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 22章
第1-8节 征服并分配了这地之后,约书亚打发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的援军回家,称赞他们曾给予弟兄们的帮助,并以父亲般的口吻劝勉他们忠心持守主和他的律法,又为他们祝福送行(约书亚记 22:1-6)。“当时,约书亚召了……”这句话,是概括地把本章所述之事置于征服并平定迦南之后,但未必一定是在分地结束之时。正如吩咐这些支派与他们的弟兄一同进迦南、协助争战,构成了约书亚征服迦南计划的开端(约书亚记 1:12起),照样,遣他们回家也很自然地构成了以色列人征服此地历史的结尾。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假定,而并不与经文的话相矛盾,这些援军是在战争一结束后就被遣散了。
即便如此,关于他们被遣散的记载放在这里仍是恰当的,“因为既然这段历史本身所关涉的是征服并占有这地,那么在插入任何别的叙述,或任何偶然发生、足以打断线索的事件之前,先把这段历史完整写完,原是理所当然的”(Lightfoot,App. i. p. 42)。但另一方面,这两支派半是从示罗被遣散的;示罗正是众支派第一次聚集拈阄之地。这一事实支持这样的结论:遣散并非发生在拈阄之前,而是在拈阄之后,也就是与其他支派开始进入各自产业之时同时发生。约书亚记 22:2-3 约书亚承认,他们凡摩西和他自己所吩咐的,他们都尽了本分(民数记 32:20;约书亚记 1:16-17)。“谨守耶和华所吩咐你们当守的”,即遵守主诫命中所当遵守的(见利未记 8:35,创世记 26:5)。
约书亚记 22:4 约书亚记 22:4 是回指约书亚记 1:15。“回你们的帐棚去”,意思就是回你们的家去,这是古老的说法,如申命记 16:7;士师记 7:8等处。约书亚记 22:5 然而,约书亚顾念人心易变,就在称许他们忠于职守之后,郑重劝勉他们仍要继续忠心遵守摩西的律法,行主的道,并一心事奉他;这不过是重复摩西以父亲般的方式铭刻在百姓心中的教训(见申命记 4:4、29;6:5;10:12;11:13等)。约书亚记 22:6-8 这样,约书亚就为他们祝福,打发他们去了。约书亚记 22:7 中,作者为求明白,再次提到:只有玛拿西半支派是从摩西在巴珊所得产业,另一半则是借着约书亚在约旦河西所得产业(参约书亚记 14:3;18:7)。
在我们看来,这样的重复似乎多余;但这与希伯来人早期历史文体那种铺陈宽广、充满重复的风格密切相关。动词“给”(נתן)缺少宾语,即“产业”或“地业”,这很容易从上下文补出。这个插入说明又带来进一步重复:约书亚也为他们(那边的玛拿西人)祝福并打发他们回去;如此,作者就能接上约书亚打发这两支派半回家时所说的话,就是劝他们把所掳来的许多战利品与留在家中的弟兄分享,这正合摩西就米甸人之战所给他们的吩咐(民数记 31:25起)。
第9-10节 在回家的路上,这两支派半到了迦南边界时,就在约旦河一带、在迦南地,也就是在约旦河这边,筑了一座高大显著的坛:“一座可看见的大坛”,意思是因其规模宏大而引人注目,因为它原是要作为记念(约书亚记 22:24)。附加在“示罗”后面的限定语“在迦南地”(约书亚记 22:9),是为了突出与“往基列地去”之间的对比;这里的“基列地”应如民数记 32:29;申命记 34:1;士师记 5:17等处一样,指约旦河东的全地。נאחז,无论形式还是意义,都与民数记 32:30相同,意思是“得为业”,即定居下来。היּרדּן גּלילות,“约旦河的环地”,与创世记 13:10的“约旦河平原”同义,指约旦河西边的那一段河谷地。
