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利未记 第 7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7

第1-10节 赎愆祭的条例,首先包括献祭仪式方面的规定。利未记7:2 宰杀并洒血,与燔祭相同(利1:5);因此,其意义无疑也相同。利未记7:3-7 只有脂油部分要烧在坛上,即与赎罪祭和平安祭相同的那些部分(见利4:8利3:9);至于肉,则要像赎罪祭一样由祭司吃(利6:22),因为在这一点上,赎罪祭和赎愆祭有同样的律法;因此,这些献祭礼仪的部分也必定有同样的意义,因为一切过犯都是罪(见利6:26)。至于有关燔祭和素祭的若干类似指示,则在利未记7:8-10中作为补充附上,因为这些本应在第6章有关这些祭的律例中提出。利未记7:8-10 就燔祭而言,牲畜的皮要归给执行献祭的祭司,即作为他服事的报酬。הכהן 在此作绝对用法:“至于那献燔祭的祭司,他所献燔祭牲的皮要归给祭司”(而不是“归给他”)。

平民所献的赎愆祭和赎罪祭大概也是如此;而平安祭的皮则归牲畜的主人(见《米示拿》Sebach. 12, 3)。在利未记7:9、7:10中,又为素祭定下如下律法:凡在炉中烤的,和凡在锅里、煎盘里预备的,都要归给那把其中一分烧在坛上的祭司;凡调了油的和干的,都要归亚伦的众子,就是归众祭司,彼此均分。这一区别的理由并不十分清楚。第2章所述的一切素祭,除那作为记念烧在坛上的部分以外,都归亚伦的子孙(即祭司),这原是因它们是至圣的(见利2:3)。

既然那由糕点构成、以预备好的食物形式献上的素祭(利7:9),就是利2:4-8所说的那些,那么利2:10所提到的,显然应理解为利2:1-3利2:14-16所记的种类;至于“干的”,主要是指 קלוּי אביב,就是晒干的谷粒,其上要加油(利2:15中的 נתן),却不像细面祭那样浇油在其上(利2:1);大概也包括赎罪祭和疑恨祭中的素祭(利5:11民5:15),这些只是单纯的细面(没有油)。因此,那些由饼和糕点构成的归执行职分的祭司,而那些由调油细面、干谷或单纯细面构成的则由众祭司均分,其原因大概只是:前者多半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奉献,而且数量很少;后者却是素祭通常的形式,数量多到执行职分的祭司不可能独自吃完,或自行处理。

第11-12节 平安祭的条例,“就是他献给耶和华的”(主语当从动词补出),包含以下指示:1. 这些祭所附带的无血供物(利7:12-14);2. 祭肉的吃法(利7:15-21),并附有禁止吃脂油和血的规定(利7:22-27);3. 耶和华在这些祭中所得的分(利7:28-36)。在利未记7:12和7:16中,提到三类平安祭(shelamim),它们按献祭的缘由和目的有所不同,即:是为感谢而献(על־תּודה),就是为称赞神因已得或所求的恩惠;或是为还愿;第三则是甘心祭(利7:16)。对于感谢祭(利7:12“他平安祭中为感谢献的祭”;见7:13、7:15),他们要一同献上“调油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见利2:4),并用油调匀的炒细面作成的饼”,即把细面先与油炒过,再用油充分揉和做成的饼(关于结构,见Ges. §139, 2;Ewald §284 a)。这最后一种调油的饼,也称为油饼(利8:26出29:23),或“调油的无酵饼”(出29:2);它与前者的差别,大概只在于被油浸润得更透,因为它不只是揉面时把油调入面中,而是先把细面用油炒过,然后在揉制过程中再加油使面团更湿润。

第13-14节 献祭的人要把这供物同有酵饼(圆形发酵饼)一起献上,并且要“从全体供物中取一个献上”,就是从利未记7:12所提三种饼中各取一个,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归那洒平安祭之血的祭司。按利2:9,无酵糕饼中有一分记念要烧在坛上,虽然这里没有特别再提,正如7:9和7:10也未再提一样;至于有酵饼,则没有一部分放在坛上(利2:12),只是作为献祭筵席的食物。这里没有任何根据,表明这是在暗指一种习俗,即把无酵祭饼放在有酵面饼之上献上,像J. D. Michaelis、Winer等人所设想的那样。

