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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第 2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Timothy 2:1

提摩太此前已如前所说,被留在以弗所,在保罗不在时管理那里的教会事务;保罗在这封书信中指导他如何管理。首先,他劝勉提摩太留意,要为万人祷告。

“恳求”是指为缺乏之事求供应。

“祷告”与前者意思大致相同;有人认为这里特别指为我们已有的美善之物得以保守或增添而求。

“代求”是为别人祈求,无论是求神使他们免受祸患,还是求神赐福给他们。

“感谢”是因神赐给我们自己或别人美善之物而称颂神。

保罗愿这些事为“万人”而行;原文也可理解为“属万人的”,但下一节清楚表明,这里正确的意思是“为万人”,因为当时教会中并没有君王。保罗在这里设立祷告作为神教会公共职分的一部分,而且是首要的一部分,因此他说要“第一”如此行;这与其说是指时间次序,不如说是表明这乃是公共事奉中极重要的一环,绝不可忽略。他愿人把这些祷告为各等各样的人献上,惟独约翰一书5:16所说那犯了那样之罪的人除外;对于这样的人,使徒约翰并没有说基督徒应当为他们祷告。

1 Timothy 2:2

“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当时地上的君王都是外邦人,都是基督教信仰的仇敌;一般说来,居于他们以下掌权的人也大多如此,然而使徒仍吩咐基督徒聚会时要为他们祷告。祈求的具体内容这里没有明说,但显然不能把它仅限于后面的话,因为那样就不是为他们祷告,而是为自己祷告了。为官长祷告,应当按他们的处境来定。若官长是拜偶像的、逼迫人的,就当为他们悔改归正、心意改变祷告。无论如何,也当为他们的生命和健康祷告,只要这是为着神的荣耀;也当求神引导他们治理国政,使他们合法的谋略和作为得以顺利,等等。

后面的话,“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说明了为何要为执政者祷告,也说明了这样祷告所带来的美果。因为至高的主设立君王和官长的职分与尊荣,正是为此,使他们既有权柄和能力,就可以藉着惩治作恶的人、保护并鼓励行善的人,来维护公共秩序与和平。正如旧约之下,犹太人被吩咐要为他们被掳去的那国那城求平安,因为那城得平安,他们也必得平安,正如耶利米书29:7所说。

1 Timothy 2:3

为众人祷告,无论是为仇敌还是朋友,尤其是为君王和一切有官职权柄的人祷告,这在神面前是“好的”,因为这是照着神的旨意和命令;也是神所“悦纳”的,因为凡顺服祂旨意的行为都是祂所悦纳的。

“救主”一词,可以指向神性的本体而言,因为神是我们的保守者;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正如马太福音5:45所言;我们的救主也用这点来加强祂爱仇敌的命令。或者,这词也可以特别指向基督;若从永恒的救恩来说,“救主”这称号更严格地属于基督,祂也借着自己的死,在我们还是仇敌的时候使我们与神和好。因此,这样一种出于爱心的职分必然是神所悦纳的,因为我们这样行,不但显明自己是天父的儿女,也显明自己是基督的跟随者。

1 Timothy 2:4

使徒提出一个清楚而有力的理由,说明出于爱心为万人祷告这责任为何蒙神喜悦:因为神的爱临到万人,祂愿他们得救,并且认识、相信福音,而福音乃是唯一的得救之路。因此,我们的救主给使徒的差遣和命令是普世性的:“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马太福音28:19);“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马可福音16:15)。“凡受造的”就是指每一个人;祂并不排除任何民族、任何个人。照样,使徒们也尽其所能履行这职分。

但有人会问:若说神“愿意万人得救”,为何大多数人还是灭亡呢?为解决这难题,我们必须注意:在圣经的用法中,神的旨意有时指祂永恒的计划和定旨,就是祂要借着直接作为或藉着各种途径使事情成就;第二,也可指祂对人所发出的命令和邀请,要人去行那些祂所喜悦的事。第一种意义上的神旨意,总是毫无差错地达成其果效,正如诗篇115:3;又如祂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以赛亚书46:10)。否则,就必然意味着神的旨意和计划会改变,或祂的能力有缺欠;这两种说法都是不敬虔的亵渎。

但那些祂所吩咐、所喜悦的事,却常常并没有发生,而这并不意味着神会改变,也不意味着祂无能。祂曾表明自己喜悦那些事,例如:“我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西结书33:11)。有时祂也表明自己不喜悦那些与圣洁相反的事,虽然祂并未定意阻止它们发生;例如祂在以赛亚书中责备说:“你们行我眼中看为恶的,拣选我所不喜悦的事。”

既然圣经清楚设立了神旨意的这种区分,这就足以回答那项反对。因为经文说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彼得也以同样意义说,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3:9)。我们必须把这理解为不是指祂定旨性的旨意,而是指祂喜悦性的旨意;也就是说,罪人的悔改和生命,是极蒙祂的圣洁与怜悯所喜悦的。

