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应许与威吓 - 利未记 26章 正如圣约之书,就是包含主与他收纳为自己国民之以色列人所立圣约团契之基本原则,以及圣约之民生活准则的核心(出20:22-23:19),是以应许和威吓作结(出23:20-33);照样,西奈山所颁布的律法,作为整个圣约体制内在、属灵层面的展开,也在本章以更详尽的方式结束,展开说明:忠心遵守律例所必得的福分,以及违背律例所必招致的咒诅。只是,先前的应许与威吓(出23)是关于征服所应许的迦南地;而本章的应许,则是指以色列人在得着那地之后将蒙受的福分(利26:3-13);本章的威吓,则是指主将如何在他们的产业中惩罚那悖逆的百姓,甚至把他们赶出去,分散在列邦中(14-39节)。当这事成就之后,正如这里以先知性的眼光遥望远方将来所宣告的,他们就要懊悔,向主承认自己的罪,并再次蒙这位永远信实的圣约之神悦纳(利26:40-45)。
注:现代一些被自然主义裹挟的批评家,因这些劝戒与警告具有预言性质,就坚持说摩西不是其作者,而把它们归于列王时代,即主前八世纪末或七世纪初(见 Ewald, Gesch. i. 156)。他们因敌视旧约中一切来自神的超自然启示,而没有想到:即便撇开任何更高的光照不谈,这些应许和威吓的基本观念,也必然会呈现在立法者摩西心中。只要对人心本性略有认识,并对律法的属灵与伦理特质有清楚洞见,他就足以预见:这属地、污秽的民族不会成全律法那庄严的要求,不会使他们全部生活都归主神为圣;他们必在许多方面越轨,悖逆神和他的圣律。因此,无论如何,忠信的时期及其相应的福分,必与不忠的时期及其相应的咒诅交替出现;但即便如此,到终局时,神的恩典仍必胜过这受严厉惩罚、深深降卑的民族,使救恩之工以荣耀的方式完成。
诚然,本章的具体形态不能仅靠这种方式完全解释;但这为理解这篇先知性话语之观念的心理过程提供了线索,并向我们显示出摩西在此向我们宣告之神圣启示的主观接触点。正如 Auberlen 所说:“神伟大之处有一种奇妙而宏大的显明:他刚刚把这百姓从外邦人手中救出来,聚集在自己周围,却已经把他们将来再次被分散在列邦中的前景摆在他们面前;甚至在以色列人尚未得那地之前,就预言那地将再度荒凉。这样的话,只有那位真实将未来摆在眼前、洞察罪恶一切深处、既能毁灭自己作为却仍达成自己目的者,才能说出来。
但更可敬拜、更奇妙的,乃是这恩典:它竟仍在这样的罪人中间开始作工,并且尽管一切拖延和反对的艰难存在,仍确定必得胜。”这种启示的独特性质,必定深深感动了摩西,也就解释了本章文体上的特点,即许多不寻常词语和表达方式的堆叠,其中有些在旧约中再未出现,另一些则只见于那些在文体上承续五经的先知书作者。
律法的祝福与咒诅,后来在全部律法结束之处(申28-30)又以更全面的方式刻印在百姓心中,并且是在应许之地门槛之前宣告的。
1-2节 利未记26:1和利未记26:2构成引言;整部律法的精义,就是遵守便带来丰盛祝福、违犯便招致严厉审判的要义,被归纳为两条总纲性的诫命,置于所要宣告之祝福与咒诅的开头。你们不可为自己制造以利林,就是虚无的神,也不可设立雕刻像和柱像供人敬拜;总要借着遵守主的安息日,并敬畏他的圣所,来敬拜耶和华你们的神。禁止以利林,照利19:4,是使人想起十诫的基本律法(出20:3-4,比较利21:23;出23:24-25)。在不可设立的 pesel(比较出20:4)和 mazzebah(比较出23:24)之外,又加上不可把 משׂכּית אבן,即“图像石”,安置在地上,使人向它们下拜。所谓“图像石”,是刻成形像的石头,即石制偶像,并不只是刻字或雕有象形图案的石头;它与民33:52中的 משׂכּית 同义,因此 pesel 也应像赛44:15等处一样,理解为木制偶像。השׁתּחוה 与 על 的搭配,可这样解释:敬拜那安置在地上的石像之人,是俯身在其上方(关于 על 的此种含义,见创18:2)。在利26:3中,事奉神的真道再次向以色列人重申,措辞直接取自利19:30。