第15-18节 感谢祭的肉,必须在献上的当天吃完,一点不可留到次日早晨(参利22:29-30);但还愿祭和甘心祭的肉,则可在第一日和第二日吃。此后剩下的,要在第三日用火焚烧,就是焚毁。若有人在第三日还吃这肉,就不蒙悦纳(ירצה,“喜悦”,见利1:4),且“所献的也不算数”,就是不算作蒙神悦纳的祭;这乃是“可憎恶的”。פּגּוּל 这一“可憎恶之物”一词,只用于祭肉(利19:7结4:14赛65:4),本意是臭气;可参照塔木德词 פּגּל,意为“使之发臭”。凡吃这肉的,必担当他的罪(见利5:1)。“那吃的人”不可像Knobel所说,只限于祭席中的其他参与者;它也包括献祭者本人,实际上包括一切吃这肉的人。

第三日焚烧的命令,并不是要逼献祭者邀请穷人一同分享筵席(Theodoret、Clericus等人的看法),乃是为了防止祭席遭亵渎的危险。祭肉是圣的(出29:34);而在利19:8重复这命令时,(注:Knobel断言,在利19:5中,另一位较早的立法者对感谢祭提出较宽松的规定,允许一切感谢祭在第二日吃完,这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利19:5并不是要为一切感谢祭制定普遍规则,而是预设了这里的律法,只是对还愿祭和甘心祭的规定加以强调,并威吓违犯者以严厉惩罚。)在那里,第三日吃这肉被称为亵渎归耶和华为圣之物,并命令要施行剪除。这之所以成为对圣物的亵渎,是因为在炎热地区,若不用人工方法极其谨慎地保存,肉在第三日便开始腐败,或发臭(פּגּוּל)。

然而吃腐烂或发臭的肉,就像吃不洁的尸肉,或像结4:14所将腐肉与之并列的 נבלה 一样。因此才命令焚烧,这一点连斐罗(de vict. p. 842)和迈蒙尼德(More Neboch iii. 46)也承认;只是前者还附带联想到上述那个目的,而这是我们明确拒绝的(参Outram,同处,第185页以下;Bähr, ii. 375-376页)。

第19-21节 同样,凡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因而受污,也要焚烧,不可吃。利未记7:19,这一句在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中没有,内容如下:“至于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肉”,即可以参与献祭的筵席。

第22-23节 另一方面,“若有人吃了平安祭的肉,身上仍有污秽(意即‘在他身上仍有污秽的时候’;这个后缀应理解为指向按阳性用法的 נפשׁ,见利2:1),那人必从民中剪除”(见创17:14)。无论这种不洁是因接触不洁之物(任何污秽的东西)而来,或因人的污秽(参第12-15章),或因不洁净的走兽(见利11:4-8),或因任何别的不洁可憎之物而来,都要如此。שׁקץ,“可憎之物”,包括不洁净的鱼、鸟和小动物,在利11:10-42中,这称呼就是用于这些动物(参结8:10赛66:17)。此外,凡被判定为不可吃的不洁净动物,只要还活着,或是被人宰杀的,接触它们并不致使人不洁;但接触自然死亡的动物,不论本来是否属可食之类,也就是说,接触尸体(见利11:8),就会致污。在这些规定之后,又附上与之实质相关的禁令,就是禁止把脂油和血当作食物(利7:22-27)。“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即祭祀中所用的三类牲畜,或“人献给耶和华作为火祭之牲畜的脂油”(利7:25),所指的只是利3:3-4、3:9所说的那些脂油部分;不是夹在肉里的脂肪,也不是其他洁净但不可献祭之动物的脂油,例如鹿、羚羊以及其他野味。

第24-27节 已死的牲畜(נבלה)或被野兽撕裂的牲畜的脂油,不可吃,因为它是不洁的,会污秽吃的人(利17:15利22:8);但可以“作别的使用”,就是用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用途。Knobel就此评论说:“对按正常方式宰杀的牛、羊、山羊而言,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但律法并没有说这些牲畜的脂油当如何处理。”确实,律法没有明言如此;但间接地却已说得十分清楚。按照利17:3及以下,在旷野行程中,凡想宰牛、羊、山羊的人,都要把牲畜带到会幕前,当作祭物献上,好使血可以洒在坛旁,脂油可以烧在坛上。借着这一规定,一切普通宰杀都被提升为祭祀,律法也就规定了脂油当如何处理。

