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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29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Numbers 29

第 1-6 节 七月初一的新月节期祭物,包括一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公羊羔为燔祭,并献相应的素祭和奠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此外”(即在这些之外)还要加上每月和每日的燔祭、素祭与奠祭。因此,在七月初一这一天所献的祭有:(1)早晨和晚上各献一只一岁的羊羔,并献其素祭和奠祭;(2)早晨在每日常献的祭之后,再献通常的新月祭,就是两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公羊羔,并献相应的素祭和奠祭(见民数记 29:11);(3)献那只公山羊为赎罪祭,并献一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公羊羔为燔祭,以及各按其例所献的素祭和奠祭;这些祭的意义已在利未记 23:23 说明。

第 7-11 节 在赎罪日,就是七月初十,要献与七月初一所献相似的节期祭(燔祭和赎罪祭),此外还要加上利未记 16 章所规定的赎罪祭,以及每日常献的燔祭。关于这节期更详细的说明,见利未记 16 章和利未记 23:26-32

第 12-34 节 住棚节,其守节的特别条例记在利未记 23:34-36利未记 23:39-43。这节期因燔祭数目众多,超过一年中其余一切节期,因此成为最盛大的欢乐之节。在七日的节期中,第一日要守安息并举行圣会;此外,除每日常献的燔祭以外,每天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并在七天之内共献七十只公牛为燔祭;又每天献两只公绵羊和十四只一岁的公羊羔,并献所规定的素祭和奠祭。这样,公绵羊和羊羔的数目,是逾越节和五旬节所献之数的两倍,而公牛的数目则是五倍;因为那两个节期七天共献十四只,这里却是七天共献七十只。公牛数目的增加,安排如下:不是每天都献十只,乃是第一天十三只,第二天十二只,依次每日减一,到第七天正好献七只。

这样的安排,大概是为使最后一天保有圣数“七”,同时也借着祭牲公牛数目的逐日减少,表明这七个节期日子中节庆性质也渐次减弱。燔祭数目增加的原因,应当从这节期本身的性质来寻找。百姓住在棚里,已经有形地表明他们的神对他们的护卫和赐福;棚上的枝叶,也指明他们从主所领受产业的荣耀丰富。但这节期是在果园和葡萄园收成完毕之后举行,因此,他们的产业既结出丰富、华美而贵重的果实,而如今农事劳苦既毕,他们将要在平安中享用这一切,这就更足以使他们心中充满对主,就是这一切恩赐之主和赐予者,最大的喜乐与感谢,并使这节期成为神子民歇了劳苦时那福乐光景的生动表征。

主为他百姓所预备的这福乐,也借着七日中每一天所献众多的燔祭表达出来;在这些祭中,会众以赎罪祭为根基,将自己的灵魂与身体献给主,当作活祭和圣洁的祭,好叫他们被他圣爱之火越发成圣、变化并得以完全(见我《考古学》第一卷第 416 页)。

第 35-38 节 第八日要为严肃会,是一个结束的节期。它属于住棚节,只在于第七节期日的安息和圣会延续到这一天;但就其祭物而言,它却与七月初一和赎罪日相似,因此显明它是第二个节期循环的第八日或结束(见利未记 23:36)。

第 39 节 以上所说的祭,是会众当献给主的,此外,个人或家庭若愿意因甘心乐意,或因所许的愿,而另献燔祭、素祭、奠祭与平安祭,也都可以献上。关于许愿献燔祭和平安祭,见民数记 15:3民数记 15:8利未记 22:18利未记 22:21

第 40 节 民数记 29:40 是第 28、29 章祭物条例总表的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