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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 第 2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Samuel 2:1

撒母耳记上 2:1 哈拿祷告说:“我的心因主快乐;我的角因主高举。我的口向仇敌张开;因我以你的救恩为乐。” 哈拿的诗歌,见撒母耳记上 2:1-10。撒母耳在主面前供职,见撒母耳记上 2:11。以利的儿子邪恶,见撒母耳记上 2:12-17。哈拿又生儿女,见撒母耳记上 2:20-21。以利责备他的儿子,却很温和,见撒母耳记上 2:22-25。神借一句格言预告以利家的毁灭,见撒母耳记上 2:27-36。“哈拿祷告”,就是赞美神;这是祷告的一部分,见歌罗西书 4:2提摩太前书 2:1;所以这是一个以偏概全的说法。“我的心快乐”,或“欢跃”;因为这些话不仅表示内心的喜乐,也表示这种喜乐外在的表现。“因主”,意思是主是我喜乐的创始者和主宰,因为他听了我的祷告,并悦纳我的儿子归他使用。

“我的角被高举”,就是我的力量和荣耀都被提升并显明出来,使我得着申明,我的仇敌蒙羞;“角”常常象征力量和荣耀,如诗篇 89:17、24,92:10。“我的口向仇敌张开”,就是张大口,大大向神发出赞美,也能充分回应敌手对我的一切辱骂;从前我的口因忧愁和羞愧而闭塞。“向仇敌”,就是胜过他们,或高过他们,以致得胜,正如她后来所说的。这里显出她极大的谨慎、敬虔和谦逊,她并不提毗尼拿的名字,只是笼统地称她为“仇敌”。“因我以你的救恩为乐”,因为我喜乐的事不是微不足道或属世之物,而是你赐给我的那奇妙荣耀的救恩或拯救,使我脱离自己压迫人的忧虑愁苦,也脱离仇敌的狂妄和辱骂;你赐我一个儿子,而且是这样的儿子,他将来要为神和他的百姓效力,帮助他们抵挡仇敌。她似乎已经预感到这一点,从撒母耳记上 2:10 可猜知。

1 Samuel 2:2

撒母耳记上 2:2 “只有主为圣;除你以外没有可比的,也没有磐石像我们的神。” “没有像主这样圣洁的”;没有谁像神在这件施恩给我的事上所显明的那样,完全地、不可改变地、恒久地圣洁;借此他既抑制了骄傲强盛的人,又为倚靠他的受苦仆人伸冤,也成就了他赐我儿子的应许,并且借着他的恩典使这儿子分别为圣归他使用;这些都是神圣洁的本有果效。 “除你以外没有”,意思不仅是没有谁像你这样圣洁,而且实际上,除你以外并没有谁是圣的,这里的“圣”字可由前句省略得出;也就是说,没有谁是完全地、独立地圣洁,惟有从你领受分有的,才有圣洁。或者说,既然没有谁的圣洁像你的,那么除非从你而来,也没有谁有任何存有。 “也没有磐石像我们的神”,意思是惟有你是凡投奔你、倚靠你之人的稳固保障和避难所,这是我亲身经历所知道的。

1 Samuel 2:3

撒母耳记上 2:3 “人不要夸口说骄傲的话,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语;因耶和华是大有知识的神,人的行为被他衡量。” “不要再说极其骄傲的话”;毗尼拿啊,不要再因你众多的儿女自夸,也不要再像从前那样傲慢轻蔑地论我。她用复数对她说话,是因为不愿点名使她受责,只想为她的益处教训并责备她。“狂妄”,希伯来文作“刚硬的话”,如犹大书 1:15 所说,是严厉、沉重、叫人难以忍受的话。或者可译作“旧话”;要么指你套用在我身上的那些论不生育妇人的老俗语,要么指你长久以来惯常说出的那些旧日辱骂。“主是大有知识的神”;他知道你的心,也知道你良心所知的一切骄傲、嫉妒、轻看我的心思,以及你对我一切乖谬的行径。

“行为被他衡量”,就是他像公义的审判官一样,衡量或察验众人的心思和行为,因为这个希伯来字兼有两层意思;所以他怜悯我受压的无辜,斥责她的狂妄。或者可作“谋算、行为、事情的结果都由他安排,不在乎我们自己”;因此他常使事情的发展与人所预料的相反,如今就是如此;他照自己所喜悦的时间和方式,使一个人不生育,使另一个人生育。在希伯来文本中这里是副词“lo”,所以也可译作:“他的作为不是”或“不能被别人指引、纠正、改正”;无人能修补他的工作;他所行的一切都最好,并且时机也最好,正如现在所行的。或者译作“被衡量、被数算”;意思是他的道路深不可测。又或者这样理解:“他的作为岂不都是正直的吗?”谁能责备他的作为呢?这里“lo”代替“halo”,如撒母耳记下 13:26列王纪下 5:26约伯记 2:10

