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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第 1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Timothy 1:1

提摩太前书 1:1 保罗是耶稣基督的使徒;他是被耶稣基督直接差遣的,不是像马太福音 10章所记那些使徒那样由主在地上亲口差派,而是如使徒行传 9:15 所示,由主从天上发声差派。

“奉我们救主神和我们盼望的主耶稣基督的命令”,意思就是借着神的旨意,如哥林多前书 1:1 所说;这不是神许可性的旨意,而是命令性的旨意,这与“蒙召作使徒”是同一回事,如罗马书 1:1哥林多前书 1:1 所说。这里提到“主耶稣基督”,并不是把父排除在外,而只是单独提到子,因为中保的国度是交托给子的。

“他是我们的盼望”,希腊文只是说“我们的盼望”,即我们盼望的对象。正如创世记 31:53 说雅各“指着他父亲以撒所敬畏的神起誓”,意思就是指着他父亲所敬畏的神性起誓。这个荣耀的称赞属于我们的救主;在他里面,凡足以救我们脱离毁灭性祸患、使我们得永远福乐的一切,都完全具备,因为他就是智慧、公义、成圣和救赎。因此,没有基督的外邦人就被说成是没有盼望的,如以弗所书 2:12。由此也显明耶稣基督是永恒的神;因为若他只是一个人,纵然在卓越上超过众人,也不能成为我们的盼望,因为耶利米书 17:5 说:“倚靠人的是可咒诅的。”

1 Timothy 1:2

提摩太前书 1:2 他称提摩太为他“在信仰上的儿子”;意思是提摩太是借着他归信基督教,并被生到属神的生命里。又称提摩太为“亲生的儿子”,乃是表明他的敬虔和德行,使他成为这样一位父亲的配称之子;他效法、尊敬保罗,并以感恩顺服的情感与他相交。保罗这样指明写信的对象之后,就表达他对提摩太完全福乐的热切愿望;这福乐包含在恩典、怜悯、平安之中。

他说的“恩典”,是指神白白的恩惠和美意,以及由此而来的各样属灵恩赐,无论是得救所必需的,还是福音职分这大工所需要的。“怜悯”是指神慈爱怜恤的温柔之爱,在我们基督徒的道路上赦免、扶助、支持并帮助我们。“平安”主要是指神的平安,就是良心里那属天的平静、灵魂的安宁与安息;这平安来自这样的确信:神在基督里已经与我们和好,并且我们借着成圣的圣灵脱离了肉体私欲的辖制;恶人绝不能有这平安。除此之外,也可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平安,就是脱离仇恨与逼迫的安静景况,使提摩太能更安稳、更成功地尽其职分。

他为这些福分祈求“从神而来”,因为神是一切美善原初的泉源;也“从耶稣基督而来”,因为神一切恩赐都是借着他这条渠道临到我们;若没有他的中保工作,神性对我们就如被封住的泉源,没有任何恩典会流向我们。他称神为“我们的父”,因为神在他儿子里收纳我们为儿女,并且正是以父的身份把恩典、怜悯、平安赐给我们;他称基督为“我们的主”,因为他无论按创造之权还是按救赎之权,都对我们拥有至高的主权。

1 Timothy 1:3

提摩太前书 1:3 以弗所是小亚细亚的一座大城,保罗曾到那里去,如使徒行传 19:1 所记;底米丢曾在那里煽动骚乱,后来被书记平息。保罗从那里往马其顿去,如使徒行传 20:1-3 所记。神学家们认为,保罗这次前往马其顿时,把提摩太留在了以弗所。留他在那里,为的是叫他吩咐一些人不可传别样的教训,就是不可传与保罗所传相反的、与福音真道相反的教训,如加拉太书 1:8-9 所说。

