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耶利米书 第 7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Jeremiah 7

引言 倚靠圣殿和献祭之虚妄,以及得蒙保全与生命之路——耶利米书 7-10 这一篇讲论分为三段。第一段从百姓自恃拥有圣殿并遵守法定献祭敬拜说起,耶利米借着指出示罗的毁灭——古时圣约柜的圣所曾在那里——表明:若耶路撒冷和犹大仍然继续向主他们的神硬着颈项,就必不能逃脱示罗和以法莲国度的命运(耶利米书 7:1-8:3)。为要证实这一威吓,第二段进一步说明百姓如何坚决抗拒一切改革,并陈明刚硬地持续犯罪如何招致可怕的刑罚(耶利米书 8:4-9:21)。最后,为着同一目的,第三段指出逃避将临毁灭的方法,表明得蒙保全与生命之路,在于承认主是独一、永恒、全能的神,并看见假神的虚无;而这知识所结的果子,就是敬畏主,并在他大能的手下自卑(耶利米书 9:22-10:25)。

这篇讲论也不是在某一个特定时刻,以现今我们所见的完整形态,在殿中一次性向百姓宣讲出来的;它乃是由耶利米在约西亚日子里,于圣殿中多次口头宣讲的信息汇集而成,编为一个统一整体。根据耶利米书 26 章,耶利米在约雅敬登基之初,曾在圣殿院中向百姓宣告:若他们不听先知对他们所说的话,不改正自己的行为,主就必使这殿如同示罗,并使这城为万国所咒诅。因这篇讲论,祭司和假先知断定他该死,他只是因民间首领的干预才得保全。如今这篇讲论同样针对百姓对圣殿的虚妄倚靠,严肃警告圣殿必与示罗同遭命运;因此许多注释家,特别是 Graf 和 Näg.,便推断它与耶利米书 26 章所记是同一篇讲论,并将其写作时间定在约雅敬初年。但这两章仅在这一点上的一致,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推断。

耶利米在讲论中常常反复提出他的主要思想;因此,在他于约西亚治下十八年的事奉期间,他不止一次拿示罗及其圣所的结局来警戒那倚靠圣殿所有权与合法礼仪的百姓,并非不可能。即便现今这篇讲论第一段的基础真出自耶利米书 26 章所记那次讲论,并考虑到它给祭司和先知留下的印象、激起的暴烈情绪,以及由此掀起反对耶利米的风暴,那么从耶利米书 7:16 起这篇讲论后续的发展,也必定不会是我们现今所见的样子。若耶利米是在记录那篇讲论,他绝不会在警告百姓要遭示罗之命运之后,立刻转到禁止一切代求祷告,并论到献祭礼仪。我们提这一点,并不进入对讲论其他部分的讨论。整篇其余的讲论,即耶利米书 8-10 章中,丝毫看不出祭司或百姓敌对耶利米的痕迹,也没有任何线索把我们带离约西亚时代而进入约雅敬时代。

耶利米书 7:1-8:3 警戒人不要对圣殿和献祭礼仪存虚妄的倚靠。圣殿并不能保护人免受所警告的刑罚。若犹大不改变生活方式,圣殿必遭示罗的命运,而犹大也必像以法莲一样,被主弃绝(耶利米书 7:1-15)。无论为这败坏的世代代求,还是它众多的燔祭和平安祭,都不能使忿怒的刑罚离开耶路撒冷(耶利米书 7:16-28);因为主因他们的拜偶像而弃绝了这些刚硬的罪人,并要使耶路撒冷和犹大成为死亡之地(29 节-8:3)。

1-15 节 倚靠圣殿的虚妄。——耶利米书 7:1:“有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耶利米书 7:2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你们这进入这些门敬拜耶和华的一切犹大人,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利米书 7:3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我就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耶利米书 7:4 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耶利米书 7:5 你们若实在改正行动作为,在人和邻舍中间诚然施行公平;耶利米书 7:6 不欺压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在这地方不流无辜人的血;也不随从别神陷害自己;耶利米书 7:7 我就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时所赐给你们列祖的地,直到永远。耶利米书 7:8 看哪,你们倚靠虚谎无益的话。

耶利米书 7:9 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耶利米书 7:10 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站立;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得以行这一切可憎的事。耶利米书 7:11 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你们眼中岂可看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 7:12 你们且往示罗去,就是我先前立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我民以色列的罪恶向那地所行的如何。耶利米书 7:13 耶和华说:现在因你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我也从早起来警戒你们,你们却不听从;呼唤你们,你们却不答应;耶利米书 7:14 所以我要向这称我为名下、你们所倚靠的殿,与我所赐给你们和你们列祖的地方,照我向示罗所行的一样行。

