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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 第 4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Joshua 4

第1-14节 过河。——在过河的记载中,重点是他们从河床中取出十二块石头带到对岸,作为记念。为表明这事作为神圣设立的重要性,先提到神对约书亚的命令(约书亚记 4:2约书亚记 4:3);随后是约书亚向为这工作所派定之人的重复吩咐(约书亚记 4:4-7);最后是这些指示的执行(约书亚记 4:8)。这样看来,仿佛神直到百姓都过了河之后才将这命令赐给约书亚,然而那十二个人早已为此目的被拣选出来了(约书亚记 3:12)。

但是,只要我们把这里用连续的 vav 连在一起的不同分句——按希伯来人所采用之朴素历史叙述形式,即“耶和华晓谕……说”等(约书亚记 4:2约书亚记 4:3);“约书亚召了那十二个人……”等(约书亚记 4:4)——按照我们自己的思维与说话方式,依其逻辑次序和彼此应有的从属关系加以排列,这种表象以及似乎由此产生的矛盾就消失了,如下:“于是约书亚召了那十二个人——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说:‘你们从百姓中取十二个人……’——并对他们说,”等等。(注:就意义而言,金基、加尔文以及许多其他人,把约书亚记 4:1-3 看作插句,并把 ויּאמר 译为过去完成时,完全是正确的;不过,从语法上说,并从希伯来文的观点看,带连续 vav 的历史体并不对应于我们的过去完成时,而总是表示时间或思想上的承接。

克诺贝尔完全忽略了这种早期希伯来思想与叙事形式,因此宣称约书亚记 4:1-3 是从第二份文献插入的,并且把约书亚记 4:4 看作约书亚记 4:1 的后半句。

所谓的矛盾——即在约书亚记 4:5 及以下并未像约书亚记 4:8约书亚记 4:10 那样把设立记念碑描述为神圣命令——克诺贝尔试图借此建立其假说,但这不过是根据约书亚没有明确把他对十二人的吩咐表述为耶和华的命令而作出的推论,因此只不过是毫无意义的“以沉默为据”的论证。)约书亚记 4:1-5 当众百姓都过了约但河以后,(注:约书亚记 4:1 中间的 piska 是一个古老的、前马所拉时期的记号,马所拉学者保留了它,表示本节中间有一空隙,并显示这里是一个 parashah 的开始。)约书亚就把神所赐给他的命令传给那由十二支派所指定的十二个人:“你们从耶和华的约柜前面,到约但河中间去,各人按以色列人支派的数目取一块石头扛在肩上”;或者,如同在神于约书亚记 4:3 所赐命令更完整的说明中所表达的:“从祭司站立之处,预备十二块石头(הכין 是作名词用的不定式,否则应当按名词加点),带着过到那边去,放在你们今夜要住宿的地方。”约书亚记 4:6-7 这事(即他们把十二块石头带去并立起来)在以色列中要作记号;这些石头要为后世子孙作约但河神迹性渡越的记念。

至于“日后你们的儿女问起……”这样的说法,见出埃及记 13:14出埃及记 12:26-27申命记 6:20-21约书亚记 4:8-9 以色列人照着这些指示行了。执行这事归于“以色列人”,即全体民族,因为从十二支派中选出来的人是代表全国行事,而这记念物对所有人都同等重要。ינּחוּם 并不是指他们把石头立起作为记念,乃只是说他们把石头放在安营之处。至于在吉甲立起这些石头,则是到约书亚记 4:20 才首次提及。除此之外,约书亚又立了十二块石头作记念,在那些抬圣约柜的祭司脚站立之处,这些石头“直到今日”还在那里,也就是直到记载写成的时候。

无论因为什么,我们都没有理由怀疑这一陈述,或把它当作可能的旁注而搁置,无论是因为这里没有提到神设立这些石头的命令,还是因为有人以为这样的记念物不可能达到目的,因为它根本不可能存留,必会很快被河水冲走。没有提到神的命令,并不能证明什么,因为神的命令常常只是简略暗示,命令的内容必须从执行的记载中归纳出来(比较约书亚记 3:7-8约书亚记 3:9-13,以及约书亚记 4:2-3约书亚记 4:4-7);因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假定确实有这样的命令,正如早期注释家所做的那样。并且,这纪念碑即便只存在了很短时间,也并非就未达到目的。关于其竖立的记载既然藉着传统流传下来,就必然有助于保存对这一神迹事件的记忆。但我们也不能如此绝对地断言这些石头会立刻被河流冲走,以致再也不能被看见。

因为祭司并不是站在河的中央或最深处,而只是站在河床上,靠近东岸;石头就是立在这个地方。再者,我们既不知道石头的大小,也不知道它们立得多么稳固,就不能对它们能否存留作出任何肯定判断。它们不大可能在那里存留数百年;但这些石头本来就是要为当代人及其儿女作记念,而不是为后来的世代,因为后来的世代会不断因立在吉甲的纪念碑而被提醒,记念神奇妙的帮助。

