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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 10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Corinthians 10:1

哥林多前书 10:1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也都从海中经过。 哥林多前书 10:1-5

那些从埃及出来的犹太人,都有预表我们圣礼的礼仪,然而他们中间许多人却因罪灭亡了。

哥林多前书 10:6-12

他们的榜样应当照其本意,作为对我们的警戒。

哥林多前书 10:13

神必不容他的仆人受试探过于他们所能承受的。

哥林多前书 10:14-22

基督徒必须逃避偶像崇拜,不可借着吃祭偶像之物而承认自己与鬼魔有交通。

哥林多前书 10:23-30

即便在使用合法之物时,我们也当顾念别人的益处,

哥林多前书 10:31

并将我们所行的一切都归于神的荣耀;

哥林多前书 10:32,33

谨慎不叫人跌倒,照着使徒自己的榜样而行。

使徒看见哥林多教会中有许多人因自己的知识、其他恩赐和神所赐的大特权而自高自大;又因他们自认为是福音的教会,是外邦人中归于基督的初熟果子之一,便可能想,不必再被催逼到如此严格、如此警醒的地步。因此,为要打消他们这种自信和虚妄的 presumptuous 心态,使徒在这里把犹太人教会的榜样摆在他们面前:他说不愿他们不知道,意思就是要他们知道并记念,要他们熟悉这事并加以思想,就是在摩西时代所有的犹太人,他称他们为“你们的祖宗”,不是按肉身说,因为哥林多人并非犹太后裔,而是就圣约并他们与神的关系说,因为那时他们是神在地上唯一的子民;他说,这些人,就是以色列全营,都处在极大的特权之下,其中他列举了好几项:他们在云柱的引导之下,见出埃及记 13:21;并且神还施恩为他们分开红海,使他们得以在干地上经过。

1 Corinthians 10:2

哥林多前书 10:2 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 这一节有两个大的难处:

1. “摩西”是什么意思。

2. 为什么以及怎样说以色列人是“受洗归了摩西”。

有人把“摩西”理解为摩西这个人;也有人理解为摩西的律法或教训。那些把“摩西”理解为摩西其人的人,在意见上又有分歧,不知道这里的介词 eiv 有多种含义,应当译作“借着”、“进入”、“归于”、“向着”,还是“同着”。

有人认为最好译作“借着”,这样,全体犹太人就是借着摩西在云里、海里受了洗,也就是借着他的职事;这个词在使徒行传 7:53,19:3 也是这样译的。有人认为最好译作“在摩西里”,意思是摩西走在他们前面,那时他们在云的引导之下,又从红海经过。另有人认为最好译作“进入摩西”,意思或是摩西走在他们前面;或是因摩西是基督的预表,见加拉太书 3:19。还有人主张这里的词应当表示“同着”。另一些人则说是“连摩西也在内归于摩西”,意思是摩西自己也没有被排除在这云里海里的洗之外。还有人把这里的“摩西”理解为摩西的教训和律法;“摩西”这个词在路加福音 16:29使徒行传 15:21 就是这样用的。所以他们说,“受洗归于摩西”,就是信从摩西,以至于跟随他的引导,从海中经过,在云下前行。

第二个难处,是要解释“受洗”是什么意思。这个词在通常意义上不过是洗濯;在教会意义上,则指新约中的一项神圣设立,基督徒借着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被接纳进入神的教会。那么,怎么可以说犹太人是在摩西里,或借着摩西,或同着摩西,或归于摩西而受洗呢?因为旧约的历史告诉我们,摩西和所有以色列人都是在干地上经过海的;我们也没有读到那引导他们行路的云曾降下水来,使犹太人或他们的领袖摩西得以被洗。

回答。

有人认为,那云经过以色列人上方时,对他们的仇敌全是黑暗,但却向以色列人降下水来,使他们得清凉舒畅;诗篇作者在诗篇 68:7-9 已经暗示了这一点。也有人认为,使徒把“洗”这个词用于一种特权,这种特权对古代以色列人来说,正如哥林多人对自己严格意义上的洗礼一样,是可以夸耀的。还有人说,以色列人在云下、海中行走,这对他们的仇敌是黑暗和毁灭,却是洗礼的预表,就是新约的印记,借此基督胜过我们属灵仇敌的得胜向我们得着印证,因此使徒才使用“受洗”这个词。还有一些人,更可能是对的,认为使徒使用这个词,是因为当时所实行的洗礼与这事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人下到水里,浸没在其中;而以色列人下到海里,就是那巨大的蓄水之处;虽然当时水在他们两边立起成垒,但他们看起来仍像埋在水中一样,正如那时代受洗的人一样。至于说他们在云里受洗,也大有可能是那云按诗篇所引的话向他们降雨。

