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参孙与非利士人的首次交涉。——士师记 14:1-9。在亭拿,就是现今的 Tibne,位于琐拉西南约一小时路程之处(见约书亚记 15:10),参孙从琐拉或玛哈尼但下到那里,看见一个非利士人的女儿,甚合他意;回来后,他请父母为他娶她为妻(לקח,取,与出埃及记 21:9 相同)。
第3-4节 他的父母对这选择感到诧异,问他说,在你弟兄的女子中间(即本族的人),或在你众民中间,岂没有一个女子,你竟要去从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吗?但参孙坚持他的请求,因为那非利士女子甚合他意。他父母反对这婚事,是很有根据的,因为这样的婚姻并不合乎律法。诚然,出埃及记 34:16 和申命记 7:3-4 明文禁止的,只是与迦南女子通婚;但所说明禁止的理由,同样适用于与非利士女子通婚。事实上,在约书亚记 13:3,非利士人也正是基于同样理由被算在迦南人之中。然而参孙是在一种更高的推动之下行事,他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也就是说,是耶和华这样安排的;“因为参孙在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即寻找与他们起争端的机会;因为,正如后面以说明性的附带从句所补充的,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תּאנה,ἁπ. λεγ.,意为机会(参见 התאנּה,列王纪下 5:7)。
第5-6节 参孙和他父母下到亭拿去的时候,有一只少壮狮子在那城的葡萄园那里向他吼叫。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他,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那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直译:“像撕裂山羊羔那样”)。大卫作牧人时,以及勇士比拿雅,也都杀过狮子(撒母耳记上 17:34-35;撒母耳记下 23:20);甚至在今日,阿拉伯人有时也用棍杖打死狮子(见 Winer,Bibl. R. W. 条“Lצwe”)。参孙这超自然的力量,就是耶和华的灵临到他所产生的果效,具体表现在:他手中全无兵器,却把狮子撕裂了。只是他没有告诉父母这事,因为他们并不是此事的目击者。这里插入这句话,是为下文作铺垫。
第7节 他到了亭拿,便与那女子交谈,那女子就更合他意了。先前他只是看见她(士师记 14:1);如今父母既已为他求亲,他便与她交谈,发现自己起初对她的印象完全得到了证实。
第8节 订婚后过了一段时间,他又来娶她(接她回家,与她成婚),并且从士师记 14:9 可知,他父母也同行。在路上,“他离开大道,要看看那狮子的尸体;不料,有一群蜂子和蜜在狮子的尸身内。”מפּלת 这个字只出现于此,出于 נפל,如同 πτῶμα 出于 πίπτω,与 נבלה 同义,意为尸体,并非仅指骨架,因为蜂子不会在那样的地方筑巢;而是指那狮子的尸身,已经被烈日完全晒干,却没有进入腐烂状态。“在阿拉伯旷野,炎热季节的高温常常会使死去的人或骆驼在死后二十四小时内失去全部水分,而不致腐败朽坏,因此它们会长久保持像木乃伊那样,既不变化,也无臭气”(Rosenmüller,Bibl. Althk. iv. 2, p. 424)。在这样晒干的尸身里,一群蜂子完全可能筑巢,就像它们在树干空洞里、岩石缝中,或野蜂惯常筑巢的地方一样,尽管蜂子会避开尸体和腐肉(见 Bochart, Hieroz, ed. Ros. iii. p. 355)。
第9节 参孙用手取了那蜜,边走边吃,也给他父母吃,却没有告诉他们这蜜是从狮子的尸体里取出来的;因为若是那样,他们不仅会因其不洁而拒绝吃,也会知道这件事,而这件事后来正成了参孙向非利士人所出的谜语内容。רדה,践踏、踏下;因此也有强行取得之意,不是打破,也不是掏出,这两种意思都无法成立。רדה 和 אל־כּפּיו 的结合是一种浓缩结构,表示“取得并拿在手中”。
第10-20节 参孙的婚宴和谜语。——士师记 14:10。他父亲下到那女子那里之后(即去举行婚礼,不仅是去作成婚所需的预备),参孙便在那里,就是在亭拿,设摆筵宴,因为年轻人素常这样行。士师记 14:11:“众人看见参孙,就请了三十个人来陪伴他。”前一句的主语是新娘的父母或亲属。他们从亭拿请来三十个朋友参加婚宴,作“陪伴新郎的人”(马太福音 9:15),因为参孙自己没有带人来。读作 כּראותם,出于 ראה,无须更改,虽然 Bertheau 根据七十士译本(Cod. Al.)和 Josephus 的译法 ἐν τῷ φοβεῖσθαι αὐτούς,想把它改作 כּראתם,出于 ירא。
