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尼希米记11:1和尼希米记11:2叙述了尼希米在尼希米记7:4所定意要使耶路撒冷人口增多这项决议的实行;就内容而言,它们承接尼希米记7:5,但就时间而言,却接在尼希米记10章末后。因为尼希米在城墙完工之后,正思量如何将更多居民迁入这座人口稀少的京城,并为此召集大会,要着手登记便雅悯和犹大各城中以色列全体人口的时候,年中的七月到了;当月众民都聚集在耶路撒冷,举行该月所充满的敬拜行动和严肃礼仪(见尼8-10章所述)。因此,直到这些礼仪结束之后,尼希米才能实行他所决定的措施。因为毫无疑问,本章的尼希米记11:1和尼希米记11:2所叙述的,正是这些措施的执行。经文说,全体百姓中有十分之一的人借掣签被指定住在耶路撒冷,其余九分住在别的城邑;又说百姓为那些甘心住在耶路撒冷的人祝福。
这只能表示:耶路撒冷的居民是按这个比例增加的,因此这正是神照着尼希米记7:5放在尼希米心里的措施。单独看这段记述,的确很简略,它与尼希米记7:5的联系也不十分明显。但这种简略与突然,并不足以支持伯特豪的看法,说这两节不是尼希米本人的写作,只是从一个较大上下文中摘出的片段,而那上下文对这事已有更充分的说明。因为尼希米的文体并不少见这种突兀;参较第5、6章开头,或尼希米记13:6中的记述,同样突兀,却没有人认为那些只是从别的文献中摘录的片段。此外,正如尼希米记7:5与尼希米记11:1之间的联系,被第七月诸事的记述打断;同样,尼希米记4:17,6:15以下,以及7:1所载建墙经过,也被工程进行期间发生之事的插入所打断。
第一句,尼希米记11:1“百姓的首领住在耶路撒冷”,不能与下一句“其余的百姓掣签”等连得过紧,以致把首领直接与其余百姓对立起来;这句话必须回顾尼希米记7:4来理解,于是形成如下对比:百姓的首领住在耶路撒冷,但住在那里的人很少;接着便加上下一句:其余的百姓掣签。“其余的百姓”不是指除首领之外那聚集的百姓,而是指除那少数住在耶路撒冷的人之外的其余百姓。这些人掣签,要使十分之一的人前来(להביא)住在耶路撒冷。这里称耶路撒冷为“圣城”,本处和尼希米记11:18是首次出现。耶路撒冷之所以这样称呼,是根据约珥书3:17和以赛亚书48:2的预言,因为神的圣所,就是圣殿,在那里。בּערים意思是:在犹大和便雅悯其余的城邑中。
המּתנדּבים,即甘心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多数解经家都将其与那些因掣签决定而必须住在那里的人相对照;并进一步设想,有些人先自愿去了耶路撒冷,然后才对其余的人掣签。然而,这种结论并无充分根据,也没有理由认为掣签的决定被看作一种强迫。掣签的结果被接纳为神圣的决定,不论人甘心不甘心,都必须顺服。凡甘心接受这决定的人,都可称为מתנדּבים;他们在百姓的祝福陪伴之下迁往耶路撒冷。这里所指与其说是个别的人,不如说主要是那些带着妻子儿女迁去的一家之主。
第3-6节 耶路撒冷和别城的居民。尼希米记11:3标题写道:“以下是住在耶路撒冷省中的首领;至于犹大各城,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地业、本城中,就是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子孙。”המּדינה,如以斯拉记2:1一样,是指犹大地,作为波斯帝国的一个省。יהוּדה בּערי之后又重复ישׁבוּ,不应理解为把“住在各城的人”与“住在耶路撒冷的人”作对比,意思不是“但住在犹大各城的是……”;这里不过是一种赘语。甚至居民各类的列举:以色列人、祭司等,也清楚表明无意作这种对比;因为以色列人、祭司等,不仅住在耶路撒冷,也照尼希米记11:20所说住在犹大其余各城。接下来的名单内容更毫无疑问地证明这一点:耶路撒冷的居民列在4-24节,犹大和便雅悯其他城邑的居民列在尼希米记11:25-36。