这里托付给提摩太的权柄,有些人提出疑问。若当时门徒人数众多,不能在一个会众里聚会,这很可能是真的,那么他的权柄就不只是牧者性的,因为他对教师也有权柄。这个权柄究竟是非常性的还是常设性的,神原本要在教会中永远存留的又是什么,这就是问题所在。认为这是常设职分的人,便说这是主教的权柄;认为这是非常性权柄的人,则说这是传福音者的工作,如提摩太后书 4:5 所言。初代教会中确有这样的职分,可由使徒行传 21:8以弗所书 4:11 看出;这也是提摩太所作的工,可由提摩太后书 4:5 看出。况且,在一切新政府建立之初,授权某些特别委员暂时拥有非常权力,直到政体确立、万事纳入固定秩序,并不新奇,反倒很常见。

若我们不存成见地看“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这句话,它似乎表明提摩太并不是以弗所固定设立的主教;因为使徒若劝一位主教住在自己的教区,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他若离开,岂不是失职并得罪神吗?这样的劝勉反倒像是在暗示他忽略本分。并且这里“仍住”一词,并不必然表示永久定居;它也常只表示暂时停留,如使徒行传 18:18 说保罗在哥林多“住了多日”,其实不过是几个月。使徒的意思似乎是要提摩太暂时留在以弗所,不像往常那样陪同他去马其顿。圣经历史也清楚表明,大约六个月后,提摩太在希腊与使徒同在,并随他往马其顿、特罗亚、米利都去,如使徒行传 20:1、4 所记;在那里,使徒请来以弗所的长老或监督,向他们作最后庄重的嘱咐。简而言之,若提摩太已被立为以弗所的主教,使徒很可能会在书信题辞中给他这个尊称。

公平考量全事,虽然主教制的热情善于从几句平常的话里看出许多奥秘和冠冕,说提摩太是那城的主教、那省的大主教、全亚细亚的首席主教;然而更可能的是,提摩太只是暂时被留在以弗所教会,带着一种使徒性的权柄。这个权柄的一个方面,就是有权命令那些迷惑人的人,不可教导与使徒所教不同的道理;因为使徒是蒙神光照的。这是一条神圣的原则,也极值得一切服事教会的人永远遵守。由此也看出,人不仅在行为上极易偏离正路,在判断上也极易偏离神的真理;不然,保罗在这间刚建立不久的教会中,就没有必要为此目的把提摩太留下。

1 Timothy 1:4

提摩太前书 1:4 “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他大概是指提多书 1:14 所说的犹太人的虚构故事和人的诫命;更广泛地说,也包括一切虚空、偶像式的推想。

“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凡不能造就人敬虔的,都不是讲道的目标。犹太人有许多未记载成文的传说,论到神在创造世界以前做了什么等等;又有许多未成文的、无穷无尽的家谱,如同许多迷宫,错综复杂,找不到出口。很可能其中一些人虽然已经信了基督,却仍照着自己所受的教育和犹太教师的习惯,终日琢磨这些事,并把它们当作向基督徒会众讲论的题目。使徒在这里宣告,这乃是对讲道圣礼的一种败坏;他在提摩太前书 6:4提摩太后书 2:23提多书 1:14、3:9 中也曾加以斥责,并吩咐传道人要躲避,百姓不要留心,因为这些事丝毫不能帮助基督徒在圣洁上被建立起来。这里他把这种造就称为“神的建造”,可以从对象、功效或命令上理解:因为它关乎神,就是关乎对神的认识、对神之爱的增长,以及其他属灵习性;或说它是从神而来,由神成就,为着神的尊荣和荣耀,并照着神的旨意。

“这是在信上立的”,他告诉我们,这种造就只能在信上实现,就是借着传讲福音真理,并领受那作为信仰之道的教训;这是神启示的教训,人因着启示者神的权威而必须同意。因此,凡不是建立在神圣启示上、也不能由此证明的讲论,绝不可能造成神的建造;因为神的建造不能立在人的智慧上,必须立在神的大能上。

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看见,自教会初期起,就有人虚浮而又倾向于把所谓讲章,拼凑成关于虚构故事、空洞问题、玄想和没完没了家谱的谈论;教师既不能使听众的心在这些事上得着安息,这些事本身也无任何美善和救恩的用途,不过是炫耀人的才智和本领。我们也可由此知道,这并不是真正属宗教的讲道或听道;因为若不是先知,就是那些启示神旨意的人,人就不可能在宗教义务下必须听他们。至于别样的讲论,人可以按时听,也可以不听;可以相信,也可以不信,随自己所见为是。