1 Samuel 2:4

撒母耳记上 2:4 “勇士的弓都已折断;跌倒的人以力量束腰。” 这里的“弓”可以指:

1. 他们所夸耀的力量,见诗篇 44:6,46:9。

2. 他们恶毒害人的计谋,见诗篇 7:12,11:2,37:14。

3. 他们毒辣的舌头;舌头被比作“弓”,“发出箭来,就是苦毒的话”,如诗篇 64:3;参耶利米书 9:3

4. 他们生育的能力;这很适合比作“弓”,因为这能力称为人的力量,见创世记 49:3;又因为儿女是其结果,仿佛从这张“弓”射出的“箭”,见诗篇 127:4-5。这个解释似乎与下节最相合。 “跌倒的人”,或“软弱无力的人”,无论身体还是精神上都没有力量怀孕,如从前的撒拉,见希伯来书 11:11;或没有力量生产,如希西家时以色列人的处境,见列王纪下 19:3。 “以力量束腰”,就是得着能力,可以怀孕,也可以生产,正如教会一样,见以赛亚书 66:9

1 Samuel 2:5

撒母耳记上 2:5 “素来饱足的,反作佣人求食;饥饿的,再不饥饿。不生育的,生了七个儿子;多有儿女的,反倒衰微。” “作佣人求食”,就是从极大的富足落到极端的贫乏之中。这与前后几节用不同比喻所表达的,其实是同一回事,在本节后半句中则是直接说出来了。 “再不饥饿”,就是不再是饥饿的人;饥饿的人都消失了,他们中间再没有贫乏缺食的人。 “七个”,就是许多,因为“七”常这样用。她这里是用先知式的说法,以过去时说将来的事;因为她虽然实际上只生了一个,却深信自己还要再生,这信念或是基于神特别的保证,或更可能是基于以利的祷告或预言。虽然那话在这首诗之后才提到,即撒母耳记上 2:20,但极可能是在此之前说的,就是父母把孩子带来交给以利时所说的,见撒母耳记上 1:25。她不大可能在以利面前、或在他还未回应她在撒母耳记上 1:26-28 所说的话之前,就唱这首诗;而且圣经中这样的次序倒置极其常见。她见到以利先前预言奇妙而迅速地应验,就更有把握相信后来的话也必如此。 “多有儿女的”,就是毗尼拿。 “反倒衰微”,要么是因为她如今已经过了生育的时候,再无生育能力;要么是因为她的几个儿女死了,他们原是她的力量和荣耀,正如希伯来教师所说的。

1 Samuel 2:6

撒母耳记上 2:6 “主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阴间,也使人往上升。” “使人死,也使人活”,或者是:

1. 指不同的人;他使这个人死,使另一个人活。

2. 指同一个人;他先使其死,或几乎临近死亡,后来又使其复苏。我几乎被忧愁淹没、吞灭,他却使我苏醒。无论在圣经中还是世俗作者中,“死”这个名称都常用来指重大灾难,如以赛亚书 26:19以西结书 37:11罗马书 8:36

1 Samuel 2:7

撒母耳记上 2:7 “主使人贫穷,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贵。” 普尔对此节无注释。

1 Samuel 2:8

撒母耳记上 2:8 “他从灰尘里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使他们与王子同坐,得着荣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属于主;他将世界立在其上。” “从灰尘里”,就是从卑微困苦的境地中,这短语常这样用,见列王纪上 16:2诗篇 113:7;参约伯记 16:15诗篇 22:15。 “从粪堆中”,就是从最污秽的地方和最低贱的处境中,参列王纪上 16:2约伯记 36:11诗篇 7:5。 “粪堆”,正是穷人所抱卧之处,见耶利米哀歌 4:5。 “使他们得着”,不只是自己占有,也能传给后代,这在世上屡见不鲜;或者 simply 是“承受”。 “荣耀的座位”,就是荣耀的宝座或国度。 “柱子”,可以指:

