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II. 锡安最深的降卑与最高的升高 - 弥迦书 3-5
先知的第二篇讲论主要具有弥赛亚性的特征。这篇讲论一开始,在弥迦书 3:1-12 宣告因国家中政治领袖与属灵领袖都败坏,锡安必全然荒凉;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作为陪衬,为弥迦书 4:1-13 与 5:1-15 随后关于救恩的预言作背景。那时,以色列余民要在审判中蒙拯救,并在将来得着这救恩的福分。这救恩首先在其丰满中被描绘出来(弥迦书 4:1-7);然后按其渐进的发展被描绘出来,就是锡安女子先前权柄的重建,她从巴比伦得蒙救赎,并战胜世界诸势力(弥迦书 4:8-13);最后,这救恩借着那位从伯利恒出来的统治者,并借着他统治的能力与祝福而实现(弥迦书 5:1-15)。
国家领袖的罪与耶路撒冷的毁灭 - 弥迦书 3:1-12
本章所包含的刑罚威胁,特别是针对以色列的首领和领袖而发的,并且用三段、每段四节经文宣告:(a)向那些颠倒是非、剥削百姓的首领(弥迦书 3:1-4);(b)向那些引诱百姓走迷路、并用虚假的平安预言坚定他们犯罪的假先知(弥迦书 3:5-8),宣告他们恶行应得的报应;以及(c)向神所设立治理这国的三等首领,就是首领、祭司和先知,宣告因他们的败坏,耶路撒冷必被毁灭,锡安和圣殿山必变为可耕之地与丛林高处(弥迦书 3:9-12)。
第 1-4 节
第一段。 - 弥迦书 3:1。“我说:雅各的首领,以色列家的官长啊,你们要听!你们不当知道公平吗? 弥迦书 3:2。你们恶善好恶,从人身上剥皮,从人骨头上剔肉, 弥迦书 3:3。吃我民的肉,剥他们的皮,打折他们的骨头,分成块子像要下锅,又像釜中的肉。” 弥迦书 3:4。到了遭灾的时候,这些人必哀求耶和华,他却不应允他们。那时他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
“我说”(vâ'ōmar)这句话,表明以下这段责备是前一段信息的继续。本章的谴责,也是对弥迦书 2:1-2 针对国家中不敬虔首领所宣告之祸的进一步展开。这里所说的“雅各的首领”,就是以色列各支派和家族的领袖;“以色列家的官长”(qetsı̄nı̄m,字面意为裁决者,对应阿拉伯语 qâḍy,即审判官),就是家族和家庭的首脑,审判的职分落在他们身上(参以赛亚书 1:10;22:3)。“你们不当知道公平吗?”(הלוא לכן),意思是:认识公义不正是你们的责任和职分吗?Da‛ath 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实际认识;mishpât 则是公共的司法审判。
他们所做的却正好相反。对这种行为的描述,是以分词形式附加上去,作为弥迦书 3:1 所称这些首领和官长的同位说明。“恶善好恶”是指他们的内在倾向,显明这些人已经从根本上败坏了。רעה 一般是指灾祸,这里却是指邪恶;因此马所拉学者把它改成 רע,但正因为它偏离通常的规则,反而更显出这是原来的字。它们不但不按公义审判百姓,反而剥他们的皮,撕他们骨头上的肉。附在 עורם 和 שׁארם 上的后缀,都是回指弥迦书 3:1 的“以色列家”。这些话相当于德语里“把人的皮都扯下来”那样的说法。
到了弥迦书 3:3,这种表达更强烈了;不过这里不再继续用分词,而是转为单纯叙述,用 אשׁר 加上限定动词。它们不只是剥百姓的皮,也就是夺去他们一切赖以生存的资源,甚至还吞吃他们,把他们当作牲畜一样:人先剥皮,再打断骨头,把肉切成块,放在锅里煮。对于这个比喻,虽然它被细致地铺陈到了最小的细节,我们却不该把每个细部都赋予特别含义,例如把“皮”和“切块下锅煮的部分”解释为所典当的衣服和所贪图的田地(弥迦书 2:2、2:8)的象征。先知用极其强烈的色彩描画这一切,是为了给那些不敬虔的人留下深刻印象。
