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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 9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Corinthians 9:1

哥林多前书 9:1 “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

保罗为自己的使徒身份辩护,又说明他有权从众教会得供给;然而为着福音的推进,他放弃了这权利,不满足于只尽自己不可少尽的本分,反而在许多原本自由的事上甘愿约束自己,为要赢得更多人归向基督。那些为得必朽坏冠冕而争胜的人,尚且多方劳苦、节制禁欲;使徒也是如此奋力追求那不朽坏的冠冕。

本章大部分内容,是使徒延续前面的论述,不再特别谈祭偶像之物的问题,而是讲一个总原则:当我们看见自己若使用某种自由会给别的基督徒带来损害时,就有责任限制自己的自由。在这里,他提出自己的榜样。他在三件事上约束了自己,其中有两件本是他可以自由行使的,但他仍然避免去行,而且这并不是单为防止别人犯罪,乃是甚至连叫别人因他受累受苦也要避免。

1. 在吃喝的事上。

2. 禁止结婚,免得因此更叫他们负担。

3. 不向他们索取他在他们中间劳苦应得的供给。关于后两项,他说明自己按神的律法本有自由,但因为那时教会的处境可能因此受亏损,他就放弃不用。

“我不是使徒吗?”

有些自高自大或受迷惑的人,可能会否认我是使徒,否认我是最卓越的福音传道人之一,是基督亲自差派去传福音的;但你们中间难道也有人会否认吗?

“我不是自由的吗?”

凡神的律法没有比对你们更多地限定我的事,我岂不和你们一样有同样的自由吗?神赐给你们的自由凭据,难道比赐给我的更多吗?

“我不是见过耶稣基督吗?”

我去大马士革的路上,不是见过基督吗?见使徒行传 9:5,22:13-14;在我魂游象外、被提到三层天的时候,不也见过吗?见哥林多后书 12:2-4;在监里,不也见过吗?见使徒行传 23:11。按我们所读到的记载,他是唯一一位在基督升天以后见过基督的使徒。

“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

若别人不把我看作使徒,因为神并没有借着我的职事在他们灵魂中作成什么;然而你们的信心却是我所作成的工,虽然主才是首要的动力因,但神也是借着我这个器皿作工,因此你们不能否认我是使徒。若我见过耶稣基督,并且直接受他差遣,还不足以向你们证明我是使徒,那么我在你们身上职事所结出的果效,也足以叫你们无法否认。

1 Corinthians 9:2

哥林多前书 9:2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他在哥林多前书 9:1 说过,你们是我在主里的工作,因此他在这里得出结论:无论对别人如何,对你们来说,我确是使徒,就是基督差来为你们灵魂益处效力的人。你们至少就自己而言,就是我使徒职分的“印”,意思是:我的职分在你们身上因果效而得了证实,正如文书因印而得确证一样。若不是神差遣我,你们怎么会以为主的祝福会随着我的讲道,使你们离开异教的偶像崇拜和放荡的生活,转向真实的基督教信仰,并过圣洁的生活与行为呢?没有什么证据比一个传道人在使人归向神的事上职事有果效,更能证明他是基督所差来的。

诚然,若一个传道人拿不出这种蒙召的印证,我们也不能因此断定他不是真传道人;因为属灵的种子也许暂时埋在土块之下,心里的改变也可能尚未向世人显明,甚至以赛亚也曾被差遣去使百姓心里发蒙。但哪里能够拿出这些印证,那里就极清楚地表明这传道人是真传道人,也就是神所差来的;因为若神不与他同在,他就不可能成为成就这些事的器皿;若神没有差遣他,也不会如此赐福他的职事。不过,这人本身仍可能有个人的错误。虽然有人怀疑,是否能举出一个公开而败坏的恶人,神曾尊荣他作器皿去使人悔改;但若有人断言犹大虽是沉沦之子,却从未成为使任何人悔改的器皿,这样说也未免太武断了。

1 Corinthians 9:3

哥林多前书 9:3 “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

这句话可以有两种关联。或者是承接前文,那么意思是:对那些盘问我使徒身份的人,我的回答是:我见过主,你们是我在主里的工作,也是我职事的印证。或者是引出下文,那么意思是:若有人盘问我,问我自己怎样实行那教导别人的道理,并且怎样为了别人的益处而约束自己的自由,我的回答如下。

1 Corinthians 9:4

哥林多前书 9:4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吃喝吗?”

