是“被圣灵称义”;

或是藉着他的神性,有些人认为这里称之为“灵”;凭着这神性,他在肉身中行了许多神迹,并且被埋葬之后又从死里复活;藉此他被称义,也就是说,无可置疑地被证明是神的儿子。或者,这是指神的圣灵,就是神圣三一的第三个位格;基督是藉着圣灵在童女腹中成孕的,见路加福音 1:35

“被天使看见”,

天使宣告了他的成孕,见路加福音 1:32、33;在他降生时歌唱并荣耀神,见路加福音 2:10、11;在他受试探时服事他,见马太福音 4:11;在他受难时安慰他,宣告他的复活,见马太福音 28:1-20,并在他升天时侍立,见使徒行传 1:10

“被传于外邦”:

基督被传给外邦人,本身也是一个奥秘,而且如此之大,以致彼得起初都不肯相信这是神的旨意,直到藉着异象得了确认,见使徒行传 10:1-48。有人认为,这话多少也是针对外邦人的迷信而说的,因为他们也有大小不同的奥秘,而且在较大的奥秘中不容外人加入。

“被世人信服”:

基督藉着少数渔夫的服事,以及世人听见他在犹太地所行之事的消息,竟会被全世界接纳并拥抱为救主,这和其他任何事情一样,都是一个大奥秘;尤其是考虑到,基督的教义对人的理性而言同样难以穷尽,对人的天性倾向和欲望来说又同样不讨喜。

“被接在荣耀里”:

这里没有提到基督的复活,因为他的升天必然以复活为前提;使徒提到升天,作为最后一件显明基督是“在肉身显现的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