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节 主曾为他百姓以色列抵挡了巴兰的咒诅;但以色列人自己却不守他们神的圣约,反落入外邦引诱的网罗(民数记 25:1,民数记 25:2)。百姓住在什亭,就是在摩押平原时,开始与摩押女子行淫;他们接受这些女子的邀请,赴她们众神的献祭筵席,参与她们的祭餐,甚至敬拜摩押人的神,沉溺于巴力毗珥放荡淫乱的崇拜之中。米甸人的首领既与摩押结盟,在试图借着神的咒诅毁灭以色列人的事上,曾作摩押王的谋士和助手;如今那计谋失败之后,他们便成为这新图谋的主脑,要借着引诱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之软弱、失去威胁,从而背离他们的神。不过,正如后来在民数记 31:16顺带提到的,首先出这主意的乃是巴兰。这里略而不提,是因为就本叙事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并不是巴兰在此计中的分,而是这计谋本身如何被实行。
然而,摩押女子在实行这事上也有分;她们先与以色列人建立友好来往,然后邀请他们赴她们的献祭筵席。因此在民数记 25:1,民数记 25:2只提到她们是本地的女子。至于米甸人的参与,首先显明在哥斯比这米甸首领之女那无耻的淫行上;由此我们不但看见米甸首领尽了他们那一分,也得知为何对这些狡诈毁灭以色列者的审判,要执行在米甸人身上。(注:因此,民数记 25:1-5与民数记 25:6-18之间并无矛盾,绝不足以支持克诺贝尔那种牵强的假说,说本章混合了两种不同记载,即民数记 25:6-18是一份以罗欣文献,其开头已佚失;民数记 25:1-5则是一份耶和华文献,其后半已被删去。
用来证明这一点的细节,在正确解释历史之后都站不住脚;而像“什亭”这个名称、民数记 25:5中提到审判官、以及民数记 25:3和民数记 25:4中提到耶和华的忿怒,都不属于以罗欣文献作者,这类说法并非证据,只是空洞的臆断。)什亭是亚伯什亭的简称(见民数记 22:1注),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的营地一直延伸到这里(民数记 33:49)。这里提什亭而不提亚伯摩押,是因为正在营地这北端,以色列人才与摩押人接触,摩押人也正是在那里邀请他们参加祭筵;而在约书亚记 2:1和约书亚记 3:1提到什亭,则是因为以色列人正是从这里起程往迦南去,因为这里最靠近他们将要渡过约旦河的地方。זנה与אל连用,如以西结书 16:28,意为倾向于某人、依附于某人,以致行淫。这个词既适用于肉体的淫乱,也适用于属灵的淫乱。
肉体的私欲促使以色列人亲近摩押女子,与她们结识、交好,因此这些女子便邀请他们赴“她们众神的祭物”,即参加祭祀节期和祭餐;同时,他们也“敬拜她们的神”,就是参与了与祭祀节期相连的偶像崇拜。这些祭餐是为尊荣摩押人的神巴力毗珥而举行的,因此以色列人就与他联合。צמד在尼非尔语态中,意为使自己与某人连结。巴力毗珥就是毗珥的巴力,是在伯毗珥城受人敬拜的(申命记 3:29;申命记 4:46;见民数记 23:28注),乃是摩押人的普里阿普斯;人为尊荣他,妇女和处女卖淫。作为战神,他又称基抹(见民数记 21:29注)。
3-4节 耶和华向百姓发怒,因此耶和华吩咐摩西,把百姓的首领召集来,就是把他们集合起来,将那些与巴力毗珥联合的人“在耶和华面前、对着日头悬挂”,使神的怒气可以向以色列消退。神忿怒的发作,就是摩西所受吩咐、要借惩办有罪者而使其从百姓身上转消的忿怒,正如我们从民数记 25:8,民数记 25:9所见,乃是降在全国的瘟疫,夺去了众多百姓的性命,是一种猝然的死亡,如民数记 14:37;民数记 17:11所记。
הוקיע出于יקע,意为撕裂、扯开(Ges.,Winer),是指钉十字架之刑,这种死刑方式为古代多数民族所采用(见Winer,《圣经实物词典》卷一第680页);有时是将木桩刺入身体,把人穿在其上(ἀνασκολοπίζειν),这是亚述人和波斯人所行的方式(Herod. iii. 159,以及Layard《尼尼微及其遗迹》卷二第374页和第369页插图);有时则是把人缚在木桩上或钉在十字架上(ἀνασταυροῦν)。
但在本处,拜偶像的人并不是活着被刺穿或钉上十字架;从民数记 25:5的“杀”字(הרגּוּ)可见,并且照着其他民族常有的做法(见Herzog百科全书),他们乃是先被处死,然后再穿在木桩上或挂在十字架上,因此这刺穿或悬挂只是加重死刑,正如利未记 20:14中的焚烧和申命记 21:22中的悬挂(תּלה)一样。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在这里以及撒母耳记下 21:6,撒母耳记下 21:9中,分别译作παραδειγματίζειν、suspendere,以及ἐξηλιάζειν(暴露在日光下)、crucifigere。ליהוה意为为耶和华而行,作为向祂献上的满足,即平息祂的忿怒。אותם(“他们”)并不是指百姓的首领,而是指有罪的人;百姓的首领要对这些人宣告判决。
