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耶利米书 第 5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Jeremiah 5

第1-9节 招致所宣告之审判的原因:百姓全然败坏。克莱斯托夫·B·米迦勒极好地将本章内容概括如下:神将祂在第四章所预告的审判加以证明,表明祂虽然不愿,却不能不因犹大人的刚硬恶行而惩罚他们。本章的思路如下:若在耶路撒冷还能找到一个行公义、求诚实的人,神就必赦免;但无论尊卑都离弃了神和祂的律法,去事奉假神。因此,主必须施行惩罚(耶利米书5:1-9)。犹大像以色列一样,不认主,藐视祂先知的话;所以主必须藉着施行审判来证实祂的话(耶利米书5:10-18)。因为他们事奉外邦的神,祂必把他们交在外邦人手中,使他们学习敬畏祂这位全能的神、世界的主;祂不再向他们施恩,因为他们的罪使他们远离祂(耶利米书5:19-25);因为邪恶与罪行已经可怕地占了上风(耶利米书5:26-31)。

耶利米书5:1-2 因普遍的不敬虔和道德败坏,主不能赦免。耶利米书5:1:“你们当在耶路撒冷街上跑来跑去,现在察看,知道,寻找她宽阔处,看能寻见一人没有,就是行公义、求诚实的;我就赦免这城。耶利米书5:2 其中的人虽然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所起的誓实在是假的。耶利米书5:3 耶和华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顾诚实吗?你击打他们,他们却不伤恸;你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不肯回头。耶利米书5:4 我说:这些不过是贫贱人,是愚昧的,因为不晓得耶和华的道和他们神的法则。耶利米书5:5 我要去见尊大的人,对他们说话,因为他们晓得耶和华的道和他们神的法则。哪知这些人齐心折断轭,挣开绳索。

耶利米书5:6 因此,林中的狮子必击杀他们;旷野的豺狼必灭绝他们;豹子要在城外窥伺他们;凡出城的必被撕碎。因为他们的罪过极多,背道的事也加增了。耶利米书5:7 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们起誓,他们就行奸淫,成群地到娼妓家里去。耶利米书5:8 他们像喂饱的马到处乱跑,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耶利米书5:9 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向这样的国民报仇呢?”

耶利米书5:1的意思是,在耶路撒冷找不出一个关心正直与诚实的人;这话虽然以修辞方式表达,却并不是先知因义愤而夸张,也不是由预期审判的严厉推论出来的夸饰;这只是单纯的事实。因为说这话的不是耶利米按自己最好的判断,而是鉴察人心的神。在神无所不见的眼前,没有人是纯全良善的。他们都偏离正路,并没有行善的,正如诗篇14:2-3所说。即便在某处敬畏神仍是主导原则,当人的目光落在众多恶人的大军上时,连人的眼睛也看不见那小小敬虔群体,因为他们绝不能影响整体大众的道德状况。“若能找着一人”由“若有一人行公义”来界定;而“求诚实”则使“行公义”更为完全,因为行为被表明为内在倾向的结果。אמוּנה不是“真理”(אמת),而是诚实与忠信。关于这种情形,可参何西阿书4:1弥迦书7:2以赛亚书64:5。神应许说,若在耶路撒冷只找到一个义人,就赦免这城,这使人想起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向神恳求的事(创世记18:23)。

为支持所说的话,耶利米书5:2又补充说,他们甚至滥用神的名来行虚谎的事;参利未记19:12。这里提到“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并不是把它看成对主的信仰告白,从而得出他们连敬拜神也只是嘴唇的工作、不是内心的敬拜(Ros.);而是把这种庄严呼求永生神、为要给人生显出真实印记的行为提出来,作为无人追求诚实的证据。希茨格和格拉夫强行加进来的对比,即指着耶和华起誓与指着假神或其他无关紧要之名起誓之间的对比,与经文和上下文都无关。重点在于“起假誓”(לשׁקר),与神所要求的“凭诚实、公平、公义起誓”(耶利米书4:2)相对。לכן意为“在这事上”,即“即便在这事上”或“然而连这事也是如此”。

