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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John 5:1

约翰一书 5: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凡爱那生他的,也必爱那从他生的。 约翰一书 5:1-3

爱神的人也爱神的儿女,并遵守

他的诫命。

约翰一书 5:4,5

真实的信心使我们能胜过世界。

约翰一书 5:6-10

我们信心的见证。

约翰一书 5:11-13

神借着他的儿子把永生赐给信徒,

约翰一书 5:14-17

并且要垂听、应允他们照着

他旨意所献上的祈求。

约翰一书 5:18-20

神的儿女借着远离罪恶并有正确的知识,

而与世界分别出来。

约翰一书 5:21

关于偶像崇拜的警戒。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

这不是指仅仅口头承认的信,或轻浅表面的信,而是指对耶稣为基督那种活泼、有功效、使人联合、更新心灵并促使顺服的信;这信在别处被说成是神重生的大能和恩典的结果,见约翰福音 1:12,13

既然对这样从天而来的信来说,没有什么比爱那使我们得着这信的那一位更为自然;同样,没有什么比爱那些也由同一位父所生的人更必然、更相称了;也就是说,要按他们身上比别人更卓越的品格和神的形像,以相称的爱去爱他们。

1 John 5:2

约翰一书 5: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若不是这样,就无法知道我们是否真爱神的儿女,并且是按他们作为神儿女这一身份来爱他们;因为若我们真如此爱他们,就必是为着神的缘故、照着他并顺服他的诫命而爱他们;所以我们对他们真正的爱,必以我们对神的爱为前提,并且要借此显明出来。

1 John 5:3

约翰一书 5: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因为这就是爱神,

也就是说,这是我们爱神最活泼、最确定的表现和果效,就是遵守他的诫命;而这些诫命并不难守,真正的爱一点也不会以此为难,见马太福音 11:30诗篇 19:11

1 John 5:4

约翰一书 5: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他是在解释自己前面的话,就是说,对那从神生的人而言,神的诫命并不难守,因为这样的人在那神圣的出生中领受了一种生命和性情,使他远高于这个世界,被提升在其上,得以胜过属世的灵,正如约翰一书 4:4 所说;也胜过一切属世的私欲、惧怕、盼望和欢乐,这些都是我们顺服神的重大拦阻。

这就是得胜;

也就是说,他们借以得胜的工具和兵器,并且这兵器本身实际上就包含了胜过世界的能力,正如果效包含在原因的能力之中,这就是他们的

信心,

就是在他们重生时(如上所述)栽植在他们里面的那个原则。

1 John 5:5

约翰一书 5: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因为这样的信,就是

信耶稣是神的儿子,

(或如约翰一书 5:1 所说,是基督),使人的心灵充满了关于他、关于他来到我们中间之目的、以及我们因此当有何等指望的重大内容,以致这个世界很容易就变成了可轻看的影子,失去它从前辖制我们的力量。

1 John 5:6

约翰一书 5:6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借着水,乃是借着水和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要解释这段难解的经文,我们必须循序渐进。

1. 很明显,这里的

水和血

不能按字面来理解。

2. 因此,接下来就可以推出,它们必然是借着象征的方式表示某种事物,或者说,它们必有某种奥秘的含义。

3. 我们应当赋予它们这样一种意义,这意义既与这些表述本身相符,也与使徒此处的范围和目的相符。

4. 若把

理解为我们可称颂之主的纯洁,把

理解为他的受苦,这就与这些表述十分相称。

5. 他明显的范围和目的,是要表明我们所拥有的见证和证词具有极其充分的可信性,使我们确信耶稣就是基督,就是弥赛亚,并引导我们以一种有功效、能改变人的信心来信他,好显明我们是从神生的,并使我们如此胜过世界,以致在世界一切引诱和威吓之下,仍然恒常地借着信靠和顺服依附这位耶稣。

6. 既然这是他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上文所提到耶稣作为弥赛亚的来到,是为着某个众所周知的目的;而为完成这目的,这两样,就是他的纯洁和他的受苦,正是合宜而确定的手段。经文说他是借着它们而来,这就暗示它们应当从手段的角度来理解。并且为着实现这一目的,他的意思必然是:他如此显著地借着这两样而来,本身就带着极有说服力的证明和证据,足以证明他是神的儿子和弥赛亚,足以使他成为这种信心最配得的对象,并使我们因此信靠并顺服他、完全把自己交托给他的怜悯和治理,显得极其合理。因此:

7. 这里所说他的来到,必须按与此相称的意义来理解,所以绝不可仅仅指他进入这世界的那一瞬间,而是指他在世整个历程,从始至终,是与他受差使命相应的持续行动与作为。要说明这“来到”的意义,可以从帖撒罗尼迦后书 2:9,10 关于敌基督“来到”的说法得些光照。那里说他是

照着撒但而来,

(仿佛是受其推动,并为实现其目的),

并带着各样的异能、神迹和虚假的奇事,

以及各样不义的诡诈;显然,那里的“来到”必定是指持续不断地行事作工。同样,在这里,我们主的“来到”也必定是指他持续不断地从事他所奉差而来的工作。

8. 他受差而来的众所周知的工作和目的,就是要使罪人归正并带回到神面前。

9. 他的纯洁和受苦这两样,对达成这个目的何等合宜、何等必要,整部福音的结构都显明了。他在受苦中把自己献上为祭,是使我们得和好的必要条件;因此他必须借着

而来、完成他的工作。他的纯洁则是使其祭蒙悦纳所必需的;因此这事也必须借着

成就;若没有这一点,正如希伯来人常以谚语说的,就不能有祭。

10. 至于他如此显著地借着这两样而来,如何足以引导我们相信他是弥赛亚,并以那种使我们效法他的纯洁、倚靠他受苦价值的信心来信他,我们可见于约翰一书 5:8 的注释;在那里,这两位见证者,就是水和血的见证,将按其本来的位置和次序被说明。

11. 若我们思想是什么促使使徒采用这些奥秘的表达,就不会觉得奇怪。因为我们必须记得,第一,他曾亲眼见到我们主被钉十字架,随后看见他的肋旁被扎开,就有水和血流出来;显然,这件事当时在他心里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正如他在福音书中所写的话所表明的:

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 19:34,35

他在那里如此看重这事,就表明他看出其中有重大奥秘;即便不是原本有意如此,也极适合用来表明这层意思。第二,他是犹太人,并且(很可能)这封书信也是写给犹太人的;在他们中间,用水频繁洗濯以及流祭牲的血,都是最熟悉的事,而这些原是预表(他们本该明白,而他现在也在指出的)同样的事,就是弥赛亚的纯洁和受死。还不用提他至今在基督教会中长期所见到的洗礼和主的晚餐,这两者实际上也分别表明同样的事。这种教导方式并不罕见,这些表达也并不比主称自己为

牧人、

门、

葡萄树

等等更难明白;而这位福音书作者也记载了这些说法。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

至于圣灵被说成作见证,见约翰一书 5:7,8

1 John 5:7

约翰一书 5:7 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父、道、圣灵;这三者原为一。 他在约翰一书 5:6 末尾提到圣灵作见证之后,如今在这两节里按次序把基督教真理的全部见证向我们说明,并把它归纳为两组三位一体的见证者。他们所见证的内容,与那些从神生之人所信的内容是一样的,就是

耶稣是神的儿子,

并且是弥赛亚;这可从前面约翰一书 5:1,5 所说的,以及后面约翰一书 5:9 所说的看出来。他们所信的,不过正是这些见证者所见证的。至于前面三位,

在天上,

这并不是说天上是他们作见证的地点;因为关于耶稣的同样之事,无疑也向那世界里荣耀的居民作了见证,但这并不是使徒此处的目的;他的目的是要表明,我们这些住在世上的人,有何等理由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所以,“在天上”应当归于

三位,

而不是归于

作见证;

仿佛经文也可以这样读:在天上有三位作见证者。这样说的用意,是要表明他们从那里直接向我们作见证,或表明他们作见证的荣耀、属天、威严的方式。因此,父曾在耶稣受洗和登山变像时,从天上直接发声为那人耶稣作见证:

这是我的儿子,

等等。永恒的道也借着它与他联合所披戴在他人性上的荣耀来承认与他的联合;那荣耀在圣山上明显地透过他的人性发出光辉,使徒本人正是这事的见证者;他在福音书约翰福音 1:14 似乎也指向此事:

我们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也就是说,这荣耀足以证明他就是那一位,真是神的儿子。圣灵也在他受洗时,以可见而荣耀的形状,