第11-12节 以色列人(约旦河这边的人)听见那几支派筑了这坛,是“对着迦南地”(直译,即在迦南地的前面或对面),又是“靠近以色列人的一边”(这两个描述可以这样解释:即“迦南”一名在这里是狭义地使用,明确将约旦河谷排除在外,把迦南看作只延伸到约旦河谷)。他们一听见这事,全会众(即他们的首领和代表)就在示罗聚集,要上去攻击他们。会众认定这坛是作为献祭之处而筑的,因此视之为对神关于祭坛独一性的诫命之邪恶破坏(利未记 17:8-9;申命记 12:4起),他们按申命记 13:13的律法,本当加以惩治。这种热心完全是正当的,甚至是值得称赞的;因为这坛即便不是为献祭而立,也极容易被滥用于此,从而成为全民族犯罪的机会。无论如何,这两支派半若未得约书亚或大祭司的同意,本不该擅自建立这样的建筑。
(注:“我们知道,律法何等严厉地禁止使用两个祭坛:因为神的旨意是要将他的敬拜限制在一个地方。因此,既然仅从外观上看,任何人都不能不想到他们是在另立一个祭坛,那么谁不会定他们有亵渎圣物之罪呢?因为他们引入了与神律法相悖的礼仪。既然这件事如此自然地会被看作恶行,他们在这样重大严肃的事上,理当先与弟兄商议;尤其不该越过大祭司,因为神的旨意本可从他口中得知。所以,他们确实应受责备,因为他们行事仿佛世上只有他们自己,并未想到他们这种新奇做法极易引起何等大的冒犯。”——加尔文)
第13-15节 因此,会众差遣非尼哈,就是大祭司的儿子,也是此职分当然的继承人,并十个首领,每支派一人(不是支派首领,而是以色列各家族父家中的一个首领),往基列地去见这两支派半,要他们就筑坛之事作出交代。
第16节 代表们一开始就认定这坛是要作为第二个献祭地点,与神的命令相对抗,因此他们在非尼哈的带领下,很可能由他发言,首先责备他们离弃主。“你们今日向以色列的神行的这是什么奸诈的事呢(מעל:见利未记 5:15),竟转去不跟从耶和华,今日为自己筑一座坛,悖逆耶和华吗?”“悖逆”(מרד)比“奸诈”(מעל)语气更重。
第17节 为要显明背道离弃主之罪的重大,发言者提到民族先前两次犯罪的行为,这两次都曾给会众带来严厉的审判。“从前拜毗珥的罪孽还算小吗(即在毗珥所犯的罪,或因拜毗珥而有的罪,民数记 25:3),直到今日我们还没有洁净自己,因此瘟疫临到耶和华的会众呢?”את־עון 是宾格:见 Ges. §117, 2;Ewald, §277, d。那次瘟疫中有二万四千以色列人死亡,后来因非尼哈为主的尊荣大发热心,瘟疫才止息(民数记 25:4-9,11)。借此,与拜毗珥有关的罪在会众身上已受了报应,会众本身也因此得免因那罪再受进一步惩罚。所以,非尼哈说会众直到如今还未从那罪中得洁净,并不是说他们仍在承受那罪的刑罚,而是说他们仍未从那罪中被洁净,因为他们许多人心里仍依附偶像,只不过到目前为止,因惧怕再有新的审判临到,外表上才停止罢了。
第18节 “你们今日又转去不跟从耶和华”,并且正要借着新的悖逆,再次使他的烈怒临到全会众。
第19节 “再者,”发言者继续说,“你们所得为业之地若算为不洁净”,即你们若认为必须在附近另有一座坛来赎你们的罪、除去你们的不洁,“就可以过到耶和华所得为业之地,就是他居所所在之地,住在我们中间(‘住’,如创世记 34:10);只是不可悖逆耶和华,也不可悖逆我们,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以外另筑一座坛。”מרד 先与介词 בּ 连用,然后又接宾格;后者除这里外,仅见于约伯记。Joshua 24:13。
第20节 最后,他提醒他们亚干的罪怎样使神的烈怒临到全会众(约书亚记 7章);而且,亚干并不是唯一因这罪灭亡的人,在第一次攻打艾城时,还有三十六人因此倒下(约书亚记 7:5)。对这一事实的提及,应当如 Masius 所指出的那样,理解为以小喻大的论证。“若亚干行了亵渎圣物之事,并不是他一人灭亡,神乃是向全会众发怒;那么你们想,若你们这样众多的人犯了如此严重得罪神的罪,结果将会怎样呢?”
