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节 从这里开始,这封书信进入第二个大段落,保罗在其中论到自由的教义。他以呼喊开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谁迷惑了你们呢?”接着他问:他们领受圣灵,是因行律法,还是因听信福音?既然靠圣灵入门,如今还要靠肉身成全吗?他们所受的苦是徒然的吗?那位赐圣灵给他们、又在他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行律法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再清楚不过,并且显明出一个积极的教义。真正亚伯拉罕的子孙,是那些本于信的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咒诅之下。”使徒证明事实正是如此。圣经说:“义人必因信得生”;而律法却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那么,律法的价值是什么呢?它只是一个暂时的安排,直到那后裔来到。它也是神所设立的,因为它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那中保就是摩西。因此,律法把人引到那后裔、就是基督来到;人借着信他,就能得着那向信所应许的。律法的作用,是把人看守起来,圈在那“后来要显明”的信之下。这样,“律法作了我们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这里的“师傅”,其实是指那种施行管教、监督行为的人。于是律法不过是一个施行纪律的监护者,直到基督来到;他要打开监牢的门,使囚犯得自由。这样,新生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不是照着律法,也不是借着律法之路,而是照着应许。这就是脱离律法之自由的伟大教义。
加拉太书 第 3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