耶利米书5:3 主的眼目定睛在诚实上,但在耶路撒冷却找不着(耶利米书5:1);这里的ל表明朝向某人或某物,如诗篇33:18,在那里ל与אל交替使用。希茨格把这句译作“你的眼目岂不是信实的”,即“按着诚实而看”,这是错误的;因为这里讨论的不是神眼目的性质或方向,而是神所注视的对象。但因为神要人有诚实,而耶路撒冷百姓中却没有,所以祂击打他们、惩治他们,他们却不觉得痛(חלוּ出自חלה,重音因撇号后移);惩治没有产生任何印象。你毁灭他们,灭绝他们,也就是“你彻底灭绝了他们许多人群和大群人”(Hitz.),他们却不肯受惩治;参耶利米书2:30。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也就是顽梗地藐视神的惩治;参以西结书3:7-8

耶利米书5:4-5 这种全然缺乏忠信和正直的情形,不仅见于民间下层、卑贱无知的乌合之众,也见于受教育的上层。这里以修辞方式这样表达:耶利米以为只有平民如此深陷败坏,于是转向尊大的人,要与他们说话;却在他们中间发现对神律法彻底的弃绝。דּלּים,弱小的人,就是民间贫寒卑微之辈,他们粗陋无知,度日糊口,所挂虑的只是衣食(参耶利米书39:10;40:7)。这些人因缺乏宗教教养而行愚妄(נואלוּ如民数记12:11)。他们不认识耶和华的道,即神在祂话语中为人规定的生活之道;参列王纪下21:22诗篇25:9等。所谓“他们神的法则”,即神所要求为正当合法之事;参列王纪下17:26等。“尊大的人”,即富有、显贵、有学问的人。然而连这些人也折断了律法的轭,就是使自己脱离对律法的顺服(Hitz.);参耶利米书2:20。因此他们必须受刑罚。

耶利米书5:6-8 这节既不是对将来刑罚的威胁,也不应当按比喻解释(狮子、熊、豹子作为可怕仇敌的象征)。动词从完成式הכּם转为未完成式ישׁדדם和יטּרף,反对将其构造为未来,表明这些动词以不定过去方式指已经部分发生、也可能部分仍将发生的惩治。而且,把这些猛兽比作敌国民族的象征,这种解释早在迦勒底译本就有了,却丝毫不是经文本身所要求的;况且也难以与各种野兽的具体区分相调和。这些话正是利未记26:22律法威吓的实例:神要差遣野兽惩罚违背祂律法的人,使他们丧失儿女。也当参照那应许:若他们守祂的诫命,祂就要从地上除掉野兽。又可参列王纪下17:25所记:神差遣狮子进入被迁来居住在十支派荒废之地的外邦殖民者中间,因为他们不敬奉耶和华,狮子就咬死了其中一些人。

以西结书14:15同样提到神差遣恶兽作为惩罚的例子,这进一步证实了这里的真实含义。הכּה,“击打”,是形容狮子用爪扑倒猎物的固定说法;参列王纪上20:36。זאב ערבות不是“晚上的狼”,正如迦勒底译本、叙利亚译本和希茨格依据哈巴谷书1:8西番雅书3:3所解释的那样;因为ערבות不是ערב的复数,而是ערבה“草原”的复数:即住在草原上的狼,从那里出来袭击有人居住的地方。其地理意义由平行句“林中的狮子”清楚表明。豹子(或黑豹)“窥伺”,即埋伏在他们城外,撕裂那出来的人。豹子惯于伏击猎物,忽然扑上去;参何西阿书13:7。“因为你的罪过极多”,参耶利米书30:14。既然这些惩治毫无益处,神就不能赦免这百姓。