耶利米书 7:15 我必将你们从我眼前赶出,正如赶出你们的众弟兄,就是以法莲的一切后裔。” 耶利米书 7:2 先知所当进入并站立的殿门,无疑是内院或上院三座门中的一座;他可以站在那里,对聚集在外院、在他面前的百姓讲话。也许就是巴录向百姓宣读耶利米预言的那一座门(耶利米书 36:10;Schmid、Hitz.)。百姓进入敬拜的门,则是外院的门。称呼的形式:“一切犹大人,你们这进入的人”等,使我们有理由推断,耶利米是在年度某个大节期宣讲这篇讲论的;那时百姓照常从全国各地上耶路撒冷来。耶利米书 7:3-4 耶利米书 7:3 包含这篇讲论的中心思想:唯有道德上良善的努力和行为,才能使百姓有把握长久居住在这地。היטיב 不仅是“改正行为”,更是“使道路良善”,即活出善的生活。

“道路”是指整个人生趋向,“作为”则是这一趋向的个别表现;参耶利米书 18:11,26:13。“这地方”即我赐给你们列祖的土地;参耶利米书 7:8,14:13,与 7:15,24:5-6。对纯正生活的积极劝勉之后,接着是否定性的劝戒,不可倚靠“耶和华的殿”这一幻觉。相同词语三重重复,是最显著的强调方式;参耶利米书 22:29以赛亚书 6:3。“这些”指这些殿宇、整座建筑群(Hitz.),如历代志下 8:11;这里 המה 具有中性意义;参 Ew. §318, b。在这里如此强调“耶和华的殿”,其意义是:耶路撒冷不可能被仇敌毁灭,因为主已将他名居住的殿分别为圣;主不会把他的圣所、他宝座的所在,交给外邦人为掠物,反倒会保卫它,而在它的庇护下,我们也能安然居住。

耶和华的殿在他们看来,是持续拥有这地、维持国度不坠的确据。参弥迦书 3:11 中类似的话:“耶和华不是在我们中间吗?灾祸必不临到我们。”这一段也表明,这些“虚谎的话”乃是假先知的话语,他们借此坚固百姓在安稳中的罪恶;同时百姓自己也采纳这些话,好使自己麻醉在安全感中。耶利米书 7:5-7 针对这样的话,耶利米提出继续居住在这地不可或缺的条件。耶利米书 7:5 的 כי,在前面是否定句之后,意为“相反地”。这条件就是道德上良善的生活,表现于秉公行义、除去一切不义,并弃绝偶像崇拜。随着 אם 开始列出构成“使道路和作为良善”的内容。接在 משׁפט“公平、公义”后面的补语“在人和邻舍中间”,表明这里所说的公义,是帮一个人从另一个人手中得着他应有的权利。

律法对欺压那些需要保护之人的行为——寄居者、孤儿、寡妇——都附加刑罚;参出埃及记 22:21 以下,申命记 24:17 以下,耶利米书 27:19;众先知也常谴责这类罪,参以赛亚书 1:17、1:23、10:2,以西结书 22:7撒迦利亚书 7:10玛拉基书 3:5诗篇 94:6 等。这里的 לא־ת 值得注意,但并非它的简单同义形式。像 οὐ μή 一样,כ̓ב 表达说话者更深的关切,这里意思是:“你们务要坚决不流无辜人的血”(参 Ew. §320, b)。Hitz. 解释说 אל 等于 אשׁר לא 或 אם לא,并且这里又承接了前面较远的 אם;但因 אל 并不在句首,这种解释站不住脚。

Graf 认为这 אל 是抄写者因想到耶利米书 22:3 的相似句子而误写进经文,这种看法也几乎毫无可能。流无辜人的血,一方面指司法上的杀人,即定无辜者有罪;另一方面也指君王对先知和敬虔人的暴力迫害,例如玛拿西的事,见列王纪下 21:16。“这地方”(耶利米书 7:7)首先指首都耶路撒冷,道德败坏在此最为集中;广义上则指犹大全国(耶利米书 7:3、7)。“陷害自己”适用于上面所提一切违背律法的事;参耶利米书 25:7。“在这地”解释了“这地方”。“从永远到永远”是对赐地应许的修辞性强化,神曾应许列祖把迦南地赐给他们后裔,作永远产业(创世记 17:8);但这里它并不属于关系从句“我所赐的”,而属于主句“使你们居住”,如出埃及记 32:13

耶利米书 7:8耶利米书 7:8 中,又回到 7:4 的警告,不过以事实陈述的方式说出;在 7:9-11 中则进一步展开为:只要神一切诫命仍被胆大妄为地破坏,宣称耶和华的殿能提供保护,就纯粹是自欺。לבלתּי הועיל,直译是“毫无益处地”:你们倚靠虚谎的话,而这些话根本不可能对你们有益。耶利米书 7:9 不定式绝对式前面的问语,表达惊异和愤怒;这些不定式是用来特别加强有限动词的:什么?偷窃、杀害等等竟成了你们的惯行,然后你们还来…… 耶利米书 7:10 几乎所有诫命的违犯都被列举出来:先是第二块法版的第八、第六、第七诫,然后是第一块法版中的两条;参何西阿书 4:2。起假誓是妄用神的名。“向巴力烧香”里,巴力代表诸假神。