1 Corinthians 10:3

哥林多前书 10:3 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 那些在旷野灭亡的犹太人,都吃了与迦勒、约书亚一样的吗哪,而迦勒和约书亚后来进入了迦南;或者说,那些在旷野灭亡的犹太人,吃了与我们所吃同样的灵食,他们是在预表中吃,我们是在所预表的实体中吃。吗哪被称为“灵食”:

1. 因为它是从天上降下来的饼,天上是属灵存在者的居所,见约翰福音 6:31

2. 它是神迹般产生的。

3. 因为它是天使的食物,借着天使的服事赐下。

4. 但最主要的是,因为它预表基督,他是“那从天上来的真粮”,见约翰福音 6:32

1 Corinthians 10:4

哥林多前书 10:4 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那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所有犹太人,不论是在旷野灭亡的,还是蒙保守得以进入迦南的,都喝了从磐石里流出来的水,就是我们在出埃及记 17:6民数记 20:11 所读到的那水;这水之所以是“灵水”,其理由与吗哪之为“灵食”是一样的,都是神迹般产生的,也都是基督的预表。因为使徒说,“那磐石就是基督”;意思是,那磐石象征或预表基督。磐石就是基督,正如主餐中的饼是基督的身体一样,也就是按着神圣设立用来表明基督的记号。

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说这“磐石随着他们”,是什么意思?

很明显,这里的磐石应当理解为神使之从磐石流出来的水;但虽然我们读到摩西击打磐石两次取水,一次是在利非订,是他们还未走到西奈山之前,见出埃及记 17:6;另一次是在加低斯,见民数记 20:7,8;然而我们在犹太人往迦南行程的历史中,从未读到磐石随着他们。不过,这并不是新约中唯一一件涉及旧约历史、而带有旧约未记载细节的事;这里只要明白地断言了,就足够了,也必须照此推定,否则我们怎么设想以色列人在四十年间得着水的供应呢?有人反对说,若在利非订流出来的水随着他们,就无需摩西在加低斯再击打磐石了;对此可回答说,神为要试验他们,很可能叫那水止住了。

至于神学家所说磐石与基督之间的类比,在以下几方面:

1. 基督是他教会坚固不动摇的根基,因此被称为石头、试验过的石头,见以赛亚书 28:16罗马书 9:33彼得前书 2:6

2. 这磐石若不经摩西击打,就不流出水来供以色列人解渴;照样,我们从基督这位中保所得的一切益处,也都是从那位“为神所击打、受苦”的基督流出来的。

3. 磐石出的水既可洁净,又可止渴维持生命;照样,基督的血对灵魂也有益处,一方面洗去罪咎,另一方面维持灵里的生命。

4. 随着以色列人的磐石所供给的水,不但给那一代亲眼见磐石被击打的人,也给后来一代又一代的人,直到以色列人进入迦南;照样,基督的血不但对某地某时代他的百姓有益,也是对一切信他的人都有益,直到他们进入属天的迦南。

1 Corinthians 10:5

哥林多前书 10:5 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了。 “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这里的“多半”,其实不少于当时那整整一代二十岁以外的人,正如民数记 14:28,29 的警告所说;这警告的应验,见民数记 26:64,65

“所以在旷野倒毙了”;他以他们倒毙旷野这件事,作为神不喜悦他们的例证。这些人中,很可能有许多人虽然与更坏的人一同悖逆发怨言,却仍是神永恒和特殊之爱的对象,并且终究得了永远的救恩;但神降在他们身上的这显著审判,已经足够证明,他们虽曾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又有吃“灵食”、喝“灵水”这些预表基督的大特权,却并没有因此脱离神审判的危险;这正是使徒在这里所要运用的意思。

1 Corinthians 10:6

哥林多前书 10:6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 “我们的鉴戒”;就是我们的预表或样式(正如希腊词的意思)。我们可以借着神怎样待他们,知道神也会怎样待我们:他们一方面是享受重大属灵特权之人的样式;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榜样,向我们表明从神那里我们可以期待什么,并使我们远离那些曾招来神报应的行为,就是他们那有罪的贪欲和对神所禁止之物的欲求,正如他们贪恋埃及的肉锅、葱、蒜,并且还想回到那里去,见民数记 11:4,5,33;14:2-4。