神对人的这份爱,已经借着中保为他们开启救恩之路而显明出来,也借着福音中一切的教导、邀请、命令和应许显明出来;这些都向人保证,凡照着福音的条件来到基督面前的人,必不被丢弃;凡真实悔改而信的人,都不会被排除在拯救的怜悯之外。

1 Timothy 2:5

使徒用两个理由证明神对人的普遍之爱:一是神的独一,二是中保的独一。虽然世上有不同的群体和极多的人数,但只有一位神,就是万有的创造者和保守者。若本性上真有许多神,那么便可以设想,基督徒的神未必是别人的神,因此祂的善意也许只局限于属祂自己的人,而把其余的人留给各自的神明;但既然只有一位向福音中启示自己的真神,是全世界的神,那么必然可推知,祂在创造者和保守者的关系上,乃是全人类的神。因此他得出结论:神愿意万人得救。

他在罗马书3:29-30中也以同样方式论证:借着信基督得救,不但属于犹太人,也属于外邦人。

使徒又补充说,为要更清楚地保证神乐意拯救人,乃是因为“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当人的罪惹动神公义的时候,罪责若没有满足便不能得赎,神就设立祂道成肉身的儿子,在祂被冒犯的尊荣与悖逆的臣民之间作中保。值得注意的是,独一的神与独一的中保之间有平行对应:既然万国只有一位神,照样万人也只有一位中保。

使徒从中保独一所得出的论证力量在于:若照世界各国的人数有许多中保,人就可能怀疑这些中保是否都同样尊贵、同样有能力为各自所代求的人得着神的恩典。但既然只有一位中保,而且祂“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这就显明万人都有同一位中保,并且人人都可以确信,神愿意他得救,也愿意他为着这蒙福的结局,借着信心和悔改接受恩典之约。

使徒又特别指明这位中保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为要鼓励众人的盼望:既然他们与祂同有人性,就可以有分于祂的救恩;并且这位伟大的中保既从天降临,又取了我们性情中的软弱,正如希伯来书4:15所说,祂就必满有怜悯地帮助他们,领他们进入祂天上的国度。

1 Timothy 2:6

这里译作“赎价”的词语非常有力,含有与他人交换处境、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别人生命的意思。这正是我们的救主为我们所做的。

圣经向我们显明,我们“本为可怒之子”,犯了许多悖逆的罪,定当受永死。在这样可悲的光景中,神的儿子因着祂神圣的爱,担当要使我们重新得蒙神悦纳的工作;祂甘心忍受我们罪所当受的刑罚,并以自己至宝的血和生命作我们救赎的代价,正如马太福音20:28所说。

若有人反对说:既然基督“为万人舍自己作赎价”,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死在罪中呢?回答很清楚:我们必须区分祂赎价的充分性与其功效。祂所付的赎价,本足以取得全人类的救恩;祂也已经做成一切使神与人和好、使人有资格得救所必需的事。但惟独那些以活泼的信心倚靠祂、顺服祂的人,才真实有分于这救恩。也就是说,只要人肯信,就没有谁不能得救;若人灭亡,不是因中保的公义有什么缺欠,乃是因他们贪爱私欲,顽梗地拒绝那本属自己的怜悯。若因他们忘恩负义地轻忽这恩典,就使神圣怜悯与慈爱的荣耀被遮蔽或减损,那便是不公义的。

1 Timothy 2:7

“为此我奉派作传道的”:为要宣扬并使人知道神良善和真实的这见证,我被设立,或说被“派定”为传道者,就是公开宣告并传扬此事的职分人员。

“又作使徒”:我也是直接蒙基督呼召,并被差派去承担这职任的。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说谎”:我是请基督作见证,证明我所说的无非都是我知道真实的事。这句话即便未具誓言的形式,也具有誓言的力量;在这里这样说是必要的,因为要使犹太人相信神差人去向外邦人启示救恩之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信心与真理”:我的特别职分是教导外邦人,正如使徒行传9:15、26:17和加拉太书2:7-9所示;并把信心和真理的道理教训他们。或者说,我是被忠心真实地设立,去教导外邦人。

1 Timothy 2:8

“所以我愿男人随处祷告”:这是我就教会事务管理吩咐你的一个命令,就是无论人在何处聚集敬拜神,不论是在专为此建造的房屋里,或是在普通住宅中,或任何别的地方,都应当祷告。因为现今的时候已经到了,不再像从前关于圣殿那样,有特别指定某一处比别处更为蒙神命定,也不再有特别应许说人在某一处祷告比在别处更蒙垂听,正如约翰福音4:21所示。他们都应当祷告,或是带领别人祷告,或是与那带领祷告的人一同参与。

“举起圣洁的手”:但他们必须留意自己怎样祷告,因为“神不听罪人”,正如约翰福音9:31所言;所以他们举手祷告时,应当是圣洁的,不可心里注重罪孽。

“无忿怒”:他们来到神面前祷告时,也要谨防心里怀着恶意或积久的怒气,因为他们必须祷告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并且马太福音6:15说:“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无疑惑”:他们也要谨防在祷告中怀疑神的良善、真实或大能,怀疑祂是否能成就他们所求的;相反地,正如雅各书1:6-7所说,他们总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因为那样的人不要想从主那里得什么。