“别神”这一说法指向第一诫,出埃及记 20:3;其后的关系从句“素不认识的”,与“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出埃及地”形成对照。他们不认识那些别神,因为那些神未曾以恩惠福分向他们显明自己;参耶利米书 19:4。他们一面如此胆大地违背神一切命令,一面还来到主面前,进入耶和华所拣选、在其中彰显他名的殿。אשׁר נקרא 并不是“带着我名的”(Hitz.),也不是“得我名命名的”(Graf)。耶和华的名就是他自己的显现,因此这里意思是:我将我的荣耀安置其上,在其中显明我荣耀的本体;参申命记 28:10阿摩司书 9:12。“我们得救了”,即脱离一切威胁我们的灾祸,也就是说,我们被遮护了,无所惧怕;参以西结书 14:16、18,阿摩司书 3:12。这个完成式表示一种稳固的安全确信。

Chr. B. Mich.。Ewald 依叙利亚译本把 נצּלנוּ 改读为另一形式,这反而削弱了语意。למען עשׂות וגו 既不是“关于我们已经做过的事”,也不是“因为,当你们做了这些事的时候”(Hitz.),而是“为了使你们可以去做”。למען 连不定式,如连完成式一样,从不表示“因为已经做过的事”,总是表示“以便去做某事”,英文即 to the end that。意思很简单:你们出现在我的殿里献祭敬拜,自以为这样能平息我的忿怒,挪去一切惩罚,好叫你们继续去行这些(耶利米书 7:9 所列举的)可憎之事。借着常到圣殿,他们以为能为自己不断进行的恶行买到一种放纵的许可,不只是为过去做过的,也包括他们天天所行的。

耶利米书 7:11 为要揭露这种想法的荒谬,神问他们:难道他们把圣殿看成贼窝吗?“在你们眼中”连于 היה:它在你们眼中岂成了这样吗?也就是:你们真把它看为如此吗?若盗贼、凶手、奸夫等人聚集到殿里,并以为借着在那里露面就得着罪的赦免,他们事实上就是把圣殿宣告为强盗的避难所。פּריץ,暴徒,这里即破门行劫者、强盗。“看哪,我也看见了”,即我已经看见你们怎样把这殿弄成贼窝,因此我也必照此待它。上下文表明,思想须这样补足。耶利米书 7:12-14 圣殿将遭遇昔日示罗圣所的命运。这一威吓以解释性的 כי“因为”引出。这个“因为”回指上一节的中心思想:他们不可把希望建立在圣殿上,把它看作自己平安的凭据。因为主既已看见他们如何亵渎、并仍在亵渎这殿,他就必毁灭它,如同示罗的圣所被毁一样。

修辞性的表达“你们且往那地方去”等,是为加强威吓。要他们亲眼去看示罗圣所的结局,好叫他们明白:一个地方的神圣性,若被人的邪恶玷污,并不能使它免于倾覆。关于耶利米所指的事件,我们没有历史记载。示罗,今名 Seilân(已成废墟),摩西的会幕在征服迦南之后立于其间(约书亚记 18:1);在大祭司以利的时候,它仍立在那里(撒母耳记上 1:1-3);但约柜在与非利士人争战失利时落入他们手中(撒母耳记上 4章),后来归回以色列人时,并未被送回会幕。到扫罗年间,我们见会幕在挪伯(撒母耳记上 21:2 以下)。耶利米书 7:12 的话表明,当时“示罗神的地方”已经成为废墟。

正如 Hitz. 正确指出的,这毁灭不能理解为约柜迁走以后逐渐自然衰败(撒母耳记上 4:11;7:1 以下);这些话所暗示的乃是蹂躏或毁灭,不只是示罗神的地方,而且是示罗本城本身。耶利米书 7:14 说得很清楚:“我必向这殿……和我所赐给你们列祖的地方,照我向示罗所行的而行。”这毁灭并非发生在亚述推翻北国十支派的时候,而是更早。从士师记 18:30、31(参该处注释)大概可推知,它早在扫罗时代、一次叙利亚人侵袭期间就发生了。所谓示罗神之地的毁灭,不必理解为连会幕本身及其坛和其余圣器(除约柜外)都被毁去。这样的看法,与历代志上 21:29历代志下 1:3 的记载相矛盾,因为经上说,摩西在旷野所造的会幕在大卫时代和所罗门初年仍立在基遍;又参历代志下 1:5,那里还特别提到比撒列所造的铜燔祭坛。