3-5节 忠于律法的祝福。 - 利26:3-5。若以色列人遵行主的诫命(这表达见利18:3),主就必使他们的地多结果子,使他们得饱足的食物。“我要按时赐雨给你们。”这里所指,是巴勒斯坦土地肥沃所依赖的两季雨水,即秋雨和春雨(申11:14)。前者出现在秋分之后,在冬季播种小麦和大麦之时,即十月下半月至十一月初。通常在十一月和十二月降下大雨,之后则间隔较长,且雨势较小。后者,即所谓春雨,则在三月、冬作物收割开始之前、夏季作物播种的时候落下,只持续几天,有些年份甚至只持续几个小时(见 Robinson, Pal. ii. pp. 97以下)。关于利26:5、利26:6,见利25:18-19。
6-8节 主必使那地有平安,使危及生命的猛兽从地上灭绝,也不容战争临到其上;反要使攻击以色列人的仇敌在他们面前逃跑,倒在他们的刀下。שׁכב,即躺卧而不被任何人惊扰,是一个比喻,表示安静和平地享受生活,取自羊群在美好草场上安歇的图像(赛14:30),既不受野兽侵袭,也不受人攻击。מחריד 通常用于敌袭使人惊恐(弥4:4;耶30:10;结39:26;伯11:19);但也用于群畜和动物受惊(赛17:2;申28:26;耶7:33等)。רעה חיּה,即“恶兽”,就是猛兽,如创37:20。“刀剑”作为主要兵器,用来代表战争。追赶仇敌,是指邻近的部族向以色列人发动战争。לחרב נפל 不是指“被刀砍倒”(Knobel),而是“落在刀下”。“你们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赶一万人”这句话,是一句成语式表达,用来表示以色列对仇敌最得胜的优势。它在申32:30和赛30:17中以相反意义并更加强烈的形式重现。
9节 此外,主必不间断地将他的圣约祝福赐给他们。אל פּנה 表示带着同情和恩待的顾念(诗25:16;69:17)。民族的增多和丰盛生养,乃是圣约应许(创17:4-6)的持续实现,也是圣约(创17:7)的坚立;这不仅是保存圣约,更是不断实现圣约恩典,使圣约本身一步一步迈向完成。这才是祝福的真正目的;一切属世的美物,不过是神持续住在他百姓中间这一事实的凭据,并作其根基而已。
10节 尽管他们人数增多,也绝不会缺乏食物。“你们要吃陈粮,又因新粮挪开陈粮。” Multiplicabo vos et multiplicabo simul annonam vestram, adeo ut illam prae multitudine et copia absumere non possitis, sed illam diutissime servare adeoque abjicere cogamini, novarum frugum suavitate et copia superveniente (C. a Lap.). הוציא vetustum triticum ex horreo et vinum ex cella promere (Calvin).