仿佛鸽子

降在他身上,为他作见证。

这三者原为一,

就是说,不仅像约翰一书 5:8 所说的那样在见证上一致,而且在本性上合而为一:这是对三一神性明白的见证。无论这句话因何种疏忽或恶意而被某些抄本删去,但已有许多最古老的抄本充分证明,它本属于神圣经文;关于这一点,可参 L. Brug. Not. in loc.、其他批评家,以及汉蒙博士的详细论述。

1 John 5:8

约翰一书 5:8 并且在地上作见证的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至于那被说成

在地上作见证的三位,

第一是

圣灵,

虽然前一组三位中已经有圣灵,但这里不必把他看作另一位灵;他可以仍是同一位圣灵,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以另一种方式作见证;不是像前面那样短暂而直接地从天上作见证,而是稳定地、借着在地上运行的工具作见证。在非常的意义上,他在那人基督耶稣、他所有使徒和最初门徒所行的一切奇事中作见证,这些奇事都是为坚固基督教教义;在通常的意义上,他又在所有真实基督徒所组成的整个教会中作见证,因为他使基督整个活的身体有生命,并借着一种虽不完全却一致趋向神和天上的行动方式,使之成为向世人现存可见的证据,证明那在其中盛行之信仰的真实性,并证明那位作为其元首者的神圣能力和神性。其次是

水;

也就是说,我们主耶稣在其整个属世生命过程中持续、无玷、像神一般的纯洁,明显显明他是神的儿子,是住在我们世界中的道成肉身的神性。最后是

血,

就是他受死这件事,若从其各样情形来看,乃是极其显著、清楚的见证和标记,表明他是谁;因为这受死如此准确地应验了先知的预言,又伴随着奇妙惊人的现象,并以如此荣耀的复活告终。而在这两者之中并与这两者同在的

圣灵,

也把他的见证交织其中,如约翰一书 5:6 后半段(在前面同时提到这两样之后)所暗示的。圣灵一直在作见证,无论是在他清洁无瑕的生平中,还是在那流血的死中;在那死中,圣灵扶助他,并伴随着奇妙的果效,最终又使他从其中出来,见罗马书 1:4。圣灵之所以如此行,是因为他是

真理的灵,

约翰一书 5:6 所说,并且如那里用更有力的抽象表达所说的,他本身就是真理。

1 John 5:9

约翰一书 5: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这是无可指摘的见证,因为它完全是出于神;正如主自己所论证的,见约翰福音 5:36,37;8:13,14,17,18。

1 John 5:10

约翰一书 5:10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也就是说,若他真实相信,这见证就在他自己的心灵里留下有力的印记;若不相信,他就是把神当作说谎的,正如我们不信一个人的见证,就是说那人说谎一样。

参见普尔对约翰福音 3:33 的注释。

1 John 5:11

约翰一书 5: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 神所作的见证,既表明这位是他的儿子、是基督,也就同时表明永生在他里面,乃是永生的根源和泉源;所以神赐给我们永生,绝不是在他以外,而只是在他里面并借着他赐给我们。

1 John 5:12

约翰一书 5: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所以,我们是否有分于这生命,就在于我们是否借着信与他联合。

1 John 5:13

约翰一书 5: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并且叫你们继续信奉神儿子之名。 为要使他们借着辨明自己的信心,对自己得永生的权利毫不怀疑,并因此受鼓励,在同样的信心中持守到底。

1 John 5:14

约翰一书 5:14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也就是说,

照他的旨意,

不是从消极方面说,只是指他并未禁止我们祈求或享受这样那样的事;而是从积极方面说,就是照着他已经显明的旨意:

1. 借着他的命令来显明。也就是说,当我们祈求的内容是某种属灵的善,而这善先前本就是我们当尽的本分时;例如,当我们求恩典,使我们能成为并行出他所要求我们的,照着我们当前的光景所能达到的程度。

2. 借着他的应许来显明。关于这类事,他的应许更为绝对、更为具体,见马太福音 5:6路加福音 11:13

至于较低层次的事,则是带条件性的,或更一般性的;所应许的是那些归在“美善之物”这一总类下的事,不仅其本身是好的,并且在我们当前的处境中对我们也是好的。至于它们是否如此,神保留由他自己决定的自由,只在它们确是如此时才应许赐下;因此我们也只能如此为这些事祷告,因为这才是照着他在这类情形中向我们所显明的旨意来祷告。所以,在前一种情形下,我们总可以确信蒙垂听,并且就是在那一种特定的事项上蒙垂听,因为关于那事,他的旨意已经预先明明地显明了。