1. 地的根基,是神所创造并托住的,他藉此支撑大地和其上一切居民,如同房屋靠柱子支撑;所以他随己意安排其中的人和事,并不奇怪。

2. 地上的君王或官长;他们被称为一地一民的角石,见士师记 20:2撒母耳记上 14:38西番雅书 3:6;也恰当地称为“柱子”,因为他们托住世界,使其不致陷入混乱,见诗篇 74:2耶利米书 1:18启示录 3:12。这些“在这里被称为属主的”,因为按创造和设立来说,是他使他们升到那地位,并保守他们在那里,见箴言 8:15-16;他又把世界,或世上的列国,放在他们肩上,好像担子一般,见以赛亚书 9:6

1 Samuel 2:9

撒母耳记上 2:9 “他必保护圣民的脚步,使恶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动;人都不能靠力量得胜。” “脚步”,就是道路或行径,也就是他们的谋算和行为;他必“保护”,就是既扶持他们,使他们不至跌倒,至少不至落入祸患或全然败亡;又引导并保守他们,不致走迷,不致陷入恶人日日所陷入的那些致命错误和谬妄中。 “寂然不动”,就是被迫缄默。那些素来张口敌挡天、敌挡圣民的人,因自己一切盼望出乎意料地落空,又因神为他百姓荣耀地显现并施行作为,必大大羞惭,以致哑口无言,只能坐在那里,默然惊骇、惶恐不安;见以赛亚书 15:1耶利米书 8:14,47:5-6。 “在黑暗中”,既指他们内心的黑暗,他们的心思全然昏暗,被自己所选择的计谋所困惑,不知说什么、做什么;也指外在处于极深的困苦和悲惨境地。 “人都不能靠力量得胜”,就是无人能靠力量胜过神,或胜过他的圣民;恶人本以为凭自己的权势、财富和人数必能如此,而神的百姓在他们看来却卑微、软弱、无助。特别地,毗尼拿也不能凭她拥有或自以为拥有的众多儿女来胜过我。但要注意,虽然哈拿这首诗是从自己的处境发端,她的思想和言语却延伸到更广的范围,即神在治理世界时通常所施行的护理法则。

1 Samuel 2:10

撒母耳记上 2:10 “与主争竞的,必被打碎;主必从天上以雷攻击他,必审判地极的人,将力量赐与所立的王,高举受膏者的角。” “与主争竞的”,也是与他百姓争竞的;特别是当时作以色列主要压迫者的非利士人。 “必被打碎”;这些以及下文的话都是预言神将要行的事:那些如今作我们主人的,必被制伏。 “从天上”,就是从云中或空中来;这常称为天。 “以雷攻击他们”,正如撒母耳记上 7:10 所成就的。 “必审判”,就是必定罪并惩罚;这个动词常用提喻法作此义。 “地极的人”,或“那地的人”,就是住在迦南边界尽头、靠近海边的非利士人。 “所立的王”,可以指:

1. 他所设立来保护并拯救他百姓的士师或统治者;“王”在别处也有此意。

2. 真正意义上的“王”。如此,她是在预言以色列将有一位王,而且王与王之间会大不相同;百姓固执热切所求的王是扫罗,借着他他们所得的帮助不多;神的王却是大卫,神要拣选他作合自己心意的人,并加力量帮助他,好借他的手将一切仇敌打得粉碎。 “高举角”,就是增添或提高力量。 “受膏者”,就是他的王。同一句话换了说法而已;不过也可能有奥秘性的意义,指向基督,就是神独一的受膏者、他百姓特别的君王;历代诸王都不过是他的预表和代表,并且他们的权柄和能力也都是从他而来的。

1 Samuel 2:11

撒母耳记上 2:11 “以利加拿往拉玛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主。” 他是照自己幼年的程度,用某种合宜的方式服事,比如歌唱,或演奏乐器,因为当时神的事奉中常这样行;也可能是点灯,或作别的事。我认为撒母耳被带到会幕的时候,并不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年幼;参看普尔对撒母耳记上 1:22 的注释。 “在祭司以利面前”,就是在以利的察看之下,并按着他的指导和教训。

1 Samuel 2:12

撒母耳记上 2:12 “以利的两个儿子是恶人,不认识主。” 就是在实际行为上不认识;也就是说,他们不尊崇神,不重看神,不爱神,也不事奉神。因为在圣经中,“认识”一类的词常常有这样的用法;见罗马书 1:28哥林多前书 15:34提多书 1:16

1 Samuel 2:13

撒母耳记上 2:13 “这二祭司待百姓是这样的规矩:凡有人献祭,正煮肉的时候,祭司的仆人就来,手拿三齿的叉子。” “献祭”,就是把祭物呈给主,由祭司献上。 “正煮肉的时候”;因为平安祭中,主所得的分要烧在坛上,祭司和献祭之人所得的分则要煮熟。