11节 “我要在你们中间立我的居所,我的心也不厌恶你们。” משׁכּן 用于神在圣所中住在他百姓中间之事,含有满足安息之意。
12节 神行走在以色列中间,并不是指他在他们旅程中陪伴、引导百姓,而是指神在迦南地本身行走在他百姓中间;借此,他要不断向这民族显明自己是他们的神,使他们成为属他的百姓,带领他们与自己有越来越亲密的团契,并把他恩典圣约中的一切救恩福分赐给他们。
13节 因为他是他们的神,曾领他们出埃及地,使他们不再作埃及人的奴仆;又折断他们轭上的杠,使他们挺身而行。על מטת,直译是“轭的杠杆”(比较结34:27),就是放在负重牲畜颈项上的木杠(耶27:2),作为轭去压弯其颈项,使其负轭作工。埃及正是以这样的轭压迫以色列人,使他们不能挺身而行;直到神打断这轭,才使他们重新可以昂首而行。正如轭是严酷压迫的比喻,挺身而行则是脱离奴役得自由的比喻。קוממיּוּת,原是一个名词,意为直立的姿态;在这里作副词用(比较 Ges. §100, 2)。
14-16节 藐视律法的咒诅。 - 以下所威吓的审判,并不是因为个别违犯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为藐视全部律法,这藐视实质上就是内心对神诫命的轻看,并破坏圣约(利26:14,利26:15); 因此是对神和他诫命的任意、顽梗的悖逆。为此,严厉的审判被宣告出来;若这刚硬继续顽固不改,这些审判就要以四重系列发展到极点。若以色列照所说的方式敌对主,主也必这样待他们(利26:16,利26:17):他要派 בּחלה 惊恐临到他们,这是一总括性的说法,随后具体表现为疾病、撒种却不得享用其果实、战败,以及在仇敌面前逃跑。这里提到两种毁灭生命的疾病:痨病和热病,即灼热的发烧,πυρετός,febris;它们使眼目(今生之光)衰败,使魂(生命本身)消耗;而在出23:25;15:26中,对遵行律法者所应许的却是免受疾病。这两种病中,痨病在今日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已很少见,虽然在较高地区仍有发生;而热病则是当地常见的病症之一。此外,还要有仇敌侵入那地,以致他们徒然劳苦,白白撒种,因为仇敌要吞吃其出产,正如士6:3-4所实际发生的那样。
17节 是的,主必转脸攻击他们,使他们被仇敌击败,并因此被彻底降卑,以致无人追赶,他们也要逃跑(比较利26:36)。但若这些惩罚仍未达到其目的,不能使以色列回转,重新忠于他们的神,主就要更加严厉地惩罚这悖逆之民,并且管教他们,不只是单单如此,而是七倍地加重。这要在以色列持续顽强抗拒之时进行;为达到这一目的,他要逐步增多自己的审判。
神审判这种递进式的升级,在以下经文中描绘得很清楚,就是连续四次宣告新的、加重的惩罚:(1)他们的地全然不结果子,即一种更重的惩罚(利26:18-20);(2)野兽灭绝他们的牲畜,以及他们不生育,即两种惩罚(利26:21,利26:22);(3)战争、瘟疫和饥荒,即三种惩罚(利26:23-26);(4)毁灭一切偶像可憎之物、倾覆他们的城邑和圣所、使那地荒凉,并把百姓分散在列邦中,这四种惩罚要把以色列人逼到灭绝的边缘(利26:27-33)。主就是这样惩罚他百姓的硬着颈项。可是,这些神圣的威吓涵盖了以色列全部的未来。但这里所列举的一系列审判,不应按历史顺序理解为不同时期惩罚的时间预言,而应理解为神审判的理想图画;这些审判照着罪恶逐步发展的过程,以其内在必然性展开。
民族不会一直持续抗拒主,不顺服和背道的时期总会与顺服和忠信的时期交替;同样,神的审判也会与他的祝福交替。正如这种对抗并非一直匀速增强,有时减弱,有时又重新强盛,惩罚也不会一直不断加码,而是每一次都对应罪恶的程度;只有当不敬虔占据上风时,这些预告中的全部强烈审判,才会以其全部烈度临到那不可纠正的族类。
