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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迦书 第 6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Micah 6

导言 III. 得救之路 - 弥迦书第6章和第7章

弥迦既向以色列民宣告了那将因锡安的罪而临到的审判,也宣告了那在将来临到余民的救恩,就是那些经过审判而得蒙拯救并被洁净之人所要承受的救恩;如今他在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讲论中,进一步指出得救之路,表明他们因忘恩负义、抗拒神的诫命而把惩罚招致到自己身上,并且只有借着真诚悔改,他们才能有分于所应许的圣约怜悯。

劝勉悔改,并宣告神的威吓 - 弥迦书第6章

先知以主与祂百姓之间诉讼争辩的形式,把以色列人从神所领受的大恩之下所显出的忘恩负义摆在他们面前(弥6:1-5),并教导他们:主所要求的,不是为平息祂忿怒的外在祭物,乃是公义、慈爱,并且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弥6:6-8);而因这百姓反倒实行强暴、谎言和诡诈,祂就必须施行严厉的惩罚(弥6:9-14)。

1-2节 引言。 - 宣告耶和华要与祂百姓进行的诉讼。 - 弥迦书6:1:“你们要听耶和华的话;起来,向山岭争辩,使冈陵听你的声音! 弥迦书6:2:山岭和地永久的根基啊,要听耶和华争辩的话;因为耶和华要与祂的百姓争辩,与以色列争论。”

弥6:1中,以色列国是按着其个别成员被呼召来听的。他们要听主对先知所说的话,也就是那向山岭冈陵发出的呼召,要它们来听耶和华与祂百姓的争辩。这里“与山岭争辩”这句话,不能理解为山岭是被控告的对象,尽管ריב את־פ有“与某人争辩或争吵”之意(士8:1赛50:8耶2:9);因为按弥6:2,它们乃是来听耶和华与以色列的争辩,因此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场。所以,这里的את只能表示同在、相伴的意思,而弥6:1的ריב את必须与弥6:2何4:1等处的ריב עם区分开来。山岭和冈陵要侧耳听这场争辩(如申32:1赛1:2),作为见证人,“它们在历世历代之中看见了耶和华为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也看见了以色列如何报答祂这一切”(Caspari),好为耶和华作证,反对以色列。因此,群山被称为האתנים,就是恒常长存、永不改变者;又称为地的根基(מוסדי ארץ),因为它们坚固有力,不受变动。就这方面说,它们常被称为“永远的山”(如创49:26申33:15诗90:2哈3:6)。以色列被称为עמי,即“耶和华的百姓”,这用语是有意强调的,不仅表明耶和华有权与之争辩,也借着指出它的呼召来刺透它的良心。Hithvakkach与赛1:18中niphal形式的hivvakhach相同。

3-5节 弥迦书6:3-5展开这场诉讼。 弥迦书6:3:“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么呢?我在什么事上使你厌烦呢?你可以对我证明。 弥迦书6:4:我曾将你从埃及地领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又差遣摩西、亚伦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 弥迦书6:5:我的百姓啊,你们当追念摩押王巴勒所设的谋,和比珥的儿子巴兰回答他的话,并你们从什亭到吉甲所遇见的事,好使你们知道耶和华公义的作为。”

主以一个问题开始这场争辩:祂究竟向这国民做了什么,以致他们竟厌弃祂。这个问题是建立在一个事实之上,即以色列已经离弃了自己的神,或破坏了圣约。虽然这并没有明说,但在“我向你做了什么,使你厌烦我呢?”(הלאתיך)这句话里已经清楚暗示出来。לאה在hiphil中意为使人厌烦,特别是使人的忍耐疲乏,或因要求过于严苛(赛43:23),或因不履行自己的应许(耶2:31)。ענה בי即“回答我”,也就是控告我。神并没有加害于祂的百姓,反倒只是赐恩给他们。祂在弥6:4所提到的,是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并在阿拉伯旷野中引导他们,这些乃是神恩典最伟大的彰显;以色列之所以被高举成为一个自由独立的民族,正是因此(参摩2:10耶2:6)。