我岂不能像你们一样吃那些献过偶像之物吗?我岂不是同样有知识,也同样有自由吗?然而你们看见,我却克制自己。不过,大多数解经家更倾向按下文来解释这句话。这样,虽然这里说得简略,后面才会更充分地展开,其意思就是:难道我没有权柄向你们要求供给,使我可以得着吃喝所需吗?

1 Corinthians 9:5

哥林多前书 9: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带着一位作妻子的姊妹同行,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带着一位作妻子的姊妹同行吗?”

有人把这里的 adelfhn, gunaika 不理解为我们所译的“姊妹,就是妻子”,而理解为一个用自己财产供给使徒生活的女人,好像“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约亚拿、苏撒拿和好些别的妇女”曾跟随基督,“用自己的财物供给他”,见路加福音 8:3;但他们似乎没有考虑到:

1. 这样的妇女不会成为教会的负担,反而会成为帮助,这与使徒这里的本意完全相反。

2. “带着同行”这个说法含有与那女人有婚姻关系的意思。

3. 若是这个意思,只要说“带着一个女人”就够了,不必说“姊妹,一个女人”。

4. 带着一个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同行,会成为绊脚石。

5. “姊妹,就是妻子”这句话,正对应使徒行传 23:1 的“弟兄们”,其意思不过是“基督徒的男子们”;照样,“姊妹,就是妻子”在这里就是“基督徒的妻子”。

6. 我们从未读到彼得、雅各、约翰、犹大(这里称为“主的弟兄”)或其他使徒在旅行时曾带着这样的富有妇人同行,而她们并非他们的妻子,却像路加福音 8:3 所说那些妇女一样,用自己的财物供给他们。

因此,我们的译者把它译作“姊妹,就是妻子”是正确的;意思就是:难道我没有权利结婚吗?不过,这种说法也教导我们两件事:

a) 基督徒没有权柄,也就是没有合法的权柄,去与非基督徒结婚;他们的妻子也必须是在基督里的姊妹。

b) 丈夫和妻子应当彼此作不可分离的伴侣。

“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

他举出几位已婚的使徒作例子,就是彼得(称为“矶法”)、雅各、约翰,以及亚勒腓的儿子犹大,这些都是基督的亲属。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传道人合法结婚是可以的,神的律法并没有比对别人更多地禁止他们。教皇派那种“禁止嫁娶”的教训,使徒已经断定它是“鬼魔的道理”,见提摩太前书 4:1,3

1 Corinthians 9:6

哥林多前书 9:6 “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

难道我和巴拿巴是仅有的、必须亲手作工维持生计的使徒吗?保罗曾这样行,见使徒行传 18:3,制造帐棚。我们当然和其余使徒一样,若愿意把自己在这些事上的自由用到极限,而毫不顾念弟兄们的处境,就可以不亲手作工,而期待我们所服事的人供养我们。

1 Corinthians 9:7

哥林多前书 9:7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群羊不吃羊的奶呢?”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

服事的工作是一场争战;那个时代传道人所从事的工作,更是特别如此,因为最初那些福音执事所遭遇的抵挡,无论来自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比后世传道人所遇见的更大。使徒说,从来没有人招募军队,却指望士兵不领军饷、自己养活自己。

“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

这工作又像栽种葡萄园。圣经把教会称为葡萄园,见以赛亚书 5:1-2。栽种的是主的苗木,但他使用传道人的手来栽种。没有人栽种葡萄园却不期待得些果子;也没有人雇用仆人栽葡萄园,却不决定在他们作工的时候供给他们衣食。

“有谁牧养群羊不吃羊的奶呢?”