因此很清楚,摩西的会幕连同燔祭坛都保存下来了,所以它必是先从示罗迁到挪伯,后来扫罗毁灭挪伯城时(撒母耳记上 22章),又迁到基遍。因此,示罗神之地的毁灭应当包括:不仅会幕与祭坛从那里被移走,而且围绕它、维持公共敬拜所必需的建筑物,也在城被掳掠时一并被毁,以致圣所之地再无留下。显然,会幕周围曾有各样建筑,与会幕及其坛一起构成“示罗神的殿”;因为撒母耳记上 3 章告诉我们,撒母耳睡在耶和华的殿里(撒母耳记上 3:3),并且清早开了神殿的门(撒母耳记上 3:15)。由此可知,在会幕院子周围有建筑物,一部分作为供职祭司与利未人的住所,一部分用来储存举祭,并预备献祭筵席中的感谢祭(撒母耳记上 2:11-21)。

围绕会幕、连同其院子与燔祭坛的这一整套建筑,都称为“神的殿”;Graf 却从这名称错误地推论,示罗也曾有像耶路撒冷那样的圣殿。“我民的恶”是指以色列人在以利时代陷于拜偶像,因此主把他们交在非利士人和其他仇敌手中(士师记 13:1;参撒母耳记上 7:3)。“这些事”(耶利米书 7:13)就是耶利米书 7:9 所列的罪。ואדבּר 是不定式句的继续,仍受 יען 支配。“从早起来说”即恳切而不断地说;参 Gesen. §131, 3, b。“我呼唤你们”,即呼召你们悔改;“你们却不答应”,即不肯悔改归向我。耶利米书 7:15 “我将你们从我眼前赶出”,即把你们驱逐到列国中;参申命记 29:27;第二分句参列王纪下 17:20。“以法莲的一切后裔”就是十个支派。

16-28 节 这刑罚既不能借代求转消,因为百姓不肯放弃拜偶像;也不能借献祭转消,因为神并不喜悦这样的献祭;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向他转背不转面,也不听他的话。——耶利米书 7:16:“至于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扬声哀求祷告,也不要向我切切求告,因为我不听你。耶利米书 7:17 他们在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没有看见吗?耶利米书 7:18 孩子捡柴,父亲烧火,妇女抟面做饼,献给天后,又向别神浇奠祭,惹我发怒。耶利米书 7:19 耶和华说:他们岂是惹我发怒呢?不是自己惹祸,以致脸上蒙羞吗?耶利米书 7:20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的怒气和忿怒必倾倒在这地方,倾在人的身上、牲畜身上、田野的树木和地里的出产上,必如火着起,不能熄灭。

耶利米书 7:21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耶利米书 7:22 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论到燔祭和平安祭的事,并没有对他们说,也没有吩咐他们。耶利米书 7:23 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耶利米书 7:24 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随从自己的计谋和恶心的顽梗,向后不向前。耶利米书 7:25 自从你们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这里来,天天从早起来差遣他们。耶利米书 7:26 你们却不听从我,不侧耳而听,竟硬着颈项,比你们列祖更坏。耶利米书 7:27 你要将这一切的话告诉他们,他们却不听从;呼唤他们,他们也不答应。

耶利米书 7:28 你要对他们说:这就是不听从耶和华他们神的话、不受管教的国民。诚实灭绝了,从他们口中断绝了。” 耶利米书 7:16 的意思,即神不会因任何恳求而撤回对这恶民所宣告的判词,是借着命令先知不要为百姓祷告表达出来的。不过耶利米有时确实这样祷告,我们从耶利米书 14:19(参 18:20)可以看出;在那里对他的祷告所给的答复,与这里相同,说明一切为这败坏世代的代求都是徒然。第二分句“不要为他们扬声哀求”,即恳切的祈祷,表达同样的意思,只是更强烈;第三分句“不要向我切切求告”,则把连最迫切的代求也可能奏效的希望都截断了。这命令他们停止代求的原因,在耶利米书 7:17 中指向全国公开进行的偶像崇拜,男女老幼都参与其中。各人按其力量和能力尽责:孩子捡柴,父亲生火,等等。

百姓如此热心敬拜的神祇,称作“天后”,只有耶利米提到她。除了这里,在耶利米书 44:17 也提到她,从那里可见人极其殷勤地事奉她,并把她当作赐下地上财物者。(מלכת 是构造状态,或出于迦勒底形 מלך,或出于 מליכה,类似 גּברת 为 גּבירה 的构造状态;但也可能是绝对状态的 מלכת。)这种崇拜又与星辰、天象之敬拜相结合,而后者在玛拿西时代尤为盛行(列王纪下 21:5)。因此大概可推知,天后乃是那些随着亚述人来到西亚的神祇之一,她相当于亚述—波斯的 Tanais 和 Artemis,后来取代了与她关系密切、原先居于此位的腓尼基女神亚斯她录。

她原是月亮的神化,即亚述人的 Selene 与 Virgo caelestis,作为至高的女神,与作为太阳神的巴力—摩洛并列;参 Movers,《腓尼基人》卷一,第 623 页以下。这也与 Steph. Byz. 所说相合:σελήνη 也称为某种与星辰相似的 πήπανον。照本节与耶利米书 44:19,她所得的供物称为 כּוּנים,这字似乎是随着外邦崇拜一同传入希伯来人中的。七十士译本把它希腊化为 χαυῶνας,在注释书和手抄本中又见 καυῶνας 和 χαβῶνας。按 Etymol. magn. 与 Suidas,它们是 ἄρτοι ἐλαίῳ ἀναφυραθέντες 或 λάχανα ὄπτα(?