这里的כי可以从弥6:3问题中未说出的回答来解释:“没有任何能使你对我不满的事;”因为我所做的尽都是恩待你。为要把领他们出埃及显明为这样的恩惠,经文便照出20:2的说法,将此事描述为把他们从为奴之家中救赎出来。此外,主还赐给祂的百姓先知,就是那些承受祂的旨意、受祂灵光照的人,作为引导他们进入应许之地的领袖:就是摩西,神曾与他面对面说话,如同朋友与朋友说话一般(民12:8);还有亚伦,他不仅作为大祭司,能借着“乌陵和土明”为会众求问主的旨意和心意,而且与摩西一同代表全体百姓来到神面前(民12:6;14:5, 26;16:20;20:7以下,29)。他们二人的姊妹米利暗也与他们一同被提起,因为她也是一位女先知(出15:20)。

弥6:5,神又提醒他们另一项伟大的恩典彰显,即挫败摩押王巴勒所定意借巴兰咒诅以色列以毁灭他们的计划(民22-24章)。יעץ是指巴勒与米甸长老共同策划的计谋(民22:3以下);ענה则指巴兰所作的回答,就是这位占卜者在神的强迫之下,不得不违背本意所说出来的话;正如摩西在申23:5-6所说,主把原本的咒诅变为祝福。“从什亭(以色列在约旦河东、摩押平原最后的安营之处;见民22:1和25:1)到吉甲(进入迦南地后第一次安营之处;见书4:19-20和5:9)”这句话,并不附属于זכר־נא,为已说之事另加一项内容,仿佛是说“要思想从什亭到吉甲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因为若是这样,就必须在意思上重复זכר־נא;它其实是接在וּמה עבה וגו这句话之后,用来表示巴兰回答的结果,或对其回答的印证。

以色列从什亭到吉甲这一段路程,不仅包括巴勒的计谋和巴兰的回答,那正是毁灭以色列之计被挫败的经过;也包括击败那些试图借引诱以色列陷入拜偶像而毁灭它的米甸人,神迹般地过约旦河,进入应许之地,以及在吉甲施行割礼,使那在旷野长大的世代得以被纳入与耶和华所立的圣约之中,并使全体国民恢复到与神正常的关系里。借着这些作为,主实际上使巴勒的计谋蒙羞,并证实巴兰的回答确实是出于神的默示。

(注:按照这种看法,这看法早已由Hengstenberg提出,则Ewald、Hitzig等人对“从什亭到吉甲”这几个字真实性所提出的反对意见便不攻自破;Caspari已经证明这些反对毫无价值。)借着这些神圣的作为,以色列本应认识耶和华的tsidqoth,也就是说,不是耶和华的怜悯,因为tsedaqah并不表示怜悯,乃是“耶和华公义的作为”,如士5:11撒上12:7所用的一样。这个词是指那些在以色列中并为以色列而行的神迹性全能彰显,为要成就祂救恩的旨意;这些作为乃是祂圣约信实的流露,并因此见证了耶和华的公义。

6-7节 以色列无法否认他们的神所施的这些恩典之举。对这些事的记念,使人想起他们怎样以悖逆来回报神,显出卑劣的忘恩负义;因此在弥6:6、7,他们问:当拿什么来使主息怒,也就是平息祂的忿怒。 弥迦书6:6:“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么? 弥迦书6:7: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吗?”

弥迦既在弥6:3-5中奉耶和华的名说话,如今就在弥6:6、7中让会众开口;但并不是直接转向神,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祂面前有罪,而是向先知这位神旨意的解释者发问,问他们当怎样行,才能修复那因自己的罪而被撕裂的交通之约。קדּם在这里并不是“抢先”或“来到前面”,而是像申23:5那样,意为“前来迎见”。然而迎见,只能表示在神圣威严面前谦卑俯伏(כפף)。至高神,就是住在至高之处的神(赛33:5;57:15),或坐在天上宝座上的神(诗115:3)。人惟有借着祭物,就是神自己所设立、用来维系与祂交通的方式,才能前来迎见祂。百姓愿意献上这些祭物,而且是燔祭。

这里并没有提到赎罪祭;赎罪祭本可借着为罪行赎罪而恢复那被搅扰或中断的交通;因为百姓当时还没有真正认识罪,仍然活在一种迷惑里,以为自己仍稳固站立在与主所立的圣约之中,而这圣约其实已被他们自己事实上毁坏了。作为燔祭,他们要献牛犊和公羊;并不是因为只有这些才能作祭牲,而是因为这些最常被使用;而且是“一岁的牛犊”,不是因为别的年龄不准献上,正如Hitzig错误所说,而是因为这被看作最好的;因为按律法,牛犊和羊羔在出生八天后就可以献祭(利22:27出22:29)。在牛犊的情形中,价值因品质而提高;在公羊的情形中,则因数量而提高:千千的公羊;并且还有成万的油河(这个说法可比较伯20:17)。