教会被比作羊群。使徒说,没有人牧养羊群,无论亲自牧养还是借着仆人牧养,而自己不吃,或不让仆人吃群羊的奶。

借着这三个人人熟知的例子,使徒说明:福音的执事由他们所服事的百姓供养,是何等合乎情理。

1 Corinthians 9:8

哥林多前书 9:8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吗?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

意思是,我说这话,不只是凭理性,或凭一个会错误的灵,也不是只根据人与人之间常见、熟悉的实例来建立这个论断。这事既极其合理,也符合自然之光所显明的,并合乎自然律在别的情形中对人的要求,就是当人使别人放下自己的工作来服事自己时,应当如此;同样,这也符合神的旨意,而神的旨意乃是最高的理由。

1 Corinthians 9:9

哥林多前书 9:9 “因为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从前农业不如现在发达,也不是各地都一样;古时在犹太地,后来在希腊,据说直到今日法国某些地方,人们还用牛脚踹谷。按摩西的律法,见申命记 25:4,似乎有些过分贪婪的人会笼住牛的嘴,使它们在踹谷时一点也吃不着;神看这是一种残忍无怜悯的行为,因此禁止他古时的百姓犹太人这样做。

使徒接着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意思是:神挂念牛,难道胜过挂念传道人或人吗?其实神的确挂念牛;他保全人与牲畜。正如我们的救主别处所教导我们的,神也挂念麻雀、天空的飞鸟、田野的草,因此当然也挂念牛,因为牛是更尊贵一级的受造物。但照同样的理由,我们必须得出结论:他对人有更大的顾念,尤其是那些被他用在更直接服事中的人。

1 Corinthians 9:10

哥林多前书 9:10 “岂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写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着指望得分所盼望的。”

这并不是说申命记 25:4 这条律法,主要是在启示神关于供养传道人的旨意;因为无疑按字面,它首先是要求人不可残忍、不可无怜悯地对待他们所使用的牲畜。既然人叫牲畜停下自己觅食的活动,去为他们踹谷,那么在它们踹谷的时候,就不该让它们挨饿,而该容许它们适度地吃一些。但使徒说,这条律法背后的理由,对人尤其有更强的约束力,特别是对那些为你们灵魂尽职的人。

“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正如替别人耕田的人,是盼望借着约定的工价为自己得着口粮而耕种;

“打场的也当存着指望得分所盼望的”:打场的人也是怀着盼望而打场。照样,我们这些属主的耕夫,与主同工,虽然在因果上远远次于他,却是在开垦人心的荒地、把公义的种子撒在人的灵魂里;我们也是主的打场者,借着我们的劳苦、劝勉、论证等,在我们所服事的人中间,把荣耀神的善工果子打出来;因此,当我们作主工、服事他百姓的时候,也理当怀着一点对自己生计的盼望而劳苦。

1 Corinthians 9:11

哥林多前书 9: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使徒所说的“属灵之物”,是指福音的教义和圣礼;这些被称为“属灵的”,因为它们从天而来,触及人的灵魂与心灵,使人成为属灵的人,并预备灵魂进入天上。所谓“属肉身之物”,是指那些只供给我们身体使用之物,也就是供给我们属肉体部分的东西。

使徒从这两类事物的不相等,以及前者远胜后者的卓越性,论证传道人从百姓得供养是合理的,因为百姓给他们的乃是一种公平的交换;实际上,传道人给他们的是更有价值的东西。属灵之物与属肉身之物之间有极大的不成比例,前者远远超过后者;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福音执事反而占了便宜,因为他给人的是价值更大、更美的东西,而所得回的却是价值较小、较低的东西。

1 Corinthians 9:12

哥林多前书 9:12 “若别人有这权柄管辖你们,我们更不是吗?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若别人有这权柄管辖你们,我们更不是吗?”

那些在哥林多人中间的假使徒或教师,似乎实行了这权柄,就是向百姓索取供给。使徒说:难道我们不也按同样的权利拥有这种权柄吗?难道我们不也同样合理地可以期待这样的供给吗?