1 Corinthians 10:7

哥林多前书 10: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些人那样;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些人那样”;以色列人先是被摩押女子引诱行淫,随后又被邀请“去吃她们神的祭物,向她们的神下拜”,见民数记 25:2;这样,他们或者是以受造物代替造物主而敬拜,或者是在受造物里面、借着受造物敬拜造物主。

“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这话记在出埃及记 32:6;那段历史提到他们所犯的另一种偶像崇拜,就是敬拜金牛犊。他们惯常在献祭之后设宴,在宴后嬉戏娱乐;特别是关于金牛犊的历史还告诉我们,他们在它面前跳舞。司提反在使徒行传 7:41 说,他们“欢喜自己手中的工作”。

1 Corinthians 10:8

哥林多前书 10:8 我们也不要行淫,像他们中有些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 这一节所指的事记在民数记 25:1-9。当巴兰不能咒诅以色列人时,就出主意借摩押女子来败坏他们,先引诱他们犯奸淫和淫乱,然后引诱他们去拜偶像;他们果然被引诱,于是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中间“一天倒毙了二万三千人”,这是使徒所说的;而摩西说,死了“二万四千人”。

关于这看似矛盾之处,有许多猜测来解释。有人说,摩西没有说是“一天”之内,所以总数可能是二万四千人,但不一定都死在同一天,也未必都死于同一种死法。但圣经中用整数说事或人数,而实际稍多或稍少,是再平常不过的;并且按人通常的算法来说话,也很常见,而人们的说法本来也会有差异。有人可能说二万三千,有人可能说二万四千;或者保罗可能宁愿提较小的那个整数。摩西的意思可能是,大约二万四千人,或者接近这个数,而这些人未必都犯了奸淫或淫乱。保罗说,死了二万三千;若真死了二万四千,那么其中当然也必有二万三千。

1 Corinthians 10:9

哥林多前书 10:9 也不要试探基督,像他们中有些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 “试探”一词,就一般意义说,是试验、尝试;用于神时,就是试验神,或是就他的能力而言,见诗篇 78:18-20;或是就他的真实和良善而言。不满足于神的话,而要求他给出可感知的证明,这就是试探神。或者,“试探”也可以更广义地指惹动神发怒;因为实际上,一切公然得罪神的罪,都是试探神,就是人不信神已在他的话语中启示的、针对罪的忿怒,直到亲身感受到时才信。

这里“基督”一词非常值得注意,可用来证明基督的神性,以及他在成肉身之前已经存在;因为这里称为“基督”的同一位,在诗篇 106:14 被称为“神”,而且在同一篇诗篇中也被称为耶和华;若那时基督尚不存在,他们当时就不可能试探基督。

“被蛇所灭”;这里的“蛇”是指火蛇;其历史记在民数记 21:6-9

1 Corinthians 10:10

哥林多前书 10:10 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些人发的,就被灭命的所灭。 发怨言,就是出于不喜欢、不耐烦或不满足而埋怨人或事。犹太人在这罪上极其有份,正如出埃及记 15:24;16:7,8;17:3;民数记 14:27;16:11,41 所记。使徒说他们“被灭命的所灭”,可以是指他们一切的怨言所受的刑罚;也可以特别是指他们因探子报恶信论迦南地而引起的那次更普遍的怨言,那事记在民数记 14:1-45

1 Corinthians 10:11

哥林多前书 10:11 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 “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神的护理在向各类罪人显明神圣忿怒时,这一切安排临到犹太人,就是神起初古老的子民,他们享有前面所说那些大特权;这些事不但作为他们因罪受的公义刑罚,也作为例子或预表,让后世知道,神会怎样对待这类罪人。

“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神在他智慧的护理中安排,将这些事记在圣经中,使后来的人可以读见、听见、惧怕、受警戒,谨防那些曾使这样一群人遭受如此报应的恶行;而论与神关系之近,或所领受恩惠特权之大,没有别的人能比他们更强。

“这末世的人”;使徒们在书信中常说他们那时代世界已近终结,虽然此后又延续了一千六百多年;这会使人以为,他们当时以为世界会在那之前结束,但其实他们并没有从神领受这样的启示。所以我们的救主所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是何等真实;这也当教导我们,在这事上谨防作过于具体的断定,因为使徒们并没有这样作,虽然他们称自己的时代为末后的日子,并说自己是那临到诸世界结局的人。