1 John 5:15

约翰一书 5:15 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至于后一类事情,我们所得着的,或者就是所求的那件事,或者是与之相等的事,或者是更好的事;因为若神断定那件事在综合一切情形之后对我们是最好的,我们就必得着它;若他另有断定(假定我们是照他的旨意祷告),那么我们实际上并不是要它,因为每个人祷告求什么时,原意总是为自己求益处,不是求害处。神回应他儿女的祷告,是照着他们祷告的一般意思,而不总是照着其特殊意思;而那特殊意思往往可能是极为错误的。照此说来,若那件事实际上真会有害(而神的判断总是按真理),那么他们在实质上就是在求神拒绝它;而这种拒绝,就是与他们所特别求的相等的回应,甚至比他们所特别求的更好;因此他们确实得着了所求的,见约翰一书 3:22。若不是以神的荣耀为目的,就不能说一个人是按神的旨意这个规则来祷告的;正如主亲自所规定那奇妙祷告范本中,各项祈求的次序和关联所显示的。一个在祷告中有真诚之心的人,怎么可能真有这样的意思:要神违背他的益处来满足他呢?因此,赐给使徒们的那种广泛许可,如约翰福音 14:13,14;15:16;16:23 等,必须理解为是关乎基督教利益之事,并且也必须受这一点限制,正如其中一些表述所显明的。

1 John 5:16

约翰一书 5: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若有人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也就是说,那罪看起来并非顽梗到无可医治;

就当祈求,

也就是

带着信心,

约翰一书 5:14 所说。但

也有至于死的罪,

就是说,不仅仅是该受死的罪,因为一切罪都是如此;也不是指那种使人看来大概处在属灵死亡或未重生状态中的罪,因为许多从未作过信仰告白之人的犯罪生活也可能表明这一点;而是指那些从前曾有貌似美好的信仰告白、后来却背道而转入异端和放荡,并且在一切挽回的方法之下仍旧刚硬不悔的人;他们就如士师记 1:12 所说,是

死了又死的人,

等等。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人,我并不像对别的人那样,鼓励人带着那种成功的盼望和期待为他们祷告;但他也并不是简单地禁止为他们祷告。

1 John 5:17

约翰一书 5: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他的意思是,他们应当谨慎防备一切罪,尤其是那些更带故意性的罪(adikia 这个词似乎含有这层意思);但他并不愿他们以为每一种罪都会使人的处境绝望到像他所称的“至于死的罪”那样。

1 John 5:18

约翰一书 5: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那一位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这里指出重生之人的大福分:因为那存留在他们里面的种子,正如约翰一书 3:9 所说,使他们里面有了自我保守的原则;当他们运用这原则时,就可以盼望那恩典中的神圣影响与他们同工,借此他们得蒙保守,以致

那恶者,

就是灵魂的大毁灭者,不能致命地触及他们,使他们犯那至于死的罪。

1 John 5:19

约翰一书 5: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他这样说,并不是把这事排他地只归给自己,而是表达他对收信人的爱心确信:他们与他一样,同有这特权,得以如此

属神,

或说由神而生;尽管大多数人都在前面所说那恶者的权势之下(这短语也可如此理解),或者说,都处在种种污秽和恶毒之中。

1 John 5:20

约翰一书 5: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这里表明,真诚的基督徒对于基督确已来到,有何等令人满足的认识和确信;这是借着他们在自己身上所发现的那蒙福果效,就是有清楚而活泼的光,因着他的成就和赐下,照进他们心里,使他们对

真神

有了从前从未有过的、更鲜明、更有力的认识,如约翰福音 17:3 所说;并因此被引入与他联合,得以

在他里面;

或者,实际上是同一回事(因为父与子的合一是如此完全),

我们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而他也

是真神,

约翰福音 1:1 所说,

也是永生,

正如约翰一书 1:2 对他的称呼。

1 John 5:21

约翰一书 5: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阿们。 也就是说,要远离那些与外邦人一同在庙宇中参加他们敬拜和节庆的拜偶像式交通;这些假基督徒在这方面给自己留了相当大的余地,正如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8:1-13;10:14 中的论述所显明的(尤其是在危险逼迫临到时更是如此)。在这种交通中,他们不是进入与父和子相交的关系,如约翰一书 1:3 所邀请他们的,反而会有

与鬼魔相交,

正如另一位使徒对哥林多人所说的,见哥林多前书 10:20,21。他也可能是指这一类人对他们宗派大首领所犯的那种特殊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