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6:19 耶和华因伯示麦人窥看他的约柜,就击杀他们;他击杀了民中的五万零七十人。百姓因耶和华大大击杀他们,就哀哭了。
“他们窥看耶和华的约柜”:
如今他们有了一个从未有过、也几乎不可能再有的机会,因此他们强烈的好奇心和想看见约柜内中之物的愿望,并不奇怪;他们也想知道非利士人是否把里面的物件拿走,又放了别的东西进去。并且他们以为如今可以更大胆些,因为约柜曾被非利士人玷污,如今又暴露在众目之下,还未被安放进那至圣所,就是他们本来不得靠近的地方。
“民中的”:
即住在伯示麦及其附近的人,或从四方前来参加这庄严荣耀之事的人。希伯来文作“并且”或“也击杀了民中的人”,就是指别处来的人,虽然此时也在这里;因此这些人与“伯示麦人”有所分别。前者只是笼统地说“他击杀了那些人”,即其中一些人或许多人;随后才说出被击打或被杀之人的数目,这数目可能不包括伯示麦人,也可能把他们包括在内。
“五万零七十人”:
这看起来似乎难以置信,一方面因为那地方不可能有这么多人,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似乎太过严厉,神竟这样重重惩罚那些满有热心和喜乐、前来庆贺约柜归回的人,而他们所犯的错误似乎又如此轻微。关于后一个异议,可以这样回答:
1. 神历来对自己的百姓施行最严厉的惩罚,因为他们比别人有更多的知识和警戒,尤其是在那些直接涉及他敬拜和事奉的罪上。
2. 人极不适合判断这些事,因为他们并不明白神审判的一切缘由和原因。虽然神借着这正当的机会惩罚他们所犯的罪,这罪连普通利未人若犯都明令处死,见《民数记》4:18-20;但显然当时百姓还犯有许多别的、更严重的过失,神完全可以因此把这次刑罚临到他们;此外,还有许多隐秘的罪逃不过人的眼睛,却显露在神面前。许多人在世人看来无辜且有德行,在神面前却可能大有罪责。因此,人应当谨慎,不可妄议神的审判;关于神的审判,有句话说得极真:它们常是隐秘的,却从不不义。
关于前一个异议,也有许多话可说:
1. 以色列地的人口异常稠密。见《撒母耳记下》24:9,《历代志下》13:3。
2. 这些人并不都是当地的固定居民,其中大多数是在这样显赫的场合,前来那里聚集的人,而且极有可能本来就会大批前来。
3. 这些人并不是都在当场、在犯错之时立刻被击毙,否则这会使别人不敢效法;他们可能是暗中受了某种疾病或瘟疫的击打,过了一段时间才死去。
4. 许多有学问的人对这处经文有不同译法和理解,因此把人数解释得少得多。犹太人约瑟夫、希伯来教师以及许多人都坚持说,只死了七十人;虽然人数看似不多,却仍完全可以称为“大大击杀”,要么因被杀之人的身份,要么因这击打本身的重大和非常,或因考虑到地方狭小和场合悲痛,这也已是很大的数目。希伯来文的次序是:“他在民中击杀了七十人,五万人。”他们说,如果经文真是指五万零七十人被击杀,原文的词序就应不同,把较大的数目放在较小的前面。
又有一位极有学问的人把这话译作:“他击杀了民中的七十人,就是每一千人中五十人”;其中“从……中”的介词在这里被省略,而这种省略极为常见。这样,经文的意思就是,神每二十个犯罪者中击杀一人,正如罗马人在全军有共同罪责时,常杀每十人中的一人。
或者这话也可译作:“他在民中,从五万人中击杀了七十人”;“从……中”这个介词可理解为在“五十”之前省略了,博夏特则把它放在“一千”之前。这样表述,是要显明神在严厉中仍掺杂极大的怜悯;因为虽然犯法者有成千上万,人人照着弟兄的样子行,正如这类事通常所发生的那样,神却只从中挑出七十个主要罪犯,他们或是比别人更违背自己所知道的真理和本分,或是其余人的首领和主要鼓动者。
还可补充一点:古代译本中的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把这里读作“五千零七十人”;他们被认为是在其希伯来抄本中把“chamesh,五”读作“chamishim,五十”,这在字形上并不是很大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