1 Corinthians 10:12

哥林多前书 10:12 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自己以为站得稳的”,无论是指在正确健全的判断和见解上站立得住,或是在蒙神喜悦的地位上,或是在圣洁生活行为的道路上得了坚固;就是“站在恩典中”,如罗马书 5:2 所说。一个人可能在这些方面真实站立,也可能只是自以为站立;无论如何,他都当“谨慎,免得跌倒”。

他可能只是自以为站得稳,若是如此,就必要跌倒;他也可能确实在正确的判断和见解上站立,是基督教会的成员,却仍可能陷入错误和某些放纵的行为,以致招来神圣的报应;他可能在外在特权方面蒙神恩待,却仍然灭亡,正如前面那些例子中的许多犹太人;甚至,他也可能真站在称义和重生的状态中,仍会跌倒,虽然不是完全地、最终地跌倒,却会严重跌倒,以致失去平安,并招来神严厉的管教。因此,那自以为站立的人,无论他的判断是真是伪,都必须用尽一切方法并加倍谨慎,免得跌倒;因为若他能继续站立,也必须借着神所指定达到此目的的适当手段,尽管他同时也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得着救恩”,如彼得前书 1:5 所说。

1 Corinthians 10:13

哥林多前书 10:13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试探”一词,如前所说,一般意义上不过是试炼,在圣经中也常这样用。我们所受的试炼,或是借着苦难的护理,或是借着临到我们的某种引动,而这些引动可能来自神、来自我们自己的私欲、来自魔鬼,或来自世人;所以圣经中的“试探”有时指苦难,如雅各书 1:2彼得前书 1:6;有时也指神给人的试验,如创世记 22:1,2;这两类试探本身都是好的。有时这个词又指从我们自己灵魂中未更新的部分、从魔鬼或从世上罪恶之人而来的引诱;这些是有罪的试探,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试探。使徒这里究竟是指这些中的全部,还是其中某些,不能确定;但他说的话对一切这类情形都是真实的,因此把这词作最广义的解释,在这里是最稳妥的。

虽然他前面并没有特别论到苦难方面的试探,但他已经借着提醒他们,即便站立着,或自以为站立着,也仍可能跌倒,叫他们惧怕,并警戒他们谨慎;这里他则安慰他们,提醒他们,他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常遇见的”,就是合乎人性的、常见于人的,他们不能指望脱离人类共同的命运。然后他又提醒他们,那位曾应许赐力量和帮助给他子民的神,见马太福音 7:11路加福音 11:13哥林多后书 1:18帖撒罗尼迦前书 5:4帖撒罗尼迦后书 3:3,是必守信用的,因为他是“信实的”;他必不容他们受试探过于自己的力量和抵挡能力;并且还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不仅使试探的邪恶不致压倒他们,导致他们灵魂的全然毁灭,也使那沉重、苦难性的邪恶不至于一直压在他们身上,只要他们尽上应尽的努力,并且像前面所说的那样,谨慎免得跌倒。

1 Corinthians 10:14

哥林多前书 10:14 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使徒要他们避免一切罪,但尤其是“偶像崇拜”,要尽可能离它远远的,因为在各类罪中,这按其本类来说是最严重的过犯;因此圣经常把它比作淫乱。我们固然应当惧怕并躲避一切罪;但神既然对某些特别的罪比对别的罪更明确地显明他的忿怒,那么每一个善良的基督徒也就更有责任憎恶并厌弃这些罪。哥林多人为何与这项警戒有关,我们后面会在哥林多前书 10:20 读到。因为,虽然偶像崇拜严格来说,是在敬拜的最终对象或中介对象上出了差错,把受造物或作为我们敬拜的终极对象,或作为我们在其中并借以敬拜造物主的媒介;然而,我们还有许多别的方式会有分于别人的罪,尤其是这拜偶像的罪。既然拜偶像是极大的罪,是他们应当离得最远的,他们就更当谨慎,免得有分于别人在这方面的罪。

1 Corinthians 10:15

哥林多前书 10:15 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 就当前这件事来说,你们是明白基督教信仰原则的人;我愿意让你们自己在这件事上作判断。

1 Corinthians 10:16

哥林多前书 10:16 我们所祝福的福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大家都一致承认,使徒这里讲的是信徒在主的晚餐这圣礼中领受交通。所谓“福杯”,就是指那杯;他这样称它,因为我们领这杯时,称颂主,就是那位赐下他儿子为我们死的神,也称颂基督,因为他在为我们舍命时显出的大爱。我们说我们“祝福”这杯,是因为我们借着分别为圣时庄严的祷告,将它分别出来作这神圣用途,并求神赐福使它对我们有益。