第21-25节 两支派半因会众代表所表明的怀疑而十分惊愕,就郑重起誓声明,他们从未起意要筑坛作为献祭之处,好借此离弃耶和华。把神的三个名字连在一起:伊勒(El),大能者;以罗欣(Elohim),当受敬畏的至高者;耶和华(Jehovah),真实自有的那一位、立圣约的神(约书亚记 22:22)——这是为加强对神的呼求,如诗篇 50:1;而这三名的重复又使这呼求更加强烈。神知道,也愿以色列人知道,就是他们心里的用意以及他们所行的事。后面的 אם 是誓词中常用的语词。“我们这样行,断不是出于悖逆,也不是出于离弃耶和华”,意思是:我们筑这坛,绝非如此。“愿你今日不拯救我们”,即若我们真是因悖逆神而这样做的话。
这是发言人于陈述激动之中,直接向神提出的呼求,插入在誓言之中,为的是消除人对他们声明真实性的一切疑惑。约书亚记 22:23 接下来的话“我们若为自己筑坛……”仍是誓言的继续:“我们若这样行,是为转去不跟从耶和华,或要在坛上献燔祭、素祭、平安祭,愿耶和华亲自追讨(דרשׁ,如申命记 18:19;参撒母耳记上 20:16)。”这是又一次郑重的插句式咒誓,作为誓言内容的一部分;到约书亚记 22:24 才接下去。“其实(לא ואם,这里带肯定意义)我们这样做,是因忧虑,为了一个缘故(直译:因一件事),想着(לאמר,因为我们想)日后你们的子孙可能对我们的子孙说:‘你们与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有什么相干呢?’”意思就是:他与你们无关;他是我们的神。
“因为耶和华以约旦河定为我们和你们子孙之间的界限;你们在耶和华里面无分。”这样,你们的子孙就可能使我们的子孙不再敬畏耶和华,也就是使他们停止敬拜耶和华(关于用不定式形式 ירא 代替撒母耳记上 18:29 中的缩写形式 לרא,可比较以西结书 24:3 的 יצק 和传道书 5:11 的 לישׁון;而在摩西五经中,只用 יראה 这一形式)。这种忧虑并非毫无根据。因为在一切应许和律法中,只有迦南地(即约旦河这边之地,民数记 34:1-12)一直被提为耶和华将赐给他百姓为产业之地,所以在将来某个时候,人完全可能因此得出错误结论,以为只有住在真正迦南地内的各支派,才是耶和华真正的百姓。
第26-28节 “所以我们说:不如为自己筑一座坛吧”(这说法取自日常语言,意思是“我们要为自己筑一座坛”),“不是为献燔祭和平安祭;乃是要在我们和你们中间,并在我们后来的世代中间作证据,使我们也可以在耶和华面前(就是在耶和华坐着为王的会幕前)用燔祭、平安祭和别的祭来事奉耶和华。”他们在约书亚记 22:27 又重复了约书亚记 22:24、25 的意思,就是为使日后人不可否认他们在耶和华里面有分。因为若将来果真有人对他们和他们的后裔这样说,他们就可以回答说:“你们看,我们列祖所做耶和华之坛的样式,并不是为献燔祭……”等等(约书亚记 22:28,如同约书亚记 22:26、27)。因此,他们乃是照着会幕前那坛的样式筑了这坛,而且不是筑在他们自己的地上,乃是筑在约旦河西边,就是耶和华居所所在之处,作为证据,表明他们与这边各支派所敬拜的是同一位神。
第29节 发言者最后以惊恐的口吻表示,他们绝无悖逆耶和华之念。ממּנּוּ לנוּ חלילה,“我们断不敢离开他(ממּנּוּ = מיהוה,撒母耳记上 24:7;26:11;列王纪上 21:3)去悖逆耶和华”,等等。
第30-31节 这解释使会众的代表们满意,于是非尼哈向约旦河东的各支派作见证说:“如今(今日)我们知道耶和华是在我们中间;因为(אשׁר,quod,如创世记 31:49等处)你们没有向耶和华犯这奸诈的罪;既然(אז,那么,若你们只有那种意思的话)如此,你们便救了以色列人脱离耶和华的手。”也就是使他们免受他的审判。
第32-33节 随后,他们回到迦南,把这事告诉会众。这事使会众喜悦,于是他们称颂耶和华,就是因他保守河东的弟兄不至于悖逆;他们也不再打算上去攻打他们,或毁坏约旦河东那些支派的地。
第34节 流便人和迦得人(约书亚记 22:33、34 省略了玛拿西半支派,是为简略起见)给这坛起名叫“这坛在我们中间作证据,证明耶和华是神”(כּי 引出所说的话)。这既是名称,也是说明,意思就是:他们给这坛起名为“我们中间的证据”,因为它要见证他们也承认并敬拜耶和华为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