1 Timothy 1:5

提摩太前书 1:5 第5、6节 “这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里译作“命令”的字是 `paraggelia`,与其说是一般性的律法,不如说是上级就某件事所给出的特别吩咐,如使徒行传 5:28、16:24 所示;本章 18节也是如此。因此我倾向认为,虽然这话对神的全律法都是真的,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并且对福音里的神圣教义尤其如此,因为其目标和成全乃是生发出纯洁、炽热的爱,爱神、爱人为神的缘故,也爱福音;然而这里更应限制为与讲道有关的吩咐,或说传讲神向人启示、关乎人得救之旨意的吩咐。其“终极”无疑就是爱。这爱既应当是作工者的目的,就是讲道人所应存的心志和目标;同时也是工作本身的结果,就是在人的灵魂里生出爱神爱人的心。讲道人若向百姓讲空洞故事,用无益的问题和推想充满他们的头脑,显然无法合理地产生这两种爱。

“从清洁的心发出来”,意思是这爱神爱人的心,必须出于洁净、圣洁、真诚的心。

“和无亏的良心”,意思是有美善圣洁的生活,使良心不因人任意犯罪而严厉责备他。

“和无伪的信心”,这一切都必须根植于并伴随着无伪的信心:一方面,信心是对神圣启示坚定的同意;另一方面,信心也是灵魂安息在基督里,以得着那赐给信而照此生活之人的应许。

这些就是神整个律法的高贵目的,尤其也是神赐给传道人关于讲道之吩咐的目的。这些目的绝不可能借着教师向百姓谈论虚构故事和无穷家谱而达到;百姓去听这类讲论也同样不能达到。因为这些事只能使人头脑充满观念和无益的问题,徒然生出纷争争竞,不能生发对神或对人的爱,于是就不是洁净人心,反而是玷污人心;对圣洁的生活也毫无作用,而这一切只能从无伪的信心这根上长出来。

“离开这些”,是离开这些事,因为冠词是复数;也就是离开这命令,离开这命令的目的,离开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

“有人偏离”,原文意为偏离靶子。有些人对百姓讲论时,或者给自己设定了与讲道命令及其真正目的不同的目标,或者至少偏离了那个真正的目标,于是就转向别途。要把一件事做好,必须有两样:第一,给自己设定正确的目标;第二,用合宜的方法并按正确次序朝那目标前进。人若在这两者上任何一样失败,就像射箭时既不瞄准靶子,或把箭完全射偏一样,不可能把事做好。

使徒所责备的这些传道人,或者从未思想过讲道真正的目的,或者在行动中从不顾念这一目的;因此他们从神学转向虚空之学,从讲道转向“虚浮的话”。我们这样翻译,而那词本意是愚妄的言谈;提多书 1:10 中那个形容词也是这样译的。这个词本来就是指一切愚昧、不相干的谈论,不是完全无益,就是至少达不到它自称要达到的目的。的确,凡关于虚构故事、无益而空洞的问题、不能造就人的讲论,都不过是愚妄的话。

1 Timothy 1:6

提摩太前书 1:6 关于这一节,可参看普尔对提摩太前书 1:6 的注释。

1 Timothy 1:7

提摩太前书 1:7 “想要作律法师傅”,这个词表明,使徒所指的是一些现在或从前是犹太人的人;他们或者坚持人必须遵行律法才能称义,或者专以长老的遗传和文士的规条为念,把这些看作神圣律法的“篱笆”或护栏,虽然并非律法字句本身。由这些传统又引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传统本身一样毫无意义;这些虚浮的传道人就把时间花在讲论这些事上。

“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都不明白”,就是说,他们既不明白神的律法,也不明白自己所提出并讲说的问题,却还野心勃勃地想被看作“律法师傅”。这种虚荣心,想叫人把他们看作在律法上极有学问的人,正是他们错误而空洞讲道的原因;并且他们的无知更显得严重、不可推诿,因为他们竟以放肆大胆的态度,断言自己并不明白的事。