这“杯”(使徒说)“就是同领基督的血”。“杯”是指杯中的酒,这是很常见的说法。“祝福的杯”或“福杯”,是指那加上祝福的那杯酒,或是在那神圣设立中,我们借着这杯感恩记念基督的死,并为这大怜悯称颂他的名;同时,这里“福杯”或那酒,也表示我们喝这蒙祝福之杯酒的宗教行动。使徒说,这就是“同领基督的血”;意思是,这是一种行动,借此并在其中,基督将他自己和他的恩典交通给我们,而我们也把自己的灵魂交托给他;于是基督和信徒就在这行动中彼此有相互的交通。既然这圣礼中的一个元素如此,另一个元素也是如此。

“这饼”,就是执事照着基督的设立和榜样所擘开的、供教会在守主餐时使用的饼;也就是他们吃那被擘开、分给众人的饼这一行动,“就是同领基督的身体”;这是基督徒与基督有团契和交通的行动。

1 Corinthians 10:17

哥林多前书 10:17 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 信徒虽然“多”,却“是一个身体”;他们借着一同在主餐礼中相交,表明自己是一个属灵的身体。正如他们在那里所吃的饼是“一个饼”,虽然这饼是由许多谷粒组成的,构成那一个被擘开、分给并吃用的饼;他们所喝的酒也是一杯、一个酒体,虽然它是由许多单独的葡萄所组成。他们借着一同分受“这一个饼”,表明自己是一个身体。

有人由此提出论据,证明在主的桌前与恶名昭彰的罪人一同领受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借此宣告自己与那些一同领受的人同为一个身体;但若加以考察,我怀疑这论据是否足够有力,因为“一个身体”所表示的,不过是一个教会,而且不是无形教会,而是有形教会。因此,我们所宣告的,只是我们与那些和我们一同领受这礼的人,同为那有形教会的成员;而有形教会本可以由善人与恶人混杂组成。所以,虽然毫无疑问,显然作恶的人应当被排除在圣桌之外,是的,不信的人也本无权利领受这礼;然而,与不信的人一同领受的人,是否因此就承认自己也是不信的人,这仍有合理的疑问;他们不过是承认自己是那个教会的成员,而那教会中有一些不信的人。但使徒这里的用意,是藉此按同样的道理推论:那些在拜偶像之人的祭祀中与他们一同领受的人,也借此行动表明自己与那些拜偶像的人同属一个身体。

1 Corinthians 10:18

哥林多前书 10:18 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吗? “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是指雅各的整个后裔,就是整个犹太教会;因为唯有信徒才是属灵的以色列人,见罗马书 11:6,也称为“神的以色列民”,见加拉太书 6:16

“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吗?”若在犹太教会中,有人吃了献在神坛上的祭牲之肉,他们岂不是借着这一行动表明自己是犹太教会的成员,并承认那接受这些祭物的神,以及那敬拜神的方式吗?照同样的道理,这些哥林多人若在偶像庙里吃那些曾献给偶像之牲畜的肉,也就是借这一行动表明自己承认那偶像和在那里所行的偶像崇拜,并且实际上有分于那拜偶像的祭坛。

1 Corinthians 10:19

哥林多前书 10:19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偶像算得什么,或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吗? 我这样说,并不是与我先前所说的相矛盾,也不是现在就断言偶像算得什么,或献给它的祭物算得什么。偶像里面毫无神性,也不能使摆在它面前的任何东西成圣或受污秽;错是在你们的行为上,就是你们与拜偶像的人相交;使你们受污秽的,是你们自己的行为,不是偶像,也不是摆在它面前的食物。

1 Corinthians 10:20

哥林多前书 10:20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外邦人未必是有意把祭物献给鬼,(很难设想人会这样想),但实际上他们确实是在向鬼献祭;因为那些就是鬼,也就是恶天使,它们迷惑可怜的外邦人,从他们所敬拜的像和塑像中发出回答,而他们以为真神就在其中,所以把这些回答当作神谕。

