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撒母耳记上 第 1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Samuel 1:1

《撒母耳记上》第1章。

以利加拿每年带着他的两个妻子上示罗守节;哈拿不能生育;毗尼拿羞辱她,见《撒母耳记上》1:1-6。哈拿恳切向主祈求一个儿子,并许愿将他作为拿细耳人分别归神,见《撒母耳记上》1:7-12。以利以为她喝醉了,就责备她;听了她的回答后,又为她祝福,见《撒母耳记上》1:13-18。她与以利加拿回家后怀孕,生了撒母耳;献上祭物,并履行自己关于他的许愿,见《撒母耳记上》1:19-28。

拉玛琐非,又称拉玛,见《撒母耳记上》1:19;这里用的是双数形式 Ramathaim,即“双拉玛”,大概因为这城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可称为旧城,另一部分为新城,后来合而为一。附加的称号“琐非”意为“望楼”或“守望的人”,可能是指该地地势高,适合作此用途;也可能是因为先知们,就是《以西结书》3:17所称的守望者,在那里有学校或学院。

以法他人,即伯利恒犹大人,见《路得记》1:2;这是按他的出生和居住地说的,虽然按本族源流他是利未人。正如《使徒行传》2:9-11中,有些犹太人按民族说却被称为玛代人、以拦人、克里特人等,因为他们在那里出生并长大。

1 Samuel 1:2

他有两个妻子,这和当时其他许多敬虔人一样。很可能他娶第二个妻子,就是毗尼拿,是因为先被提到、似乎也是原配的哈拿不能生育。

1 Samuel 1:3

每年,就是在某一个严肃的节期上去,大概是逾越节;那时他不但自己上去,也带着妻子和儿女同去。参《撒母耳记上》1:7。或者也可译作“按着定期”;希伯来文是“从日到日”,或“从时候到时候”,意思是在三大节期上去,那时他和其余男子一样,都有义务到神所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此外,作为利未人,他在自己班次服事时也要上去。

献祭,不是他亲自献上,因为利未人不能如此行,而是借着祭司献上;在这种意义上,大卫、所罗门和押沙龙也都说是“献祭”,见《撒母耳记下》15:8,《列王纪上》8:63,《历代志上》21:26。

在示罗,就是会幕长久以来所在、当时也所在的地方。见《约书亚记》18:1,《士师记》18:31,21:19。

主的祭司在那里,或者译作“主的祭司在那里服事”,即在他们父亲以利手下。一般认为以利是大祭司,但因他年纪老迈、身体衰弱,见《撒母耳记上》4:15,不适合服事,所以他的儿子代替他供职,仿佛副祭司一样。见《列王纪下》25:18。加上这句话,似乎是要表明这位善人并没有陷入一种常见的错误,就是因为祭司邪恶便忽略自己向神献祭的本分;关于这一点,见《撒母耳记上》2:17,24。

1 Samuel 1:4

即从他所献的平安祭中分出来;这类祭物的大部分归献祭的人所有,并由他和他的朋友或宾客在主面前吃,见《利未记》3章、7章,《申命记》12:12,16:11;他就从其中分给他们各人一份,正如筵席主人常给宾客分配食物一样。

1 Samuel 1:5

厚待的一分,或者说尊贵的一分、精选的一分,就是筵席主人通常给最受尊重或最受喜爱之人的那一份。见《创世记》43:34,《撒母耳记上》9:23-24。

他爱哈拿,是以一种特别而显著的爱来爱她。参《创世记》29:30。

1 Samuel 1:6

她的对头,或者说使她烦扰的人、折磨她的人、仇敌;虽然关系这样亲近,但嫉妒和争竞使她成了这样的人。参《创世记》29:30,《利未记》18:18。

要激动她,就是使她向丈夫发怨言,或向神发怨言,或心里愁烦。

1 Samuel 1:7

“他这样行”,意思或者是指每逢他去敬拜时都带她们同去;或者是指以利加拿照《撒母耳记上》1:5所说,特别恩待哈拿。

“年年如此”,就是每年,在《撒母耳记上》1:3所说的那些日子或时节。

“当她上到主的殿时。”提到这一情形,第一,是指出争执发生的缘由,因为那时她们在路上和住处都不得不更多相处;而在家里她们各有住处,可以彼此分开。那时丈夫又格外向哈拿显出爱和恩待,因此毗尼拿更加恼怒;那时哈拿也恳切求一个儿子,而到那时为止她一直没有求得,这事毗尼拿可能也拿来羞辱她。第二,是要加重她罪的严重性,因为她来到敬拜神、献祭的时候,本应当连对仇敌都和好,见《马太福音》5:23-24,却反而与这样亲近的亲属争吵。