熟蔬菜);按耶柔米,则是 χαυῶνας,quas nos placentas interpretati sumus。无论如何,这都是某种祭饼,Vitr. 把它与亚里斯多芬和路西安笔下的 πόπανα 并列;参 Schleussner《七十士词典》χαυών 条下各种解释。这些饼在坛上焚烧(参耶利米书 44:19 的 מקטּרים),作为一种素祭;并且这素祭还伴随着奠祭(נסכים)。הסּך 对应 לעשׂות,因此要重复 ל;参耶利米书 44:19、44:25,其中都提到向天后浇奠祭。18 节中,这表达被概括为“别神”,因为事奉天后不过是众多偶像崇拜中的一种,此外还有别的外邦神明也受祭物和奠祭的敬拜。“惹我发怒”;参申命记 31:29,32:16 等。

19-20 节 但他们并不是惹耶和华烦恼,反倒是惹自己受害,因为神使他们拜偶像的后果落在自己头上。אתם 在这里是反身用法:se ipsos;参 Ew. §314, c;Gesen. §124, 1, b。 “使他们脸上蒙羞的缘故”,即为自己预备脸上蒙羞,叫自己满面羞惭;参耶利米书 3:25。——因为(耶利米书 7:20)这拜偶像的行为,主的忿怒要像战火一样倾倒在这地上并吞灭一切(参耶利米书 4:4 与 5:17,那鸿书 1:6 等),以致剪除人兽、树木和果实。

21-23 节 燔祭和平安祭的增多不能挽回审判。“把你们的燔祭加在你们的平安祭上,吃肉吧。”在 זבחים 这类祭中,大部分肉是在献祭筵席中由献祭者自己吃掉的。如今他们大可把原本全然焚烧在坛上的燔祭也一并加进去,照样吃了。这话表达神对那些与他全然疏离之人所献祭物的愤慨。神如此不喜悦他们的祭,以致他们竟可连燔祭都吃。为说明为何如此说,耶利米在耶利米书 7:22 补充说:神领他们列祖出埃及的时候,并没有就燔祭和平安祭之事吩咐他们,所吩咐的乃是“你们要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等等。旁注读法 הוציאי 按耶利米书 11:4,34:13 确是正确释义,但并非必要;参创世记 24:30,25:26 等。大多数注释家错误解释了这句话,现代批评学也拿它来为“五经成书甚晚”的立场张目。

若要正确理解,必须不仅细察本段措辞,也要顾及上下文。这两节形成鲜明对照:神领列祖出埃及的时候,不是就 על דּברי 向他们说话并发命令,而是吩咐说:“你们要听从我的话”等。最后这一句话立刻令人想到出埃及记 19:5:“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这指向赐律法之始,即十诫和以色列律法的基本原则,在出埃及记 20-23 章中启示出来,并在 24 章百姓来到西奈山后立约。“我就作你们的神”等应许,虽然在出埃及记 19:5 以下并不按字面如此出现,但在神呼召摩西领百姓出埃及时的记载里有(出埃及记 6:7),后来在圣约福分的应许中也一再出现,条件是以色列遵守神一切诫命(利未记 26:12申命记 26:18)。

因此很清楚,耶利米心中想到的是立约,却没有拘泥于出埃及记 19:5 的字句,而是从利未记和申命记中那些回顾并重申该事件的经文借用了表达。若对此还有疑惑,下面这句“行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一切道”(והלכתם 是命令式 שׁמעוּ 的继续)就足以消除。“行神所吩咐的一切道路”这种表达极不寻常,旧约中只另见于申命记 5:33,在重申十诫之后;那里又加上“使你们存活得福”(למען תּחיוּן וטוב),与本节的 למען ייטב לכם 明显相呼应。因此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耶利米这里所想到的是赐律法这件事,尤其是这卷书根本律法——十诫——的颁布;正如摩西在申命记 5:23 特别强调的,那律法是神从火中说出来的。在这根本律法中,并没有关于燔祭和平安祭的条例。

