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节 百姓中的喧嚷。——民数记 14:1-4。这对迦南那样骇人的描述,对全会众产生了极其沮丧的影响(参申命记 1:28:他们“使我们的心消化了”,即使他们全然绝望),于是他们放声哀号,夜间哭号。全国都向他们的两位领袖摩西和亚伦发怨言,说:“巴不得我们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这旷野。耶和华为什么把我们领到那地,使我们倒在刀下,叫我们的妻子和孩子成为掠物(被仇敌掳去作奴仆;参申命记 1:27-28)呢?我们不如回埃及去吧!”他们彼此说:“我们要立一个首领,回埃及去。”
5-10节 当这怨言渐渐发展成公开的背叛时,摩西和亚伦就俯伏在以色列全会众聚集的会众面前,就是要在主面前倾诉他们的忧伤,并求祂出手干预;也就是说,正如我们可从申命记 1:29-31 补足的,在此之前,他们曾徒然尝试用神至今所赐的帮助来鼓舞百姓。“在这样的困境中,所剩下的只有向神倾心吐意;然而他们是在众人眼前公开献上祷告,盼望藉此转变百姓的心思”(加尔文)。约书亚和迦勒,就是与其他探子一同去窥探那地的人,也撕裂衣服,表明他们因百姓悖逆的态度而极其忧伤(见利未记 10:6 注),并努力使百姓相信他们所经过之地的美善与荣耀,激励他们信靠主。他们说:“耶和华若喜悦我们,就必将我们领进那地,把地赐给我们;那地原是流奶与蜜之地。
只是你们不可背叛耶和华,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为他们是我们的食物”;即我们能并且必要吞灭他们,或轻易毁灭他们(参民数记 22:4;24:8;申命记 7:16;诗篇 14:4)。“他们的荫庇已经离开他们,有耶和华与我们同在;不要怕他们!”“他们的荫庇”就是神的遮盖与保护(参诗篇 91 篇;121:5)。在炎热的东方,荫影能遮蔽烈日,所以极自然地被用来比喻防御伤害、躲避危险和毁灭的避难所(以赛亚书 30:2)。神的保护已离开迦南人,因为当他们罪孽满盈时,神已经定意要毁灭他们(创世记 15:16;参出埃及记 34:24;利未记 18:25;20:23)。
但激动的百姓竟决意用石头打死他们;这时耶和华以审判介入,祂的荣耀向以色列众人显现在会幕中;就是说,神的威荣在百姓眼前闪耀出来,成为从会幕中突然发出的光(见出埃及记 16:10 注)。
11-19节 摩西的代求。——民数记 14:11,14:12。耶和华把百姓的行为看作对祂神性的卑鄙藐视,并视为对祂彻底的不信,尽管祂曾在这民中间行了这一切神迹;因此宣告要用瘟疫击打这悖逆的百姓,灭绝他们,并使摩西成为比他们更大、更强盛的国。这正是祂先前在西奈山叛乱时所行过的(出埃及记 32:10)。但摩西作为那在神全家尽忠的仆人,并不求自己的荣耀,只求他神的荣耀,这一次也照样站在破口之中(诗篇 106:23),献上与他在何烈山所献相似的代祷,只是这一次他以神在列邦中的荣耀,以及神在西奈向他启示的神圣本性之荣耀显现,作为宽容这悖逆之民的理由(民数记 14:13-19;参出埃及记 32:11-13;34:6-7)。
第一点他这样表达(民数记 14:13 以下):“埃及人已经听见你用大能将这百姓从他们中间领出来;他们也已经把这事告诉这地的居民。他们(埃及人和别国的人)听见你耶和华是在这百姓中间;你耶和华是面对面显现,并且你的云彩停在他们以上;你日间在云柱中、夜间在火柱中行在他们前面。如今你若把这百姓像一人一样杀了,那些听见你名声的列国必说:‘耶和华因为不能把这百姓领进他向他们起誓应许之地,所以在旷野把他们杀了。’”那样,神在外邦人看来就成了无能的,祂的荣耀也受了亏损(参申命记 32:27;约书亚记 7:9)。后来神不容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地灭亡,也是为着祂自己的荣耀(参以赛亚书 48:9、11;52:5;以西结书 36:22-23)。