1 Timothy 1:8

提摩太前书 1:8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并不是说我反对神的律法;我知道律法是圣洁、属灵、公义、良善的,如罗马书 7:12、14 所说。律法固然不能使人称义,但它对使人知罪是有益的,能叫人看见自己的罪,也像训蒙的师傅一样领人到基督那里,并指引我们如何与神同行;其诫命的公平与圣洁,对诚实而洁净的心思而言都是显明的。

“只要人用得合宜”,意思是,律法本性里既有内在的良善,那么当人按着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去使用它时,它对人也是有益的。

1 Timothy 1:9

提摩太前书 1:9 这里的“律法”,应理解为道德律,虽然也可能并不排除由许多条例构成的摩西律法;它带着刺与威吓,是为约束悖逆的罪人。“义人”则是指里面已栽种了神恩典原则的人;他因认识神、爱神,就选择神所喜悦的事,并热切积极地遵行神的旨意。

诚然,律法所命令的圣洁,就是爱神和爱邻舍,这对一切有理性的受造物都是不可少且永远有效的义务;但律法既是在那样可畏的情形下颁布,又对违背它的人附带那么多严厉的威吓,就显然表明,它是针对恶人而发的,因为恶人唯有因惧怕才会被拦阻,不至于放纵地违犯它。这里所用的词也许特别表达了这一点,因为它不仅可译作“设立”,也可译作“摆在……面前”。律法并不是“摆在”义人面前来敌对他。正如马太福音 3:10 所说:“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虽然那里的结构与这里略有不同,但意思应当如此。

这些假教师很可能一直用律法来惊吓基督徒;使徒正是针对他们说,律法在其定罪职分上,不是为义人设立的。它从来不是要对付义人,乃是对付那些犯下并活在大罪恶中的人。

这些罪人先以一般性的词语被提到,然后使徒进一步更具体地列举;其中是否对应十诫各条,正如有些人所想,我不能断定。“不法的”是指对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都毫无敬重的人;“不服的”是指不肯顺服任何治理的人;我们所译的“不虔诚”是指毫无宗教的人,对敬拜神全不在意;“罪人”则是指臭名昭著、令人绊跌的罪人。“不圣洁”和“恋世俗”也是一般性的说法,指那些毫无敬虔、用轻浮淫荡的话谈论神圣之事、生活也同样放荡的人。

“弑父母的”,原文是指殴打或攻击父母的人,即便没有致他们于死,也很恰当地表达了违犯第五条诫命的人。“杀人的”,则是指杀害他人的人,无论是出于恶意还是激情,都是违犯第六条诫命的人。

1 Timothy 1:10

提摩太前书 1:10 接下来的两个词,是指违犯第七条诫命的人,无论是淫乱、奸淫、乱伦、同性淫行,还是各种兽性的私欲。

“拐卖人口的”,这个词首先是指把人掳去为奴、使人落入奴役的人;也泛指一切偷窃人口的行为。最可能主要是指前一种,因为那是海盗在海上、士兵在陆地上最常犯的罪;但也并不排除把人从亲属身边偷走的其他行为。使徒以此作为违犯第八条诫命最严重的例子之一。

“说谎话的”,是指明知不真实却仍说虚假之言的人,尤其是损害别人之时。“起假誓的”,是指发虚假誓言的人。

又因为若把各类罪人一一列尽就太长了,所以使徒用一句总括的话把他们都包括进来:“若有别样敌正道的事。”这里的“正道”,就是神圣洁纯正、不被败坏、并且能正确判断善恶的真理。使徒说,律法是为这些人设立的,就是要拦阻这些罪,或因这些罪定他们的罪;却不是为了惊吓那些从未犯过这些大恶,或虽曾犯过、如今却已经如哥林多前书 6:11 所说,在主耶稣的名里,并借着神的灵,得洗净、成圣、称义的人。正如使徒在这里所说,律法从来不是为惊吓、定罪、恐吓这些人而设的,因为罗马书 8:1 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就是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

