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事奉的条例,以及具备事奉资格之利未人的统计。——在利未人被收纳来代替以色列的长子,在圣所中事奉之后,摩西和亚伦照着神的吩咐,点算利未人的三大家族,统计三十岁到五十岁之间可以服事的人。事奉的细目先被详细说明(4-33节);随后再统计各家族中达到规定年龄、可供服事的男子(34-49节)。这三大家族的排列次序,不是按其始祖的长幼,而是按其职事的重要性或神圣程度。哥辖人居首,因为会幕中至圣之物要由这一家族抬运并看守,而祭司亚伦和他的儿子们也属于这一家族。利未三家各自所当作的事奉,每一次都是以神吩咐统计三十岁到五十岁男子的话引入的(见民数记 4:1-3,民数记 4:21-23,民数记 4:29,民数记 4:30)。
第2-3节 哥辖人的事奉,以及具备事奉资格之人数。——民数记 4:2,民数记 4:3:“要从利未子孙中,将哥辖的子孙总数计算出来。”也就是说,要把他们从利未人总数中分别出来,先特别加以统计,就是三十岁到五十岁的男子,“凡前来任职的”,即那些要进入事奉,“在会幕里办理事务的”。צבא(英文作 host,即“军旅”)意指服兵役,这里特别指利未人作为耶和华之圣军(militia sacra)的事奉。
第4-6节 哥辖人在会幕中的事奉,是关乎“至圣之物”的(见出埃及记 30:10 注释)。这词包括后来所说明之会幕中的至圣之物,即约柜、陈设饼桌、灯台、香坛、燔祭坛,以及一切附属于这些的器具。起营的时候,祭司要先把这些物件用包裹物裹好,然后这样交给哥辖人抬运(民数记 4:5-15)。首先(民数记 4:5,民数记 4:6),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要取下圣所与至圣所之间的幔子(见出埃及记 26:31),用它遮盖法柜(出埃及记 25:10)。其上再盖上海狗皮的罩子(tachash,见出埃及记 25:5),外面再盖上一层全蓝色紫布的罩棚(如出埃及记 28:31 所示)。上海狗皮是为保护包在约柜外面的内层幔子免受风雨侵袭;蓝紫色则是为表明约柜乃耶和华荣耀宝座。最后,他们还要把杠重新穿进环内,也就是抬运用的杠;这些杠平时总留在约柜上(出埃及记 25:15),但在遮盖和包裹时,显然必须先取出来。
第7-8节 在陈设饼桌(出埃及记 25:23)上,他们要铺上蓝色布,将盘子、调羹、爵和奠祭的杯(出埃及记 25:29)放在上面,又要把常设的饼摆在其上;然后再用朱红色布盖在这些器具和陈设饼之上,并用上海狗皮遮盖,最后把抬杠安上。
第9-10节 灯台和灯台上的灯、蜡剪、蜡花盘(出埃及记 25:31-37),以及一切盛油的器皿(油罐),“都是他们用来办理这灯台之事的”,即预备圣职所用,都要用蓝色布蒙上,再用上海狗皮作罩,放在抬架上。מות(民数记 4:10 与民数记 4:12),意为抬架;在民数记 13:23 中则指抬杠。
第11-12节 香坛(出埃及记 30:1)也同样要包裹起来,安上抬杠;把它连同所属器皿一并包好之后,放在抬架上。
第13-14节 燔祭坛首先要除去坛上的灰,然后用朱红色布盖在上面,并把属坛的一切器具都摆在其上;最后,再用上海狗皮把全体遮盖起来。唯一未提到的是铜洗濯盆(出埃及记 30:18),大概因为它是完全不加遮盖就抬运的。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文本在民数记 4:14 后面关于其包裹并置于架上搬运的说法,无疑是后人伪增的插入。
第15节 祭司把这一切物件包裹妥当之后,哥辖人就要前来抬运;但他们不可触摸“圣物”(即那些圣物),免得死亡(见民数记 1:53;民数记 18:3,比较撒母耳记下 6:6-7)。
第16节 灯台的油(出埃及记 27:20)、香(出埃及记 30:34)、常献的素祭(出埃及记 29:40)和膏油(出埃及记 30:23)的监管,归以利亚撒负责,因为他是全体利未人的首领(民数记 3:32)。他也监管帐幕和其中一切圣物及器具;并且,从比较民数记 4:28 和民数记 4:33 也清楚可见,他也监管哥辖人的职事。