“不吃”,就是吃得很少,或者更可能是什么都不吃,因为她被忧愁压倒,所以不适合吃那圣洁的食物,正如《申命记》12:7所说。

1 Samuel 1:8

你岂不应当看重我对你的真诚爱情,胜过拥有像毗尼拿那样多的儿子吗?她倒情愿和你交换处境。

1 Samuel 1:9

“他们吃完以后”,就是以利加拿和同行的人,哈拿除外。或者也可指“她”;因为虽然起初她什么都没吃,但在丈夫邀请和劝慰之后,她后来可能还是吃了些;不过前一种解释似乎更可信。

“坐在位上”,或作“宝座上”;因为《撒母耳记上》4:18清楚表明,那座位比寻常的高。他坐在那里,可能是以士师身份,更可能是以大祭司身份,听取并答复那些来求问之人的事,也按需要察看并指导对神的敬拜。

“在殿的门框旁”,就是在会幕旁;这里和《撒母耳记上》3:3,《撒母耳记下》22:7,《诗篇》27:6都把会幕称为殿;反过来,《耶利米书》10:20,《耶利米哀歌》2:6也把殿称为帐幕。虽然这会幕只是帐棚,却也有木板和柱子支撑,尤其是在入口处;以利就坐在那里,就是坐在外院入口旁,否则他就看不见哈拿。

参普尔对《撒母耳记上》3:15的注释。

1 Samuel 1:10

她心里愁苦,意思是被忧伤压迫;这短语在《约伯记》7:11,10:1,《路得记》1:20中也是这样用的。

1 Samuel 1:11

她许愿,是知道丈夫必乐意同意;否则她自己本没有权柄这样做。

“若你垂顾”,就是带着恩待的眼光垂顾,好除去这患难。

“苦情”,就是不能生育以及随之而来的羞辱。

“将他归与主”,就是尽我所能把他分别出来,在神的殿中事奉神;当然,如果他身体有什么残疾,她就不能这样做。

“终身”,不只是像所有利未人、也包括他自己那样,按神所定规矩从二十五岁到五十岁服事,见《民数记》4:3,8:24;而是指他一生之久。当然,这仍须保留神自己主权的前提;若神有别的安排,她的愿就必须让位,事实也正是如此,因为神后来呼召他作先知、军队的领袖和士师。

“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意思是他要作终身的拿细耳人;因为这条规定作为首要的一条,已经包含了其他各条,正如别处常以“割礼”一词来代表整个摩西律法一样。

1 Samuel 1:12

“她继续祷告”,希伯来文是“多多祷告”。由此可见,她实际所说的远比这里记下来的多。圣经中记载其他圣徒的祷告和讲论,也当这样理解;经文只给出其大意和要旨。这个考虑对我们理解圣经中某些段落很有帮助。

“她的口”,就是下文所说她嘴唇的动作。

1 Samuel 1:13

“听不见她的声音”,一方面是为避免虚荣的嫌疑;一方面是因为她不愿别人知道她不能生育,因为这本是羞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她不愿打扰别人,因为在这严肃的节期中,别人很可能也正在那里作同样的事。

以利以为她喝醉了,是因为她说的话很多,脸和身体又有那些异常的姿态和动作;这些都是因她情感强烈、祷告火热而产生的,这在别人身上也常见。再者,她刚从宴席那里来,那种场合通常人们会较为丰盛地吃喝,虽然并不过度;这点以利很清楚,无论从那时节的一般习俗,还是从当时的时间来看,都是如此。