因此,在审判的时候,神必不垂听他们向他发出的求救哀声,反而要向他们掩面,也就是撤回他的怜悯。אז 和 בּעה ההיא 都是回指弥迦书 2:3 所宣告的那灾祸时候。关于弥迦书 3:4,可参箴言 1:28。弥迦书 3:4 中的 veyastēr 是愿望式。先知以一种愿望的形式继续宣告刑罚。כּאשׁר,意即“照着”“按照他们所行的方式”,如撒母耳记上 28:18、民数记 27:14 等处一样,也就是与他们的恶行相称。
第 5-8 节
在第二段里,弥迦从那些不敬虔的首领和审判官转向那些使百姓走迷路的先知,并把真正的先知及其行事与他们对照起来。
弥迦书 3:5。“论到使我民走迷路的先知,耶和华如此说:他们牙齿有所嚼的,就呼喊说:平安了!凡不给他们嘴里放什么的,他们就预备攻击他,说是圣战。 弥迦书 3:6。所以你们必遭遇黑夜,以致不见异象;又必遭遇幽暗,以致不能占卜。日头必向这些先知沉落,白昼变为黑暗。 弥迦书 3:7。先见必抱愧,占卜的必蒙羞,都必捂着嘴唇,因为神不应允他们。 弥迦书 3:8。至于我,我借耶和华的灵,满有能力、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说明他的过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恶。”
正如第一段承接弥迦书 2:1-2,第二段也是承接弥迦书 2:6 和 2:11,把那里关于假先知的话进一步展开。弥迦把他们描述成这样一群人:为了得一口吃的,就预言平安和兴旺,从而使百姓走迷路;他们不向百姓指出罪、传讲悔改,反倒把亨通和救恩摆在百姓面前。这样,他们就成了那些邪恶统治者的同伙,因此在弥迦书 3:11 中,他们与邪恶的祭司并列在一起。
המּתעים,“使人走迷路的”(参以赛亚书 3:12;9:15),是指他们不责备百姓的罪,也不传讲悔改,像真先知那样,反倒为了饼和酬报预言亨通。“牙齿有所嚼的,就呼喊平安”,这几句话应紧密相连,意思是“只要他们牙齿有东西可嚼,他们就宣告平安”,也就是说,只要有人给他们东西吃。这种解释,迦勒底译本早已表达出来,而且从下半句的对比“凡不给他们嘴里放什么的”,也就是不给他们东西吃来看,这是必然的,尽管 nâshakh 在别处通常只是“咬”,即“伤害”的意思,并且常用于蛇咬(阿摩司书 5:19;创世记 49:17;民数记 21:6、21:8)。但如果把“用牙咬”理解为比喻这些先知的话语总在宣讲兴旺,并藉此损害百姓真实福祉(Ros.、Casp. 等人的看法),那么弥迦书 3:5 两组并列分句之间明显的对比就完全被破坏了。这个生硬的说法,“用牙咬”,若按“吃”来理解,与弥迦书 3:2、3:3 中那种强烈措辞正完全一致。Qiddēsh milchâmâh,“使战争成圣”,意即宣告圣战(参约珥书 3:9),或者实际上是宣告神的报复。
因此,黑夜与幽暗要临到他们。黑夜和幽暗首先是指假先知在审判中要遭遇的灾祸(“临到你们”)(弥迦书 2:4)。向他们沉落的日头,是救恩或兴旺之日头(阿摩司书 8:9;耶利米书 15:9);在他们之上变黑的白昼,则是审判之日,那日乃是黑暗,并非光明(阿摩司书 5:18)。这种灾祸之所以更加严重,是因为到那时他们必要蒙羞,因为他们先前的预言被事实证明是谎言,而新的、真实的预言也不再临到他们,因为神不回答。“他们既被结果定罪,就全然蒙羞,因为神并不用任何启示的话帮助他们脱离患难”(Hitzig)。Bōsh 与 châphēr 连用时(参耶利米书 15:9;诗篇 35:26 等),意思是羞愧得面色发白;châphēr 是脸红羞惭,带有 min causae,用来指出人因何事而羞愧。Qōsemı̄m(占卜的)与 chōzı̄m(先见)交替使用,因为这些假先知并没有从神而来的异象,只有出于自己内心的占卜。‛Atâh sâphâm,“遮盖胡须”,即把脸遮到鼻子以下,是哀悼的记号(利未记 13:45),这里则是患难和羞耻的记号(参以西结书 24:17),实际上等同于蒙头(耶利米书 14:4;以斯帖记 6:12)。Ma‛ănēh 是这个名词的构成状态,但意思相当于分词;有些抄本确实作 מענה。
在弥迦书 3:8,弥迦把自己和自己的事奉与这些假先知对照起来,说自己借着耶和华的灵(也就是借着主的帮助)满有能力,并且满有公平。由 מלא 所统辖的 mishpât,是先知必须宣告的神圣公义;g e bhūrâh 则是力量、刚毅,使他能向百姓指出他们的罪以及神的公义。凭着这属神的能力,他能够,也必须,向百姓各阶层宣告他们的不义,并预言神的刑罚(弥迦书 3:9-12)。