1 Samuel 2:14

撒母耳记上 2:14 “将叉子往罐里,或鼎里,或釜里,或锅里一插,叉上来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因此,凡上到示罗的以色列人,他们都是这样待他们。” “凡叉上来的肉,祭司都取了去”;他们不满足于神所分给他们的胸和腿,见出埃及记 29:27-28利未记 7:31;还夺取献祭之人的那一分。并且,他们在摇祭举祭之前就先抢了自己的分,这又违背了利未记 7:34

1 Samuel 2:15

撒母耳记上 2:15 “又在未烧脂油以前,祭司的仆人就来对献祭的人说:‘将肉给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过的肉,只要生的。’” “脂油”,也包括其他要与脂油一同焚烧的部分,见利未记 3:3-4、9,7:31。因此,这又是额外的损害;因为惟恐叉子失手,不能准确取到他们想要的,他们就趁肉还是生的时候,挑他们最喜欢的部位取走,因为这时更容易辨认。

1 Samuel 2:16

撒母耳记上 2:16 “献祭的人若说:‘必须先烧脂油,然后你可以随意取肉。’仆人就说:‘不然,你立时给我;不然我便抢去。’” “你可以随意取肉”;意思是,我们甘心把自己那一分让给你,只求不要亏负神当得的那一分。

1 Samuel 2:17

撒母耳记上 2:17 “如此,这二少年人的罪在主面前甚重了,因为他们使人厌弃给主献祭。” “这二少年人的罪甚重”;因为他们强夺了人和神应得的分,而且是未到时候就夺取,并且明显藐视神,也藐视人;这一切不过是为满足他们肉体的私欲。 “在主面前”,就是在神特别同在之处,在那里他看见并察验他们一切的恶行;这就显出他们不敬虔和不明智到了极点。 “使人厌弃给主献祭”;人们就懈怠、厌恶上来献祭这件事,因为他们知道献祭会遭这样粗暴的滥用,并且他们也许以为,这样的祭物连神自己也会厌恶拒绝。所以他们不愿分担祭司的罪,也不愿助长神敬拜的败坏,反倒以为宁可忽略这件事,也不要把它交给祭司去败坏;然而他们在这事上仍然错了,正如撒母耳记上 2:21 所见。

1 Samuel 2:18

撒母耳记上 2:18 “那时撒母耳还是孩子,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主面前。” “侍立”,就是谨慎忠心地履行职分,不像以利的儿子那样败坏并滥用职事。 “在主面前”;就是在神的会幕中,或像在神面前那样真诚、恭敬地事奉,蒙神悦纳。参创世记 17:1历代志下 26:4。 “细麻布的以弗得”;这是用于神事奉中的衣服,不但下级祭司和利未人可以穿,百姓中的尊贵人物也可以穿,如撒母耳记下 6:11;所以撒母耳虽不是利未人,却是拿细耳人,并且从出生起就是如此,因此穿这衣服并无不合。

1 Samuel 2:19

撒母耳记上 2:19 “他母亲每年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着丈夫上来献年祭的时候带来给他。” “一件小外袍”,是照他的年龄和身量做的,供他平常穿用;因为“外袍”是他们日常的服装,见创世记 3:21,37:3,撒母耳记下 15:32雅歌 5:3但以理书 3:21路加福音 3:11,9:3。她知道他年纪还小,不能做很多服事,所以不愿他成为会幕太大的负担,因此每年为他预备一件外袍;这是一件主要的外衣,其余的衣服也可能包含在此说法之内。

1 Samuel 2:20

撒母耳记上 2:20 “以利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说:‘愿主由这妇人再赐你后裔,代替你献给主的孩子。’他们就回本乡去了。” 以利作为他们的长辈,也是神的大祭司,奉神的名为他们祝福;他们凭信心领受这祝福,因此这祝福便生效了,见撒母耳记上 2:21。 “后裔”,就是一个孩子,或更准确地说是多个孩子,正如后来的事实所证明的。 “代替你献给主的孩子”,或可译作“为着所求的事”,就是所求得的那孩子;“就是你妻子向主求来的”。或者可作“为着主”,如撒母耳记上 1:28,因为她已将这孩子给了主。因此,她求这孩子与其说是为自己,因为她很少见到他,不如说是为主,因为她已把他完全奉献给主的服事;所以现在我祈求神再赐你们别的儿女,叫你们得着安慰和享受。