许多注释家跟随耶柔米,十分强调这一事实,认为先知所指的是赐律法的第一阶段,并主张五经中的献祭律法,是在金牛犊敬拜之后才因防止偶像崇拜而被神明确规定出来的。但这看法与历史事实全不相合。因为拜金牛犊的事,发生在关于筑坛献燔祭和平安祭之律以后(出埃及记 20:24),也在每日早晚常献祭之设立以后(出埃及记 29:38 以下),并且在敬拜之地和祭司分别为圣之条例以后(出埃及记 25-31 章)。此外,把赐律法分成第一次和第二次,也并不能解决本段的难题,因为经文本身毫无这种对比的痕迹,而且这完全不符合其精确措辞。这里的对立另有所指。耶利米书 7:23 的重点在于:“要听主的话”,并且“行神在西奈所吩咐百姓的一切道路”。

“行神所吩咐的一切道路”,实质上与摩西在申命记 28:14 论到守圣约之福时展开前面劝勉所说“不可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一切话”相同。听从神的话并遵行他一切诫命,是耶和华作以色列人的神、以色列作他子民,就是万民中特属他的子民的条件。这神的话,不仅是立约行为的中心,也是整个西奈律法颁布的中心;无论就道德律还是礼仪律而言都是如此,而献祭律法构成礼仪条例的主要部分。若仍把要求遵行全律法的话,与献祭条例相对立,并据此说神领以色列出埃及的时候,在献祭这方面什么也没有吩咐,那么回答只能是:这些话绝不是说,神没有赐下献祭律法,也不想要祭物。它们的意思只能是:立约之时,神并不是就 על דּברי,也就是燔祭和平安祭的具体事务发言。על דּברי 并不等同于 דּברי עולה。

על־דּבר 是关于燔祭和平安祭的话或事,实际就是关于献祭的详细条例。因此这两节的意义如下:当主在西奈与以色列立约时,他坚持要求他们听从他的声音,遵行他一切诫命,作为建立圣约关系的必要条件;在这种关系中,他作以色列的神,以色列作他的子民。但在那时,他并未把有关献祭的一切详细命令都一并赐下。这样的说法既不否认利未记献祭律法的神圣起源,也不贬低其作为西奈立法一部分的权威。(注:Hitz. 和 Graf 追随 Vatke,认为本段是反对五经整个立法具有摩西起源的证词,并断言“在耶利米时代,人并不知道有神在西奈所赐的献祭立法”。

但他们除了错误解释本段之外,也忽略了耶利米自己坚持守安息日之律(耶利米书 17:20 以下);又把将来弥赛亚时代以色列所享的福分之一,算作献上燔祭、平安祭和素祭(耶利米书 17:26;31:14;33:11、18)。因此,耶利米绝不可能在不自相矛盾的情形下否定献祭敬拜。这样的断言,也与列王纪下 22 章所记、约西亚十八年在殿中发现摩西律法书的事实完全不相容;无论我们正确地把那律法书看作五经,还是像大多数现代批评家那样,将其视为当时首次写成并冒充摩西之作的申命记。因为即便在申命记中,献祭条例也同样被陈明为神所设立。若像近代注释家多数所信的,这篇讲论是在约雅敬初年宣讲的,那么耶利米竟说献祭之律不是神所吩咐的,这可信吗?

这简直就是在动摇他自己一切先知事工所根据的律法书权威。)本段所含的,不过是:献祭并非律法中首要的事,不是圣约律法的中心;只要十诫中最根本的命令被公然践踏,献祭既非神所喜悦,也不能为献祭者带来圣约的福分。上下文清楚表明这就是本节的意思。所谓神并没有在献祭方面下命令,是指那些公然违犯十诫一切命令(耶利米书 7:9)之民所献上的祭;他们以为藉着这些祭,就证明自己是立约之民,因此神既与他们立约,便有责任把圣约的福分赐给他们。

故此 Oehler 在 Herzog《百科全书》卷十二第 228 页所说甚是:“若把祭祀本身看作维持百姓公义和圣约关系延续的根据,那么从这个意义说,耶和华在律法中并没有设立祭祀。”这种没有灵魂的献祭事奉,撒母耳在撒母耳记上 15:22 对扫罗所说的话已经弃绝了:“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等。诗篇 40:6,50:8 以下,51:18,以赛亚书 1:11 以下,耶利米书 6:20阿摩司书 5:22 也是如此。这里所说与那些经文不同之处仅在于:耶利米不只是说神不喜悦这样的祭,更进一步推论:主不愿纳悦那离弃他的百姓所献的祭。耶利米乃是从赐律法的历史中,并从神收纳以色列为自己百姓时,所要求的不是祭物而是听从他的话、遵行他的道路这一事实中,引出了这结论。