1 Timothy 1:11

提摩太前书 1:11 这里使徒具体说明了他所说的纯正教义,就是这教义包含在福音中;福音是完全的公义准则,他称之为“可称颂之神荣耀的福音”。因为这是一种从天上启示下来的教义,在其中,神的各样属性,诸如智慧、能力、怜悯、公义,彼此一致、共同发命,最清楚地彰显神的荣耀,如哥林多后书 4:6以弗所书 1:6、12 所说。

他又把“可称颂的”这个称号归给神,是要表明神超越的良善:神在拥有自身完美之中本是无限幸福的,不可能从任何受造物得着丝毫益处和增益,然而他竟乐意将自己的儿子赐下作我们的赎价,并且在他里面把恩典和荣耀赐给我们。使徒又说“这福音是交托我了”,乃是要把这真正的福音,与那些迷惑人的人在福音名义下所传的假道分别开来。

1 Timothy 1:12

提摩太前书 1:12 这里保罗极其谦卑而郑重地为基督感谢,因为基督施给他丰盛恩惠,召他担任使徒这崇高职分;这里所说的“职分”就应这样理解。它被这样称呼,是因其卓越,因为这是教会中所设立过最荣耀、最属神的职分。保罗把自己在忠心履行这职分上一切成就的称赞,都归给我们的救主。

他说“基督加给我力量”,就是赐给他忠诚、热心、勇气,以及那尊贵而艰难职分所需要的一切资格,如哥林多后书 3:5-6 所说。那神圣职分的目的,是要光照世界,使世界脱离迷信和一切讨属肉体之人喜欢的败坏虚妄生活,废除那些已经深深扎根的恶俗,栽种那从上头来的真理,并宣扬一部与败坏本性全然相反的圣洁律法。这工作遭到了黑暗权势的诡计和残暴、诡诈和强暴,并与败坏世界联合起来加以抵挡;而使徒能抵挡这些仇敌,全部荣耀都应归给基督。

他又提到,耶稣基督“以我有忠心”,作为他感谢的动机;这明显表明他的意思是,基督使他成为忠心的人。他的忠心并不是神呼召他入职分的原因或动机,乃是神恩典的果子和结果。对此他在哥林多前书 7:25 明明说过:“蒙了主的怜悯,能作忠心的人。”若我们的救主只是发现他有忠心,却没有把这恩典赐给他,那就没有理由如此深情地献上感谢;因为感谢总是假定人已经领受了某种恩惠和益处。

1 Timothy 1:13

提摩太前书 1:13 神竟把我安置在这样尊贵的服事中,这恩慈就越发显得伟大,也越发值得感恩,因为在那以前,我“是亵渎神的”,就是用辱骂的话毁谤基督;“亵渎”一词就是这个意思。保罗在犹太教中原是热心人,所以他的亵渎只是针对三一中的第二位,因为犹太人并不承认他。保罗还曾强逼别人说亵渎的话,如使徒行传 26:11 所记。

“又是逼迫人的”;至于他的逼迫,可看使徒行传 8:3:他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他又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如使徒行传 9:1 所说;他逼迫信奉这道的人,甚至到死地,如使徒行传 22:4-5 所说。因此他也是“侮慢人的”。在别的方面,就律法而论,他曾是“无可指摘的”,如腓立比书 3:6 所说;他按犹太教最严紧的教门受教,作了法利赛人,如使徒行传 26:5 所说;但他自己实在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如使徒行传 26:9 所说;所以他是按着自己那样的良心而行,并且如使徒行传 26:10 所示,也有祭司长所给的权柄。

然而,照保罗的神学看来,不论是他自己错误良心的指示,还是上级的命令,都不能使他免于作“逼迫人的”和“侮慢人的”,也不能使他不需要神白白赦罪的怜悯。他说,他之所以从神白白的恩典中“蒙了怜悯”,是因为“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