既然这标题是指以下全部名单,它就不能如兰巴赫等人所想,只列出那些因掣签而迁居耶路撒冷的人;它必定是要作为以斯拉和尼希米时代整个犹大省人口的名单。标题宣告的是המּדינה ראשׁי,但在耶路撒冷居民的名单中,除了首领之外,还给出了他们弟兄的人数,也就是这些首领之下的个人或家族父长的人数;而在别城居民的名单中,却只提到犹大和便雅悯的居民,这似乎有些奇怪。因此,这里的说法主要是指那些首领,同时也包括属他们的房屋和家族;至于其他城邑,则假定每个地方的居民都在某个首领之下。尼希米记11:4开始列举住在耶路撒冷的首领连同他们的家室;第一句本身又带有一个特别标题,说明有一些犹大人和便雅悯人住在耶路撒冷。
至于被掳前耶路撒冷居民的平行名单,见历代志上9:2-34,以及它与现今名单的关系,可参看历代志上第9章注释。尼希米记11:4-6 犹大子孙中有两位首领:亚他雅,属法勒斯子孙(参代上2:4);以及玛西雅,属示拉子孙。关于השּׁלני已经在历代志上9:5指出,原来的元音记号有误,应读作השּׁלני。כּל־חזה是专名,如尼希米记3:15一样。亚他雅和玛西雅此外不详。法勒斯子孙中共有四百六十八个勇士,也就是法勒斯宗族中四百六十八个家族父长;其中大概也包括示拉这位法勒斯弟弟一系的家族父长。
第7-9节 便雅悯人中有两位家族首领:撒路,以及在他之后的迦拜-撒来,共有九百二十八位家族父长。他们的首领是细基利的儿子约珥,哈西努亚的儿子犹大是城中的副官。
第10-14节 祭司中有耶大雅、约雅立、雅斤,三位家族首领,因此也是三班祭司的首领(因为约雅立前面的בּן大概是文士抄写错误而混入正文的;参看代上9:10注);还有亚希突后裔西莱雅,作神殿的长官;以及他们的弟兄,就是属这三班、供职的八百二十二位祭司。又有亚大雅,属玛基雅家或班次;和他的弟兄,共二百四十二位家族父长;最后是亚玛帅,属音麦班次,有一百二十八位弟兄,即祭司。他们的首领是撒巴第业,哈基多琳的儿子(七十士译本作“伟大者之子”)。עליהם是指前面所提的一切祭司。尼希米记11:13中的לעבות ראשׁים,“父家之首”,颇为醒目,因为亚大雅的弟兄(אחיו)共有二百四十二人,不可能都是家长,只能是家族父长。这几个字看来只是因对照历代志上9:13而混入正文。若它们本是原文,我们就不得不把לעבות ראשׁים理解为“家族父长”,这与通常用法不符。
第15-19节 利未人中,有布尼的后裔示玛雅,连同他家中的人;又有沙比太和约撒拔,是“管理神殿外务的利未人首领中的人”,即两位照管圣殿外务的利未人首领,大概负责保管建筑与器具,并监督凡圣殿敬拜所需之物都按时送达。沙比太和约撒拔这两个名字,已在尼希米记8:7出现过,作为两位利未人的名字;这里也同样是利未人首领的个人名字,正如后面的附加语הלויּם מראשׁי所表明的。既然这两人的职分被说明,那么尼希米记11:17接下来那些人的职分也同样被说明;由此可见,那位没有特别注明职分的示玛雅,是负责协助祭司办理献祭敬拜之利未人的首领(即האלהים בּית מלאכת,尼希米记11:22)。尼希米记11:17中所提的三位,亚萨族的玛他尼、八布迦和耶杜顿族的押大,是三班利未歌唱者的首领。
玛他尼被称为התּחלּה ראשׁ,“开始之首”,这没有意义;大概应如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所作,读为התּהלּה ראשׁ:“赞美诗歌之首”,即带领称颂的人,也就是在祷告中发出“Hodu”颂词的人;参历代志上16:5,那里亚萨被称为歌唱班的首领。其后是八布迦作为第二位,就是第二班的带领人(מאחיו משׁנה如同代上16:5的משׁנהוּ);以及耶杜顿人押大,作为第三班的带领人。圣城中的利未人,也就是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利未人,共有二百八十四人,或说二百八十四位家族父长。这个数字只指尼希米记11:15-17所列的三类人。因为守门的人在尼希米记11:19另行计算,共一百七十二人,属亚谷和达们两家。