这就是耶利米书5:7中问题的含义:“我为何还要赦免你呢?”אי לזאת不是“我因这事还要赦免吗?”因为אי本身并不等于疑问词ה,而是置于指示代词之前,使其具有疑问形容词的力量;参Ew. §326, a。写本作אסלוח是古旧形式,因此反而是真本(Ros.);旁注则用通常的形式替代。为证明这个含有否定答案的问题,先再次强烈地提出百姓陷入偶像崇拜之中。你的儿女(锡安女子的儿女,即民族会众的成员,也就是国民中的各人;参利未记19:18)离弃我,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也就是偶像;参耶利米书2:11。至于אשׁבּיע אותם,“我使他们起誓”,古译者多读作אשׂבּיע,“我使他们饱足”,许多抄本和版本也这样读。

大多数古代注释家偏爱这读法,并援引耶利米书5:28申命记32:15(“耶书仑肥胖就踢跳”)、何西阿书13:6尼希米记9:25等处作为平行,以为这是责备人因地上丰富而离道反教。所以路德译作:“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这读法很可能正是由于想起这些经文而产生的。因为下句“他们就行奸淫”并不能构成与“使他们饱足”相对的关系。奸淫预设婚约,或由誓言所立的盟约。神在西奈山与以色列立约时,使他们起誓效忠(出埃及记24章)。此后每逢圣约更新,以色列也再度重复这誓言,最后一次是在约西亚时代(列王纪下23:3历代志下34:31)。因此,我们不可把“使他们起誓”仅仅限制于西奈立约时,也不可只限于约西亚更新圣约时。

它必须同时指向这两件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指西奈山的庄严立约,以及后来一切郑重的更新;同时,因为约西亚时的更新仍历历在目,所以它可能尤其突出。我们也不可把ינאפוּ只限于属灵的奸淫(即离弃耶和华转向偶像);上下文,尤其是下一句,更明显地还有耶利米书5:8,都指向肉体上的污秽。这同样也是违背圣约,因为百姓在领受圣约时,不仅约束自己向神忠诚,也要遵守并实行圣约中的一切律法。至于“成群地到娼妓家里去”,也就是成群结队地去那里,这必须理解为肉体的污秽;从耶利米书5:8“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即可看出来。阿摩司书2:7也把淫乱斥为亵渎主名之事。

耶利米书5:8前半句提出一个比较:他们像喂饱的马,也就是说,他们像那样的马一样。关于马的淫欲,参看以西结书23:20。写本作מוזנים,是זוּן的Hophal分词,在亚兰语中有“喂养、养肥”的意思,这里最合适。旁注作מיזנים,则会是יזן的Pual分词;该词意义可疑,金奇等人武断地解释为“武装着生殖器的”。至于משׁכּים,也有人从משׁך推导,耶柔米按猥亵意义解释为“拖着生殖器的”;但משׁכּים不可能来自משׁך,因为若是那样,只可能是משׁכּים这种形式。并且“拖曳的”“挽车的马”(Hitz.)在此比喻中也毫无贴切意义。较好的看法是跟随Simonis,把它视为שׁכה的Hiphil分词,在埃塞俄比亚语中有“游荡、徘徊”之意。这个分词不应与“马”连在一起作为第二个限定词,而应与היוּ搭配;之所以选用这种迂回结构,是为了表明这种游荡具有持续、惯常的性质。耶利米书5:9 如此放纵的行为,主必须惩罚。