惧怕参孙这层意思,无论与事实本身,还是与“他们与他同在”这句话,都不相符;而后者也被人觉得有必要用最武断的方式解释成“他们看守他”。士师记 14:12-14 参孙在婚宴上对宾客说:“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你们若在这七日筵宴期间把谜语猜出来,我就给你们三十件细麻里衣(σινδόνες,tunicae,即贴身穿的衣服)和三十套礼服(贵重的外衣,常常更换的;见创世记 45:22);但你们若不能猜出来,你们就要给我同样数目的衣服。”在宴席上出谜语作娱乐的习俗,古希腊人中也有。
(Athenaeus、Pollux、Gellius 的证据,见 Bochart,Hieroz. P. ii. l. ii. c. 12;K. O. Müller,Dorier, ii. p. 392。)宾客既同意了这提议,参孙就把下面的谜语给他们(士师记 14:14):“吃者从吃的出来,强者从甜的出来。”他们三日不能把这谜语猜出来。就是说,他们用了三天工夫想找出答案;之后便把这事暂时放下,直到期限将近。士师记 14:15-16 到了第七天,他们对参孙的妻子说:“你去哄你丈夫,把谜语告诉我们”,即藉着你,在他不察觉的情况下,“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家。你们请我们来,是要使我们变穷吗?不是吗?”在这威吓里,非利士人的野蛮和贪婪显露无遗。
הלירשׁנוּ 的 י 没有 Metheg,是 ירשׁ 的 Kal 不定式,意为使人贫穷,这意义是从承受产业引申出来的,并不是 ירשׁ = רוּשׁ 的 Piel,意为贫穷。הלא,nonne,加强疑问句,并不具有“这里”即 הלם 的意思。然而参孙的妻子向着他哭泣,也就是说,含着眼泪催逼他说:“你不过是恨我,不爱我;你给我本国的人出了谜语,却没有告诉我。”חדתּה 出于 חוּד。参孙回答说,他连父母都没有告诉,“难道我该告诉你吗?”士师记 14:17“他妻子在那七日筵宴中都在他面前哭泣。”这话并不与士师记 14:15 矛盾;那里说,直到第七天,那些非利士年轻人才以威吓逼她去引诱参孙说出谜语。
这可以很简单地解释如下:那女子先前因单纯好奇,每天都来恳求参孙;但参孙一直拒绝,直到第七天,因着非利士人的威胁,她才比以往更迫切。于是“参孙把谜语告诉了她,因为她紧紧逼迫他”;她随即就把这事泄露给她本国的人。士师记 14:18 到了第七天,日头未落以前(חרסה = חרס,见士师记 8:13;约伯记 9:7,带无重音的 ah,是阴性词尾的柔化形式;见 Ewald,§173, h.),城里的人,就是那三十个被请来的年轻人,对参孙说:“有什么比蜜更甜呢?有什么比狮子更强呢?”参孙看透了整件事,就回答说:“你们若不是用我的母牛犁地,就猜不出我的谜语。”这是一句谚语,它的意思十分明白。士师记 14:19 然而他仍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士师记 14:12)。于是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
他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其中三十个人,即亚实基伦人,夺了他们的衣服(חליצות,战利品;见撒母耳记下 2:21),把那些礼服给了猜出谜语的人。这行为被描述为耶和华的灵临到参孙所产生的结果,因为这向非利士人显示了耶和华仆人的更大能力。驱使参孙这样做的,并不是属肉体的报复。直到事情做完之后,他的怒气才发作;而即便那时,他所恼怒的也不是非利士人,就是那些他不得不给那三十套衣服的人,而是他的妻子,因为她把他的秘密泄露给她本国的人,所以他回到父家去了,也就是没有带妻子一同回去。
士师记 14:20“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就是作过他朋友的。”这里的 מרע 无疑应当理解为“新郎的朋友”(约翰福音 3:29),ὁ νυμφαγωγός(七十士译本),即引导新妇的人,也就是那三十个同伴中的一个(士师记 14:10),参孙在婚宴上把这职分托付给了他。非利士人对以色列人的不忠实,在这里也清楚可见;因为即便参孙因妻子的诡诈行为愤而回家,没有带她同去,他也并没有打算解除婚约,正如士师记 15:1-2 清楚表明的。因此,女子的父母非但不体谅参孙所受的冤屈,设法缓和他的怒气,反而把女儿给了他的同伴为妻,使破裂变得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