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 在以色列各支派按阄分地之后,照着摩西在民数记 35 章中的吩咐,分别出六座城,作为误杀人者的逃城。在描述这些城的设立与分别为圣之前,作者在约书亚记 20:1-6 重述了民数记 35:9-29 和申命记 19:1-13 中摩西律法的要点,涉及误杀人者如何被这些城收纳。 לכם תּנוּ,“给你们”,即为自己设立“逃城”等。在约书亚记 20:6 中,两条规定,就是“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和“等到大祭司死了”,应当按照民数记 35:24-25 的明白解释来理解;意思是,误杀人的要住在那城里,直到会众就此事作出审判:若认定他是故意杀人的,就把他交给报血仇的;若认定他是无心误杀人的,就把他送回逃城,在那里住到现任大祭司去世。更多细节,可参看民数记 35 章的注释。
第7-9节 诸城名单:所拣选的是利未人的城,原因已在《摩西五经注释》中说明。约书亚记 20:7 他们就在这边之地(即迦南)将以下诸城分别为圣。北方是基低斯(见约书亚记 12:22 注),在加利利,拿弗他利山地。加利利(意为“环圈”)是后来加利利省北部的一个地区;以赛亚书 9:1 称之为“外邦人的加利利”,因为那里居住着特别多的外邦人。地的中央是示剑,在以法莲山地(见约书亚记 17:7 注)。南方是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在犹大山地(见约书亚记 10:3 注)。约书亚记 20:8-9 至于河东之地的诸城,摩西早已指定了(申命记 4:41-43)。这里为求完整,再次提到,就是比悉、基列的拉末和哥兰(见申命记 4:43 注)。这一段在约书亚记 20:9 作结。המּוּעדה ערי 这个词既不是“会众的城”(Kimchi),也不是“避难城”(Gesenius),而是“指定的城”,即那些领受了先前所赐、并在下文再次重申之指定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