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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4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John 4:1

约翰一书 4:1 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约翰一书 4:1-6

使徒警戒人,要按照一定的准则试验那些自称从神而来的灵。

约翰一书 4:7-21

他根据神的榜样和命令,催促基督徒彼此相爱。

“不要信一切的灵”;

也就是,不要信一切自称受了默示或得了启示的人;

“灵”

无论善灵恶灵,都是指被其驱动的人。

“总要试验那些灵”;

因为基督徒依法本就共有一种分辨、辨识的判断力,

他们也应当努力寻求并在这样的场合运用它,

正如使徒行传 17:11腓立比书 1:9-10帖撒罗尼迦前书 5:21 所说;

而这种判断力的获得和运用,就宗教中那些重大根本之事而言,更容易也更稳妥:正如从前在犹太人中,若有人企图引诱他们离弃真神,如申命记 13:1-2;同样,在基督徒中,若有人企图引诱他们离开基督,正如这些已经进入世界的假先知或假师傅所做的那样。

1 John 4:2

约翰一书 4:2 你们从此就认出神的灵来: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

他在这里给他们一个总的准则,有肯定的方面,也有否定的方面,足以使他们判断当时的情况;因为那时与犹太人争论的重大问题是:耶稣是不是弥赛亚?弥赛亚到底来了没有?而与诺斯底派争论的问题则是:他是不是真的在肉身中来了,具备真实的人性?还是说那外在显现不过是一个幻影?他断言:那些承认他如此而来的人,是出于神的;也就是说,就此而言,他们是对的,这真理是出于神的。在这两方争论者之中,这一方是出于神的,另一方不是出于神的;这一方站在他这边,另一方则是敌对他的。并且,那些不仅作出这真实承认,而且也真实地承认他的人,也就是诚实地、由衷地、在实践中承认他,以致因此信靠他、顺服他、献身于他的人,乃是从神生的,是神真正的儿女;他们能如此,是受神自己的圣灵运行和感动,正如约翰一书 5:1、5,马太福音 16:16-17哥林多前书 12:3 所说的。

1 John 4:3

约翰一书 4:3 凡灵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不是出于神;这就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

反过来说,那些面对如此明显的证据却否认他这样来了的人,情形就很清楚了;犹太人是如此,如约翰福音 8:24 所示;当时那些异端也是如此,他们既否认他降临的真实方式,就不能不否认他降临的真实目的;并且他们生活污秽,这正表明他们对这事公然敌对、怀有仇恨,因此他们显明出来的,必定就是那敌基督的灵,而这灵早已预告必会在世上显露出来。

1 John 4:4

约翰一书 4:4 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他们既是从神生的,又领受了从神而来的引导和加力量的影响,就使他们不至于被这些敌基督的、或假基督徒式的试探者所用似是而非的观念、肉体与感官的诱惑、以及加在他们身上的逼迫恐吓所胜;反而使他们能够得胜,因为在他们里面的神圣之灵,比别人里面那说谎污秽的灵更强。

1 John 4:5

约翰一书 4:5 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

第5、6节。他在这里又给出一个判断教训和教师的准则,就是看它们各自带着什么气味、趋向什么目标。这些基督徒所受攻击和试探的那些教训和教师,带着属地的气味和口味,只是迎合世俗的私欲和倾向,并服务于属世的利益与图谋;因此,只有那些属世心灵和性情的人,才容易去听并接纳他们。另一方面,他说,作为真正纯正基督教的维护者和跟随者之一,并把自己也包含在内:

“我们是属神的”;

也就是说,我们的教训和道路是从神来的,也只求事奉神、讨神喜悦、荣耀神,并把众人都引向他;所以那些

“认识神的”,

也就是神的朋友、常与神相交的人,

“就听从我们”;

我们所陈明和呈上的事,对他们来说是甘美而有滋味的,正如约翰福音 8:37、47 所说,因为这些事显然没有别的目的,只在于促进严肃的敬虔。借此,

“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

在这类事情上就可以分辨出来;前者与纯洁、圣洁和敬虔生活最为相近,后者则与情欲和一心满足肉体生命的图谋相连。

1 John 4:6

约翰一书 4:6 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

参看普尔对约翰一书 4:5 的注释。

1 John 4:7

约翰一书 4:7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这是与那些真纯基督教仇敌的恶意和残忍相对而言的,他劝勉人彼此相爱;这爱无疑不是仅限于他们彼此之间,正如他并非那样打算的,见约翰一书 3:14 的注释;而是说他们应当尽自己的一分去爱所有别人,至于这爱若没有得到回报、没有成为彼此相爱的关系,那责任就在别人。

“因为爱是从神来的”;

他把这一点作为进一步的辨别标志;因为没有什么比合宜规范的爱更能显明人与神有关系、有联合,而这样的爱正是从神来的。

1 John 4:8

约翰一书 4:8 没有爱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是的,既然爱就是神的本性,既然“神就是爱”,那么那些爱人的人,就是照上文所说的根据和方式去爱的人,便是从神生的,是从神领受并有分于那卓越而极可喜悦的性情,以一种使人改变的知识来认识他;但那些没有爱的人,不过是完全不认识他的陌生人,从来不曾与他有任何真实关系。