1 Samuel 2:21

撒母耳记上 2:21 “主眷顾哈拿,她就怀孕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那孩子撒母耳在主面前渐渐长大。” “眷顾”,就是以怜悯和祝福眷顾;这词在创世记 21:1出埃及记 13:19耶利米书 15:15 中是这个意思;不是如出埃及记 32:34利未记 26:16 那样指发怒的惩治。 “渐渐长大”;不只是年龄和身量增长,尤其是在智慧和良善上增长,如路加福音 1:15。或者可译作“被尊大”或“越发显大”,就是更加有名、更加蒙悦纳,如撒母耳记上 2:26。 “在主面前”;不只是在人面前,因为人可能受迷惑,乃是在无所不见之神的面前和判断中。

1 Samuel 2:22

撒母耳记上 2:22 “以利年甚老迈,听见他两个儿子待以色列众人的事,又听见他们与会幕门前伺候的妇人苟合。” “他年甚老迈”;因此不适合亲自管理职分,也不能细心察看他儿子在圣职上的行为,这就给了他们作恶的机会。 “他儿子待以色列众人的事”,就是他们在献祭的事上怎样亏负众人,并使众人远离神的事奉。 “伺候的”,或作“服役的”;之所以这样称呼她们,或因为她们来到会幕中服事和敬拜神,而这种服事常被称为争战;或因为她们人数不少,且有次序,像军队一样。 “在门前”,就是众百姓无论男女,上来敬拜神时停留等候的地方,见撒母耳记上 1:9、12,路加福音 1:10;因为他们不能进入会幕,而且献祭的坛就在门旁。因此看来,这些妇女并不是那种专心服事神和会幕的人,不论是借着禁食祷告等,或借着缝纫纺织等;若当时真有这样的人,她们服事的地方也不是在门口,而是在会幕四围划给她们的各处。她们更可能只是那些上到会幕来敬拜神的妇女;妇女常常与丈夫同来,正如这里的哈拿,又如蒙福的童女马利亚,见路加福音 2:41,或与父母同来。这个解释还可从出埃及记 38:8 得到支持,因为那里用了完全相同的说法,而且那时大的会幕还未建成;所以妇女到那时所用较小的会幕去,并无别的缘故,只能是为祷告或献祭。

1 Samuel 2:23

撒母耳记上 2:23 “他就对他们说:‘你们为何行这样的事呢?我从这众百姓听见你们的恶行。’” “这样的事”,就是上文所提到的那些事,见撒母耳记上 2:13、22。以利在这件事上的罪,不仅在于他责备他们太温和、太笼统、太轻微;更在于他只满足于口头责备,却没有“禁止他们”,正如撒母耳记上 3:13 所说,也没有施行他们按神律法所该受的刑罚,就是革去祭司的职分,并从神的百姓中剪除;而这些本是他作为士师和大祭司,不徇情面所当做的。 “从这众百姓”,就是住在这里、或到这里来敬拜的人那里。

1 Samuel 2:24

撒母耳记上 2:24 “我儿啊,不可这样!我听见你们的风声不好,你们使主的百姓犯了罪。” 对于这样近乎魔鬼般的行为,这话实在太温和了。 “你们使主的百姓犯了罪”,可以指:

1. 那些受你们引诱而陷入愚妄的妇人。

2. 那些容易跟随你们恶劣榜样的其他人。

3. 另外一些敬虔正直的人;他因此称他们为“主的百姓”,以别于“恶人之子”。这些人因神和神敬拜所受的大羞辱,并因祭司可怕的邪恶,而极其愤慨,于是走向另一个极端,竟忽略并轻看自己必须献祭的本分,因为这些祭都要经过祭司的手。

1 Samuel 2:25

撒母耳记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师审判他;人若得罪主,谁能为他祈求呢?”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主想要杀他们。 “人若得罪人”,就是对别人造成伤害。 “有士师审判他”;官长可以借着判决了结争端,双方也会服从这裁定,于是裂痕就得以弥合。意思是,若只是得罪了人,人还可以补救,并使双方和好。 “人若得罪主”,就是像你们这样,直接、立刻地在他的敬拜和事奉上任意妄为、明知故犯地得罪他。 “谁能为他祈求呢?”这罪的性质太严重了,几乎没有人敢为他代求,只能任凭他受神公义的审判。他是照人的常情说的:人常为得罪了私人之人向君王代求;但若冒犯的是君王本人,就不敢如此。原文也可译作:“谁能为他审断呢?”谁能在他与神之间作中保、作仲裁者呢?谁能调停这场争端呢?无人能,也无人敢;所以他只能被交在神可畏而公义的审判之下,这正是你们的处境和悲惨。 “因为主想要杀他们”,就是神已经定意因他们众多重大的罪毁灭他们;所以不愿、也没有赐给他们恩典,使他们听从以利的劝告并悔改离开恶行,反倒任凭他们心刚硬,以致灭亡。

