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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9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Numbers 9

第1-5节 西奈山上的逾越节,以及关于补守逾越节的指示。——民数记 9:1-5。逾越节最初设立时,就是出埃及以前,神已经指定这节期要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来遵守(出埃及记 12:13,12:24-25)。出埃及后第二年正月,也就是会幕立起之后不久(出埃及记 40:2,40:17),这条命令再次被重申,百姓受命“按所定的日期守逾越节,照这节的一切律例典章而守”;意思不是按照对出埃及记 12:24-25 可能作出的一种解释,把这节期推迟到进入迦南之后才守,而是要他们就在西奈守。于是,以色列人在西奈的旷野守了这节,完全照着神先前所吩咐的命令(出 12)。

诚然,经文没有明文吩咐把逾越节羊羔的血,不再抹在房屋门楣和门框上(或帐棚入口处),而是洒在燔祭坛上;也没有记载这事实际上确曾如此行了;但这乃是由环境改变自然而然引出的结果,因为在西奈并没有灭命的使者要经过营中击杀以色列的仇敌,而如今已经有一座坛,凡祭牲的血都要浇在其上,因此逾越节祭牲的血也当如此。(注:再进一步考虑到,律法已经颁布,凡为食物所宰杀的牲畜,无论在营内营外,其血都要洒在坛上(利未记 17:3-6),那么尽管 Kurtz 提出了困难,认为执行此事的祭司人数太少,即亚伦、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因为拿答和亚比户已经死了,但逾越节羊羔的血也必须洒在坛上,这一点仍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1)Kurtz 对逾越节羊羔的数量估计得太高了,即十万到十四万只;因为当他把百姓总数估为约二百万人,并按平均每十五或二十人一只羊来计算时,他把婴孩和吃奶的孩子也算进参加逾越节的人数中了。但十二支派中二十岁以上的男子只有603,550人,因此参加逾越节筵席的男子至多只能算约七十万人,因为十岁或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不应计入其中;即便八岁到十二岁之间的孩子也参加这筵席,仍有许多成人因不洁净而不能吃逾越节的羊羔。

如今若照约瑟夫所说(《犹太战记》vi.9.3),在基督时代,每一组同吃的人从不少于十人,并且常多至二十人(οὐκ ἔλασσον ἀνδρῶν δέκα ... πολλοί δέ καὶ σὺν εἴκοσιν ἀθροίζονται),我们就无需假定西奈守逾越节时需要超过五万只羊羔;因为即使所有洁净的妇女都参加这节,也必尽可能按实际所需的分量来安排,而一只一岁的全羊,足够十五名男子和十五名女子吃一顿晚餐。(2)宰杀这些羊羔,不一定非得在院子狭小的空间里进行,尽管后来在更宽敞的圣殿院内是如此行的,这一点有人从历代志下 30:16 和 35:11 推论出来。

最后,洒血无疑是祭司的职责;但利未人帮助他们,所以他们是“从利未人手里”把血洒在坛上(历代志下 30:16)。此外,我们并不能断然判定在西奈三位祭司是否足够,因为我们并没有关于当时程序的精确信息。坛看起来当然似乎太小,不足以在短短不到三小时内(从白昼第九时到第十一时)完成这一切。但若在尼禄皇帝时代,可以把256,500只逾越节羊羔的血洒在当时圣殿的坛上〔这个数字是在 Cestius 时代实际统计出来的;见约瑟夫前引书〕,而那坛有会幕的坛六倍、八倍、甚至十倍之大,那么在摩西时代,把五万只羊羔的血洒在长五肘、宽五肘的会幕祭坛上,也必然是可能的。)

第6-7节 有几个人因人的尸体而成了不洁净(见利未记 19:28),所以不能在所定的那一天吃逾越节。这些人来到摩西面前,说:“我们为何被减少(拦阻),不得在所定的日期,在以色列人中间(即与其余以色列人一同)献耶和华的供物呢?”不洁净的人被排除在守逾越节之外,乃是出于律法,因为只有洁净的人才可参加献祭的筵席(利未记 7:21),并且人在不洁净的状态下不可献任何祭。

第8节 摩西吩咐他们等候(站住),他说自己要去听主会吩咐什么,就是他将要去求问的那一位。

第9-14节 耶和华赐下这一般性的指示:“你们和你们后代之中,凡因尸体不洁净,或在远路上的,(注:רחקה 因 puncta extraordinaria 被标为可疑,起初大概只是因为在民数记 9:13 中没有出现更精确的界定。拉比们认为这些记号表示这里的 rechokah 不应按字面理解,而只是指离耶路撒冷,或离圣殿外院门槛的距离。

参《米示拿》Pesach ix.2,以及 Bartenora 和 Maimonides 的注释,并参 Pesikta 对摩西五经中十处 punctis extraordinariis 经文的推测,见 Drusius《更详尽注释》此处。)都要在二月十四日黄昏的时候守逾越节。”并且在各方面都要照这节期的条例,其中三项主要内容,即与无酵饼和苦菜同吃羊羔,不可留到次日早晨,也不可折断一根骨头(出埃及记 12:8,12:10,12:46),都在这里再次重申了。