5节 审判官要把各人的人处死,也就是把属于其审判范围内的作恶者处死,这乃是照着出埃及记 18章所设立的司法安排。然而,摩西给审判官的这道命令并未执行,因为事情后来转向了别样的发展。
6-7节 当百姓的首领正在商议此事,全会众也聚集在会幕前,为着神的忿怒哀哭的时候,有一个以色列人,就是西缅支派的一位首领,带着一个米甸女子,就是一位米甸首领的女儿(民数记 25:14),到他弟兄那里,也就是进到以色列人的营中,当着摩西和全会众的眼前,要在自己的帐棚里与她行淫。这种无耻的恶行,把已经渗透到会众中的败坏深度显明出来,以致大祭司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热心被激动起来,拿起枪,冲进那行淫者的帐棚,正在他们行事之时,把二人一同刺透。הקּבּה字面意为拱形处或内室,这里是指帐棚的内间或后部隔间,就是上层阶级大帐棚中的卧房和妇女居室。
8-9节 非尼哈凭着圣洁的热心,对这些胆大妄为的罪人所执行的这审判,使瘟疫被制止,于是止息了。非尼哈把这些罪人作为鉴戒所行的事,乃是一种代求;借此,大祭司平息了神的忿怒,使毁灭的审判离开全会众(“他为他的神发热心”,ויכפּר,民数记 25:13)。这表达所依据的思想是:所施行的刑罚,作为洁净性的惩治,成了抵挡灭绝审判的“遮盖”(见Herzog百科全书)。
(注:后来的犹太人根据非尼哈此举,以及撒母耳(撒母耳记上 15:33)和玛他提亚(马加比一书 2:24)的类似例子,建立了所谓“热心者的权利”jus zelotarum,按此,任何人即便没有正式职分,在神权制度遭公然藐视、或神的尊荣遭公然侵犯的情形下,也有权对罪犯施行报复(见Salden,otia theol. 第609页以下;Buddeus,de jure zelotarum apud Hebr. 1699,及Oelrich's collect. T. i. Diss. 5)。司提反被石头打死,就是一个例子。)民数记 25:9 这场瘟疫杀了二万四千人。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0:8中与此数字略有不同,说倒毙的是二万三千人;这大概是根据文士学派传统的解释,即从死去的二万四千人中扣除一千人,认为那一千人是被审判官悬挂的,因此真正死于瘟疫的只有二万三千人;保罗所指的只是这些人。
10-15节 因着这为神发热心的行为,神应许非尼哈和他的后裔永远得着祭司职任,作为耶和华赐下的平安之约。בּקנאו意为他在他们中间彰显了我的热心(即在以色列人中间)。קנאתי不是“为我发热心”,而是“我的热心”,就是充满非尼哈、催促他处死那些胆大妄为之罪人的耶和华的热心。借着这样行,他使毁灭离开了以色列人,也制止了借瘟疫显明出来的耶和华热心的运行。“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个后缀附在受辖名词上,如利未记 6:3)。בּרית נתן,如创世记 17:2,意为赐下,就是成就圣约,兑现圣约中所应许的。赐给非尼哈的约就在于:有“永远的祭司职任”(即永远拥有祭司职分)赐给他,不单给他自己,也给他的后裔;这是作为约赐下的,就是以立约、不可撤销的形式赐下,因为神从不废弃祂所立的约。
照着这应许,从以利亚撒传到非尼哈的高祭司职任(士师记 20:28),除以利时代有过短暂中断之外(见撒母耳记上 1-3章和撒母耳记上 14:3注),一直留在他的家族中,直到希律和其继承者的暴政使犹太国家逐步走向最后解体的时候(见我的《考古学》§38)。在民数记 25:14,民数记 25:15中,记下了这两个胆大犯罪之人的名字。那米甸女子、米甸公主哥斯比的父亲名叫苏珥,这里称他为“米甸一个父家的诸族(אמּות,见创世记 25:16注)的首领”,就是若干从同一族父而出的米甸支派之首;但在民数记 31:8中,他又被称为王,列在被以色列人杀死的米甸五王之中。
16-18节 这时耶和华吩咐摩西,要与米甸人为敌(צרר),击杀他们,因为他们用诡计诱惑以色列人拜偶像,“使非尼哈对罪所显出的实践性热心,就是那为罪孽成就赎罪的热心,成为全民族共同采取的行动”(Baumgarten)。不定式绝对式צרור代替命令式,如出埃及记 20:8等处。על־דּברף意为因毗珥的事,尤其是因哥斯比的事。这里的重复是为加强语气。米甸人的邪恶,在米甸公主哥斯比无耻的淫荡行为上达到了顶点。“他们的妹子”,就是他们支派中的一个女子。
第19节属于下一章,是民数记 26:1的引言。(注:英文译本采用了这种分段。——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