第20-24节 尼希米记11:20以下又有一些特别说明。尼希米记11:20说,其余的以色列人、祭司和利未人,都住在犹大其余各城,各在自己的产业中。这些城邑列在尼希米记11:25。尼希米记11:21 尼提宁住在俄斐勒,就是摩利亚山南坡;参尼希米记3:26注。他们的首领是西哈和基斯帕。ציחה见于以斯拉记2:43,后接חשׂוּפא,作为一班利未人的首领;因此伯特豪试图把后一个名字与גּשׁפּא认同,但并不成功。因为某一班尼提宁出于哈苏法,并不能推出住在俄斐勒的尼提宁首领之一基斯帕就是这个哈苏法本人。尼希米记11:22-23 在耶路撒冷管理利未人的监督(首领)是巴尼的儿子乌西,属亚萨的子孙,就是歌唱的人,办理神殿的事务。神殿的מלאכה乃是尼希米记11:15所说示玛雅家中利未人的职责。
因此,本节的话是对尼希米记11:15的补充。其余两类利未人,即负责外务的和歌唱的,他们的首领已分别见于尼希米记11:16和11:17;惟独负责神殿事务的那些人,在尼希米记11:15中没有提到其首领,大概因为他们是管理歌唱者,就是亚萨子孙的,而这些人在尼希米记11:15里尚未被提及,所以随后才在尼希米记11:22补出。מלאכת לנגד,coram opere,即“关于那些必须在殿中当面办理的事务”(Burm.引自Ramb.),并不属המּשׁררים,而是属הלויּם פּקיד:乌西是管理利未人的监督,就他们在神殿中的事务而言,也就是管理那些负责这事务的利未人。
其原因在尼希米记11:23如此说明:“因为有王的命令管辖他们,并且有关于每日之事的定例加在歌唱的人身上。”עליהם是指利未人。“有王的命令管辖他们”,意思是王曾向他们下令。这命令乃是关于בּיומו יום דּבר,即每日应办之事。这几个字放在节末,因为它们同时关涉前面的两个主语המּלך和אמנה。אמנה是一种基于彼此同意的安排、条约或约定义务;参尼希米记10:1。本节的意思是:每日之事,利未人是因王命而承担,歌唱的人则是因彼此立定的协议而承担。בּיומו יום דּבר,pensum quotidianum,施密特正确解释为:每日所必需之事。
这里不可理解为每日的供给、口粮(如Ramb.、Berth.所说),而应指每日当尽的职务;这一点从上下文十分明显,因为这里论到的不是供应,而是利未人的事务;亚萨族的乌西也是因利未人在神殿中的事务而被派管理他们,并不是管理饮食供应。利未人在神殿中的事务,是由王命规定的;至于歌唱者的事务,特别是其中一位歌唱者要监督敬拜中利未人的服事,则是由利未人各班之间自行订立的אמנה,即协议来规定的。这里的“王”不是曾经规定利未人职任的大卫(代上23:4以下),而是尼希米记11:24所提到的波斯王亚达薛西;而המּלך מצות无疑是指亚达薛西授予以斯拉的全权,使他在耶路撒冷安排一切有关敬拜神之事;参以斯拉记7:12。
尼希米记11:24 最后提到一位官员,他负责向王办理百姓的事务,也就是犹大和耶路撒冷整个犹太共同体的事务。谢拉后裔中的犹太人毗他希雅,在一切关于百姓的事上都侍立在王的身边。המּלך ליד几乎不能理解为驻耶路撒冷的王家专员,而应是指一位在王手下、在王宫中办理犹太共同体事务的官员。
第25-36节 犹大和便雅悯各镇的居民。这里不再列举住在乡间地区、连同家室的各首领,而只简略提到那些由犹大人和便雅悯人居住的城镇及其附属乡村。尼希米记11:25-30 犹大子孙所居住的地区。“至于那些城镇和属它们田地的地方,犹大子孙中有人住在基列亚巴和属基列亚巴的乡村”等。אל用作引出或强调的语气词,是本段特有的;在这意义上,通常用的是ל;参Ewald §310, a。אל表示“关于某事而论”。חצרים,本义是围起来的地方,照利未记25:31,是指乡村、镇邑、无城墙的聚落。שׂדות是田地、田界。בּנותיה是属于一座城的乡村和田庄;约书亚记各城名单中常有此用法。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见创世记23:2。耶甲薛就是约书亚记15:21中的甲薛。