后来,当百姓住在迦南时,若准许人在各处宰杀牲畜,而只重申了不可吃血的禁令(申12:15-16,12:21等),却没有再重申不可吃脂油的律法,那么自然可知:当在会幕宰杀的习俗被限制于真正的祭祀时,凡为食用而宰、并非献祭的牲畜,其脂油部分不可吃的禁令也就终止了。禁止吃脂油的理由,只是因为当一切宰杀都等同于祭祀时,那些应当交给耶和华、烧在坛上的脂油部分,不可用于属世的用途,因为它们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供物。

因此,吃脂油并非因卫生或社会理由而被禁止,例如迈蒙尼德和其他拉比所主张的“脂油有害健康”;也不是如Michaelis所猜测,为促进橄榄种植;更不是像Knobel所想象,为防止把它放进人这不洁的口中;而是因为这等于非法侵占了分别为圣归给神之物,是邪恶地侵犯耶和华的权利,所以照民15:30-31的类比,要受剪除的刑罚。利未记7:26、7:27关于血的禁令,扩及飞鸟和牲畜;鱼类未被提及,因为它们所含的那一点血通常并不被吃。以色列人在一切住处都要遵守这禁令(出12:20;参利17:10),不只是当一切宰杀都具有祭祀性质之时,而是永永远远都要如此;因为血被看作动物的生命,而神已将它分别为圣,作为为人生命赎罪的媒介(利17:11),因此血所得的圣洁程度远高于脂油。

第28-29节 耶和华在平安祭中的分。利未记7:29 献祭的人要把他的供物(corban)带到耶和华面前,就是把归耶和华的那一份带到坛前。

第30-33节 他要亲手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就是要烧在坛上的那些部分(利1:9),即“脂油(脂油的部分,利3:3-4)和胸”,前者要烧在坛上,后者要“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חזה,即七十士译本的 τὸ στηθύνιον,照Pollux说,是 τῶν στηθῶν τὸ μέσον;武加大译本作 pectusculum 或 pectus(参利9:20-21利10:15),意思就是祭牲的胸,胸脯。(注:这词的词源不明。

Winer、Gesenius等认为其意为“显露于视线之前”;Meier和Knobel则认为其本义是“分开的部分”或“中间部分”;Dietrich则赋予它“被移动”的基本意义,即胸部,因为胸是受心脏推动的部位。)这就是胸腩,在牛、羊、山羊身上多由软骨性脂肪构成,是最美味的部分之一,所以古人的家宴中,据Athen. Deipnos. ii. 70, ix. 10 所记,肥羊的胸脯(στηθύνια παχέων ἀρνίων)乃是珍馐。胸脯要作为摇祭(tenuphah)献给主,而主又把它转给亚伦和他的子孙(祭司)。

תּנוּפה,出自 נוּף、הניף,意为摇动、来回摆动(见出35:22),是平安祭和承接圣职祭所特有的一种礼仪名称:祭司把要摇的物放在献祭者的手上,然后把自己的手托在下面,使献祭者的手在水平方向前后摆动;借着向前的动作,即朝向坛的方向,表示献上祭物,或象征性地把它转归给神;借着向后的动作,则表示又领回这礼物,仿佛是神把它赐给祂的仆人祭司。

(注:塔木德中〔参Gemar. Kiddush 36, 2;Gem. Succa 37, 2;Tosaphta Menach. 7, 17〕,迈蒙尼德和Rashi都依从其说,把 tenuphah 正确解释为“带去又带回”;但某些较晚的拉比〔见Outram前引处〕却把它解释为向四方摇动,Witsius等人更从中看出神无所不在的暗示;这种暗示与此处场合显然并不相称。)在平安祭中,摇的是胸脯,因此这胸脯被称为“摇胸”(利7:34利10:14-15民6:20民18:18出29:27)。在祭司承接圣职时,则是用脂油部分、右腿、若干饼,以及承接圣职祭的胸,一同作摇祭(利8:25-29出29:22-26)。