我们不能合理地认为,神的律法一经颁布,人对它的无知就足以开脱任何违犯者;人自己的法律在公布以后,尚且不接受这样的借口。故此,保罗虽然是“无知”地逼迫基督徒,却仍然需要“怜悯”。无知并不是全然开脱,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它不能完全免罪,只能部分减罪,尤其是在无知并非出于人有能力克服之时,就使罪不至于那么极重。保罗这里所说的无知,其实本是可以克服的;他住在犹太地,在他逼迫基督徒以前,福音已经在那里传了几年;他本可以听见基督和使徒所讲的道,也可以看见他们所行的神迹。但他从小作法利赛人,受了那宗派对基督顽固仇视的偏见辖制,这使他留在无知中。基督对人因教育所形成的偏见,也容许有某种考虑。

他做这些事时,也是在“不信”的状态中。虽然他信独一又永活的神,一切犹太人也都如此,并按犹太人的方式敬拜神,但他仍称自己为不信的人。凡不接受耶稣基督为神的儿子和自己的救主的人,在福音意义上都是不信的人,即便他相信有一位神等等也是如此。

保罗提到自己曾在无知中亵渎并逼迫真道,一方面是为显明神赦免并保守他的怜悯是公义的,因为福音断然把一切亵渎圣灵的人排除在赦免之外;那些人已经蒙知识照亮,认识救人的真理,却因属肉体的缘故故意并恶意地抵挡它。如今神向保罗施怜悯,并不与神这极智慧的律法相矛盾。另一方面,他提到自己的无知,也是为防止人滥用神的怜悯,免得人从他的例子就放心去效法他逼迫圣徒,或明知自己邪恶仍活在罪中,却妄想末后还可得怜悯。

1 Timothy 1:14

提摩太前书 1:14 “并且我主的恩典格外丰盛”,意思是神向我所施白白的爱,竟称义这样有罪的受造物,使这样不圣洁的人成圣,随后又召我作使徒,装备我,使我配担此任,并把这样重大的工作和职事托付给我;这一切都丰丰富富,超过一切分量,也非言语所能尽述。

“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就是基督在我里面作成信心,使我能接受他为神的儿子、我的主和救主;也使我能爱那位我从前自以为应当多方反对的主,并爱他的门徒,就是那些我从前拖去致死、残害、逼迫到死的人。这里提到“信心和爱心”这两大恩典,是与他未归正之前所掌权的罪相对:信心是与他从前的无知和不信相对;爱心是与他从前向基督和信徒所发的狂暴与残忍相对。而这些恩典都出于基督,是他功劳和圣灵的果子。

1 Timothy 1:15

提摩太前书 1:15 “这话是可信的”,就是接下来这句话;它是福音中的大命题,本身真实,也是神所宣示的真理。

“是十分可佩服的”,就是理当被人满怀感谢地领受、相信并接纳。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意思是耶稣基督奉父差遣,在日期满足的时候道成肉身,在世上生活并受死;他来,不只是给罪人立一个更好生活的榜样,也不只是使神对人变得可安抚,以致人若愿意就可以得救;乃是要为罪人买来确定的救恩,满足神圣的公义,并赚得一切把人带到救恩里所必需的恩典,把失丧的羊扛在肩上带回家;是的,即便他们曾是极大的迷失者。

“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意思是我和别人一样是大罪人,甚至是最大的。保罗虽然已经归正,但先前逼迫的罪仍常摆在他眼前。逼迫人的,原是一些最大的罪人。也有人认为,“在罪人中”这关系词是指前面所说的拯救:在那些蒙拯救得救的罪人中,我是最显著的例证,因为我曾是这样的大罪人,却仍蒙了怜悯。

1 Timothy 1:16

提摩太前书 1:16 我们译作“然而”的那个词,也同样可以译作“但是”,并且通常就是这样译的。

“为这缘故”,就是为着这个目的,神向我施了怜悯。

“在我这罪魁身上”,希腊文是“在我这首先的身上”,因为它是个形容词;意思就是前面所说那样,在我这首要的、最大的罪人身上。

“可以显明耶稣基督一切的忍耐”,就是当我狂怒地敌挡他的福音和圣徒时,他忍耐了我,随后又改变我的心,使我接纳并爱他。或者,“在我这首先的身上”,也可能与我们救主差遣保罗去使外邦人归正的计划有关:因为这样一个显著的例子,表明主竟向这样的大罪人施恩和怜悯,不但赦免他,还提升他到使徒的尊位,必能大大劝服他们用信心和顺服领受福音。