第 9-11 节
第三段。 - 弥迦书 3:9。“雅各家的首领,以色列家的官长啊,当听我的话!你们厌恶公平,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 弥迦书 3:10。以人血建立锡安,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 弥迦书 3:11。首领为贿赂行审判,祭司为雇价施训诲,先知为银钱行占卜。他们却倚赖耶和华,说:耶和华不是在我们中间吗?灾祸必不临到我们。”
“当听我的话”这句呼召,把这一段重新带回弥迦书 3:1 的起点,不过这一次是要向百姓的领袖宣告刑罚的威胁;而这刑罚已经由弥迦书 3:2-7 预先铺陈好了。为此,先知在弥迦书 3:10、3:11 简要地再一次总结他们忘记神的行为。这个“当听”实际上是接续弥迦书 3:8 末尾的:他们应当听见雅各的罪(弥迦书 3:9-11);但他们也应当听见这罪所招致的刑罚,而“这”字所指的正是后者。
弥迦书 3:9 所针对的只是政治领袖,也就是那些负责司法审判和国家事务的人;然而他们所行的却恰恰相反,他们厌恶公义,把正直变为弯曲,因为他们为贿赂而判案(弥迦书 3:11)。他们因此“以人血建立锡安”,意思就是:他们借着残酷的勒索,并且部分借着真正的司法杀人,来取得建造华美建筑的财物,正如亚哈(列王纪上 21 章,对照弥迦书 6:16)所做的,后来约雅敬也是如此(耶利米书 22:13-17)。迦勒底人“以人血建造”则是另一种意义(哈巴谷书 2:12)。分词 bōneh(建造)也是与“雅各家的首领”等构成同位,而那个不带冠词的单数形式应当按集合意义来理解。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在建造这城,他们不过是在为它的毁灭效劳(弥迦书 3:12)。
不过,弥迦在说出这一点之前,又一次简要总括各等领袖的罪。祭司“为雇价施训诲”,是指他们本该就律法中礼仪的要求施行教导,而且应当白白地这样做(参利未记 10:11;申命记 17:11;33:10);遇到争讼案件时,审判官也当照此宣判。与此同时,这些人不但先知如此,祭司和掌管审判的国家首领也是如此,他们倚赖耶和华,自恃他坐在耶路撒冷圣殿中,住在他们中间,因此必保护这城和其中居民,使他们不遭灾祸;却从未想到,耶和华既是圣者,就要求生命成圣,并且必从他的百姓中剪除罪人。
第 12 节
“所以因你们的缘故,锡安必被耕种像一块田,耶路撒冷必变为乱堆;这殿的山必像丛林的高处。”
Lâkhēn(“所以”)首先是承接弥迦书 3:11,借着 בּגללכם 把刑罚的威胁指向那里所提到的一切罪人;但它也回指弥迦书 3:9、3:10,把那里由“这”字所暗示的内容表达出来。锡安并不是“城市所建造之地”,耶路撒冷也不是“城中的房屋群体”,像 Maurer 和 Caspari 所设想的那样;锡安是城中包括王宫的那一部分,耶路撒冷则是城中其余部分(参弥迦书 4:8)。“这殿的山”,也就是圣殿山,被特别提及,是为要摧毁人对圣殿的一切虚假倚靠(参耶利米书 7:4)。这些述语是按修辞分开来说的,其总意是:王宫、城邑和圣殿都要被彻底毁灭,以致所有房屋和宫殿都只剩下一堆堆瓦砾;这城原先所在之地,一部分要被当作耕田来使用,一部分则长满灌木(参以赛亚书 32:13-14)。
至于 sâdeh 作为结果宾语(“成为田地”)的用法,可参 Ewald, §281, e;至于复数形式 עיּין,可参 Ewald, §177, a。Habbayith(“这殿”)之所以可能是刻意不用 bēth Yehōvâh(“耶和华的殿”),因为圣殿一旦被毁,就不再是耶和华的居所了。因此在以西结书(10:18 及下;11:22)里,舍基拿的荣耀是在巴比伦人毁坏圣殿以前就离开的。至于这威胁如何应验,可参弥迦书 4:10 处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