——ואמרוּ……ושׁמעוּ(民数记 14:13,14:14),即 et audierunt et dixerunt;ו - ו = et - et,即“既……又……”。“这地的居民”(民数记 14:13)不只是阿拉伯人,而且按出埃及记 15:14 以下,也是指住在阿拉伯一带及其周围的各族,就是非利士人、以东人、摩押人和迦南人;有关神在埃及和红海所行神迹的消息,已经传到他们那里。民数记 14:14 的 שׁמעוּ,既不能代替 שׁמעוּ כּי(dixerunt)se audivisse,也不能代替 שׁמעוּ אשׁר,qui audierunt。这两种解释在语法上都不能成立,因为在散文中关系代词不能轻易省略;而且两者都不能给出真正合宜的意思。
它更是对民数记 14:13 中 שׁמעוּ 的一种修辞性重复;这个动词的主语不只是“埃及人”,也包括“这地的居民”,即那些与埃及人有往来的民族,或“那些听见耶和华名声的列国”(民数记 14:15),也就是一切听见神迄今在埃及和旷野行程中为以色列人所行之事的人。“面对面”,即你以极其亲近的方式向他们显现。关于云柱和火柱,见出埃及记 13:21-22 注。“像一人”,等于“以一击而灭”(士师记 6:16)。——在民数记 14:17、18,摩西提出第二个论据,就是神自己在西奈向他启示其内在本性的那句话(出埃及记 34:6-7)。
“求主大显能力”,等于“求你显出你的大能”,这句话不应与前文相连,而应与后文相连;即“求你照着你所说的话显出你的大能:‘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等等;求你照你的大怜悯赦免这百姓,正如你从埃及直到如今常赦免他们一样。”נשׁא(民数记 14:19)= עון נשׁא(民数记 14:18)。
20-23节 作为对这恳切祷告的回应,主应许赦免,也就是保存这个民族,却不是免去他们理当受的刑罚。在西奈山的叛逆事件中,祂曾把刑罚延后到“我追讨的日子”(出埃及记 32:34)。如今那日子到了,因为百姓持续悖逆耶和华,直到走到极端,甚至公然表示要废黜摩西,在另一位首领带领下回埃及去;这样,他们的罪恶就满盈了。“然而,”主又说(民数记 14:21、22),“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凡看见我荣耀和我在埃及与旷野所行神迹的这些人……都不得看见我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这句“遍地……”是“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的同位语。耶和华藉着祂的荣耀充满全地,证明自己是永活的。
但这并不是像诺伯尔误解各句之间真实联系所设想的那样,藉着毁灭那一整代人而使全世界议论纷纷;而是藉着这样一个事实:尽管这些人犯罪并敌挡,祂仍要将自己的救恩之工带到荣耀的得胜。民数记 14:22 中的 כּי,引出誓言的内容,如同以赛亚书 49:18;撒母耳记上 14:39;20:3 中一样;按通常的起誓形式,民数记 14:23 中的 אם 表示“不”。
——“他们这十次试探我。”十是完全和满数的数字;若照拉比们的算法,这也符合事实:加上在吗哪颁布时,一些人两次违背神命令的叛逆(出埃及记 16:20 和 16:27),以及其余的发怨言事件:(1) 在红海边,出埃及记 14:11-12;(2) 在玛拉,出埃及记 15:23;(3) 在汛的旷野,出埃及记 16:2;(4) 在利非订,出埃及记 17:1;(5) 在何烈山,出埃及记 32章;(6) 在他备拉,民数记 11:1;(7) 在基博罗哈他瓦,民数记 11:4 以下;(8) 此处在加低斯。那些藐视神的人,一个也不得见应许之地。