1 Samuel 2:26

撒母耳记上 2:26 “孩子撒母耳渐渐长大,主与人越发喜爱他。” 他在恶劣的时代里反倒越发长进,这被记下来,是对他的称赞。

1 Samuel 2:27

撒母耳记上 2:27 “有神人来见以利,对他说:‘主如此说: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中的时候,我不是明明向你父家显现吗?’” “神人”,就是神所差来的先知或传道人,见提摩太前书 6:11提摩太后书 3:17彼得后书 1:21。此人是谁,神并未启示,因此追问是徒然的,也无法确定。 “我不是明明显现吗?”意思是:我岂不是实在向你,并为你,显出这样大的恩惠,如此明显而荣耀地显现吗?这就是你报答我的方式吗? “向你父家”,就是向你父家的首领亚伦显现。 “在埃及的时候”,见出埃及记 4:27。 “法老家中”,即:

1. 在法老的国土中;整个国度仿佛一个大家庭,法老是其主人。

2. 在法老的宫廷里;当这启示临到时,亚伦很可能在那里,或是为回答对他或其弟兄的某些控告,或是求减轻严酷的辖制,或是为别的缘故。

1 Samuel 2:28

撒母耳记上 2:28 “在以色列众支派中,我不是拣选他归我作祭司,使他在我坛上献祭,在我面前烧香,穿以弗得,又将以色列人所献的火祭都赐给你父家吗?” “我不是拣选他”,就是拣选你祖先亚伦;由此可见前面所说“你父家”是什么意思。 “以弗得”,就是大祭司所独有的那件金以弗得。 “以色列人所献的火祭都赐给你父家”,就是把祭物中归祭司的那一切份都赐给他。他不但独享这职分,也享受这职分全部的益处。

1 Samuel 2:29

撒母耳记上 2:29 “你们为何践踏我在居所中所吩咐的祭物和供物,尊重你的儿子过于尊重我,将我民以色列所献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为何践踏我的祭物”,就是轻慢、藐视、亵渎地对待它们;既把它们滥用于你们自己的奢华,又使百姓厌恶并忽略这些祭。这里神把以利儿子的罪算在以利身上。 “尊重你的儿子过于尊重我”;你容让他们藉着把我的那一分据为己有,来羞辱并伤害我;你宁可借着纵容他们的罪来冒犯我,也不愿借着严厉责备、有效禁止和公正惩罚去使他们不悦;这样,你就是把他们的意愿、喜好和尊荣,看得高于我的。 “将自己肥己”,就是养肥自己。这不是出于什么需要,而纯粹是奢侈放纵。 “美好的祭物”,就是你们不满足于我已经分给你们的那些部分,还侵夺了我为自己保留的上好部分。

1 Samuel 2:30

撒母耳记上 2:30 “因此,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我曾说,你和你父家必永远行在我面前;现在我却说,决不容你们这样行。因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 “我曾说。” 问:神在何处、何时说过这话? 答:或者:

1. 是在他应许亚伦家祭司职分永存的时候,见出埃及记 28:43,29:9。 反对:即便以利和他全家都被剪除,这应许在以利亚撒家中仍可成立;那这针对以利的判语怎么能算收回了这应许呢? 答:这应许虽不是绝对地、普遍地对亚伦全家都废去,却就以利和他的家来说被撤回、失效了,因为他们全然被排除在这应许的恩益之外,本来他们原可有分。正如神使以色列人在旷野四十年不得入迦南,并在那里灭绝他们,这被称为他的“废弃应许”,见民数记 14:31;虽然迦南的应许并非对全体以色列人都废掉,而只是对那一代恶人废掉。又如神与大卫及其后裔所立的约,神说这约必“坚定”,见诗篇 89:28,也说他不废弃、不更改,见撒母耳记上 2:34;然而又说这约被废掉了,见撒母耳记上 2:35,也就是就这家族中的某些分支、某些成员而言。

2. 或者是对以利本人或其父亲所说的,就是祭司职分从以利亚撒家转到以他玛家时,为了某个圣经未记明的缘故,但最可能是他们中有人犯了重大过失。若有人说圣经并无此应许的记载,可以回答说:圣经中记下许多话语和事迹,却不是都在其本来的时间地点提到的,如创世记 24:51,42:21,何西阿书 12:4路加福音 11:49使徒行传 20:25。因此,这段经文的意思也可能是:赐给非尼哈和他家那祭司职分永存的应许和特权,见民数记 25:12-13,是以他和他们在职分上忠心为条件的,这一点显然包括在内;如今我因他们的邪恶,把这应许从那家收回,转给你和你的家,也同样以这条件立定在你们身上。“行在我面前”,就是作大祭司事奉我。