18-20节 加重审判的第一阶段。 - 若他们不听从这些事,“到这些地步”(即利26:16、17所说的那些惩罚),也就是说,即便审判已发展到这样的高度,他们仍坚持不顺服,那么神就要因他们的罪再加上七倍的惩治,七倍更严厉地惩罚他们,并用可怕的干旱打碎他们强盛的骄傲。七,作为神作为中完全数,表示惩罚的加强,直到满足其全部分量的高峰(比较箴24:16)。עז גּאון,直译是“力量的高举或骄傲”,包括一个民族所倚赖的一切力量;进而也指那依靠属世能力及其辅助之物的骄傲与狂傲(结30:6、18;33:28);在这里是指一个民族因其土地丰产、出产丰富而生出的骄傲。神要使他们的天(他们土地上的天空)像铁,使他们的地像铜,也就是说,像金属一样坚硬干燥,以致天上没有一滴雨露降下滋润土地,地里也长不出一株植物(比较申28:23);即便他们耕种土地,也只是白白耗尽自己的力量。תּמם,consumi。
21-22节 第二阶段。 - 若百姓的抗拒发展成对神敌对的悖逆,神就要借着野兽和不生育七倍地击打他们的罪。借着野兽,他要毁灭他们的牲畜;借着不生育,他要使这民族人口减少到道路荒废,大路无人行走,因为土地人烟稀少(赛33:8;番3:6);而仍然留下来的少数居民,也因野兽出没而不敢出门(结14:15)。עם קרי הלך(“与某人相遇而行”,即以敌对的方式迎面而来,与之交战)只在利26:21和利26:23出现;在利26:24、27、28、40、41中又加强为 עם בּקרי הלך,即与某人进行敌对的遭遇。שׁבע מכּה,即七重的击打。“照着你们的罪”,即与他们的罪七倍相称。在利26:22中,第一分句对应第三分句,第二分句对应第四分句,所以第3与第4项是第1与第2项的结果。
23-24节 第三阶段。 - 若他们仍不因这些惩罚受管教,仍旧起来敌对主,他也要以敌对的方式迎击他们,并以战争、瘟疫和饥饿七倍地惩罚他们。
25-26节 他要使“为圣约报仇的刀剑”临到他们。所谓“圣约的报仇”,就是因破坏圣约而施行的惩罚;其严厉程度与因不忠背道而失去的圣约福分之伟大程度相对应。若他们因仇敌的刀剑而退入自己的城邑(坚固城)中,主就要在那里使瘟疫临到他们,并把瘟疫所剩下的人交在仇敌手中。他也要“折断你们的粮杖”,借着饥荒逼迫他们向仇敌屈服。维持生命的供应将变得如此稀少,以致十个女人可以在一个炉子里烤她们的饼,而在平常时候,每个女人都需要自己的炉子;她们还必须按分量吃带回来的饼,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吃多少就吃多少,而是照着所称好的极少分量配给,以致吃的人仍不得饱足,只能以最悲惨的方式勉强维持生命。这类灾祸在以色列和犹大的历史中不止一次爆发,尤其是在后期列王时代坚固城被围困时,例如约兰时代的撒马利亚(王下6:25以下),以及耶路撒冷遭迦勒底人侵袭时(比较赛3:1;耶14:18;结4:16;5:12)。
27-30节 第四阶段,也是最严厉的阶段。- 若他们仍坚持敌对,神就要以烈怒迎击他们;是的,他要在震怒中如此严厉地惩罚他们,以致他们被迫吃自己儿女的肉,也就是说,在饥饿极端之中,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女并吃他们的肉。这事曾真实发生在叙利亚人围困撒马利亚时期(王下6:28-29),也发生在迦勒底人围困耶路撒冷时期(哀2:20;4:10),并且在提多统率下罗马人灭绝战争中,以最可怕的方式再度发生(Josephus, bell. jud. v. 10, 3)。
先提到吃自己儿女的肉,是为表明百姓将要灭亡于何等极端的困苦与悲惨之中;接着,就更细致地从四个主要方面描述把民族逼到这种地步的审判,即:(1)毁灭一切偶像的可憎之物(利26:30);(2)倾覆城邑和圣所(利26:31);(3)使那地荒凉,甚至住在其中的仇敌也因此惊骇(利26:32);(4)把百姓分散在列邦中(利26:33)。“邱坛”是设在地中高处和山上的祭坛,人们在那里既以不合法的方式向耶和华献祭,也向外邦神明献祭。חמּנים,即太阳柱,是迦南自然崇拜中的偶像,或是献给巴力的简单柱像,或是太阳神的偶像雕像(比较 Movers, Phönizier i. pp. 343以下)。“我又要将你们的尸首扔在你们偶像的尸首上。” גּלּלים,直译是土块,出自 גּלל“滚动”,是对偶像的轻蔑说法。