约书亚记 4:10-11 当约书亚照着摩西所吩咐他的一切,执行耶和华命他告诉百姓的话时——也就是说,当百姓在约柜前过约但河时,那十二个人把石头从河里搬到对岸安歇之地,而约书亚自己又在约但河中立了十二块石头作记念——在这一切期间,祭司带着约柜站在河床中;但在众百姓都过了河以后,包括那十二个从约但河中取石头的人,主的约柜和祭司也就过去,在百姓前面;也就是说,它与祭司一同再次站在百姓前头。“照着摩西所吩咐约书亚的一切”这句话,并不是指摩西曾就过河这件事特别给过约书亚什么指示,因为在摩西五经里找不到这样的指示,也不能从民数记 27:23申命记 3:28;或申命记 31:23 推论出来;这句话只是表明约书亚照着他起初蒙召时从摩西所领受的托付,执行了主赐给他的一切命令。

摩西是因着神的命令召他并嘱咐他领百姓进入应许之地的;同时也给他应许,说耶和华必与他同在,像从前与摩西同在一样。这就隐含着劝勉约书亚只行主所吩咐他的事。若约书亚真是这样行,那么执行神的命令,也就是遵守摩西的吩咐。约书亚记 4:10 中“百姓急速过去”,即急忙经过河床,这句话是为说明祭司在整个过河期间都站在河床中的事实。因为祭司站在一处不动,而众百姓都要经过,所以百姓必须快快过去,免得祭司体力不支。然而,这一催促的理由并不排除另一理由,即过河必须在一天之内、夜晚来临之前完成。

约书亚记 4:11 所说,众百姓过完之后,主的约柜也同祭司过去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实际事件进程的预先说明,因为直到这时,还没有提到那两个半支派中的战士已经过去(约书亚记 4:12约书亚记 4:13);也还没有提到神命约柜过去的吩咐(约书亚记 4:15 及以下),而按时间次序,这两件事都必须先于约柜过河。应当注意,在“主的约柜过去了,祭司也过去了”这句话中,祭司是从属于约柜的,因为使河水断流的神迹,乃是借着主的约柜作为媒介完成的:使水止住的不是祭司,乃是坐在约柜之上、全能的耶和华神。“在百姓前面”在约书亚记 4:11 中,与约书亚记 3:6约书亚记 3:14 中的意义相同。

约书亚记 4:12-14 关于约但河东支派的战士约四万人与他们一同过河的记载,是作为补充加上的,因为此前没有合适之处可插入,但又必须明确说明这些支派怎样履行了他们所作的应许(约书亚记 1:16-17)。词语 וגו ויּעברוּ 并不表示这四万人是在抬约柜的祭司后面过河的;那样不仅与约柜乃是神迹性分开河水之媒介这一明确陈述相矛盾,也与约书亚记 4:18 中较后所说的话相违背:祭司带着约柜一踏上干地,河水就照旧涨回原处。这里带连续 vav 的未完成时,仅仅表示思想上的次序,而不是时间上的先后。

“耶利哥的平原”是指阿拉巴或戈珥中构成耶利哥周边的那一部分;由于西边的群山在瓦底凯勒特谷口以南大幅后退,这里扩展成一片低洼平原,宽约三个半到四个小时的路程(Rob. Pal. ii. pp. 263ff.)。——在约书亚记 4:14,作者进一步提到,主成就了他的应许(约书亚记 3:7),并借着这神迹如此有力地在以色列人眼前坚立了约书亚的权柄,以致百姓终身敬畏他,像从前敬畏摩西一样。“这神迹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使约书亚的权力和威望增加;但是,就公共利益而言,约书亚的治理得以确立乃是极其重要的事,因此这里很恰当地补充提到:他仿佛被授予了神圣的徽号,在百姓中产生了如此的敬畏之情,以致没有人敢轻慢他”(加尔文)。

第15-18节 约但河神迹性渡越的结束。——祭司照着神借约书亚所传达给他们的命令,带着圣约柜离开他们在河中的站立之处时,他们脚掌“拔离干地”(נתּקוּ אל החרבה,是一种 constructio praegnans 的表达,即他们从河里松软的泥土中拔出脚来,踏上干燥坚实之地),约但河的水就回流到原处,像先前一样漫过两岸(见约书亚记 3:15)。这就极其清楚地表明,是约柜拦住了水流。

第19节 过河是在正月初十日,这正是四十年前以色列人通过分别逾越节羊羔而开始预备出埃及的那一天(出埃及记 12:3)。过河以后,百姓就在耶利哥境内东边的边界吉甲安营。这个安营之地在约书亚记 4:19约书亚记 4:20 中是预先称作吉甲的(见约书亚记 5:9)。

第20-24节 约书亚在那里立起了他们从约但河带过来的十二块石头,同时向百姓说明这记念物对他们后代的重要意义(约书亚记 4:21约书亚记 4:22),以及神行这神迹的目的(约书亚记 4:24)。关于约书亚记 4:21约书亚记 4:22,见约书亚记 4:6约书亚记 4:7。אשׁר(约书亚记 4:23),quod,即“如同”(见申命记 2:22)。这神迹本身,像红海边那相似的神迹一样,具有双重目的:即向迦南人显明以色列之神的全能,显明主大能的手(比较出埃及记 14:4出埃及记 14:18约书亚记 6:6;至于“耶和华的手大有能力”这一说法,见出埃及记 3:19出埃及记 6:1 等),并且激励以色列人常常敬畏耶和华他们的神(见出埃及记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