“行走”常用来表示执行职分;“在我面前”可以表示他是大祭司,因为只有大祭司有特权在神面前,或在约柜前,也就是至圣所中事奉。“永远”,就是只要摩西律法和敬拜还存留的时候;这短语常有此意。“决不容你们这样行”,就是不再成就我那应许;我为此后悔,现在把它撤回。“尊重我的”,就是用敬畏和虔诚来敬拜事奉我,并照我的旨意行;我把这看作人对我的尊荣。“我必重看他”,就是我要使他们得尊荣,并保守他们在尊荣中。“藐视我的”,并不是形式上、直接地藐视;因为以利的儿子不是那样直接藐视神,而是借着放肆违背我的命令,在结果上间接地藐视我;他们污秽并羞辱我的敬拜和礼仪,或是违背我在其中所赐的规则,或是凭他们不敬虔、可羞耻的生活;他们又借着自己的丑闻,使我的事奉在别人眼中变得可轻看、可憎恶。

这一切都是藐视神的明显证据,所以也被称为藐视神,如民数记 11:20撒母耳记上 12:9-10玛拉基书 1:8;这些都明显地见于以利的儿子身上。“必被轻视”,就是在神和人面前都被轻看。

1 Samuel 2:31

撒母耳记上 2:31 “日子必到,我要折断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没有一个老年人。” “我要折断你的膀臂”,就是我要夺去你的力量;“膀臂”常象征力量,如约伯记 22:8诗篇 37:17。也就是夺去你所依靠和自以为稳妥的一切,可能指:

1. 约柜;它被称为神的能力,见诗篇 78:61,也是以利的力量,所以他一听见约柜失去的消息,就承受不住,见撒母耳记上 4:18

2. 他祭司的尊荣或职任;他一切的荣耀和产业都由此而来。

3. 更可能是他的儿女,因为这里以及后续经文似乎把这话限定在儿女身上;儿女是父母的力量,见创世记 49:3申命记 21:17诗篇 127:4-5。 “你父家的膀臂”,就是你子子孙孙,和你全家;这在相当程度上应验于撒母耳记上 22:16 等处。 “你家中没有一个老年人”,就是他们大多都要在未到老年之前,早早死去。

1 Samuel 2:32

撒母耳记上 2:32 “在神使以色列享福的时候,你必看见我居所的敌人;在你家中必永远没有一个老年人。” 这话的意思可以是: “你必看见”,不是指你本人,而是指你的后代;因为圣经常把实际上属于后代的事归在祖先身上,如创世记 17:8,27:29、40。“敌人”,就是你的竞争者,或那占据你如今所享有的高位和尊荣之人;由于人败坏的本性,这样的人往往被视为一个人最大的仇敌。“在我居所中”,就是在圣所里。接着又加重说,这可悲之事要发生在“神使以色列享福的时候”,也就是神显著赐福以色列、成就他向他们一切应许的时候。这是在所罗门的日子,那时属以利一系的亚比亚他被革去大祭司职位,撒督取而代之,见列王纪上 2:27、35。那时祭司职分最荣耀、最有益、最安逸,所以失去它就更可悲。

不过,这些话也可按英文圣经边注那样另译: “你必看见”,就是你本人要看见我“居所”的“苦难”、“压迫”或灾祸;这“居所”可以指我居住其间的以色列地,也可以专指圣所,这里特称其为“居所”,因为其最大的荣耀就是约柜,见撒母耳记上 4:21-22;因此,其最大的灾祸就是约柜的失去。“代替神本要赐给以色列的一切福分”,或说本来正要赐给以色列的福分;因为神已兴起年轻的先知撒母耳,由此足见他原本有意赐福以色列,若不是你和你儿子的罪阻挡了此事,而神也定意严厉刑罚这些罪。这样理解,这一威胁的前半句是针对以利本人,后半句则是针对其后代。这也最符合“你必看见”这短语通常而本来的含义。“永远”,就是只要祭司职分仍在你家中,或只要利未人的祭司制度还存留。