反对者也许会说:不,你们不能;因为他们常住在我们中间,教导我们,等等。

回答:使徒这样论证,让我们知道,初代教会不仅有责任供养本地的牧者,也有责任供养那些在教会中担任普遍职分的人;这些人按神的安排,并不是固定住在某一处,而是肩负众教会的照顾。由此也可以教导我们:基督徒固然首先有责任照顾自己的牧者,但不应把慈惠只局限于他们,也当按自己能力所及,去照顾那些曾经对自己有益,或可能对神教会其他部分有益的人。

“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然而,使徒说,虽然我们有这权柄或自由,无论是我还是巴拿巴,都没有使用它,反而忍受因不用它而来的种种苦处,如饥饿、干渴、劳苦,免得阻碍福音的进展,因为有些人可能因费用而不愿听我们,也有些人可能指控我们贪婪,等等。

1 Corinthians 9:13

哥林多前书 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你们若回想神在旧约之下显明的心意和旨意,就能明白他在新约之下的心意和旨意。神在旧约下也设立了事奉职分,就是利未支派;神在那里已经为他们安排并指定了生活的供给,见民数记 18:20申命记 10:9,18:1,使他们不必像别人那样亲手劳作来得糊口之物。

1 Corinthians 9:14

哥林多前书 9:14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神在新约之下的旨意与在旧约之下相同。对百姓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可任意选择的事,不是人可以决定愿不愿意供养自己的传道人;在这件事上有神的命定。神的旨意是:那些离开世俗职业、把时间用在研读和传讲福音上的人,应当从他们的劳苦中得着生活所需。

1 Corinthians 9:15

哥林多前书 9:15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虽然我有像别人一样结婚的自由,也有向那些我传福音的人要求供给的自由,但这两样我都没有行。如今我写这些,也不是要为此向你们加上负担,叫你们为我筹集供给。我知道有些人毁谤我,说我传福音只是为求自己的利益和好处;我却以相反的事为夸耀,见使徒行传 20:33-34,也见哥林多前书 9:18。我把自己能够白白传福音看作极大的荣耀,宁可饿死,也不愿失去这夸耀的根据。并且,如果我为了你们的益处和福音的好处而限制自己的自由,你们岂不更当限制自己的自由,免得软弱的弟兄因得罪神而毁坏自己的灵魂吗?

1 Corinthians 9:16

哥林多前书 9:16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

虽然我确实传福音,但我一点也没有理由因此自夸;我唯一可以夸的是,我是白白地传,不像你们那些假使徒和假教师一样。若单就传福音这件事本身而论,我并没有什么可夸的,因为在这事上我不过是个仆人。

“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我是在神圣命令的必要之下作这事;若不作,就暴露在可怕的刑罚和祸患之下。因此,在这方面我没有什么值得别人感谢的;我所能夸的,只是我向那些我传道的人免费地去作。有人怀疑,如今传道人是否同样有必须传福音的必要,若不传,是否也承担同样的危险和刑罚。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怀疑这一点。因为保罗或众使徒所受的必要,究竟是什么呢?无非是命令的必要,就是他们有责任顺服神在此事上的命令;若忽略,就要承担那一切不顺服神、没有尽本分之人该受的刑罚。同样的必要、同样的危险,至今仍落在每一个传道人身上;否则我们就必须说,命令传道人讲道的诫命只关乎使徒,或者说如今根本没有传道人这个职分,这两种说法确实都是苏西尼派所说的。

若神确实设立了传道职分,那么传道人就受那些给传道人的命令约束,其中之一就是讲道。既然他们受同样的命令约束,那么他们顺服这些命令的必要,也就和保罗一样;若不顺服,也同样落在相同的祸患和刑罚之下。的确,不是每个传道人都必须走遍世界去传道;他的关系主要在于某一特定群羊。那种到处旅行、把福音传遍世界的工作,是使徒为首次建立福音而特有的;但讲道本身却不是使徒独有的。若是这样,提摩太和提多就不会受托去作这工了。