此外,使徒说他们是祭鬼,也因为在神看来事情就是如此,虽然不在他们原本的意图中;神判断人那些假称是向他献上的敬拜和尊崇,不是按着他们的意图,而是按事情本身的真实实况。实际上,外邦人在献祭时,是把敬拜归给了鬼,虽然这远非他们本意;这一点值得罗马教徒认真思想,他们敬拜画像;也值得那些为罗马教徒的拜偶像行为借口、说他们本意并非如此的新教徒认真思想,如果真有这样的人。

偶像崇拜的本质,并不在于人有意以受造物代替造物主来敬拜(世上几乎从没有这样明知故犯的拜偶像者),而在于他们事实上做了这件事;除非他们能在圣经中找到明确的规则,命令人可以在受造物里面或在受造物面前敬拜造物主,否则实在很应当惧怕,到末日神要判定他们向受造物所行的敬拜并不是向他所行的。如今,使徒说,你们必须谨慎,免得借着这种行为,证明自己是“与鬼相交”,而不是与基督并那又真又活的神相交。

1 Corinthians 10:21

哥林多前书 10:21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主的杯”: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以一个重要的宗教行动来代表一切宗教相交,或者更具体地理解为在主餐礼中与基督有交通;这礼被称作“主的杯”,或者因为神设立并命定人喝这杯,或者因为这是为尊荣、荣耀并记念我们的主基督而行,要记念他的死,直等到他来,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书 11:26 所说。

使徒告诉他们,这杯他们不能喝,也就是不能正确地、带着无亏的良心去喝;或者说,不能真实地去喝;凡是拜偶像的人,或在拜偶像者的偶像行为中与他们有交通的人,就不能与基督有交通。

“主的筵席”和“鬼的筵席”也是同样的意思。因此,我看不出,一个拜偶像的教会怎么还能是真教会,一个拜偶像的人怎么还能是真基督徒;除非我们竟要主张,一群人可以是个真教会,却与基督毫无交通;或者一个人可以是真基督徒,却与基督毫无交通。毫无疑问,偶像崇拜使灵魂与基督隔绝,无论是从基督作为信徒的头来说,还是从基督作为教会的头来说,都是如此。若称任何一群拜偶像的人为真教会,不论从道德意义上还是形而上意义上,都是在对那些神已经说“非我民”的人说:“你们是主的子民。”他们可以是什么都行,但若如使徒所说,他们与基督毫无交通,那么“教会”这个名称就不属于他们。

1 Corinthians 10:22

哥林多前书 10:22 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他还有能力吗? “嫉愤”在人身上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不容自己所爱的人或事有同伴或对手。圣经把这词用于神,并不是表示那种在人身上常见的过激情绪、过度或猛烈,而只是表示他对那本该单单归给他的敬拜被归给受造物时所发的公义不悦。这个词最常用来表达神对那些把神圣敬拜归给偶像之人的怒气;因为敬拜神是他荣耀的重要部分,而他曾说,他“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见以赛亚书 42:8

因此神学家观察到,第二条诫命涉及神较外在的敬拜,而其中把“嫉邪”归给神,正是为要阻止人违犯这条诫命,见出埃及记 20:5出埃及记 34:14申命记 4:24;5:9;6:16,以及许多别处都表明,神对人敬拜他这件事极其看重,他绝不容任何受造物与他分享这一敬拜;凡企图使任何受造物分受这敬拜的人,神的忿怒必向他发作。因此,除非有人自以为“比神更强”,否则做任何这一类的事都是不安全的;因为谁若这样做,就当预期神的能力和大能要起来反对他。

如此,使徒已经从这事本身的亵渎性质来劝阻他们,不要在偶像庙里吃祭偶像之物,因为那是偶像崇拜的一种,而神已经明显显明了他对这罪的忿怒。接下来几节,他又回到先前在哥林多前书 8:1-13 用来劝阻他们的另一个论据,就是这事违背爱心,违背他们对弟兄当尽的爱的责任。

1 Corinthians 10:23

哥林多前书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这里的“凡事”必然是指许多事,或者至少(照一些人的看法)指我所说过的一切事,如吃祭偶像之物等。但若按后者理解,不加限制便不是真的,因为使徒刚刚已经断定,在偶像庙里吃祭偶像之物,就是与鬼相交。所以我宁愿把“凡”解释为“许多”,正如这个普遍性的词在许多经文中都必须这样理解。

这样,这话的意思就是:有许多事本来是合法的,却未必有益;也就是说,就其本身并在适当情形下看来是合法的,但若放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就不再如此,因为那样做不是对别人有益有好处,反而会伤害别人,使他们受亏损。使徒自己在本节后半句就这样解释,他说这些事“不能造就人”,意思是它们无助于推进福音,也无助于促进个别基督徒的信心和圣洁。

