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利未支派的点数。——雅各曾收约瑟的两个儿子为自己的儿子,因此把他们提升到支派首领的地位;这样,严格说来,利未支派就是全国的第十三个支派。它被排除在那十二个要组成耶和华军队之支派的点数之外,因为神拣选了它来办理圣所的事奉。在这支派中,神不仅呼召摩西作他百姓的拯救者、立法者和领袖,也呼召摩西的哥哥亚伦和亚伦的儿子们作圣所的看守者。如今,最后,整个支派又被拣选,代替各支派一切的长子,协助祭司办理圣所的职事,并且为这特别的呼召被数点、被登记。
民数记 3:1 为要一开始就表明利未人与祭司的关系中所占的地位(即亚伦和他的后裔),关于他们点数的记载,不仅以被拣选为祭司的亚伦众子的名单开始(民数记 3:2-4),而且还以这标题开始:“耶和华在西奈山与摩西说话的日子,这就是亚伦和摩西的后代。”(民数记 3:1)摩西和亚伦的“后代”(参创世记 2:4)不仅指从亚伦和摩西所生的家族,也总指利未人的各家族;这些家族之所以以亚伦和摩西命名,是因为他们二人都在神于西奈山向摩西说话的时候,被提升为全支派的首领或属灵之父。如此理解,这关于时间的说明就既不是多余的重复,也不是为了随后在摩押平原对百姓的数点(民数记 26:57及下文)而插入的。
这里把亚伦列在摩西之前(参出埃及记 6:26),不仅因为他年长,也因为他的儿子承受了祭司职分,而摩西的儿子却被列在其余利未家族之中(参历代志上 23:14)。民数记 3:2-4 亚伦众子的名字,就是那些“受膏的祭司”(见利未记 8:12),“他们承接圣职作祭司”,也就是被设立承担祭司职分的人(见利未记 7:37)。关于拿答和亚比户,见利未记 10:1-2。因他们二人被处死时都没有儿女,所以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是在“他们父亲亚伦面前”作祭司的,也就是在亚伦有生之年。“在……面前”,如创世记 11:28。
第5-10节 利未人被安置在祭司亚伦面前,作他的仆役。民数记 3:6 “使近前来”,如出埃及记 28:1。表达“站在……面前”常与仆人的地位连用,指仆人站在主人面前领受命令。民数记 3:7-8 他们要在会幕前为亚伦和全会众守所吩咐的,办理帐幕的事务;也就是遵守亚伦(祭司)和全会众在耶和华居所的事奉上所当尽的责任。“守所吩咐的”,见民数记 1:53 和创世记 26:5。民数记 3:8 对此进一步说明:他们要看守会幕的器具,并办理以色列人为此所当尽的一切事,也就是照管这些器具,保守其安全与洁净。民数记 3:9 摩西也要把利未人交给亚伦和他的儿子。“他们是从以色列人中完全交给他的”:这里以及民数记 8:16 重复使用“交给”,是为强调,表示完全的交付(Ewald,第313节)。不过,作为 nethunim 的利未人,必须与后来那些非以色列血统、被交给利未人作殿役、办理与圣所有关最低事务的 nethinim 区别开来(见约书亚记 9:27)。民数记 3:10 亚伦和他的儿子要由摩西设立,办理祭司的职分;因为凡外人,不是亚伦子孙的,若挨近圣所,必要被治死(参民数记 1:53 和利未记 22:10)。