油不仅构成每日素祭的一部分,也构成一般素祭的一部分,而凡燔祭都不可缺少素祭(参民15:1-16与28、29章),所以用量极其巨大。然而,百姓意识到这些祭物也许仍不足够,于是愿意献上最宝贵之物,即长子,作为自己罪的赎价。这样的奉献无疑建立在一个真实观念之上,即祭祀象征人将自己献给神,而动物并不能充分代替人;但这个真实观念并不是借着字面上的、身体性的献人祭来实现的;恰恰相反,它反而被扭曲成不敬虔、可憎恶的事,因为神所要的奉献乃是灵的奉献,不是肉体的奉献。以色列本应当从神要求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创22章),以及有关将头生分别为圣的律法(出13:12-13)中学会这一点。

因此,百姓提出这样的祭,正显明他们并不真正认识自己之神的旨意,仍深陷于外邦人的迷妄,以为神的忿怒可以借献人祭来平息(参王下3:27;16:3)。

8节 因此,先知在弥6:8继续推翻这些与神和好的外在方式,并提醒百姓律法在道德上的要求。 弥迦书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הגּיד为不定人称,“有人已经告诉你了”,或“他们已经告诉你了”,也就是律法中的摩西。认为应当把耶和华补作主语,这种看法极不可能,原因很简单,因为在第二个从句里耶和华已经被明确提到。这里כּי אם如申10:12相似的思想脉络中一样,意为“不过、只是”;其用法可由对百姓所提那些礼物的回顾来解释:主所要的不是任何外在的祭物,只是下面三项责任的实行:首先是行公义和爱慈爱。这两项涵盖了第二块法版的一切诫命,而以色列对其履行想得如此之少,以致他们所行的正是相反的事,就是不义、压迫和无爱心(见弥2:1-2, 8;3:2-3, 9以下;6:10以下)。还有第三项:谦卑地与神同行,也就是与神相交而行;以色列作为圣洁的祭司之国,本该如此。若没有这些道德上的美德,献祭敬拜就不过是无灵的形式行为(opus operatum),神并不喜悦(见撒上15:22何6:6)。

9节 但因为以色列完全缺少这些美德,主就必须发出威吓并施行惩罚。 弥迦书6:9:“耶和华向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祢的名。你们当听是谁派定刑杖的惩罚。”

弥迦用这些话引出主威吓并责备的话。קול יהוה不可单独拿来作感叹句,如“听啊!耶和华的声音!”如赛13:4;40:6等处那样(Umbreit);按重音应与后面相连。当先知在弥6:8告诉百姓耶和华的要求之后,他用“耶和华的声音”等话来引入下面的警告,为的是加强责备的力度,表明现在说话的不是他自己的声音,而是耶和华的声音。“向这城”,就是向这国的京城,也就是耶路撒冷。接下来的句子虽有多种不同解释,但目的相同。תּוּשׁיּה一词借自智慧文学(箴言和约伯记),此处和赛28:29都用了这个词;它由ישׁ或词根ושי(ושׁה)而来,原意为“存在、实体”,后来多指“真实而实际的智慧”(见Delitzsch对伯26:3的注释)。

许多人把יראה שמך看作关系从句:“看见祢名的人有福了”,也就是留意祢的启示、祢对宇宙的治理;但若果真如此,这里关系词就不可能省略,或者就必须用不定式ראת。更合适的理解是把תּוּשׁיּה作宾语,把שׁמך作主语:祢的名看见智慧,也就是说,把真实的人生智慧摆在眼前(ראה如创20:10诗66:18)。并没有必要像Ewald和Hitzig那样,把יראה改作יראה;而且尽管古代译本都采纳了“敬畏”的意思,这里也并不适合,因为“智慧就是敬畏祢的名”这种思想在此上下文里显得非常突兀,除非我们把“名”解释成“说话者的话”。关于其他解释,可见Caspari。你们当听,也就是要留意这刑杖,就是主向祂悖逆之民所威吓并指定的审判。

这里是指亚述帝国的权势;以赛亚也在赛10:5, 24中把它称为击打以色列的杖和棍。יעדהּ上的后缀是指שׁבט;这里它被当作阴性词使用。יעד表示指定一种刑罚工具,如耶47:7