摇祭的礼也用于逾越节的初熟禾捆;五旬节的初熟饼和感谢祭羔羊(利23:11,23:20);拿细耳人的肩和素祭(民6:20);麻风病人的赎愆祭(利14:12,14:24);疑恨祭(民5:25);最后,还有利未人受奉献时(民8:11及下文)。在所有这些祭中,所摇之物经过象征性地献给主之后,就成为祭司的产业。但在五旬节所摇的羔羊,因为是在宰杀之前摇过,以及麻风病人作为赎愆祭所带来的羔羊,其血和脂油仍要归给坛上的火;疑恨祭则只有记念的一分;至于承接圣职祭,则因特殊理由,脂油部分和腿,以及饼,也都如此。甚至利未人也由耶和华赐给祭司归他们所有(民8:19)。因此,这摇祭与罗马人的 porricere 毫无共同之处,因为那些被称为 porriciae 的祭物部分,恰恰是完全交给诸神并焚烧在祭坛上的。

除了主赐给祂仆人、作为平安祭中之分的摇胸以外,执行职分的祭司还要得右腿作为他的分,就是作 terumah,即举祭,或“举起献上”。שׁוק 对人而言是大腿(赛47:2歌5:15),因此对动物而言,它不是前腿或肩(βραχηίων,armus),后者称为 זרע,即膀臂(民6:19申18:3);它乃是后腿,或者更准确说,是后腿的上部或臀腿,这在撒上9:24中被提为特别上好的部分(Knobel)。

作为从祭物中举出来的一份,它常被称为“举腿”(第34节;利10:14-15民6:20出29:27),因为它是从祭牲上举出来,作为对执行职分的祭司的尊荣之礼物,却不像胸脯那样摇动;不过,更一般性的说法“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摇祭”(利10:15)也包括献举腿在内(见我的《Archaeologie》i. 244-245页)。

第34-36节 摇胸和举腿,是耶和华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取来的:就是把这定为他们应纳的贡分,又赐给亚伦和他的子孙,就是祭司,“作为永远的定例”;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可以向以色列人历世历代主张的权利(参出27:21)。随着利未记7:35、7:36,关于平安祭的指示也告结束。“这是亚伦和他子孙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所得的分,就是在那日(即耶和华在那日指定给他们)使他们亲近祂,作耶和华祭司的时候”,即照7:36的解释,“就是在膏立他们的日子”。利未记7:35中的 משׁחה,与民18:8中的 משׁחה 一样,意思不是“膏抹”,而是“分额”、portio,本义是“量出来的一份”;在亚兰文和阿拉伯文中也是这样,出自 משׁח,意为用手划过某物、量度、量出来。

关于献祭筵席的每一个细节都规定得如此完备,更帮助我们确认平安祭的意义,正如 זבח 这名称本身所已暗示的,就是“祭献的宰杀之祭”,表明它们乃是以礼仪性的筵席为目的,并以此达到高潮。献祭者把手按在那为此带到耶和华坛前的牲畜头上,表示借着这礼物,就是那用来养育并坚固他自己生命之物,他把自己生命的实质交给主,好叫他在身体和灵魂上都得坚固,行在圣洁的道路和生活中。为此,他宰杀祭牲,并由祭司把血洒在坛旁,把脂油部分烧在坛上,使他的灵魂和内里的人,在这些坛上的供物中,再一次被建立在主恩典相交之中。然后,他借着摇祭把胸脯交上,也把右腿,以及每一种的一块祭饼,作为从整体中举出来献给主的举祭交上;主又把这些部分转给祭司,作为祂的仆人,使他们能以祂代表的身份参与献祭的筵席。

正因祭司参与其中,献祭者用其余的肉为自己和家人预备的筵席,就成为圣洁的圣约之餐,一顿爱与喜乐的筵席,表明家庭与主的相交;因而一方面预表在耶和华面前的欢乐(申12:12,12:18),另一方面也预示在神国里吃喝的福乐(路13:15;22:30)。因着有一部分献给主,属地的食物便被分别为圣,成为那真实属灵食物的象征;主借此使祂国度的子民得满足、得苏醒。献祭筵席的这一宗教层面,也就解释了这些指示:不仅肉本身必须洁净,参与筵席的人也都必须洁净;并且剩下的肉必须分别在第二日或第三日焚烧,免得进入腐败状态。感谢祭比还愿祭和甘心祭更早一天焚烧剩肉,因为后两种祭,献祭者可享用得更久,乃因它们出于他自己甘心的主动,这种主动足以弥补供物本身可能附带的任何缺欠。