第11-13节 神设立利未人来办理这事奉,因为他已经决定收纳他们归自己,代替埃及一切的长子。当他击杀埃及长子的时候,就把以色列一切头生的,无论人是牲畜,都分别为圣归自己(见出埃及记 13:1-2)。根据这分别为圣,就是根据神收纳全民族作他长子之子的基础,这民族本应把头生的儿子献给他,在圣所服事,并把一切头生的牲畜献给他为祭。但如今,利未人和他们的牲畜要代替他们被收纳,而以色列头生的儿子则因此得赎回(民数记 3:40及下文)。借着这样的安排,把圣所服事的照管转交给一个支派,这支派从此可以并且应当专心一意地献身于这呼召;如此,不但比起由各支派的一切长子来承担,更能保证这事奉有秩序地进行;而且就全国而言,也无疑使他们在这事奉上的义务更易履行。此外,利未人在金牛犊之拜上坚定忠诚地维护主的尊荣(出埃及记 32:26),已证明他们在各支派中最适合担当此职。因此,我们无疑应当在这使利未支派与众不同的精神中,找到神拣选他们办理圣所事奉的原因;而不应归因于摩西和亚伦属于这支派,因此想把自己支派的人组织成一种祭司阶层,如同别国所有的那样,例如米底人的术士、波斯人的迦勒底人、印度人的婆罗门。יהוה אני לי,“归我,归我,耶和华”(民数记 3:13,民数记 3:41,民数记 3:45;参 Ges. §121, 3)。
第14-20节 利未人的点数包括一切一个月以上的男子,因为他们要代替长子归耶和华为圣;而长子也正是在一个月大的时候,要么被献上,要么被赎回(比较民数记 3:40 和民数记 3:43 与民数记 18:16)。在民数记 3:17-20 中,列出了利未的儿子及其子孙,就是利未人中各宗族的始祖,如出埃及记 6:16-19 所载。
第21-26节 革顺人分为两族,共有男丁七千五百人。他们要在会幕后面,就是西边,在他们的首领以利雅萨弗率领下安营(民数记 3:23,民数记 3:24);他们要照管帐幕和棚子、盖物、门帘、院子四围的帷子并门上的帘子,以及帐幕的绳子,“并办理其中一切所用的”(民数记 3:25及下文)。
也就是说,按照民数记 4:25-27 更明确的吩咐,他们要抬帐幕的幔子(内层的盖,出埃及记 26:1及下文)和棚子的幔子(即山羊毛做的罩棚,出埃及记 26:7及下文),以及其上的盖(即染红的公羊皮盖和其上面的海狗皮盖,出埃及记 27:16),又要抬院子的帷子和门帘(出埃及记 27:9,出埃及记 27:16),这些都围绕着坛(燔祭坛)和帐幕,并要抬它们的绳子,也就是这些幔子、盖物和帘子的绳子(出埃及记 27:14),以及办理它们事务所用的一切器具,也就是与其事奉有关所使用的物件(出埃及记 27:19);并且要办理凡在这些物件上所当作的事。换言之,他们要负责圣所这里所提各部分通常所作的一切事,尤其是在支搭会幕或拆卸会幕的时候。
מיתריו(民数记 3:26)中的后缀,并不是指前面刚提到的院子;因为 according to 民数记 3:37,院子帷子的绳子应由米拉利人抬,而是指较前所说的“帐幕和棚子”。同样,“并办理其中一切所用的”这句话,是指这里所提到圣所的这一切部分,意思是“凡与这些事物有关所必须作的、所必须照管的事”。
第27-31节 哥辖人分为四族,共有八千六百人,要在会幕南边安营,并特别“看守圣所”(民数记 3:28),即照管约柜、桌子(陈设饼桌)、灯台、诸坛(香坛和燔祭坛)、与其事奉有关所需的圣器,以及幔子(至圣所前的帘子),并办理凡当作的事(“其中一切所用的”,见民数记 3:26),也就是在祭司把这些圣物包裹妥当之后抬运它们(见民数记 4:5及下文)。
第32节 因祭司也属于哥辖人,所以也提到他们的首领,就是大祭司亚伦的长子以利亚撒;他被立在利未三大家族的首领之上,称为“看守圣所者的监督”,意思就是圣所仆役的权柄、上司。
第33-37节 米拉利人分成两族,共有男丁六千二百人,要在他们的首领苏列率领下,在会幕北边安营;并要照管帐幕的板、闩、柱子、带卯的座(出埃及记 26:15,出埃及记 26:26,出埃及记 26:32,出埃及记 26:37),连同一切器具(橛子和工具),以及凡与其有关所当作的事;也要照管院子四围的柱子、带卯的座、橛子和绳子(出埃及记 27:10,出埃及记 27:19;出埃及记 35:18)。也就是说,在拆卸会幕时,他们要负责这些物件,在行进中抬运,并在重新支搭会幕时将其安设好(民数记 4:31-32)。