24节 但我的仆人迦勒,因他另有一个心志,——就是说,不像广大百姓那样怀着不信、绝望、却又骄傲悖逆的灵,而是怀着顺服和信靠的灵,以致“专一跟从耶和华”(直译是“完全履行跟从耶和华而行”),以坚定不移的忠诚跟从祂,——神就必领他进入他所去过的那地;他的后裔也必得那地为业。(这里以及民数记 32:11-12;申命记 1:36;约书亚记 14:8-9;列王纪上 11:6 中的 אחרי מלּא,是 constructio praegnans,用以代替 אחרי ללכת מלּא;参历代志下 34:31。)按上下文,这里所指的不是专指希伯仑,而是泛指迦南,就是神向列祖起誓要赐下的地(民数记 14:23;申命记 1:36,与 1:35 对照);虽然在分地时,迦勒确实得了希伯仑为业,因为照他自己在约书亚记 14:6 以下所说,摩西曾起誓要把那里赐给他。但这里没有提这件事;正如这里也没有提约书亚,虽然在民数记 14:30 和 14:38 提到他,这里却只提迦勒;因为最初就是迦勒首先反对其他探子夸大的报告,并试图藉着宣称他们足能胜过迦南人来平息百姓的激动(民数记 13:30)。神向摩西的这第一次启示,只限于主要事实;细节随后在神向百姓宣布的判语中才加以说明(民数记 14:26-38)。
25节 神对摩西代求的回答,最后以一道命令结束:百姓明天要转回,从红海的路往旷野去,因为亚玛力人和迦南人住在山谷里。“亚玛力人”等等:这一句给出后面命令的理由。关于亚玛力人,见创世记 36:12 和出埃及记 17:8 注。“迦南人”一词在这里是对所有迦南居民的总称,代替申命记 1:44 所提到的亚摩利人;后者占据着迦南南部的山地。“那山谷”无疑就是宽阔的瓦底穆拉(Wady Murreh,见民数记 13:21 注),包括内革夫的一部分;亚玛力人在那里过游牧生活,而迦南人则实在住在山上(民数记 14:45),紧靠瓦底穆拉。
26-38节 对发怨言之会众的判决。——主这样概括地向摩西宣告祂决意惩罚那顽梗不化的百姓,不容他们进入迦南之后,接着告诉他要向百姓宣布什么。民数记 14:27 这一宣布以愤怒的语气开始,带着省略句(aposiopesis):“这恶会众还要到几时呢?”(意即“我要赦免他们到几时呢?”最简单的补法,是照罗森缪勒所建议的,从民数记 14:18 补上 אשּׂא),“他们向我发怨言呢?”民数记 14:28-31 耶和华起誓说,要照他们口中所说的待他们。他们的尸首必倒在这旷野,就是一切被数点、从二十岁以外向上的;他们必不得见耶和华举手(见出埃及记 6:8 注)应许领他们进去的那地,惟有迦勒和约书亚例外。
至于他们所说要成为掠物的孩子们(民数记 14:3),耶和华却要把他们领进去,他们必认识那被其余众人藐视之地。民数记 14:32-33 “至于你们,你们的尸首必倒在这旷野。你们的儿女必在旷野飘流牧放四十年,担当你们的淫行”(即承受你们不忠背道的后果;见出埃及记 34:16),“直到你们的尸首在旷野灭尽。”也就是直到你们全都过去。民数记 14:34 “按你们窥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顶一日,你们要担当罪孽四十年,并且知道我与你们疏远了”,或作 תּנוּאה,abalienatio,出于 נוא(民数记 32:7)。民数记 14:35 耶和华既这样说了,也必这样向这恶会众成就,就是那些聚集起来攻击祂的人(נועד,结党,同谋;民数记 16:11;27:3)。
完全没有任何根据去怀疑探子在迦南行走了四十天这项记载的正确性,或把它看作所谓凑整的数字,也就是非历史性的数字。既然这个数字是稳固成立的,那么也没有理由否认百姓在旷野漂流四十年,尽管那被数点于西奈、后来在旷野死尽的悖逆一代,实际历时为三十八年,即从他们出埃及后第二年秋天,到他们漂流第四十年中期为止,并以亚伦死后重新数点民数(第 26 章)为终点;那次数点是在第四十年五月初一进行的(民数记 20:23 以下,对照 33:38)。
之所以不用这三十八年,而将四十年旷野寄居与探子的四十天相对应,是因为百姓甚至在被弃绝之前的一年半中,也曾多次离弃神,并因此受罚;就这一点而言,那一年半可以与其后的三十八年合并看作一个连续时期,在这期间他们担当自己的罪孽,为的是清楚摆在这悖逆之民心里:一方面是他们所失去的、在应许之地安然居住的福分,另一方面是因惩罚而加在他们身上的、在旷野中不得安息的漂流,并要使他们深刻看见罪与苦之间的因果联系。“每过一年,从四十年刑罚中扣除一年,都是一次新的、庄严的悔改呼召,因为它使人想起他们被弃绝的缘由”(库尔茨)。