诚然,传道人也不是非经人许可就必须到别人家里讲道;因此我们读到使徒在殿里和会堂里讲道的记载并不多,也不是没有犹太人的许可就讲。但保罗却认为自己有责任在“推喇奴的学房”里讲,见使徒行传 19:9;也在罗马“自己所租的房子里”讲,见使徒行传 28:30-31。至于他们应当向多少人讲,圣经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传道人要按环境凭自己的审慎判断;但若他们是神所呼召的,就必须讲道。神差他们去,装备他们作这工,他们也已经承担了这职分;凡这样蒙神呼召和差遣的传道人,若不按自己所有的机会和智慧,顾及环境,为着他所当追求和行事的目标去尽他的职分,就必有祸了。

1 Corinthians 9:17

哥林多前书 9:17 “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

若我虽有自由可以因福音中的劳苦领取供给,却仍然出于甘心乐意、欢喜的心白白传讲,渴望促进基督的尊荣和荣耀,那么我就可以期待赏赐。

“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但若我传福音只是因为有一种必要压在我身上,那么人能说的不过是:这项福音的托管职分已经交给我了。使徒这论证的力量似乎就在这里:没有人能合理地期待感谢或特别赏赐,仅仅因为他作了那件在上级严厉命令和重大刑罚之下必须去作的事。使徒正是在这样的命令和刑罚之下被要求传福音;因此,他不但愿意去作,而且愿意甘心、乐意地去作。而对此最有力的证明,莫过于他不求不盼任何人为他的劳苦付报酬,只等候神凭他自由的恩典所赐的赏赐。这就成为他夸耀的事,而他也盼望自己的夸耀不至落空。

所以,虽然这里的 ekwn 的确应译作“甘心”,与 akwn“勉强”相对,但它似乎也包含“免费、不取劳资”这个意思,把这一点当作他甘心乐意履行工作的证明。因为在这方面,神并没有用任何诫命强迫他必须如此,所以这就成了他可以对抗那些假使徒而夸耀的事,因为他们并不是这样作;同时,这也成为他比那些虽作同样工作、却不是出于同样自由喜乐之灵的人,更可以期待从神得更大赏赐的根据。

1 Corinthians 9:18

哥林多前书 9:18 “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

那么,我期待更大赏赐的根据是什么?或者,我前面所说可夸之处在哪里?不在于工作本身,因为就工作本身而言,我是必须去作的,若忽略便有刑罚;可夸之处乃在这里:

“我传福音的时候”,是免费地去传,“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就这工作的本质而言,神并没有任何律法要求他必须如此作。然而,这在保罗身上也不是一种超越本分的功德行为;因为环境可能如此要求,而且保罗无疑认为事情正是如此,以致这反而成了他的本分。因为,传道人若没有百姓的帮助便无法维生,合法地从百姓得供养是可以的;但若情形是:他可以不靠此维生,而百姓又十分贫穷,无力供给;或者他看见收取供给会拦阻福音,使许多人因要付代价而不愿来听,又给敌人开口攻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免费讲道就是他的本分。虽然若把事情本身单独抽出来,不考虑这些环境,传道人合法地要求并期待这样的供给,本来也是可以的。

“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有人认为这里译作“用尽”的词,更好译作“使用”,像它在哥林多前书 7:31 那里的意思一样。但这个词通常表示“滥用”,所以没有理由偏离一般用法。照通常用法,这里给我们一个值得注意的教训:若神在某些行为上留给我们自由,而我们却以致神的荣耀受亏损、别人益处受拦阻的方式使用这自由,那就是滥用,也就是没有按神把这自由托付给我们的真正目的来使用。因为可以确定,神从来没有把任何权柄或自由交给我们,让我们用来损害他的荣耀;而他的荣耀正是我们生命的重大目的。神也没有把任何自由交给我们,让我们用来损害别人的属灵益处和好处。凡这样使用自由,实际上都是在滥用自由。

1 Corinthians 9:19

哥林多前书 9:19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

“人”这个词在希腊文里并没有,是译者补上的。有人把“事物”当作主语,并把它限制在礼仪律的事上。但这里也可以同时理解为指人和事:他生来不是任何人的奴仆,神的律法也没有叫他去迁就任何人的怪癖;而且在许多别的事上,他和从众教会领取供给的自由一样,都是自由的。