第38-39节 摩西和亚伦,以及亚伦的儿子们(即祭司),要在会幕前面安营,就是在东边,“为以色列人守圣所所吩咐的”,也就是办理以色列人在照管圣所之事上所当尽的一切责任,因为外人若挨近,必要被治死(见民数记 1:51)。民数记 3:39 所数点的利未人总数二万二千,与分给三大家族的数字并不相符,因为七千五百加八千六百加六千二百等于二万二千三百。然而,总数是正确的;因为照民数记 3:46,长子的数目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比利未人的总数多出二百七十三。拉比和其他一些人试图调和这两者,假定多出的三百个利未人本身也是长子,因此在总点数中被省略,因为他们没有资格代表别支派的长子;但这显然牵强而不能令人满意。整段记载如此详尽,像这样的事实绝不会被省略。
我们宁可假定,利未某一家族的数字存在抄写错误;可能在民数记 3:28 应读 שׁלשׁ 而不是 שׁשׁ(即八千三百而不是八千六百)。ואהרן 上面的特别标点,是要表示这个词可疑或多余(见创世记 33:5);而且它确实在撒玛利亚文本、叙利亚译本和十二份手稿中被省略,但没有充分理由。
因为虽然神命令数点利未人(民数记 3:5 和民数记 3:14)只是向摩西一人说的,然而若比较民数记 4:1,民数记 4:34,民数记 4:37,民数记 4:41,民数记 4:45,其中说合乎服事资格的利未人是由摩西和亚伦数点的;更看民数记 4:46,其中说以色列的众首领也参与了利未人的数点,如同参与十二支派的数点一样(民数记 1:3-4),就没有理由怀疑,为了代替以色列长子而收纳利未人,亚伦也参与了全体利未人的数点;因此,在民数记 3:39 引入他的名字并不值得怀疑,虽然在民数记 3:5,民数记 3:11,民数记 3:14,民数记 3:40 和民数记 3:44 没有提到他。
第40-48节 此后,摩西照着神的吩咐数点以色列人的长子,要按神的命令用他们与利未人互换;这命令在民数记 3:41 和民数记 3:44-45 中,从民数记 3:11-13 再次重复;借此收纳后者代替前者,办理圣所的事奉(关于民数记 3:41 和民数记 3:45,参民数记 3:11-13)。十二支派长子的数目,共有一个月以上的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人(民数记 3:43)。其中二万二千人与二万二千个利未人互换;利未人的牲畜也用来代替以色列各支派头生的牲畜,虽然并没有逐头数点、一一对换。在民数记 3:44 和民数记 3:45 中,神关于收纳利未人的命令再次重复,是为了加上关于那二百七十三人的进一步指示,就是各支派长子比利未人多出来的数目。“至于那比利未人多出来、以色列人头生的二百七十三个当赎的,你要按人丁取赎银,每人五舍客勒”等等。这是律法为人的长子所规定的一般赎价(见民数记 18:16)。关于圣所的舍客勒,见出埃及记 30:13。二百七十三个长子的赎银,共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勒,要交给亚伦和他的儿子,作为对那些本来属于耶和华、并已被立为长子来服事祭司之人的补偿。
第49-51节 “利未人所赎出来的人”就是那借着利未人得赎的二万二千人。在民数记 3:50 中,Chethibh 的 הפּדים 是正确读法,而 Keri 的 הפּדים 则是不必要的校改。长子的数字和利未人的数字,前面在民数记 1 的导言中已经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