偶像崇拜者要与偶像一同灭亡,并用自己的尸首污秽那些形像;这些形像也因被倾覆和毁坏而仿佛成了尸首。关于这威吓进一步的应验,见结6:4。这就是你们的结局,因为“我的心厌恶你们”。按着他圣洁本性的内在特质,耶和华必憎恶并弃绝罪人。
31节 他要毁灭他们的城邑和圣所,因为他不喜悦他们祭祀的敬拜。מקדּשׁים 是敬拜耶和华的一切圣物,即会幕和圣殿,以及其中的祭坛和其他圣器,如诗68:36;74:7所言。ניחח ריח(利1:9)是祭物的香气;而 ריח,“闻”,则是以拟人方式表达神的喜悦(比较摩5:21;赛11:3)。
32-33节 那地要变成荒野,以致住在其中的仇敌也因之惊骇(比较耶18:16;19:8);以色列人则要被分散在列邦中,因为耶和华要在他们身后拔出刀来,也就是说,用出鞘的刀赶逐他们,把他们分散到天的四方(比较结5:2、12;12:14)。
34-35节 神对以色列土地与民族所施审判的目的。 - 利26:34和利26:35。那时,这地要享受并守它的安息日;在它荒凉、而以色列住在仇敌之地的时候,都是如此。השּׁמּה ימי כּל,即在它荒凉的整个时期。השּׁמּה 是带后缀的 Hophal 不定式,其中缺少 mappik,如出2:3(比较 Ewald, §131e)。רצה 原意是得满足;与 בּ 及宾语连用时,意为喜爱、享受某事,例如一天工作结束后享受安息(伯14:6);这里也是享受安息,而不是“偿还所欠的债”(Ges., Kn.)。守安息并不是土地本身承担的义务,土地也并不是因为安息日未守而有过错。正如大地在人的罪压迫之下叹息,它也在从这种压力中得释放、并有分于全受造界蒙福安息时欢喜。וגו אשׁר את תּשׁבּת:这地“要补守它在你们住在其上时、你们的安息日中所没有守的安息”;也就是说,它要补回你们在安息日和安息年中没有给它的安息。由此可见,当民族的背道增加时,安息日和安息年的遵守便被中止了;这是罪人内心厌恶圣洁之神诫命所必然导致、也完全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代下26:21则描述了这事实际发生的情况。
36-38节 就民族而言,那些在国破家亡后还存留的人,在仇敌之地也不得安息;他们要因自己和列祖的罪孽,在列邦中灭亡,直到他们承认自己的罪,并使未受割礼的心顺服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בּכם הנּשׁארים(绝对主格):“至于你们中所剩下的人”,即你们中那些没有在国破民散之时灭亡的人,神要使绝望进入他们的心,在你们仇敌之地,甚至一片被风吹动叶子的声音也要追赶他们逃跑,如同躲避刀剑一般;他们要在惊惶逃窜中跌倒,彼此绊跌,虽无人追赶也是如此。独见词 מרך 出自 מרך,与 מרח 和 מרק 有关,意为擦碎、磨碎,表示那种撕裂人心、毁坏生命的内在痛苦、恐惧与绝望,即 δειλία,pavor(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申28:65用更强烈的话把它描述为“战兢的心、眼目的失明、精神的消沉”。他们必无 תּקוּמה,即 standi et resistendi facultas(Rosenmüller),无力在仇敌面前站立;他们要在列邦中灭亡。“仇敌之地要吞吃他们”,即他们要在自己所处环境的重压之下倒下(比较民13:32;结36:13)。