1 Samuel 1:14

不要带着醉酒来到主面前;去把酒醒了,并为你这罪悔改。

1 Samuel 1:15

“我是个妇人”,而妇人醉酒是最可憎的;所以罗马人甚至以死刑惩治这事。因此,不要这样严厉地判断我。

“心里愁苦”,所以我决不会把自己交给饮酒作乐,也绝非醉汉那种欢乐的性情;我是因愁苦而醉,不是因酒而醉,正如《以赛亚书》51:21所说。

“我没有喝酒,也没有喝浓酒”,就是指今天没有;见上文《撒母耳记上》1:7-8。

“倾心吐意”,就是把我心里的忧伤、困惑和愿望都倾吐出来。类似的说法见《约伯记》30:16,《诗篇》62:8,142:2。

1 Samuel 1:16

“不要将婢女看作恶人之女”,意思是不要把我当作那样一个邪恶可憎的人,因为醉酒的妇人就是如此。我的心灵受压,不得不说话,并且在此时这样多说,都是因为我心里极其沉重。

1 Samuel 1:17

“平平安安地去吧”,意思是我收回先前的责备,给你祝福,并愿你得平安;就是愿你心里安静镇定,不再受那使你忧伤压迫之事的困扰;同时也愿你在所求的事上有美好的成就和亨通,因为“平安”在希伯来人中是个含义极广的词。

“赐给”,或作“必赐给”;因为这句话可以是祈求,也可以是预言。以利这样说,或者是根据神一向的良善和乐意垂听祷告;或者是神的灵特别感动他如此说,因为这种感动有时也赐给大祭司,即便他们是恶人,例如《约翰福音》11:51所记,更何况以利这样圣洁的人。有些人还补充说,他也是先知。

1 Samuel 1:18

“在你眼前蒙恩”,就是你方才为我所表示的那种好意、善意和恩慈的祈求,愿你继续向我存这样的心。

“她的脸上不再带愁容”,因为祭司安慰的话使她心里得了鼓舞,尤其是神的灵把这些话印在她心上,使她确信无论祭司还是她自己的祷告都必蒙垂听,这就很快表现在她的脸上。希伯来文作“她的愤懑”或“烦恼”不再有了;“脸”有时也可表示这个意思,如《创世记》32:20,《诗篇》21:9,34:16。就是说,她的愁烦消失了。

1 Samuel 1:19

他们清早起来,一部分是为赶路,一部分是为祷告,如下文所说;清晨本就是极适合、也很常见的祷告时刻,见《诗篇》5:3,119:147。

“记念她”,就是借着实际的结果显明神记念了她。

1 Samuel 1:20

这话的意思是:从怀孕到生产的通常日期满了以后,她就生了儿子。希伯来文可作:“过了一段日子,或到日期周转之后,哈拿怀孕,并在适当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意思就是:虽然丈夫回家后与她同房,神也顾念她,并且定意在自己的时候赐福给她,但她并不是立刻怀孕,而是过了若干天或一段时间之后才怀孕。

“就给他起名”,即是她给孩子起名,并不怀疑丈夫会同意这个名字。孩子的名字有时由父亲取,有时由母亲取。见《创世记》4:1,26,5:29,21:3,19:37-38等。

1 Samuel 1:21

“全家”,就是他的妻子毗尼拿和他的儿女;在圣经中,这些常常都称为一个人的“家”。这里只有哈拿和她的孩子除外,下文已说明。

“每年的祭”,就是每年一次所献的那庄严祭物;大概是逾越节的羊羔,这祭常被称为祭物,见《出埃及记》12:27,34:25。

“并还他的愿”,由此可见,虽然前面没有明说,但他听见并同意了哈拿的愿;而这同意本是使那愿生效所必需的,见《民数记》30章。并且他自己也另加了一个愿,就是若神应允他的祷告,他就要献上一种特别的祭。

1 Samuel 1:22

哈拿没有上去,就是没有在那一年一度的圣节上去;她以前上去,现在却没有去,因为若不还她所许的愿,她就不能心安理得地空手朝见主;也不能把孩子带到神那里之后,又从神那里带回自己家中。她不去并不是犯罪,因为在庄严节期中有义务上去的只是男子,不是妇女,见《出埃及记》23:17。

“等孩子断了奶”,不只是离开乳房和乳汁,那最多两三年内就可做到;也包括离开母亲的膝下与照顾,以及孩童的饮食,直到孩子稍微长大,可以在会幕中做些服事。因为看来,他一被带上去就敬拜神,见《撒母耳记上》1:28;紧接着又事奉以利,见《撒母耳记上》2:11。这一点也可从所许之愿的性质看出;这愿必然是要给会幕带来服事和益处,而不是成为重担和累赘;若把一个太幼小的孩子带去留在那里,情况就会是后者。