חצריה,“它的围场”,即属某城的庄园,如约书亚记15:45。耶书亚仅见于此,今不可考。摩拉大和伯帕列,见约书亚记15:26-27。哈萨书亚,即“狐狸院”,大概应在Thaly废墟中寻找;参约书亚记15:28注。别是巴,即今Bir es Seba;参创世记21:31注。洗革拉,在古亚斯鲁附近;见约书亚记15:31。米哥拿仅见于此,今不可考。隐临门,参历代志上4:32注。琐拉、耶末、撒挪亚、亚杜兰在平原地区(见约书亚记15:33-35);拉吉和亚西加也在那里;参历代志下11:9。尼希米记11:30用一句话概括当时犹太人所居住的全地:“他们所住的地方是从别是巴(迦南西南边界)直到欣嫩子谷,就是耶路撒冷那里”,便雅悯和犹大的地界正经过那里(约书亚记15:8)。
尼希米记11:31-35 便雅悯人的住处。尼希米记11:31 便雅悯人住在迦巴、密抹、艾雅等地。迦巴,照列王纪下23:8和约书亚记14:10,是犹大国的北界,即今Wady el Jib中的半毁村落Jibia,在耶路撒冷北三里,在拉玛(Er Ram)东北约四分之三里处;参约书亚记18:24注。密抹(מכמשׁ或מכמס),今Mukhmas,在迦巴东北六十三分钟路程、耶路撒冷以北三里半;参撒母耳记上13:2注。艾雅(עיּא或עיּת,赛10:28),大概与约书亚记7:2;8:1以下中的艾城同为一处,其位置至今仍有争议。
Van de Velde认为是今日Beitin东南四分之三里处的Tell el Hadshar;而Schegg则将其定在今日Tayibeh,即耶路撒冷以北六里之处(参Delitzsch注赛10:28-32等,译本)。但后者的位置与赛10:28以下并不十分相符,因为从Tayibeh到密抹和迦巴的道路并不经过离Beitin不远的米矶仑(Makhrun)。因此,我们仍采纳Krafft和Strauss所主张的看法,即迦巴以东的Medinet Chai或Gai遗址,指出古代艾或艾雅的位置;参约书亚记7:2注。伯特利就是今Beitin;见约书亚记7:2注。
挪伯的位置至今尚未确知;将其认作亚拿突和耶路撒冷之间的村庄el-Isawije,有重大的异议;参Valentiner(载于《德国东方学会期刊》xii,169页),他提出颇值得考虑的根据,认为挪伯应移到耶路撒冷前面的北边高地,从那里道路通往汲沦谷。亚拿尼雅(ענניה)仅见于此,Van de Velde(据R. Schwartz)在《Mem.》284页猜测它是Nebi Samwil以东今日的Beit Hanina(阿拉伯语hnı̂nâ);但即使只是ע与ח的互换,这猜测也有困难;参Tobler《Topographie》ii,414页。
便雅悯的夏琐,Robinson(《Palestine》)认为是Tayibeh以北的Tell 'Assur;但Tobler《Topographie》ii,400页更可能地把它定在Bir Nebâla以东八分钟路程的Khirbet Arsûr,也许就是Assur,阿拉伯语‛ṣûr,在拉玛与基遍之间;参Van de Velde《Mem.》319页。拉玛,即今er Râm,在耶路撒冷以北两里;参约书亚记18:25注。基他音,就是比录人逃往之地(撒下4:3),尚未发现。Tobler(《dritte Wand.》175页)认为把它认作Wady Mansur中的Katanneh村是非常轻率的。哈叠,Ἀδιδά,参以斯拉记2:33注。洗编,在同名山谷中(撒上13:18),尚未发现。
尼八拉仅见于此,保存在Beith Nebala这个地名中,在Ludd(吕大)东北约两里;参Rob.《Palestine》和Van de Velde《Mem.》336页。至于罗德和阿挪,参历代志上8:12注;至于匠人之谷,参历代志上4:14。耶利哥、基遍和米斯巴未被列入,尤为显著,因为建造城墙时曾提到这些地方的居民有分参与(尼希米记3:2,3:7)。尼希米记11:36名单末了以一句话结束:“有几班利未人从犹大归于便雅悯。”这只能表示:按照先前安排原属犹大的某些利未班次,如今归到便雅悯,也就是住在便雅悯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