1 Corinthians 10:24

哥林多前书 10:24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每一个作基督门徒的人,不仅当顾自己的快乐或利益,也当顾别人的利益和好处,这是他的本分。

“爱是不求自己的”,使徒在哥林多前书 13:5 这样说,意思是,爱不是以损害别人为代价去求自己的益处。所以,即便承认这种做法里面没有什么像是拜偶像、或对神不敬之处,但对弟兄的爱心也应当阻止你们这样做。

1 Corinthians 10:25

哥林多前书 10:25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有可能屠户在把肉拿到市场以前,先把一部分献给偶像;也有可能那些从献给偶像的祭牲中分得一份的祭司,或那些献上这类牲畜、后来又分得一部分的人,因贪心而把这些肉拿到市场上卖。使徒指示哥林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心里疑惑,只管吃那在市场上通常出售的肉;这表明,那物本身就其赤裸裸地看,并不是罪。

但他又要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追问这肉从哪里来,或是否曾献给偶像。这是为别人的良心,免得旁边有人注意到他们买了并吃了这种肉;也可能是为自己的良心,免得这事虽然本身既已脱离宗教用途、又恢复普通用途,因此可以合法食用,良心后来却仍因此责备他们。

1 Corinthians 10:26

哥林多前书 10:26 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这句话取自诗篇 24:1。地是神的,或说是主基督的;他已经把万物分别出来供人使用,地上一切各种受造之物也都因他而得以分别为圣。偶像不能污秽任何一种食物,它对任何东西都没有这样的恶性影响;你们在偶像庙里吃它,在拜偶像之人的筵席上、紧接着献祭之后吃它,可能因你们自己的行为而使自己受污秽;但偶像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作用的东西,不能使食物沾染恶性。只要食物一恢复到普通用途上来,(拜偶像者的神秘礼仪既已结束),它就是属主的,是他所指定供人使用的。

在偶像庙里,他们是从魔鬼手里取那食物,那确实不合法;但若它已经恢复普通用途,在市场上出售,他们就是从神普遍护理的手中取它,“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见提摩太前书 4:4

1 Corinthians 10:27

哥林多前书 10:27 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使徒又提出另一种情形,在其中他们吃祭过偶像的肉也是相当合法的:就是若有外邦邻舍请他们到私宅赴午餐或晚餐。(有人还加上说,或者在偶像庙里,只要那是友情的宴席,不是献祭后的宴席;但我对此存疑,也怀疑偶像庙里是否有不是伴随献祭的宴席。)使徒断定,他们去并吃摆在面前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也要他们“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1 Corinthians 10:28

哥林多前书 10:28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偶像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既然那肉已经离开偶像庙,并恢复为普通用途,那么吃它本身并无亵渎,也不是借着这种行为与鬼相交、分享鬼的筵席;然而,这行为仍可能违背爱心。也就是说,若在场有人知道这肉曾献给偶像,并借着告诉那个正要吃的基督徒“这肉曾这样献过”来表明他的不安或冒犯,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使徒就吩咐基督徒不要吃。

一方面是“为那告诉你们的人”的缘故,免得你们把绊脚石放在他面前,并且借你们的榜样鼓励那告诉你们的人去照样做,虽然他自己还怀疑这样做是否合法;另一方面也是“为良心的缘故”,就是为他们自己的良心,免得因软弱后来为此困扰自己,虽然其实并无正当理由。使徒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意思就是,还有别的食物足可吃用。

这句引自诗篇的话,在哥林多前书 10:26 中有稍微不同的用法;那里,使徒用它来证明他们吃那已经恢复普通用途、又在市场公开出售之肉的合法性;这里,他却用它来劝阻他们,在有人提醒他们那肉曾献给偶像时不要吃。

1 Corinthians 10:29

哥林多前书 10:29 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 根据哥林多前书 10:28 所说的(那里使徒禁止他们在席间若有人告诉他们那些肉曾献给偶像时去吃,既是为那告诉他的人,也是为良心的缘故),最合理的理解就是,本节“不是你的”这句话,应当解释为“不单是你的”;因为圣经中有许多地方,否定词都必须这样加以限制,如约翰福音 4:42;6:27,38。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意思是:我在一件我本有自由的事上所作的行为,为什么要被别人的良心定罪或责难呢?他既深信我所做的、我也判断自己有自由去做并可合法去做的事,在我身上却是有罪的,于是他把我看作犯了罪的人;这样一来,虽然我所做的是正当的,但在众人眼中、或在美名上却未必正当;然而基督徒是有责任“顾念在众人面前为善”的,见罗马书 12:17,并且要行那些“可爱的”“有美名”的事。