1 Samuel 2:33

撒母耳记上 2:33 “我必不从我坛前灭尽你家中的人;那未灭尽的,必使你眼目干瘪,心中忧伤。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壮年。” “你家中的人”,就是你的后裔。 “从我坛前”,就是从在我坛前供职这事上;我并不把他们都除灭,还让他们存活,在坛前侍候。 “必使你眼目干瘪,心中忧伤”;他们将落到极其凄凉悲惨的境地,若你还活着看见,必痛彻心肠,以泪哭干双眼,为他们的灾祸悲伤。这种说法就像“拉结为她儿女哀哭”,见耶利米书 31:15;那些儿女是在她死后很久才被杀的。 “你家中所生的人”,就是你的儿女。 “死在壮年”,大约是三十岁左右,那正是他们要进入全面执行职任的时候,见民数记 4:3;他们却要在那时死去。

1 Samuel 2:34

撒母耳记上 2:34 “你的两个儿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兆头:他们二人必一日同死。” “可作你的兆头”,就是证明那些可悲预言必定真实;这事果然应验了,见撒母耳记上 4:11

1 Samuel 2:35

撒母耳记上 2:35 “我要为自己立一个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为他建立坚固的家;他必永远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一个忠心的祭司”,就是另一支系中的人;因为前文已经预告,要把这职分完全从以利这一系挪去。这里所指的是撒督,他对神和对王都极其忠心。当所罗门废黜了以利一系最后的亚比亚他时,就立撒督接替他作大祭司,见列王纪上 2:27、35,历代志上 29:22。 “必照我的心意而行”,就是不会像你那样,为讨儿子的喜悦而羞辱我、违背我。 “我要为他建立坚固的家”,就是赐给他众多的后裔;这说法常有此意,见出埃及记 1:21撒母耳记下 7:11列王纪上 11:38。并且要坚定那赐给非尼哈、也就是以利亚撒一系的永远祭司圣约,见民数记 25:13;这约曾因以利及其以他玛一系而中断片时,如今要归给撒督和他的子孙,直到永远。这事直到被掳巴比伦时都明显得了应验,见以西结书 44:15;而且没有理由怀疑,这一支系一直持续到基督来临。 “他必行”,就是作大祭司事奉。 “在我的受膏者面前”,可以有两种理解:

1. 指在受膏为王的所罗门面前,见列王纪上 1:39,也指后续诸王面前;他们常被称为“受膏者”或“主的受膏者”,如撒母耳记上 12:3、5,24:6、10,诗篇 89:38、51,耶利米哀歌 4:20

2. 但更可能是指在耶稣基督面前。第一,因为“受膏者”、“基督”、“弥赛亚”这些称号最常、也最显著地用在基督身上;若经文和上下文没有特别限定别人,最合理的理解就是指他。第二,基督不但是新约,也是旧约的主要目标和设计;旧约的一切预表和礼仪都指向基督。特别是大祭司,是基督极重要的预表,代表他的位格,奉他的名、代他的职分行动;他以中介的方式行了施洗约翰直接所行的事,就是“在主面前预备道路”;而当基督来到时,这职分和任职者都要停止。第三,大祭司很少或几乎从不被说成在以色列或犹大诸王面前“行走”或“事奉”,却总是“在主面前”;因此也就是在基督面前。因为基督既是永远可称颂的神,见罗马书 9:5,他当时就与以色列古时的教会同在,并作其建造者和治理者,这从使徒行传 7:35哥林多前书 10:4希伯来书 3:3-6 以及许多别处都可见明证;他们的殿特别被称为他的殿,见玛拉基书 3:1,因为殿中的一切敬拜都是在他面前进行,并且特别与他有关,所以说大祭司“行在他面前”是最恰当的。

1 Samuel 2:36

撒母耳记上 2:36 “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来叩拜他,求块银子,求个饼,说:‘求你赐我祭司职分中的一个位置,好叫我得点饼吃。’” “叩拜他”,就是谦卑恳求地向他俯伏,见列王纪上 2:26。 “求个饼”;从前他们那样讲究娇贵,我丰富的供应尚且不能使他们满足,他们还非要生肉和肥油等不可,正如上文撒母耳记上 2:13-16 所说;所以这惩罚正与他们罪的性质相称。 “祭司职分中的一个位置”,就是其中最卑微的职任,见以西结书 44:10-11 等处。 问:他们怎么会穷到这个地步呢?因为即便失去大祭司的职位,他们仍是普通祭司,本还有权享用属于那个等级的丰盛供应。 答:第一,他们可能不仅被革去大祭司职分,也被革去普通祭司职分;这样,他们自然就会丧失那职分的一切特权。第二,这也可能是出于后来以利亚撒一系祭司对另一支系的专横和暴力;后者长期与他们竞争,并且曾有一段时间从他们手中夺去祭司职分。因为这段经文只是陈述事实,并不表示认可这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