“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然而,使徒说,你们看我的实际做法:为要把人赢得归向基督,保罗多次用这话来指使人悔改、使人爱慕福音、走上那条能引他们到天上的道路;而这应当被我们看作世上最大的得着,正如但以理书 12:3 所显示的。我成了众人的仆人,或者说,我使自己成为众人的仆人;不是作他们情欲和败坏的奴仆,因为那是使人的灵魂失丧、毁灭人,而不是得着人;乃是在不涉及罪的范围内,作他们软弱和不足的仆人。我否定自己的自由,在行为上选择那一部分我看见最能吸引他们、使他们得益处、使他们亲近我,并使他们更爱福音的作法。

1 Corinthians 9:20

哥林多前书 9:20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礼仪律随着基督一同废去,见以弗所书 2:15-16,所以基督徒在基督死后,就不再有义务去实行和遵守它。但神曾暂时宽容犹太人继续遵守这些礼仪,直到他们能够清楚看见,并且完全确信基督使他们得自由的那自由。那些从犹太教转入基督教的人,要达到这种确信也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我们从加拉太书 4:21 可见,他们还想“在律法以下”。

对这样的人,使徒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意思是:我遵守一些礼仪律所要求、而犹太人特有的礼节。我们在使徒行传 21:23-26 里有一个例子,看到保罗照礼仪律的规矩,与四个有愿在身的人一同洁净自己。

在基督死以前,犹太人是在“律法以下”;而许多人虽在基督死后已经归信基督教,却仍以为自己在律法之下,因为他们还没有看见基督使他们得自由的那自由。使徒说:我知道神的旨意是,暂时要体恤犹太人的软弱,所以我就“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着他们,也就是使他们与基督教信仰和好,并在某种程度上预备他们接受福音。我们在保罗的实际行为中也看到一个例子,见使徒行传 16:3:他给提摩太行割礼,因为提摩太的母亲是犹太人,为的是不激怒那一带的犹太人,也不使他们厌弃福音的道理。

在这一切事上,保罗没有作任何有罪的事,只是在神赐给他的自由范围内自己作了选择;在那些他可以作也可以不作的事上,他或作或不作,全看哪一样更有利于为神的尊荣和荣耀赢得灵魂。

1 Corinthians 9:21

哥林多前书 9:21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

把本节所说“没有律法的人”和前一节所说“律法以下的人”相对照,就很明显:后者是指犹太人,前者则是指外邦人。外邦人并不受约束去遵守赐给犹太人的礼仪律或司法律。礼仪律是为指导那民族在敬拜之事上直到基督来到;司法律则是为指导他们民事公义和刑事案件,以及诉讼和侵害等事务。所以,这里的 anomoiv 与圣经中许多别处的用法不同;在别处,它是指那种随己意生活、全不顾神或人的律法的人,如马可福音 15:28路加福音 22:37使徒行传 2:23帖撒罗尼迦后书 2:8提摩太前书 1:9 等处。

使徒接着用下面的话表明,他“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虽然对外邦人,他行事为人好像自己也是外邦人,也就是说,他不去遵守利未律法的礼节,因为外邦人从来没有任何义务去守这些;但他并不是像一个对神的律法毫不在意的人,因为那些仍然有效、仍有约束力的神的律法,他依旧承认自己在其下,虽然他是基督的仆人。因此,他在必要本分上毫不减少,只是在某些神的律法给了他自由的事上,对自己有所舍弃;无论对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所定的目标都是一样的,就是把他们的灵魂赢得归向基督。

1 Corinthians 9:22

哥林多前书 9:22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

对那些我看出在知识和信心上软弱的人,他们对某些事是否合法还没有坚定把握,例如割礼、摩西律法所要求的洁净礼等等,我就“作软弱的人”,也就是对他们让步。那些事对我而言本是自由之事,我知道我作或不作,都不算违犯神的律法;既然他们不能与我相合,我就与他们相合,限制自己的自由,为要顾全他们的良心。虽然我知道这在他们是软弱,但我仍体恤他们,让我较多的知识服事他们的软弱,免得失去他们。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为要在任何程度上成为救他们的器皿,我就照着不同基督徒各样的看法来对待他们;凡我知道,或哪怕稍微怀疑,会因此得罪神的事,我绝不为了讨他们喜欢去作;但凡在神的律法之下我看见可以作或可以不作的事,只要我看见借着这样作或不作,哪怕只有一点盼望能对那些与我同在、也是我为他们这样作或不作之人的灵魂有益,关乎他们永远的救恩,我都不拒绝。哦,这位伟大使徒是何等谦卑、何等有爱心!他给众人立下了何等榜样!因为没有人能声称自己在属灵之事上比他有更大的优越性。

