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3 节 使徒现在转而讨论基督教会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难题。在处理祭偶像之物的问题时,他立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是我们应当永远记住的: 各人或站住,或跌倒,都是向着自己的主人。守日的问题也适用同样的原则。最终上诉的法庭,乃是那忠于基督的心思。
由这番讨论所得出的结论,关系到我们彼此之间应有的态度。当我论断弟兄时,我就是僭越了神自己的宝座。惟有他知道全部事实,也惟有他能施行审判;而这项权利他保留给自己。向我们开放的审断范围,不是弟兄的生活和行为,而是我们自己的生活和行为。我们用来判断的准则,乃是弟兄的益处。
这种以他人福祉为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做法,进一步引导使徒说明,自由最高尚、最崇高的运用是什么;也就是说,若有需要,为了软弱弟兄的益处而放弃自己某项权利。
使徒把整个问题总括起来,呼吁人要有那种促成和平与彼此造就的行为。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任何接近道德松弛的事,因为使徒在这里提出的,也许是新约中对行为最锐利、最严厉的试验: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至少说明两件事: 第一,一个献身于耶稣主权的人,若出于对他缺乏信靠和顺服以外的任何动机而行事,就是犯罪。若这原则常被记住并遵行,我们许多急于寻求外界意见的个人行为问题,都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