10-12节 威吓的话从弥6:10开始;弥6:10-12所包含的是对当时盛行之罪的定罪。 弥迦书6:10:“恶人家中不仍有非义之财,和可恶的小升斗吗? 弥迦书6:11: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诡诈的法码,岂可算为清洁吗? 弥迦书6:12:城里的富户满行强暴,其中的居民也说谎言,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

这里的责备是用问题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在弥6:10的问题中,重点放在עוד上,因此它像创19:12那个唯一可比较的地方一样,置于疑问词之前。אשׁ是ישׁ的柔化形式,如撒下14:19。非义之财,就是借邪恶或不义行为所获取的财富。这个问题的意思,并不是“那不义之财还没有从家中拿出去、还没有重新分给人吗?”而是照弥6:10和6:11所要求的意思:恶人是否还在把这样的财宝带进家中?是否还在自己的家里积蓄这样的财宝?答案是肯定的;而用疑问句式,是为刺透良心,因为那些不义的人无法否认。איפת רזון,“消耗的升斗”或“饥饿的升斗”,类似德语“饥饿的钱袋”这一表达,意思是太小的升斗(参申25:14摩8:5);与律法所规定的足量升斗(申25:15)或公道量器(利19:36)正相反。因此,弥迦称其为זעוּמה,即箴22:14所说的זעוּם יהוה,意思是被神忿怒击中的东西,也就是被咒诅之物(参民23:7箴24:24)。凡量器不满的,照申25:16,就是主所憎恶的。

这些问题既表明百姓并没有符合主在弥6:8所提出的要求,那么弥6:11中的问题也进一步表明,在这种光景之下,他们不能自以为无罪。说话者从自己的道德意识立场发问:若自己使用诡诈的天平和法码,还能算为清洁,也就是无罪吗?对此每个人都必须回答:不能。然而,这个发问者究竟是谁,却不容易决定。既然弥6:9宣告的是神的话,而弥6:10中也是神在说话,并且在弥6:12、13中似乎仍然如此,那么照理这里的发问者似乎也应当是耶和华。但אזכה与此并不相符。因此,耶柔米译作numquid justificabo stateram impiam;然而זכה在qal中只有“洁净”的意思,即便在piel中也不表示niqqah那样的“宣告无罪”。这一点本身就足以推翻把经文改成piel的建议。此外,“上下文要求的是:富人自以为用诡诈的法码仍可算为清洁,而这里是对这种迷妄观念的驳斥”(Caspari)。因此,提出这问题的只能是先知,即作为道德意识的代表;而我们必须通过补出这个意思来理解这突然而急转的过渡:“让各人问自己:我岂能……”平行句中不用רשׁע,而用了更明确的mirmah。天平与装法码的囊是连在一起的;אבנים即石制法码(参利19:36申25:13),这些法码放在囊中携带(箴16:11)。

弥6:12,对不义的定罪又进一步扩展。前一句特别提到这京城的富人(后缀回指弥6:9的“城”;弥6:10所想到的也是这些人),后一句则泛指居民全体。富人不仅被指控在交易上行不义和欺诈,而且有châmâs,就是各种形式的强暴;居民则被指控口出谎言和舌头诡诈。לשונם并不是绝对提前、好像说“至于他们的舌头,口中尽是诡诈”那样;因为前一句“说谎言”已经包含使用舌头的意思,这样的强调便不成立。לשונם只是简单的主语:他们的舌头在口中就是诡诈或虚谎;也就是说,他们的舌头充满诡诈,几乎可以说完全化成了诡诈。这两句表达的意思都是:“耶路撒冷的居民是一群说谎和行骗的人”(Hitzig)。这一节在上下文中的连接,或אשׁר的正确解释,一直有争议。

我们必须拒绝把弥6:12和6:13连成一体(“因为他们的富人……所以我也……”),也必须拒绝把弥6:12看作是对弥6:10问题的回答,并认为אשׁר引出直接疑问(Hitzig);前一种解释不能成立,因为弥6:12显然构成对责备的结束,必须与后文分开;后一种解释也不成立,因为弥6:11的疑问句夹在弥6:10弥6:12之间,并且与弥6:10紧密相连,而弥6:12按思想内容来说也并不是对弥6:10的回答,即便后者真的需要回答。我们倒应当像Caspari那样,把אשׁר看作关系词,并把本节理解为主因向这城发怒而发出的感叹:“这城,她的富人充满了……”因为“发怒的人通常宁可谈论那些惹动自己怒气的人,而不是直接对他们说话。”