1 Corinthians 9:23

哥林多前书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保罗在这些自由之事上这样舍己,有两个重大的目的。其一,是使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灵魂得益处;这一点他前面已经举例说明。其二,是神的荣耀;这里“为福音的缘故”这句话,就是指这个意思。他前面在哥林多前书 9:12 已经解释过,就是“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如果保罗在一件本有自由的事上固执地坚持某一边,那么福音,也就是福音的进展和成功,就可能受拦阻;一方面会因仇敌的毁谤,另一方面也会因软弱基督徒的心被疏远、冷淡,或在他们面前放下绊脚石,使他们受带动而去作那些本身虽合法、但他们自己却认为不合法的事。

“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他说,我这样作,是为要把你们带进福音的交通里。我宁愿这样解释,而不愿像有些人那样解释为“福音的赏赐”。这位伟大使徒的谦卑极其显著;他并不轻看与教会中最卑微的肢体一同作福音的有分者;他的主和夫子既不以称他们为弟兄为耻,他也不以此为耻。

1 Corinthians 9:24

哥林多前书 9:24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使徒借着提醒他们上天堂之路的艰难,以及他们有责任在属灵赛程中奋力争先,来加强前面全部的论述。为此,他从他们天天所见之事取比喻,就是罗马人和哥林多人惯常借以娱乐的各种竞技。他们有几种著名的比赛,称为奥林匹克、皮提亚、尼米亚和地峡运动会,其中最后一种尤其属于希腊。在这些比赛中,有人赛跑,或步行或骑马;也有人摔跤。奖赏是一顶冠冕或花冠。关于赛跑,我们知道那冠冕或花冠是挂在赛道终点,步行或骑马奔跑的人,谁先抓到并取下它,谁就得着。因此虽然很多人都跑,却只有一个人得冠冕。

他说,得着天国也是如此。人也许以为这是轻而易举的事;但凡要得荣耀冠冕的人,必须为之奔跑,而且这工作需要如此大的努力和劳苦,以致得着这冠冕的人不会很多。这和我们救主所说的是一样的,见路加福音 13:24:“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又如提摩太后书 2:5:“人若在场上比武,非按规矩,就不能得冠冕。”

所以,使徒说,你们要专心“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不只是去作那些本身合法或美善的事,更要在一切情形与方式上把这些事作得最好,为着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

1 Corinthians 9:25

哥林多前书 9:25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想要上天堂的人,所要求的不只是不可错误使用自己的自由,不可用它来羞辱神或损害别人;还要像你们当中那些参与竞技的摔跤者一样,“诸事都有节制”。在饮食和一切享乐的使用上,虽然这些事本身是合法的,他们也要以最有助于目标的方式来使用,好维持身体力量去完成所需的动作,却又不使自己迟钝,不至因这样使用而不适于那动作,或妨碍那动作。

我们这些作基督徒、为天国争胜的人,也当如此,在饮食、衣着、享乐等事上这样约束自己,使这些被我们使用的东西能帮助我们奔向天国,而不成为拖累和拦阻。我们实在有理由这样作,否则我们反倒要被那些竞技者羞愧。因为他们那样克制、约束、治理自己,不过是为得一个冠冕;而那冠冕即便得着了,也不过是可怜的、能坏的、必朽坏的东西。我们这样作,却是为得一个“不能坏的”冠冕,就是使徒彼得所说的:“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见彼得前书 1:4