“使他朝见主,永远住在那里”,就是一旦把他呈献给主,他就要终生继续事奉主,正如《撒母耳记上》1:28所说。

1 Samuel 1:23

“愿主坚立他的话”,这句话可以有几种意思。第一,是指上文借以利向他们传达的神的话;那话既由神的大祭司说出,又是对他们夫妻祷告的回应,所以以利加拿把它视为一种从神而来的神谕。不过,那话在儿子出生时已经应验了。第二,也可能是指神另有别的话或启示告诉以利加拿或他妻子,关于撒母耳的事;因为在教会早期时代,这样的启示很常见,尤其常赐给那些不寻常的人物,或特别奉献给神的孩子,如以撒,见《创世记》18章;参孙,见《士师记》13:3-4;施洗约翰,见《路加福音》1:13-14;等等。这里也可能如此,虽然前文没有提到,因为圣经中有许多事在本处省略,却在别处借其他场合表达出来或暗示出来。第三,也是更可能的,这句话可译作“愿主坚立关于他的事”,就是关于这孩子的事,关于你为他所许、所起的愿;愿他得以长大,并蒙神悦纳,蒙神使用来事奉他;也愿他长大成人时不致违背你的愿,反倒确认并成全它。

1 Samuel 1:24

“三只公牛”,或者第一,当时献上一只,其余两只交给祭司,无论是供他自己使用,还是以后照他所看为合宜的献上。或者第二,一只是燔祭,一只是赎罪祭,第三只是平安祭,他们可以一同享用;因为在这样的场合和时机,这几类祭似乎都很合宜。

“一伊法细面”,是为那些主要祭物所配的素祭,因为每只公牛都要配三十分之一伊法的细面,见《民数记》15:9,28:12;这样共用了十分之九伊法,剩下的十分之一要么是另作一份素祭,要么给了祭司。

“一皮袋酒”,是照常例作奠祭用的。

1 Samuel 1:25

“一只公牛”,或者第一,是当时先献三只中的一只,其余留待以后。或者第二,是指《撒母耳记上》1:24所说的那三只公牛;希伯来文这里加上的冠词,显然是指向那里,因为那里并没有单独提出某一只公牛可专门与这里对应。所以这里只是常见的单数代替复数的用法。

1 Samuel 1:26

“我主啊”,是一种为求对方留意并施恩垂听的说法。

“我敢在你面前起誓”,是常见的起誓方式,见《创世记》42:15,《撒母耳记上》17:55,20:3;意思是“我指着你的性命起誓”,或“我敢保证,正如你活着一样真实”。这样的郑重申明似乎是必要的,因为这事已经过去几年了,他早已完全忘记。

1 Samuel 1:27

普尔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1 Samuel 1:28

“我将他借与主”,或作“给与主”等,就是我如今把他献上、交给主;因为她并不是暂时把他借出去,自己仍保留日后要回来的权利。原文也可译作:“我也为主求得了他”,或“我使自己求得了他”,这是常见的希伯来式说法;“为主”就是我为这孩子祷告,不仅是为我自己、为除去我的羞辱,更是特别为了得一个孩子,好使他服事主并归给主。因此,下句“他终身”不应连于前一句,而应连于后面的话;整句可这样译作前句的结果:“因此,在他一生的日子里,他都是归给主的。”或者说,他既是“为主求来的”,是为主的服事而求来的,所以理当归给主。

“他将归与主”,或作“被交还”,或“被当作我祷告中所献上的那一位来使用”;因为这正是我祷告时所附带的条件,就是他应当属主。

“他就敬拜主”,不是指以利,因为《撒母耳记上》1:25只是被动地提到他,并没有说他在这里讲话或行事;也不是指以利加拿,因为这里并没有提到他;而是指年幼的撒母耳,他是本节和上一节所谈论的主体,并且他已经能够以某种方式敬拜神,至少能作外在的敬拜姿态;关于这点,见普尔对《撒母耳记上》1:22的注释。因此,“在那里”这个词很有强调意味,表明他借此正式进入了那地方对神的敬拜和事奉;他父母曾把他奉献在那里,如今他自己也把自己奉献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