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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3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3

第1-5节 平安祭。——第三类祭称为 שׁלמים זבח,通常译作感谢祭,但更准确地说,应译作救恩祭(Heilsopfer;英语作 peace-offering,平安祭)。

除了这一在《利未记》中最常用的完整形式之外,我们还见到缩略形式 זבחים 和 שׁלמים:例如,זבח 见于利未记 7:16-17利未记 23:37,尤其常与 עלה 连用,如利未记 17:8,比较出埃及记 10:25出埃及记 18:12民数记 15:3民数记 15:5申命记 12:27约书亚记 22:27撒母耳记上 6:15撒母耳记上 15:22列王纪下 5:17列王纪下 10:24以赛亚书 56:7耶利米书 6:20耶利米书 7:21耶利米书 17:26 等处;而 שׁלמים 见于利未记 9:22出埃及记 20:24出埃及记 32:6申命记 27:7约书亚记 8:31士师记 20:26士师记 21:4撒母耳记上 13:9撒母耳记下 6:17-18撒母耳记下 24:25列王纪上 3:15 等处。

זבח 源于 זבח;这个字并不是一般用于宰杀(שׁחט)的,除了申命记 12:15 之外——那里用 זבח 表示宰杀,是由于回顾性地提到利未记 17:3-4——它总是用于因献祭而宰杀,或指献祭;即使在撒母耳记上 28:24以西结书 34:3以西结书 39:17 中,也只是比喻性地使用。因此,它真正的意思是祭牲的宰杀,或被宰的祭物。有时它也用得较广,指一切流血的祭(撒母耳记上 1:21撒母耳记上 2:19),尤其是在与素祭连用时(撒母耳记上 2:29诗篇 40:7以赛亚书 19:21但以理书 9:27 等);但它更多是用在较狭义的意义上,专指平安祭,或说宰杀祭;这类祭以祭筵为高潮,有别于燔祭和赎罪祭;在这种情形下,它与 שׁלמים 或 שׁלמים זבח 同义。

shelamim 一词,其单数形式(Shelem)只见于阿摩司书 5:22,专用于这一类祭,源于 שׁלם,意为完整、无损。它的意思不是“赔偿”或“偿还”;表达这类意义的名词是 שׁלּם(申命记 32:35)、שׁלּוּם(何西阿书 9:7)和 שׁלּוּמה(诗篇 91:8),这些字都出自 Piel 词形 שׁלּם;而 shelamim 的意思乃是 integritas completa, pacifica, beata,即完全、平安、蒙福的完整状态,与七十士译本的 σωτήριον 相对应。这个复数形式表示一切完全的福分与能力;借此,人在与神的关系中所得的救恩与完整得以建立并坚固。

shelamim 的目的始终是救恩:有时是为已蒙的救恩献上的感谢之体现,有时是为所盼望的救恩献上的祈求;因此,它既包括祈求祭,也包括感谢祭,甚至在患难之时,或在为求神帮助而献上祈求的日子,也会献上这祭(士师记 20:26士师记 21:4撒母耳记上 13:9撒母耳记下 24:25)。(注:比较 Hengstenberg,《Dissertations》。

Outram 的解释相当正确:Sacrificia salutaria in sacris litteris shelamim dicta, ut quae semper de rebus prosperis fieri solerent, impetratis utique aut impetrandis。)律法区分三种不同的平安祭:赞美祭、许愿祭和甘心祭(利未记 7:12利未记 7:16)。这些祭都只限于牛、绵羊和山羊,可以是公的,也可以是母的;斑鸠不在许可之列,因为平安祭总是伴随着公共的祭筵,而一对斑鸠不足以供此用途。利未记 3:1-2 在献祭的行动中,把祭牲牵到耶和华面前、按手、宰杀,并洒血,这些都与燔祭相同(利未记 1:3-5)。差别首先出现在肉的处理上。

利未记 3:3-4 献祭的人要取来献给耶和华作为火祭:第一,是“盖脏的脂油”(利未记 1:9),就是那张从胃部伸展到肠子上、把肠子完全包住的大网膜;这种结构只见于人和一般哺乳动物,而在反刍动物中尤其富于脂油;第二,是“脏上所有的脂油”,即附着在肠上的脂油,可以轻易剥下;第三,是“两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并腰子旁的脂油(הכּסלים)”,也就是腰内侧肌肉上,或腰子周围区域的脂油;第四,是“肝上的网子”。

肝上的网子(היּתרת;见利未记 3:4利未记 3:10利未记 3:15利未记 4:9利未记 7:4出埃及记 29:13),或从肝上取下(מן;利未记 9:10),或属乎肝的(利未记 8:16利未记 8:25利未记 9:19出埃及记 29:22),不可能是肝的大叶,即七十士译本的 ὁ λοβὸς τοῦ ἥπατος,因为那是肝本身的一部分,并不是伏在肝上(על־כּבד);它也不仅仅是一块脂油,而是小网膜(omentum minus),即肝网膜或胃网膜(recticulum jecoris;武加大、路德、De Wette 和 Knobel 都如此理解),它起自肝左右两叶之间的分界处,一面横过胃部,另一面延伸到腰子的区域。