另一方面,诺伯尔评论说:“所有从埃及出来的人(即出埃及时二十岁及以上的人)都倒毙旷野,只剩下两人,这完全不可信;并且以色列人进入迦南时,竟找不到一个六十岁以上的人,也是极不可能的。”对此,经文明明说到,第二次数点时,在西奈山数过的人中,除了约书亚和迦勒以外,连一个也不在其中(民数记 26:64 以下);这已足以推翻这种所谓“不可信”,显明它不过是毫无根据的臆想。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与约书亚一同进入迦南(约书亚记 14:1 等),而他在西奈受膏时很可能已超过二十岁,因为利未人到三十岁或二十五岁才可供职;这一事实并不能使上述记载有丝毫可疑。
因为第一,关于利未人供职年龄的条例,不能毫无保留地也应用于祭司,以致我们可以由此推断亚伦的儿子受任时至少已二十五或三十岁;其次,祭司与这问题根本无关,因为利未支派在第 1 章数点民数时被排除在外,因此亚伦的儿子不在那些被数点、也被判定死在旷野的人之中。更不能从约书亚记 24:7 和士师记 2:7 推论说:征服迦南之后还有许多亲眼见过神在埃及所行奇事的人活着,因此他们出埃及时必已超过二十岁;因为十岁到十九岁的少年,在四十或五十年之后,当然仍能记得这样的神迹。民数记 14:36-38 但为了向全会众实际证明神刑罚威吓的庄严真实性,那些用关于迦南居民的恶信诱使会众背叛的探子,都遭受了“在耶和华面前的一击”,即一种从耶和华自己以可见方式发出的猝死;惟有约书亚和迦勒仍然存活。
39-45节(参申命记 1:41-44)。这一判决的宣告使百姓极其哀痛。但他们并没有在神的审判之下谦卑悔改,反而决定于次日清早预备上山顶,强行进入迦南。即使摩西恳切劝阻他们,指出这举动乃是违背神的话,必不能成功,并预言他们必在仇敌面前败亡,他们也不肯听;于是他们擅自(לעלות יעפּלוּ)上去,却没有约柜,也没有摩西,因为摩西并没有离开营中;结果他们被亚玛力人和迦南人击打,赶逐直到何珥玛。起初他们因不信神应许的大能而拒绝与迦南人争战;如今他们又因不信神审判的严厉,竟想凭自己的力量、离开神的帮助去进行这场争战,并想以新的妄自自信之罪,来抵消旧有的不信绝望之罪;这样的尝试决不可能成功,只会使他们更深陷入苦难之中。
以色列人所上去的“山顶(或山的高处)”究竟在哪里,已无法准确确定,因为我们并没有关于加低斯附近地形的详细资料。无疑,这里是指民数记 14:25 所提那山谷北界上的某处高原,即瓦底穆拉;它构成亚摩利人山地最南端的突出部分,迦南人和亚玛力人就是从那里下来攻击他们,并将他们赶回。申命记 1:44 中,摩西提到的是亚摩利人,而非亚玛力人和迦南人;他是以较广义的名称来指一切迦南人,只提那群内革夫游荡、如贝都因人一般渴求掠夺的亚玛力人所结盟的主要敌人。
这些部族从山上的高处(民数记 14:45)下到以色列人所登上的较低高原或山鞍地,击打他们,并且 יכּתוּם(出于 כּתת,第二个字根辅音的重叠预先出现在第一个之中:见 Ewald,§193,c.),“将他们击溃,直到何珥玛”;或者如摩西在申命记 1:44 所说,他们“追赶你们,如蜂拥一般”(凡攻击或惊扰蜂群的人,蜂群都极其凶猛地追逐他),“在西珥杀退你们,直到何珥玛。”没有充分根据把“在西珥”改为“从西珥”,尽管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这样做了。但 בּשׂעיר 也可以表示“进入西珥,直到何珥玛”。当时以东人已经把他们的疆界越过亚拉巴向西扩展,占据了帕兰旷野北界的一部分山地(见民数记 34:3 注),所以以色列人被击退时,很容易被追赶进以东人的境内。
何珥玛(即“当灭之地”)在这里是预先使用这个名称(见民数记 21:3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