因为接着说,“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就是作神忍耐与白白恩典的榜样,叫别的罪人从中知道:如果他们也接受并信靠他,过去的罪并不该成为他们绝望于主怜悯的理由。

“得永生”,因为真实信基督与永生之间有确定不变的联系。

1 Timothy 1:17

提摩太前书 1:17 使徒在这段论述中忽然发出颂赞,把荣耀归给神;他称神为“君王”,就是万有的治理者和统管者。

“永世的”,就是无生之始,也无命之终。

“不朽坏的”,就是不像受造物那样会经历任何变化或存在的终结。

“不能看见的”,就是不落在我们的感官之下,从来没有一个属血气的人眼见过他。

“独一全智的”,就是在最原初、最本源、最卓越的意义上有智慧的,一切智慧都是从他而来。

“愿尊贵荣耀归与他,直到永永远远”,就是愿一切赞美、敬拜和承认都归给他,借此他得以永远显为荣耀。

1 Timothy 1:18

提摩太前书 1:18 “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这里称提摩太为“儿子”,虽然别处又称他为弟兄;这不是天然关系的称呼,而是属灵关系与亲爱友情的称呼。这里所说的“命令”,很可能就是前面提到的,即提摩太前书 1:3-4 所说,要吩咐那些假教师不可传别样的教训,也不可听从虚构的话等等。

“照着从前指着你的预言”,这些“预言”或者是善人从前对他的判断,或者更可能是保罗或某些信徒就这年轻人所领受的一些神圣启示。

“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意思是你既听见这些预言,或记得这些预言,虽在作传道人、作基督徒的路上会遇见反对,也不至灰心,反而要传道并持守真道,抵挡一切敌对的人。使徒下面也是这样解释自己的意思。

1 Timothy 1:19

提摩太前书 1:19 这里的“信心”是指信仰的教义;“持守”它,就是心思对这教义有坚定不移的赞同,不摇摆、不动荡,更不离弃或否认它。

这里的“无亏的良心”,应理解为圣经别处所说“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如使徒行传 24:16 所言,与希伯来书 10:22 所说的“天良有亏”相对。因此,这里的无亏的良心就是洁净的良心,而这必然包含圣洁的生活;因为我们的行为立刻就会抄写在良心里,使良心上留下污点或美好的记录。

“有些人丢弃了”,意思是有些人不留心这事,也就是不留心过圣洁生活、从而保守无亏的良心。

“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就是在信仰上遭遇沉船,损失了真道,从福音的真理上坠落。错误很少与圣洁生活并行。福音真理对人的行为有这样大的影响,以致通常一个人的圣洁程度与他信仰的纯正程度相称;而通常正是对某种私欲的爱,把人出卖给错误的判断和谬妄的意见。

1 Timothy 1:20

提摩太前书 1:20 在那些在良心和信仰上遭遇沉船的人中,许米乃和亚力山大就是两个人。关于许米乃,我们在提摩太后书 2:17-18 读到,他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了好些人的信心。关于亚力山大,我们在提摩太后书 4:14 读到,他是保罗的一个大仇敌;有些人认为,他就是使徒行传 19:33 所提的那个人,当时还是保罗的朋友,后来却多多地害他。

“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我们在哥林多前书 5:5 也遇见同样的话;可参那里的注释。有些人认为,这表示使徒领受了一种特别权柄:在初代时期,神使那些被正式革除教籍的人落在撒但手中受折磨,以此印证教会的逐出;但我们在圣经里并没有看见这事。我更倾向认为,这不过是说:我把他们逐出教会,使他们重新归入世界;这里的“世界”是与教会、与基督的国度相对的。为增加可畏性,使徒便用“交给撒但”来表达,因为撒但是“这世界的神”。

“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讟”,并不是说我要毁灭、害死他们,乃是说我要借着这种教会纪律改正他们,教他们谨慎,不可再散布那些可咒诅、害人的谬误,羞辱神。或者,也可能是说,他们在败坏的意见中,像常见的那样,夹杂着对神的毁谤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