因此才有那句话:“在两腰子旁边,要把它取下”,即一直取到它所延及之处。这个较小的网膜很纤细,但不像大网膜那样肥厚;不过它仍属于脂油部分。יתרת 一词只出现于所引这些经文中;应根据阿拉伯语和埃塞俄比亚语来解释,其意为“覆盖、伸展”;由此也引申出 יתר,意为绳索(士师记 16:7诗篇 11:2),以及 מיתר,意为弓弦(诗篇 21:13)或支开的帐棚绳索(出埃及记 35:18)。所提到的这四部分包括了祭牲体内一切可以分离出来的脂油。

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这祭“所有的脂油”(利未记 3:16利未记 4:8利未记 4:19利未记 4:26利未记 4:31利未记 4:35利未记 7:3),或简略地称为“脂油”(החלב,利未记 3:9利未记 7:33利未记 16:25利未记 17:6民数记 18:17),或称“脂油块”(החלבים,利未记 6:5利未记 8:26利未记 9:19-20利未记 9:24利未记 10:15)。利未记 3:5 这些脂油,祭司要烧在坛上,放在火上的柴上,压在燔祭之上。על־העלה 不是指“照着燔祭的方式或样式”(Knobel),而是指“在燔祭之上”。因为且不说无法证明 על 有那种意思,平安祭照例总是在燔祭之后献上的。

无论如何,它总是在每日常献的燔祭之后;那燔祭即使不是整天焚烧,至少也会烧到整个上午,直到完全烧尽;因此,平安祭的脂油部分应当放在已经焚烧着的燔祭上。על־העלה 的这个意思毫无疑问,不仅可由利未记 6:5 得到证明——那里吩咐祭司每天早晨要在坛火上添柴,然后把燔祭摆在上面(עליה),并在其上使平安祭的脂油化为烟气——也可由利未记 9:14 得到证明;那里说亚伦先把燔祭的肉和头烧在坛上,然后洗净祭牲的脏腑和腿,也烧在坛上,העלה על,就是烧在已经焚烧着的燔祭部分之上。

第6-17节 绵羊和山羊作平安祭,也适用同样的条例;只是除了牛(利未记 3:3利未记 3:4)和山羊(利未记 3:14利未记 3:15)所要烧在坛上的那些脂油部分之外,绵羊的肥尾巴也要一并焚烧。תמימה האליה:“整条肥尾巴”(利未记 3:9),即母绵羊或公绵羊那肥厚多脂的尾巴;阿拉伯语中也是这样用(Ges. thes. 第102页)。北非、埃及、阿拉伯,特别是南阿拉伯和叙利亚的羊,其肥尾常重达15磅或更多;有时人们甚至在尾下放置带轮的小车来承托其重量(Sonnini, R. ii. 第358页;Bochart, Hieroz. i. 第556页以下)。它的成分介于骨髓和脂油之间。阿拉伯和叙利亚也有普通的羊;但在近代巴勒斯坦,所有的羊都是“宽尾种”。

尾巴宽厚的部分乃是脂肪的赘生物,而真正的尾巴则从其下垂悬(Robinson, Pal. ii. 166)。“要在靠近尾骨的地方,把它取下”,意思就是把那肥尾从身体上切离。עצם,这个字是 ἁπ. λεγ.,按 Saad. 的解释,是 os caudae s. coccygis,即臀骨或尾骨,并且它与尾椎骨相连(比较 Bochart, i. 第560-561页)。在利未记 3:11利未记 3:16 中,这些所焚烧的脂油部分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火祭的食物”,或“作为馨香之气的火祭的食物”;即那借着焚烧而达到耶和华面前、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的食物;比较民数记 28:24,“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火祭的食物”。

因此,不但每日的燔祭,以及各样节期中的燔祭和赎罪祭被称为“耶和华的食物”(“我的食物”,民数记 28:2);而且一般的祭物也被称为“神的食物”(“他们神的食物”,利未记 21:6利未记 21:8利未记 21:17利未记 21:21-22,以及利未记 22:25),就是说,以色列所预备并借着火焚烧、使之作为馨香之气上升归于他们神的食物。——这里并没有规定平安祭祭肉如何分配,因为它作为祭筵之用,早已由传统习俗所知。关于这祭筵本身更详尽的条例,见利未记 7:11-36;那里对这些祭的意义有更充分的说明。

——在利未记 3:17利未记 3:16)又加上一条总则:“一切脂油都归耶和华”;并把“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一律法,作为以色列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加以确立(见出埃及记 12:14出埃及记 12:24),适用于他们一切的住处(见出埃及记 10:23出埃及记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