1 John 4:9

约翰一书 4:9 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

再没有比这更高的爱之明证了,正如约翰福音 3:16 所说。

1 John 4:10

约翰一书 4:10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和他这奇妙的爱相比,就是他差遣自己的儿子来作赎罪祭,我们对他的爱简直不配称为爱。

1 John 4:11

约翰一书 4:11 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表明我们对他向我们所施的这爱几乎没有什么真切的体会。

1 John 4:12

约翰一书 4:12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

神的本体在我们眼前是看不见的,在我们心思里也是不可测透的;但当我们顺服于他之爱的能力,以致被这爱改变,并习惯于实行彼此相爱时,我们就借着最甘美、最可领会的果效来认识他,经历他内住、赐生命、施行工作的同在和影响;借此,他天天在我们里面成全他自己的样式和形像。这是认识神最可羡慕的方式:虽然我们不能在远处看见他,却可以切身地觉知他离我们很近,且在我们里面。

1 John 4:13

约翰一书 4:13 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

他与我们之间那亲密的内在联合,最能从他之灵的运行上辨认出来;这灵是充满一切爱与良善的灵,正如约翰一书 3:24以弗所书 5:9 所说。

1 John 4:14

约翰一书 4:14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

他在这里表明,关于这一事实,我们并不是留在任何不确定之中;而基督徒彼此相爱的这个重大论据,正系于此事实之上,就是神“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因为正如他再次强调的,我们是凭亲眼所见作见证,曾亲自看见他,与他来往,无论在他活着的时候,还是在他受死的时候。

1 John 4:15

约翰一书 4:15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

这段论述极其用心且值得注意地把两件大事交织在一起,就是约翰一书 3:23 所提到的:对弥赛亚的信,以及彼此相爱;这两样乃是对抗背道者毒害性暗示的主要解药。至于“承认”这一点:

参看普尔对约翰一书 4:2 的注释。

1 John 4:16

约翰一书 4:16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既然神的爱在我们身上的变化能力,取决于我们对这爱的确定把握,所以他用双重表达来强调这种确定性:

“我们也知道也信”,

也就是说,我们借着经验到的果效,也借着信心,对此是确信无疑的;这表明,只要“神就是爱”这一观念深深牢固地建立在我们心里,正如约翰一书 4:8 也说过的,我们就会如此彻底地被改变成他的性情和形像,以致

“住在爱里面”,

好像住在我们自己的元素之中,或住在一件如今已与我们全然同质同性的事物之中。这样一来,结果便是我们与神如此亲密地联合,以致他与我们可以真实地说是彼此内住的;当然,这与认同为一、或被造成同一个存在的意思相去最远,那是可憎的观念。这种观念不仅不能从这里的话推出来,反而与之不一致,也被这里的话所排斥;因为既说联合,就已经意味着彼此仍有分别。

1 John 4:17

约翰一书 4:17 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借着这种方式,也就是借着我们与神的内在亲近,我们的爱就增长到那样的完全,以致我们在审判的日子里能有最无惧的心灵自由和坦然;我们的心绝不会不安,不敢出现在他这位审判者面前,因为我们发现自己身上有他的形像;他早已先在这世上使我们成为像他那样的人,虽然程度上无限地低得多,却也是由爱与良善构成的。或者,若“审判的日子”按一些人的理解,是指我们为他的缘故站在人间法庭受审,那么这样一种心灵状态,在那种情形下也必使我们同样坦然无惧。

1 John 4:18

约翰一书 4:18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他从惧怕与爱的相反本性来证明这一点。那较低级的惧怕,也就是奴仆式、使心灵消沉的惧怕,在爱里没有地位,反而被爱排除;爱的增长每前进一步,这惧怕就被驱逐一步;等到爱完全了,惧怕就要被全然除去。因为爱是一种愉悦的情感,惧怕则是一种使人受折磨的情感;所以只要惧怕还存在,就表明爱仍未完全。

1 John 4:19

约翰一书 4:19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他的爱是源头之爱,我们的爱不过是溪流;他的爱是激发我们爱的动因、榜样和有效原因。那首先施爱的一位,是白白地爱;因此另一方的爱,便是出于所负的义务。

1 John 4:20

约翰一书 4:20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

这里暗含的意思是:就我们现今仍依赖感官而论,爱那看不见的神,比爱那些我们天天见面、熟悉来往的人更为困难。因此,鉴于爱神和爱弟兄这两件事包罗甚广,它们乃是我们对神和对人一切本分的根,是全律法的总纲,正如马太福音 22:37-39 所说,使徒借此叫我们看见,那些忽略第二块法版之责任、却自称具有卓越敬虔和圣洁的人,他们的夸口是何等虚假荒谬。

1 John 4:21

约翰一书 4:21 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

这两者都应当并行不悖,因为二者都出于同一权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