他加上这层意思,是为了更彻底粉碎人对祭祀一切虚妄的倚靠。

24-26 节 然而他们并没有顾念律法中最首要、最根本的事。他们不听从,也就是不听我的声音;他们非但不走所吩咐的道路,反而随从自己计谋和恶心的顽梗而行。בּמעצות 是绝对状态,בּשׁררוּת 则与之并列同位,而非从属于它;参 Ew. §289, c。七十士译本无法接受这种并列,因此删去第二词;Movers、Hitz. 和 Graf 也跟从它,把这词看作后人所加的旁注而删除。关于“恶心的顽梗”,参耶利米书 3:17。יהיוּ לאחור,直译“他们是向后的,不是向前的”,就是说,他们行事为人是把背向着我,不把脸向着我。היה 加 ל 表示事物的趋向或目标。这些分句的主语,是从摩西时代直到耶利米时代的以色列人。耶利米书 7:25-26 对同一思想的继续,已经表明这一点。

从列祖出埃及直到今日,神一直殷勤地差遣先知去劝勉警戒他们;但他们不肯听,硬着颈项,且比他们列祖更坏,也就是一代比一代更作恶。至于 למן היּום “从那日直到……”这一时间表达,参哈该书 2:18 注。这个 ל 使时间的陈述具有独立分句的价值,随后借 ו consec. 接上关于那段时间所说的话。יום 是副词性宾格:“按日”,即天天;“从早起来”,即警醒殷勤地差遣(关于这说法,参耶利米书 7:13)。יום 之得此意义,不是因为它代替 יום יום,而是由于它与两个不定式绝对式相连。

27 节 他们同样不会听耶利米的话。ודבּרתּ 连于 ו consec.,严格说是:“你对他们说,他们也不听你”;其意义是:“即便你对他们说,他们也不听你。”

28 节 因此先知必须对他们说:这就是那不听神声音的百姓。Chr. B. Mich. 对此评语说:Etsi adhortationibus tuis non obedient, tamen, ut sciant quales sint et quae paenae ipsos maneant, dicas eis。 “诚实灭绝了,从他们口中断绝了。”他们本应向神守的忠信已经被他们破坏了,因为他们不听他的声音,违犯他一切诫命(参耶利米书 7:23 与 7:9)。“从他们口中”代替“从他们心中”,因为他们不断用口宣称自己敬虔爱神,例如指着耶和华起誓,但总是虚谎地起誓;参耶利米书 7:2

29-34 节 因此主弃绝了这悖道的百姓,使他们可耻地灭亡。——耶利米书 7:29:“你当剪去你的冠冕(锡安的女子),抛弃它,在净光的高处举哀;因为耶和华弃掉离绝了惹他忿怒的世代。耶利米书 7:30 耶和华说:犹大人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将他们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这殿。耶利米书 7:31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要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里所起的意。耶利米书 7:32 所以耶和华说:日子将到,这地方不再称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倒要称为杀戮谷;并且人要因无处可葬,就在陀斐特葬埋尸首。耶利米书 7:33 这百姓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并无人哄赶。

耶利米书 7:34 那时我必使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欢喜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因为这地必成为荒场。耶利米书 8:1 耶和华说:到那时,人必将犹大君王的骸骨和他首领的骸骨、祭司的骸骨、先知的骸骨,并耶路撒冷居民的骸骨,都从坟墓中取出来,耶利米书 8:2 抛散在日头、月亮和天上众星之下,就是他们从前所亲爱的、所事奉的、所随从的、所求问的、所敬拜的;这些骸骨不得收殓,不得葬埋,必在地面上成为粪土。耶利米书 8:3 并且这恶族所剩下的民,在我所赶他们到的各处,宁可拣死不拣生;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这些经文把耶利米书 7:20 的审判描绘得极其可怖;而整段描述,是以呼唤锡安为那临到耶路撒冷和全地的灾祸哀哭举哀开始的。

耶利米书 7:29 所称呼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妇人,而是锡安女子(参耶利米书 6:23),即拟人化为妇人的京城,是全体百姓的母亲。“剪去你的冠冕”——נזרך。毫无疑问,这里指的是妇人的头发;但通常那种认为该词直接、单纯就表示头发的意见,并无根据。它的意思是“冠冕”,原先指大祭司的冠冕(出埃及记 29:6);这词后来转用于头发,则可由拿细耳人的习俗来解释:他们留长发不剪,以此作为归耶和华为圣的记号(民数记 6:5)。民数记 6:7 把拿细耳人头上的长发称为他神的“离俗”或“分别为圣”(נזר),正如大祭司头上的膏油一样(利未记 21:12)。按这个意义,锡安女子的长发被称作她的冠冕,表示她是归耶和华为圣的童女。

剪去这头发,不仅是哀悼的表示,如约伯记 1:20弥迦书 1:16,也是她失去分别为圣身分的记号。拿细耳人若因身旁忽然发生死亡而沾染不洁,就必须剪去长发,因为他分别为圣的头发已经因这污秽受玷污;锡安女子也必须这样剪去头发并将其抛弃,因为她因自己的罪污秽了自己,已经不再算为分别为圣。Venema 和 Ros. 反对把此观念联系到拿细耳人分别为圣的长发,认为 quod huc non quadrat, nec in faeminis adeo suetum erat;但这异议乃是由于没有正确把握拿细耳人誓愿的意义,并误解了这里所用的比喻方式。这里借拿细耳人制度把锡安女子描绘成归主为圣的童女,并不意味着妇女中许拿细耳愿极为普遍。