1 Timothy 2:9

使徒接下来要提摩太强调的命令,是关于妇女的衣着,尤其是她们到公共聚会中敬拜神的时候;因为本章前后的教训,主要都是与这样的聚会有关。关于这一点,他吩咐她们要“以正派衣裳为妆饰”,就是要在衣着上合乎体统,顾及女性应有的端庄、宗教的纯洁、自己身份的相称以及年龄的适宜。宗教对我们的服饰并无别的要求,只是要按着谦逊得体来规范它们;因为服饰本身在性质上是中性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我们宗教事奉蒙悦纳的程度。

“又要廉耻、自守”,也就是谦逊;这是一种心灵的节制,不但表现在身体的装束上,也表现在举止行为上,并且外在装束也应显明内心确实有这样的品格。

“不要编发,戴金饰、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不要把头发编结卷曲,也不要用金饰、珍珠或华贵服装来装扮自己。使徒并不是一概定罪这些装饰,若它们与妇女的身份相称,不需耗费过多时间去穿戴整理,也未尝不可;但若相对于佩戴者的财力过分奢侈,或花费太多本不该花在梳妆上的时间,尤其是在安息日;或者是出于骄傲、为炫耀虚荣而穿戴;又或者其样式和风气流露出不贞洁、不端庄的心,或会使别人跌倒,那么就是使徒所谴责的。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3:3也有极相似的教训;他那里不是特别论到妇女在公共聚会中的衣着,而是论到她们平常生活中的举止;但在人来到敬拜神的时候,这样的事更当特别避免。她们去祷告时,不应打扮得像是去舞蹈学校一样,正如金口约翰在他的时代曾责备有些人所做的那样。

1 Timothy 2:10

她们应当看重善行的装饰;因为对于自称敬虔的妇女来说,最相称的装饰正是这些。她们的心本该轻看那些装饰:不过是死去头发编成的样式,一点黄色的泥土,或一块石头,或可怜蚕虫所作出来的东西。

1 Timothy 2:11

这就是说,在公开敬拜的聚会中,妇女的本分是安静地学习,并借此显出她对男人的顺服,因为男人是女人的头。

1 Timothy 2:12

“我不许女人讲道”:不是准许她在公共会众中施教,除非她是女先知,领受了圣灵特别的恩赐,如马利亚、亚拿、户勒大、底波拉,以及初代教会中的一些妇女;关于她们,我们从哥林多前书11:5读到,她们曾说预言。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妇女通常性的公开教导,就是僭越对男人的权柄,因为男人是头;使徒在哥林多前书11:3已经禁止过这一点,这里又重申一次。很可能教会中某些有特别启示的妇女发言,使其他人也大胆想要效法;使徒这里正是针对这类情况而说的。然而,妇女可以,也有责任在家中教导儿女和家人,尤其是在丈夫不在的时候。

1 Timothy 2:13

男人在受造次序上先于女人;他不是为她而造,乃是她被造作他的帮助者。因此,既然她是为他而造的,就不当僭越对他的权柄。

1 Timothy 2:14

此外,亚当并不是先受迷惑的,事实上他也不是直接被蛇迷惑,乃是被那作试探者工具的女人引诱、欺骗了。因此,女人不仅在时间次序上先犯了罪,而且在这事上也是主要的一方,因为她促成了男人受引诱、陷入过犯;这应当使女人存谦卑的心,对自己有较低的评价,也安于神为她所定的较低次序。

1 Timothy 2:15

虽然女人不幸被蛇欺骗,先摘取了禁果,又成了引诱丈夫照样去做的器皿;这足以使一切属这性别的人有谦卑自己的理由,也显明神使她们服在男人之下,并禁止她们僭越男人权柄、破坏神所定次序,是何等合理;然而,借着中保恩慈的介入,就是那后来由女人所生的中保,她并没有理由绝望。无论是就今生说,盼望从生产的危险中蒙保守;或更进一步,就永恒的救恩说,因为“她必得救”。

在永恒的救恩上,她与男人站在同样的地位上;男人若没有信心、圣洁、履行他当尽的责任,并忍耐承受神加给他的十字架与试炼,就不能得救;照样,女人也要借着忠心尽自己的本分,并在生产的疼痛和危险中忍耐承担她的十字架与试炼,而得着救恩。虽然这些痛苦是神因罪不悦的明显记号,但基督的受苦已经除去了其中的苦毒。

“如果她们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是说,女人也要活在信靠基督、爱神、爱丈夫、爱众圣徒之中,并在一切圣洁的操练上存着自守。有些人把“她们”这个代词指向儿女,因为使徒前面说“女人”时用的是单数;但这种数的转换本来极其常见,尤其是在使用指整个种类或性别的集合性词语时更是如此。若把母亲的得救建立在儿女的信心和圣洁上,那是极不合理的;若解释为母亲为此所作的努力,也很难算是对“常存”这个词充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