但恐怕有人把这项许可歪曲了,就是把原本只是在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允许晚一个月守逾越节、为要强调全国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守这圣约筵席的规定,变成一个无须必要、仅因冷淡就拖延不守的借口,以为之后还可以补上,所以在民数记 9:13 中发出警告:凡在法定日期不守这节的人,若既不不洁净,也不在路上,就必被剪除;并且在民数记 9:14 中又就外人重申这命令:他们守逾越节时,也必须极其严格地遵守律例和典章。参出埃及记 12:48-49,其中规定外人首先必须受割礼。在民数记 9:14 中,יהיה 代替 תּהיה,正如出埃及记 12:49 一样;参 Ewald,§295,d。ו ... ו 即 et ... et,意为“两者都……”。

第15-23节 民数记 9:15 起行与安营的记号。——从埃及边界到西奈的旷野路程中,耶和华亲自承担起借着云彩引导祂百姓的责任,这云彩乃是祂恩慈同在可见的记号与载体(出埃及记 13:21-22)。会幕立起时,这云降在帐幕之上,而主的荣耀充满至圣所(出埃及记 40:34-38)。在民数记 9:15 中,历史叙述者提到这件事,然后更详细地说明出埃及记 40:36-37 已经简略提过的内容,即云彩从会幕升起时,就是起行的记号;云彩降在帐幕上时,就是安营的记号。在民数记 9:15 中,“立起帐幕的那日”承接出埃及记 40:34-35;并且在民数记 9:15 中,夜间从晚上到早晨云彩的形状,乃是照出埃及记 40:38 来描述的。

(关于这件事本身,见出埃及记 13:21-22 的释义。)העדת לאהל משׁכּן,即“见证帐幕的居所”(用 ל 代替属格,以避免双重连属结构:Ewald,§292,a)。这里不用 ohel moëd“会幕”,即“耶和华与祂百姓相会的帐幕”,而用“见证的帐幕”(或“法版的帐幕”),是指存放在约柜里的十诫法版(出埃及记 25:16),因为十诫构成了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圣约的基础,也是主在会幕中施恩同在的凭据。至于“见证帐幕的居所”这一说法,在民数记 10:11 写作“见证的居所”,在民数记 18:2 与 17:8 写作“见证的帐幕”,都是用来指整个帐幕,就是由圣所和至圣所组成的全部居所,而不单指至圣所。

这一点从本节与出埃及记 40:34 的比较中清楚可见,因为那里说云彩遮盖的,不只是会幕的一部分,而是整个会幕(ohel moëd)。“云彩遮盖了那位于见证帐幕处的居所”,即遮盖那存放见证物、就是至圣所的那一部分,Rosenmüller 和 Knobel 采纳了这种译法;但这种解释不能成立,因为 ל 并没有这种含义,它只是表达向某个地方或状态的移动与进入(参 Ewald,§217,d);并且那居所或会幕,也不是因云彩遮盖它才第一次成为见证的帐幕。民数记 9:16 这遮盖帐幕、夜间显如火貌的云彩,是持续不断的,并非只是在会幕初次立起时出现一下,随后就消失。

民数记 9:17 “云彩几时从帐幕收上去,以后以色列人就几时起行”,意思是,每逢云彩从帐幕上升,他们总是随即起行;“云彩停住在哪里,他们就在那里安营。”至于云彩的 שׁכן,即停住在会幕上,当会幕在行进中全然拆卸时,这只能这样理解:就是云彩从它通常盘旋于约柜上方的高处明显下降,而约柜当时被抬在军队前面,以此作为信号,表示应当在那里支搭会幕;等到这事完成后,云彩便停住在其上。民数记 9:18 因为耶和华在云彩中与祂的百姓同在,所以云彩的升降,对于以色列人来说,就是“耶和华的吩咐”,叫他们起行或安营。因此,只要云彩停留在居所上,也就是保持不动,他们就继续安营。

民数记 9:19-23 无论云彩停留许多日(האריך,意为延长停留),或只是几天(创世记 34:30),或只是从晚上到早晨,然后清晨再升上去,或是一昼一夜,或是两天,或是一个月,或是一些日子(yamim),即一段未明确限定的时间(参创世记 4:3;40:4),他们都安营不动,不起行。“遵守耶和华所吩咐的”(民数记 9:19 和 9:23),就是遵守向耶和华当守的事(见利未记 8:35)。用 אשׁר וישׁ,“是否如此”,或“是否发生了这种情形”,又引入另外两种可能的情况。民数记 9:20 之后,其结果句“他们就遵守耶和华所吩咐的”,应当从民数记 9:19 中在意思上补出。

对这段记述(民数记 9:15-23)的展开,虽充满重复,却是要显明这一事实的重要性,并唤起人认识到:以色列不仅绝对依赖耶和华的引导,而且他们的神也在他们一切行程中向他们显出恩慈的看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