39节 那些仍在这种压迫之下存留的人,要因自己的罪孽日渐消亡(ימּקּוּ,直译是腐烂、朽坏),并且“也要因他们列祖的罪孽一同消亡”。אתּם 指的是 עונות,即“与他们同在的罪孽”,是他们所背负、也必须为之补赎的(见出20:5)。
40-43节 在这样于仇敌之下日渐消亡的境况中,他们要向自己承认自己和列祖的罪,也就是说,他们要发现自己的苦难是神因他们的罪所施的惩罚,并承认他们因对自己的神不忠、悖逆他,所以理当受这些苦;因此,他不得不与他们为敌,把他们带到仇敌之地。或者更准确说,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要谦卑下来,他们就要甘心接受这罪所结出的果子。这里的结构如下:וזכרתּי(利26:42)与 התודּוּ(利26:40)相对应,构成后果句;因此,按我们语言中更严格的逻辑连接,可以把利26:40、41与利26:42连成一个复句:“若他们承认自己的罪孽……或者说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谦卑下来……我就要记念我的圣约。”在 בּמעלם 处,主句中插入一个解释其罪孽的旁句,一直到“进入他们仇敌之地”为止。
到了 יכּנע או־אז,“或者若……”时,主句又重新接续。או,在这里是“或者不如说”(如撒上29:3),把心灵的谦卑凸显为认罪应当深化到的最重要结果。这里称这心为“未受割礼的”,乃因它尚未成圣,也不能领受神恩典的显现。את־עונם ירצוּ……他们要喜悦、甘心接受自己的罪行,即其后果和结果,就是这些罪行使他们深深谦卑,使他们认识自己已经堕落到何等败坏之中:这是一个大胆的、几乎可以说悖论式的表达,用以说明他们心灵完全改变;我们可以把它译作:“他们要乐于接受自己的罪孽。”因为在利26:43中,רצה 同样也可如此理解。
注:路德将 עון 译作“罪孽的刑罚”,并在旁注中说:“(喜悦)就是说,正如他们过去喜悦自己的罪、厌恶我的律法;如今他们也要喜悦自己的惩罚,并说:‘我们所受的是应得的。这都是我们那可咒诅之罪造成的。神啊,这是公义的,完全公义。’这些就是严肃悔改的思想和言语,是从心底恨恶自己,呼喊说:羞愧归于我,我做了什么!这就讨神喜悦,使他再次施恩。”
但当惩罚结出这样的果子时,神就再次以恩慈看待罪人。以色列若到了这一步,他就要记念与列祖所立的圣约(“我与雅各的约”,יעקב בּריתי:词尾后缀附在统辖名词上,如利6:3,因为被统辖的是专名,不能再带后缀),并且记念这地(包括其中的居民);而这地,正如在利26:43再次重复的,要被他们撇下(成为荒凉),在它荒废、脱离他们的时候享受它的安息日;他们也要甘心接受自己的罪孽,因为他们厌弃了主的典章,他们的心厌恶了他的律例。
44节 “虽是这样,当他们在仇敌之地的时候,我却没有厌弃他们。”也就是说,即使事情到了他们身在仇敌之地的地步(词语 גּם־זאת 以绝对意义置于句首,并由 ואף 加强,又借着 בּהיותם וגו 作更完整的说明),我也没有弃绝他们,以致灭绝他们、废弃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作为那位绝对自有、永远不变且信实者,他持守自己的应许,也不后悔自己的呼召(罗11:29)。
45节 因此,他要记念与列祖所立的圣约,就是那些他曾在列国眼前领出埃及、为要作他们之神的列祖;并且他要为着他们的后裔更新与列祖所立的约,把他们从列邦中再次聚集回来,再次收纳为自己的子民(比较申30:3-5)。如此一来,审判最终就要转为祝福,只要他们在真实悔改中屈服在他们神大能的手下。
46节 利未记26:46包含全卷书的结束,或者更准确说,包含从出25章以后整套圣约立法的结束,虽然“在西奈山”这个说法首先主要回指利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