锡安既失去她圣洁的妆饰,就当在净光的高处发哀声(参耶利米书 3:21);因为主已弃绝、离绝了那惹动他忿怒的世代(耶利米书 7:30),由于他们把偶像设立在他曾显出荣耀的殿中,亵渎了这殿。这些可憎之物就是玛拿西安放在殿里的亚舍拉像,以及他在两院中为天上万象所筑的坛(列王纪下 21:5、7)。除了以偶像崇拜污秽耶和华的殿之外,耶利米在耶利米书 7:31 还提到另一项特别可憎的罪,就是在欣嫩子谷所行的摩洛崇拜。在那里,人把儿女焚烧献给这神;玛拿西曾把自己的儿子献上(列王纪下 21:6)。“陀斐特的邱坛”这一说法颇为特别。在耶利米重复这一题目的平行经文中,即耶利米书 19:5 和 32:35,说的是“巴力的邱坛”;因此 Hitz. 和 Graf 认为本节的 התפת 是对巴力摩洛的蔑称。

תּפת 不是出于波斯语;Hitz. 所谓该词直到亚述时代开始以后才出现,也不正确,因为约伯记 17:6 已有此词。它由 תּוּף“吐唾沫”而来,如同 נפת 出于 נוּף;本义是“吐唾弃绝”,继而指“人吐唾其上的对象”(如约伯记 17:6),即最令人厌恶之物。该词在这里、耶利米书 19:6、13 以下,以及列王纪下 23:10 中,被转用于摩洛崇拜。尤其在列王纪下 23:10,这字无疑是指欣嫩子谷中那献儿女给摩洛的地方。耶利米书 19:6、13(“陀斐特之地”)、14 也是如此;本章 7:32 显然也是一样。因此没有正当理由离开这一确定的地名用法;“陀斐特的邱坛”完全可以理解为“那可憎献祭之地的邱坛”。

带定冠词时,这词就指那臭名昭著的摩洛崇拜地点,位于耶路撒冷南面的便欣嫩谷或欣嫩子孙谷。Hinnom 是某个人的专名,我们对这人别无所知;而 בּן(בּני הנּום)并不是普通名词“哭泣之子”,并不像 Hitz.、Graf、Böttcher(跟随拉希)所解释的那样,把这词组译为“哭泣谷”或“哀号谷”,用以指在那里被献为祭的儿童哭喊声。因为“便欣嫩”这一名称远早于摩洛崇拜;摩洛崇拜是亚哈斯和玛拿西时代才引进的。我们在约书亚记 15:8,18:16 里已经见到这名称,出现在犹大与便雅悯支派分界的地理记载中。至于摩洛崇拜,参利未记 18:21以西结书 16:20 注。

约西亚恢复耶和华的公开敬拜时,已经废除了摩洛崇拜,并污秽了欣嫩子谷中那献可憎祭之地(列王纪下 23:10);因此很难设想它在约西亚死后、约雅敬登基之初就立刻恢复了。本段也并不意味着如此;因为耶利米所说的,并不是当时犹太人所偏爱的偶像崇拜形式,而是他们所行过的那些可憎之事。我们可从耶利米书 15:4 看出,他特别想到的是玛拿西的行为,因为那里明说,将来的灾祸是对玛拿西罪行的惩罚。“也不是我心里所起的意”,即也未曾进入我的心思,这话是为了加强“不是我所吩咐的”。耶利米书 7:32 因此神要使他们犯罪之地成为审判罪人的地方。日子将到,人要把这可憎之谷称为“杀戮谷”,也就是把它变成这样的谷。他们在那里曾把儿女献给摩洛,如今他们自己也要在那里被仇敌杀戮屠灭。

并且在这谷中,作为不洁之地(耶利米书 19:13),他们要被埋葬,“因无处可葬”;因为被杀的人太多,再没有别处容纳他们。耶利米书 7:33 死人之多,甚至尸首都不得埋葬,只能留给野兽飞鸟作食物,也无人把它们赶走。这几乎是直接取自申命记 28:26耶利米书 7:34 因此,主必使全地一切生活中的欢乐止息;参何西阿书 2:11以西结书 26:13。“新郎和新妇的声音”是婚宴欢乐的委婉说法;参马加比一书 9:39。所有欢乐都要归于沉寂,因为这地必成为荒场;正如百姓早在利未记 26:31、33 中已被警告,若他们离弃主,这事就必临到他们。

耶利米书 第 7 章 · 凯尔与德里慈《旧约圣经注释》 | BibleCol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