1 Corinthians 9:26

哥林多前书 9:26 “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

使徒提出自己的榜样。正如在农事中人们所观察到的,一个人若只吩咐仆人作工,自己却不动手,甚至连监督照看都不肯,那么事情就少有成效;属灵的工作也是如此。一个福音传道人若只在讲台上教导别人当尽的本分,而离了讲台自己却什么都不作,那么他的讲道很少能带来益处。人本来就不倾向属灵本分,所以常把那句老话“医生,医治自己吧”挂在嘴边;若一个教师自己不能在某种程度上活出自己所传的道,他们就难以相信他。

所以,使徒说:“我奔跑”;我与你们同在这赛程中,奔向同一个标杆和同一个奖赏。我给你们的劝告,不是我自己不实行的;我竭力这样生活,在凡事上这样行事,使自己不至于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讨神喜悦,或是否能进天国。我也是和你们一同作战的士兵,与罪争战;我把抵挡罪当作重大事务,不愿像那“打空气”的人那样去争战,也就是得不着比向风投石、拿杖击空更多的果效、益处和得着。

不是每一种奔跑、每一种争战都能使人进天国;人必须竭尽全力地奔跑,并且一直持续到赛程终点;也必须尽全力争战,并且对抗一切的罪。

1 Corinthians 9:27

哥林多前书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这里使徒告诉我们,他怎样奔跑,才不至于奔跑无定向;怎样争战,才不至于像打空气的人。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这里的“身”,不可只理解为使徒肉体的一部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身体;也不可只理解为较粗俗污秽的情欲和私欲,像有些经院学者所认为的;而应当理解为使徒别处所说的“旧人”,其中包括堕落之后人意志里的罪性倾向,以及败坏理性的判断。这一切在圣经许多别处都归在“肉体”之下,也归在“你们在地上的肢体”之下,见歌罗西书 3:5;在这里则归在“身体”这个概念之下。事实上,这也就是使徒所说的“取死的身体”,见罗马书 7:24。这就是使徒行动所针对的对象,也是他操练自己的所在。

至于他对这对象的行动和操练,是用两个词表达的:upwpiazw 和 doulagwgw。前一个词,有人认为是借自上述竞技中打斗者的做法,他们彼此拳打脚踢,直到对方青一块紫一块,被迫认输。后一个词的意思是使人成为奴仆,使人服从命令,以致他照着别人的意思去作。使徒用这两个词表达他一生实行的治死老我,好叫他在奔向天国的赛程中不致跑得无定向,也不在属灵争战中徒然劳苦,所收获的不比一个终日打空气的人更多。

那些认为保罗这里只是借着某些外在纪律行为来尽这本分的人,如禁食、穿麻衣、鞭打自己等等,他们的理解太过肤浅;这些事触及不到人的心思、败坏的情感和私欲,而这些正是驱动身体肢体越轨行为的生命力量。当然,这些外在操练中的某些作法,也许可以作为通往更大工作的良好手段。保罗的意思乃是:他以拒绝自己感官欲望所要求的种种满足为本分;抵挡自己意志中越轨的冲动,甚至抵挡自己败坏理性的一切发动,只要这些在任何事上与神圣洁的旨意相违背。为达此目的,他也使用禁食、祷告和其他外在操练,只要他的智慧判断这些方法有助于这目标。

他又告诉我们,他这样作,是“恐怕”自己“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由此我们可以注意到,保罗认为这种事是可能的:一个人一生传道,带领别人奔向天国,自己最后却可能被丢进地狱。若这不是可能的,我们的救主断不会在末日对有些人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而这些人曾为自己辩称:“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吗?”见马太福音 7:22-23。我们也不该怀疑犹大,就是我们救主称为“沉沦之子”的那一位,按永恒而言确是灭亡的;尽管可以确定,他和其他使徒一样,也曾传讲福音。甚至,这并非只是可能而已;金口约翰还曾认为,得救的传道人是少数。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注意到,那些放纵自己身体的传道人,无论是在外在方面放纵饮食、衣着、享乐,还是在内在方面放纵自己犯罪的思辨、观念、情感和倾向,所走的道路与保罗所走的通天之路恰恰相反;他们以为自己给肉体的自由,比圣保罗所认为自己有的,或比他敢于使用的,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