第10-13节 尽管假先知助长了安全感,主仍要证实祂的话,使国土和王国被一个野蛮民族毁坏。耶利米书5:10:“你们要上她的墙施行毁坏,只是不要毁灭净尽;要除掉她的枝子,因为这些不属耶和华。耶利米书5:11 因为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向我大行诡诈,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5:12 他们不认耶和华,说:不是他;灾祸必不临到我们,刀剑和饥荒我们也看不见。耶利米书5:13 先知的话必成为风,道也不在他们里面;愿这话临到他们身上。耶利米书5:14 所以万军之神耶和华如此说:因为你们说这话,看哪,我必使我口中的话成为火,使这百姓成为柴;这火便将他们烧灭。耶利米书5:15 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看哪,我必使一国的民从远方来攻击你们;这民强盛,这民古老,这民的言语你不晓得,他们说的话你不明白。耶利米书5:16 他们的箭袋像敞开的坟墓;他们都是勇士。耶利米书5:17 他们必吃尽你的庄稼和你的粮食;必吃尽你的儿女;必吃尽你的羊群牛群;必吃尽你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又必用刀毁坏你所倚靠的坚固城。耶利米书5:18 耶和华说:就是到那时,我也不将你们毁灭净尽。”

为加强“主必向这样的国民报仇”这一威胁,紧接着在耶利米书5:10就呼召仇敌去征服这地。עלוּ בשׁרותיה有不同解释。古译者把שׁרות理解为“城墙”;但第二句“除掉她的枝子”似乎不大适合这个意思。而且这个词只在别处再出现过一次,意思是“队伍”或“商队”,至于“墙”在约伯记24:11则是שׁוּרות。不过这个理由还不足以推翻“城墙”的译法,因为古译本都支持这一译法。שׁרות这个形式来自שׁוּר,是由שׁורים收缩而成,其构造类似于שׁורות。只有在把“墙”专门理解为城墙或防御工事时,第二句才会与第一句不协调;但这里并非如此。即便这里的后缀指向耶利米书5:1所提到的耶路撒冷,虽然这一点很可疑,这座城也不是作为堡垒来看,而只是作为国度或神治政体的代表。

更可能的是,这个后缀指向作为神国座位的锡安女子;先知心中有葡萄园的意象(参耶利米书2:21),以赛亚也曾用这个意象来描绘建立在锡安山上的神国(以赛亚书5:1-7);因此,这里的“墙”应理解为葡萄园的墙。别处这些墙固然称为גּדרות(耶利米书49:3也是如此),但那是在葡萄园的比喻被进一步展开,或至少更明显突出时。这里,仇敌被召“上墙”的时候,这比喻又和城市的比喻混合在一起;因此,שׂרות作为表示各种墙垣的词,似乎最为合适。格拉夫已驳倒希茨格毫无根据的断言:עלה只能表示“上去攻击某物”,并且准确优雅的表达应当是毁坏城墙,而不是毁坏葡萄园本身。עלה接בּ也可以表示“上到某物上面”,如诗篇24:3申命记5:5;而动词שׁחתוּ是绝对使用的,所以不能只限于城墙。

“毁坏”只能发生在藉着攀上墙垣、进入要被毁坏之物以后,不论那是城市还是葡萄园。因此我们坚持“墙”的意思,尤其因为Ewald和Hitzig所试图提出的其他译法全无根据。希茨格要我们读作שׂרותיה,把它视为שׁורה的复数,然后再假设这里指一排葡萄藤;但这种意义只有靠武断地附加“葡萄藤”的概念才能得出。Ewald则想根据亚兰语和阿拉伯语,维护这个词“花穗、花簇”的意义,于是把全句译为“冲进花穗中间去”。这真是个奇特的比喻,与עלוּ ב丝毫不相称。“毁坏”受下面“只是不要毁灭净尽”的限制;参耶利米书4:27。“除掉她的枝子”,参以赛亚书18:5。毁灭者不可连葡萄树根本一起拔除,只可剪除那些不属耶和华的枝子。这里所指的是国中那些变了质、失去本类的伪成员。