1 Corinthians 10:30

哥林多前书 10:30 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我若谢恩而吃”;若我凭着神的良善,就是那位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他的神;或凭着知识的恩典,就是神使我明白我可以做那件别人因见识较浅而跌倒之事;若我可以吃这种肉(即离开偶像庙的肉),虽然其中一部分曾献给偶像,或者可以存感谢的心领受这样的肉(因为 cariv 在路加福音 6:32;17:9 也有“感谢”之意),那“为什么我因我所感谢的物被毁谤呢?”

意思是,我不应当因使用某种食物而给别人一个说我坏话的机会;宁可冒着那种危险,不如放弃我本来可以吃、并且可以为之感谢神的那种食物。因为若这样做,我不过是在滥用自己的自由;并且我那样做就不是在向神感恩,反倒是严重得罪神,完全没有顾到他的荣耀。

1 Corinthians 10:31

哥林多前书 10:31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使徒在这最后三节中提出三条规则,指导基督徒如何运用他们在中性之事上的自由,就是那些在神的话语中本身既未被命令、也未被禁止的事。他的第一条规则就在本节:无论我们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这是一条普遍规则,不应局限于前面所论的吃祭偶像之物。这规则不仅适用于吃喝,也适用于一切其他人的行为。这条规则之所以合理,是因为神的荣耀乃是创造我们的目的;“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见箴言 16:4;事实上,这也不可能不是如此。因为每一个有理性的行动者,在行动时都会为自己设定某个目的,而且是自己所能想到的最好的目的;同样,神在创造人时,也必定为自己设定了某个目的,而既然没有比他自己的荣耀更好的目的,他就不可能为自己设定别的目的。

既然神创造人时为自己所定的目的就是神的荣耀,那么人一切行为所能为自己设定的首要和最高目的,也必定是这个。我们借着自己的行为,或者借着因我们而起的结果,使神在世上被人称颂,或借着顺服他的旨意使他得荣耀;我们的救主在约翰福音 17:4,6 已经这样教导我们。人在任何行为上都没有脱离这规则的自由;所以,虽然一个人在许多事上有自由,可以结婚或不结婚,可以吃某些食物或不吃,可以穿这衣服或不穿;然而即便在这些事情上,他也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乃当环顾四周,考虑各种情形,什么最能荣耀神、最能使福音得尊荣、使信仰得好名声。

而对此的判断,必须从具体情况来作;因为情形不同,会使本来合法的事变得不合法,也会使在别种情形下不合法的事变得合法。

1 Corinthians 10:32

哥林多前书 10:32 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我们通常说人“被冒犯”是指他忧愁或发怒;但这里所说的“冒犯”不是这个意思(从希腊词 Aproskopoi ginesye 可以看出来),而是不要给人犯罪或跌倒的机会。他吩咐我们对所有人都要这样谨慎;因为在那时,全世界的人都归在这三类名称之下:不是“犹太人”,就是“外邦人”(即异教徒),或“神的教会”(即基督徒)。

基督徒要行事到一个地步,不惹恼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这向来很难,甚至几乎不可能;但要做到不给他们任何正当的犯罪机会,却并非不可能。至于有良心的基督徒,就更不该叫基督徒跌倒;他们构成神的教会,并且与我们同是那奥秘身体的肢体,而基督就是这身体的头。

1 Corinthians 10:33

哥林多前书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意思是,在一切神的律法留给我自由的事上如此;因为保罗从不会因省略神所吩咐他做的事,或去做神所禁止他做的事,而去讨任何人的喜欢。

“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就是不求自己的好处,不论是满足自己的心意、性情,还是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求别人的益处,尤其是在任何可能关系到他们永远救恩的事上更是如此。保罗这样像一个好牧人,走在羊前头引导他们;并且像每一个真正的牧者都应当如此,他自己成了基督羊群的榜样。

这也是基督徒在使用神律法所留给他们之自由时应遵守的第三条规则:虽然他们在某些具体行为上有自由,但仍当顾念别人的属灵益处和救恩,并且去行他们凭判断所知道的、对与他们来往之人的灵魂来说,既最少造成属灵损害和亏损、又最能带来属灵益处和造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