第17-18节 为了尽可能防止利未人在抬运至圣之物时遭遇灾祸,祭司再次奉神的命受劝勉,要照着民数记 4:5-15 已经详细说明的去行,免得因他们自己的疏忽而“剪除”哥辖诸家之支派,即使他们遭致灭亡。也就是说,如果哥辖人在亚伦和他儿子们照着规定包裹妥当并交给他们抬运之前,就靠近圣物,他们就会因此灭亡。若哥辖人哪怕只是一刹那去观看圣物,他们也必死亡。אל־תּכריתוּ,“不要剪除”,意思是“要谨慎,免得哥辖人因你们的错误和疏忽被剪除”(Ros.)。 “哥辖诸家的支派”:shebet(支派)在这里并不是像旧约中常见那样用其引申义“支派”(Tribus),而是用其原初字面意义“枝干、宗系”(stirps)。
第19节 “你们要向他们这样行”:即指民数记 4:5-15 所规定有关他们职分的事。
第20节 כּבלּע,“如同吞咽、吞下一口”,大概是一种俗语表达,按约伯记 7:19 的类比,是指“仅仅一瞬间”;阿拉伯语中也有类似用例(见 A. Schultens 对约伯记 7:19 的注释)。七十士译本译作 ἐξάπινα,正传达了这个实际意义。民数记 4:20 的历史例证见于撒母耳记上 6:19。(注:照 Knobel 的看法,民数记 4:17-20 是耶和华文献作者插入到以罗欣文献中的。但支持这种假设的理由始终都很薄弱。无论是 shebet 这个词的特殊用法,在旧约全书中都找不到相应平行例;还是 נגשׁ 与 את 的搭配,仅见于撒母耳记上 9:18 与撒母耳记上 30:21;又或是 Hiphil 词形 הכרית,都不能视为耶和华文献用语的判据。而所谓以罗欣文献强调接近和触摸圣物(民数记 4:15;民数记 8:19;民数记 18:3,民数记 18:22),而不强调观看或注视圣物,不过是把一种对立任意强加于经文之上;因为不仅观看(民数记 4:20),连触摸(民数记 4:19)也都被说成会致死,因此观看与触摸根本不能构成任何对立。)
第21-26节 革顺人的事奉,在民数记 4:21-23 中,是以和哥辖人在民数记 4:1-3 中同样的方式引入的;而在民数记 4:24-26 中,则是按着民数记 3:24-26 已经简要提过并解释过的内容加以说明。
第27节 他们的事奉要“都凭亚伦和他儿子们的话”,即照他们的安排,关乎他们一切所抬的和一切所作的。——“你们(祭司)要派他们看守他们所抬的一切”,就是说,凡他们该抬的物件,都要交付他们看守。בּמשׁמרת פּקד,意即交托看守。פּקד 与 בּ 及宾语直接连用,与创世记 27:17 中的 בּ נתן(交在某人手中)相类似;因此,像 Knobel 所提议那样去改正文本文字,并没有充分理由。
第28节 “他们所当看守的(mishmereth)在以他玛手下”,意思是说,他们要在他的监督之下履行职责(参出埃及记 38:21)。
第29-30节 米拉利人的事奉。——民数记 4:29 和民数记 4:30,与民数记 4:22 和民数记 4:23 相同。פּקד,意即点阅、数点,相当于 ראשׁ נשׁא,即“计算总数”。
第31-32节 民数记 4:31 和民数记 4:32,与民数记 3:36 和民数记 3:37 相同。“他们所抬之物的职责”(their carrying),即他们应当抬运的那些物件。
第32-33节 לכל־כּליהם:关于他们一切的器具,即凡用于竖立、固定或拆卸板、闩等的一切器物;见民数记 3:36 和出埃及记 27:19。
第34-48节 按照所吩咐的完成统计,并列出利未三大家族中具备事奉资格的人数:即哥辖人二千七百五十名,革顺人二千六百三十名,米拉利人三千二百名;合计八千五百八十名适于服事的利未人。这个数字与一月以上利未男子总数二万二千人相比,比例是相称的。
第49节 “他们照耶和华的吩咐,借着摩西的手(即在他的指挥之下)派定他们,各归自己的职事和所抬的物,并自己的被点数之物(פּקדיו)”,也就是在统计之时分派给他、成为其特别职责的那些物件(见出埃及记 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