这个命令的理由在耶利米书5:11以下给出,就是再次揭露百姓的背道。以色列家和犹大家都向主行诡诈;参耶利米书3:6。把以色列与犹大并提,使这威胁更具力量,因为审判已经临到以色列。犹大在不忠上与以色列一样,所以也必遭受同样的命运。犹大以“不认主”显出其诡诈,说“לא הוּא”。Ewald照七十士译本οὐκ ἔστι ταῦτα把它译作“并非如此”;但他显然错了。尽管הוּא有时可作中性词使用,但在这里,紧接在כּחשׁוּ ביהוה之后,不能这样用。更好的解释是“不是他”,正如诗篇14:1中的愚顽人所说:“没有神”,也就是他们生活得仿佛神不存在一样。因此,“耶和华不是”换句话说,就是:并不存在一个像人向我们所传讲的那样的耶和华,会用严厉的惩罚临到祂的百姓。

这个解释并不受Ros.所提出的反对,即“他们随意补充了意思”;因为我们不是把הוּא解释成“是某种样式的那一位”,而是解释成“那位耶和华确实不是”;并且我们只在这些人所否认的那个方面来说明耶和华的意义,也就是作为惩罚祂百姓的神。在这意义上,众先知曾传讲祂。这一点从这些否认神之人接下来说的话就可看出:“灾祸必不临到我们。”他们之所以说这样的话,只可能是因为有人向他们宣告惩罚。先知们固然不是最先宣告审判的人;摩西在律法中也曾以最严厉的刑罚威吓犯法者。但上下文中对假先知的威胁(耶利米书5:13)表明,这里我们应当想到先知们的宣告。毫无疑问,假先知向百姓保证“灾祸必不临到你们”,与真正先知警告这犯罪世代将遭受神审判的宣告相对。这样的人“必成为风”,即他们的言语都要成空。

הדּבּר不是名词“话”,而是带冠词的动词,代替关系代词用法,如约书亚记1:24历代志上26:28等经常如此:“说话的那一位不在他们里面”,意思就是,他们里面并没有别的说话者,只有他们自己;神的灵并不在他们里面。אין“并没有”比לא更强,意即他们所说的都出于自己的心。“愿这话临到他们身上”这威吓,最简单可归到第一句:他们要成为风。让他们预言的虚空落在自己头上,使他们自己归于无有。

第14-16节 但百姓要得到主话语真实性的证据。因为他们藐视惩罚的威吓,说:“灾祸必不临到我们”,所以主必使耶利米口中的话成为火,使百姓成为木柴,好叫火烧灭他们。关于这个形象,参以赛亚书1:31;10:17。耶利米书5:15以下解释这一点,宣告一个可怕仇敌的入侵,要毁坏这地,吞灭这百姓。“从远方来的一民”,如耶利米书4:16。犹大被称为“以色列家”,并不主要因为它是以色列的余剩,而是因为在十支派被掳之后,犹大把自己看作真正的以色列、即神的百姓。对这敌国民的进一步描述,是为显明其可畏的力量,并激起恐惧。איתן,坚固、强盛、有持久力;参创世记49:24弥迦书6:2。מעולם,意为自古以来,也就是极其古老,不是新近兴起的,而是在久远古代就已成为强盛之民。这个民族说的语言犹大人不熟悉,无法理解,所以是野蛮的民族;参申命记28:49。再者(耶利米书5:16),这是一族勇士,装备着致命的兵器。J. D. Mich.反对“它的箭袋像敞开的坟墓”这一比喻;但他所猜测的שׂפתו并没有提出更好的读法。比较的联系在于:如同敞开的坟墓里面充满死人,这仇敌的箭袋里也充满致命的箭矢。