第37-38节 随着利未记7:37和7:38,全部献祭律法(第1-7章)都告结束。在所指定的祭中,这里也提到了承接圣职祭(המּלּוּאים);虽然它并非在这些章节中首次设立,而是在出29:19-20(29:22,29:26,29:27,29:31)中已设立。这名称可以由“充满手”的短语来解释;它并不是像赛22:21中的 בּיד נתן“交在他手中”那样,表示委任某人或授予他权柄(Knobel),而主要是用于祭司承接圣职的礼仪,如利8:25及下文所描述,并专用于“受祭司职分之任”的概念(参利8:33;16:32;出28:41;29:9,29:29,29:33,29:35;民3:3士17:5,17:12)。

由此产生了“为耶和华充满手”的说法,即预备一些东西献给耶和华(代上29:5代下29:31;参出32:29)。因此,מלּוּאים 表示用要献给耶和华的祭物“充满手”;起初主要指那特定的祭,即祭司受分别为圣时,借着这祭在象征上被授与他们以后所要献上的礼物,并借着这种授职而得权柄执行祭祀;其次,在较宽泛的意义上,也指一般的祭司承接圣职(利8:33,“你们承接圣职的日子”)。利未记7:38中所提到的地点“在西奈旷野”,一方面追溯到出19:1,另一方面又前瞻到民26:63-64和36:13中的“摩押平原”(参民1:1,1:19等)。因此,祭祀律法及其所规定的五种祭,涵盖了以色列向主他们的神显明真实关系的一切方面。

全人向主献上自己、分别为圣,借燔祭被预表出来;这种成圣的果子,借素祭被预表出来;而得着并享用拯救恩典的福乐,则借平安祭被预表出来。至于赎罪性的祭,则提供了除去罪和过犯在罪人与圣洁之神之间所设障碍的方法,并获得罪与咎的赦免,使罪人得以再次进入不受拦阻的圣约恩典之中。因为,只要神的百姓遵照祂的命令,坚固依靠祂的话,带着祭物亲近他们的神,而神已把罪得赦免、得力成圣,以及与祂相交的平安,连于这些敬虔表现之上,那么献祭的人就必真实领受主所应许他们的福分。然而,这些祭却不能使那借着它们并在它们中亲近神的人“良心上得以完全”(来9:9;10:1),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

赎罪祭所带来的罪得赦免,不过是神因宽容而对先时之罪的“宽容不究”(πάρεσις;罗3:25-26),乃是预先指向基督那真实的祭;动物祭只是那真实祭的预表,惟有借着基督,神的公义才得满足,通往完全赦罪并与神彻底和好的道路才得开启。同样,燔祭和平安祭所表明的成圣与相交,也只是对那已由律法之约在以色列与其立约之神之间建立起来的相交关系的成圣;它们指向那真实的成圣与福乐,就是从因信而得的义中生长出来,并借着圣灵的运行扩展为真实的公义,和解之神圣平安中的真实福乐。祭物的功效,与旧约的本性是相合的。借着这约所建立的与神的相交,不过是那真实活泼、神借着祂的灵住在我们心里、不断将我们的灵、魂、体更多变化成祂自己的形像和祂神圣性情、并使我们有分于祂神圣生命之荣耀与福乐的相交之微弱摹本。

无限而圣洁的神虽然在会幕和燔祭坛这地上的圣所中,与祂的百姓有如此亲密的联结,然而只要这圣所还存在,那位坐在至圣所中的神,仍被幔子与祂的百姓隔开;百姓只能在外院来到祂面前,这就证明,那使不圣洁之人与圣洁之神隔绝的罪,还没有被除去。正如旧约一般说来并不是为着确保从罪中得救赎,而律法乃是为要产生对罪的认识;照样,人渴望与神和好的愿望,也不是要靠其中的祭祀条例真正得满足,而是要借此唤醒人对那真实祭物的渴求,那祭能洁净一切罪,并为神儿子的显现预备道路;祂要借着将自己的生命献上,为普天下的罪作挽回祭,使摩西祭祀制度的影儿升为实体;祂也要借着一次献上自己圣洁的身体,使旧约体制中一切繁多的祭都达到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