13-15节 惩罚的威吓接着出现在弥6:13-16弥迦书6:13:“因此,我击打你,使你的伤痕无法医治;因你的罪恶,使你荒凉。 弥迦书6:14:你要吃,却吃不饱;你的虚空仍在你里面。你必挪去,却救护不了;你所救护的,我必交给刀剑。 弥迦书6:15:你必撒种,却不得收割;踹橄榄,却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却不得酒喝。”

用וגם־אני,所威吓的惩罚被表明为百姓诸罪的结果,或报应。החליתי הך字面意思是:“我使击打你成为病态”,也就是以不可医治的疾病击打你(关于hechelaah,见鸿3:19耶30:12;至于这件事本身,见赛1:5-6)。完成式表达的是将来之事的确定性。这个后缀所指的不只是京城的百姓,而是从弥6:16可见,整个犹大国的百姓。Hashmem是一个未收缩的形式(见Ges. §67, Anm. 10),意为“使之荒凉”,以副词性的方式附属于前面的动词,作为实际说明,正如利26:18, 24, 28中的שׁבע一样;弥迦此时正是着眼于这些经文。接下来对惩罚的具体化,正是建立在利26:25-26申28:39-40之上。土地被威吓将因仇敌而荒废,百姓将逃入堡垒中,而围城便带来饥荒。关于这威吓的应验,可见耶52:6(参王下6:25)。ישׁח是hap. leg.,意为“空虚”或“胃腹的空洞”。ותסּג意思是:你可以迁移,也就是带着你的财物和家人逃走,但你仍不能保全;即便你保全了什么,也要落在仇敌手中,被他的刀剑毁灭(见耶50:37)。仇敌也必部分吞吃、部分毁坏谷物和田间的果实,以及油和酒的储藏(见摩5:11)。“ולא תסוך שׁמן”则是直接取自申28:40

16节 这患难是百姓因自己不敬虔的行为而招来的。神的威吓便以这思想收束结束。 弥迦书6:16:“因为你守暗利的恶规,行亚哈家一切所行的,顺从他们的计谋;因此,我必使你荒凉,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们也必担当我民的羞辱。”

这一节用Vav松散地接在前文之后。前半对应弥6:10-12,后半对应弥6:13-15,并且每一半都有三层分句。השׁתּמּר作为piel的加强形式,是对שׁמר最强烈的表达,不应像Ewald等人所认为的那样被看作被动式,而应作反身意义来理解:“人小心谨慎地为自己遵守暗利的律例,而不遵守耶和华的律例”(利20:23耶10:3)。圣经关于暗利所记载的,就是他比以前所有的人都更坏(王上16:25)。他的“律例”,就是巴力崇拜;他的儿子和继承人亚哈把这崇拜提升为国家主导宗教(王上16:31-32);而其引入之功被归于暗利,因为他是这王朝的建立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那作为耶洗别之女的亚他利雅,在代下22:2也被称为暗利的女儿。

“亚哈家一切所行的”,不仅指其巴力崇拜,也包括其对耶和华先知的逼迫(王上18:4;22:27),以及其余诸般罪恶,例如夺取并杀害拿伯之事(王上21章)。到ותלכוּ,叙述转入直接称呼;然而这并不是转为过去时,因为带Vav rel.的未完成式在这里并不表示过去和现在一贯的习惯,而只是从前文所引出的逻辑结果,即“不断发生的事”。附在במעצותם上的后缀是指亚哈和暗利。借着למען,惩罚被表明为罪人自己有意招来的,为要突出他们继续活在不敬虔和不义中时那种放肆胆大的态度。在אתך中,被称呼的是整个民族;第二句中,则是作为主要罪人的京城居民;第三句中,又是全体国民中的各个成员。

שׁמּה在这里并不是“荒废”,而是与שׁרקה平行,意为“惊骇”或“令人惊骇的对象”,如申28:37耶25:9;51:37;代下29:8所用的一样。חרפת עמי,是指神的百姓作为神的国民,在被交给外邦人权势之下时,从外邦人所受的羞辱(见结36:20)。这羞辱将由各个公民来承担,他们正是当下支撑神之国观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