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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5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5

第1节 隐秘流出之物的不洁。——这些包括:(1)男人的漏症(利未记 15:2-15);(2)遗精(利未记 15:16利未记 15:17),以及性交时的泄精(利未记 15:18);(3)女人的月经期(利未记 15:19-24);(4)女人患病的血漏(利未记 15:25-30)。因此,这些由生殖器官而来的流出之物,分为两种病态的和两种自然的。

第2-3节 男人的漏症,这里描述得并不十分清楚,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所指的究竟是哪一种疾病:“人若身上有漏症,他因这漏症就不洁。”即便在这里,“肉体”一词也不是生殖器官的委婉说法,虽然人常这样理解;这一点从利未记 15:13“他要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并与利未记 16:23-24利未记 16:28 等比较,就可明显看出,因为那些地方的“肉体”绝不可能有那样的意思。“肉体”是指身体,正如利未记 15:7“凡摸那有漏症人身体的”,与利未记 15:19“凡摸她的”相对照所显明的那样。与此同时,有关男人漏症的条例与关于女人漏症的条例之间的一致(利未记 15:19,“她身上的漏症”),无可置疑地表明这是指生殖器官的流出物。只是病灶所在并未更具体地说明。

男人的漏症不是痔漏,因为这里并没有提到流血;更不是梅毒性脓漏(gonorrhaea virulenta),因为这种病在古代是否存在本就极可怀疑;它要么是病态的精液漏出(gonorrhaea),即因器官虚弱而不自主地一点一点流出,正如耶柔米和拉比们所认为的;要么更可能只是尿道黏液漏(blenorrhaea urethrae),即因尿道黏膜卡他性炎症(urethritis)而引起的黏液分泌。分词 זב יהיה 表示持续不断的状态。在利未记 15:3,不洁又进一步界定:“无论是他身上的漏症流出来,还是他身上的漏症闭住了,”也就是说,无论肢体把那分泌物流出来,还是因闭塞而把它留住,“这都是他的不洁”,即后者与前者一样,对他都是不洁的,他是不洁净的。

因为这种“闭住”只是由于某种特殊情形造成的暂时阻塞。

第4-8节 他所躺的一切床,和所坐的一切物件,都因此沾染了不洁;凡摸他的床的(利未记 15:5),或坐过其上的(利未记 15:6),或摸他的肉体,即他的身体的(利未记 15:7),也都不洁,因此必须洗澡并洗衣服。

第9-10节 这样的人所骑的交通工具也不洁,他身下的一切也都不洁;凡摸这些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抬这些东西的人也要洗衣服,并用水洗身。

第11节 这也适用于一切被那有漏症的人所摸的人,只要那人先前没有用水涮手。

第12-13节 他所摸过的器皿,若是瓦器,就要打碎;若是木器,就要用水涮净,理由如利未记 11:33利未记 6:21 所说明的。

第13-15节 他得洁净的时候,也就是漏症痊愈之后,要为自己的洁净计算七天,然后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洁净了。第八天,他要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来,使祭司献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的漏症赎罪。

第16-17节 遗精。——这会使人整天不洁,不但那人自己如此,凡沾上精液的衣服或皮子也都如此;为求洁净,必须洗全身,并把沾染之物洗净。

第18节 性交。 “若男人与女人同房,泄了精,两个人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用水洗澡。”因此,使人不洁的并不是交合本身,正如许多人错误地以为的那样,而是在性交中的泄精。这也解释了为何在预备敬拜神之举,或正在进行这类事奉时,要禁戒夫妻房事的律法和习俗(出埃及记 19:5撒母耳记上 21:5-6撒母耳记下 11:4);在这一点上,许多别国也与以色列人相似。(有关证据,见 Leyrer 在 Herzog 百科中的文章,以及 Knobel 对本处的注释,尽管后者认为夫妻房事本身会使人不洁,这一点是错误的。)

第19-23节 女人的月经。——“女人若有漏症,她身上的漏症若是血,她必在不洁之中七天。”由于这种流血通常不会持续超过四五天,所以这里定为七天,是因为数字七的意义。在这种状态下,她使一切摸她的人不洁(利未记 15:19);她所躺所坐的一切也不洁(利未记 15:20);凡摸她的床或她所坐之物的(利未记 15:21利未记 15:22),以及凡摸她床上或座位上血迹的人(利未记 15:23,其中 הוּא 和 בּו 应当是指 דּם),也都不洁;他们必不洁净到晚上,并且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第24节 若男人与她同房,她的不洁临到他身上,他就必七天不洁;他所躺的床也不洁。这里的意思不能仅仅是说他与她躺在同一张床上,而是指有夫妻间的交合;这一点从利未记 20:18民数记 5:13(参创世记 26:10创世记 34:2创世记 35:22撒母耳记上 2:22)可以明显看出。有人反对这种解释,说按利未记 18:19利未记 20:18,在女人月经期间与她交合乃是可咒诅的罪,当受剪除;但这不能作为反对理由,因为利未记 20:18 的律法,一方面是指妇人产后流血期间的交合,从利未记 20:18利未记 12:7 的用语相似(דּמיה מקור)即可清楚证明;另一方面也是指男人在女人行经期间企图与她同居的情形。而我们面前这一节,乃是单单指在夫妻交合之时月经恰巧开始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形下,男人是因女人出乎意外的不洁而被动地沾染了不洁。

第25-27节 女人患病的漏症。——若女人流血的漏症是在月经期以外持续许多日,或超过月经期继续流血,她在这不洁的漏症持续期间,都要像月经不洁的日子一样不洁;她所躺的床和所坐的一切,也都像前一种情形一样被玷污;凡摸她或摸这些东西的,也都不洁。

第28-31节 漏症止住以后,她要像那有漏症的男人一样洁净自己,正如利未记 15:13-15 所述。——在利未记 15:31,这些命令又被郑重强调:“你们要使以色列人远离他们的不洁,免得他们因玷污我在他们中间的居所,就死在不洁之中。” הזּיר 的 Hiphil 形式,意为使一个人远离某物,或使他从其中脱开;它来自 נזר,其 Niphal 形式意为分别自己。在这里,它是指从不洁状态中得释放,从其中得洁净。若持续留在这种状态中,就会招致死亡;这不仅仅是指个别不洁的人竟敢进入圣所的那种情形,更是一般性的事实。因为不洁与以色列蒙召成为圣洁国度的身份无法相容;耶和华这位圣者住在他们中间(利未记 11:44),而人在不洁中持续不行所规定的洁净之礼,就是轻忽耶和华的圣洁,并且包含着对他和他恩典律例的悖逆。

第32-33节 结束公式。 “与那不洁净妇人同寝的人”这句话,比利未记 15:24 的“与她同房”更为宽泛,不但包括与不洁净的女人交合,也包括与她同卧在一张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