第17-18节 这民要吞吃庄稼和粮食,儿女,牲畜,以及地上最好的果子。这里“吞吃”如常常那样,是广义的“毁灭”;参耶利米书3:24和10:25,那两处把本节前半压缩成一句:“他们吞吃了雅各。”我们无需多费笔墨去反驳希茨格荒谬的说法,说作者把这仇敌、所谓西古提人,想象成吃人的民族。下半节“你所倚靠的坚固城”让人想起申命记28:52;由此可见,当我们的先知在耶利米书5:15-18描写这仇敌时,摩西在申命记28:49-52中的威吓就在他心中。רשׁשׁ,“打碎、拆毁”,如玛拉基书1:4。“用刀”,即以武力,以刀为主要兵器来代表整个战争装备。在耶利米书5:18中,耶利米书5:10的限制(参耶利米书4:27)再次重复,由此也使审判的威胁收束成形。

第19-31节 这场灾祸是犹大因其顽梗和极度邪恶为自己预备的。耶利米书5:19:“你们若说:耶和华我们的神为何向我们行这一切事呢?你就对他们说:你们怎样在自己的地上离弃我,事奉外邦神,也必照样在不属你们的地上事奉外邦人。耶利米书5:20 当传扬在雅各家,报告在犹大说:耶利米书5:21 愚昧无知的百姓啊,你们有眼不看,有耳不听,现在当听这话。耶利米书5:22 耶和华说:你们怎么不惧怕我呢?不在我面前战兢吗?我以沙为海的界限,作为永远的定例,使海不能越过;海浪虽然翻腾,却不能逾越;虽然匉訇,也不能过去。耶利米书5:23 但这百姓有背叛忤逆的心;他们叛我而去。耶利米书5:24 心内也不说:我们应当敬畏耶和华我们的神;他按时赐雨,就是秋雨春雨,又为我们定收割的节令,永存不废。

耶利米书5:25 你们的罪孽使这些事转离你们;你们的罪恶使你们不能得福。耶利米书5:26 因为在我民中有恶人;他们埋伏窥探,好像捕鸟的人蹲伏;他们设立圈套陷害人。耶利米书5:27 笼内怎样满了雀鸟,他们的房中也照样充满诡诈;所以他们得成为大,而且富足。耶利米书5:28 他们肥胖光润,作恶过甚,不为人伸冤,就是不为孤儿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为穷人辨屈。耶利米书5:29 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向这样的国民报仇呢?耶利米书5:30 国内有可惊骇、可憎恶的事:耶利米书5:31 就是先知说假预言,祭司藉着他们把持权柄;我的百姓也喜爱这些事。到了结局你们怎样行呢?”

耶利米书5:19的思想是:百姓因背道把这审判招到自己头上;这就构成从审判威胁转到责备罪恶的过渡。刑罚与罪相称。因为犹大在自己的地上事奉外邦人的神,所以也必在外国之地服事外人。耶利米书5:20-22 对罪的责备,是借着对这刚硬世代的呼喊引入的。“传扬这事”的劝勉,是向一切关心百姓福祉的听众发出的。耶利米书5:20和5:21中的“这事”,指向从耶利米书5:23以下开始的责备陈述,就是百姓不敬畏神。“愚昧无知的百姓”这种称呼(参耶利米书4:22何西阿书7:11)措辞尖锐,为的是尽可能使百姓恢复知觉。下面“有眼不看”等句描绘属灵的瞎眼与耳聋,如以西结书12:2;参申命记29:4。瞎眼表现在他们看不见神全能在自然界中的治理;耳聋则表现在他们听不见神在祂话语中的声音。他们连那位以沙为海设下不可逾越界限的神都不惧怕。句首的“我”是为了强调。海浪拍打着神所定的界限,却不能越过。

耶利米书5:23-24 然而这百姓有背叛忤逆的心;他们不服在神全能的手下。“背叛忤逆”连用,如申命记21:18、21:20。因此后面的סרוּ不可从סרר解释为“他们抗拒”(Hitz.),而应从סוּר解释为“他们转身离去”,并且不思想他们每日的粮食原是出于主。神的能力不能感动这顽梗的百姓来敬畏祂,祂慈爱的证据也不能给他们留下印象。他们不思想神赐给他们雨水,使地有出产,好叫他们按定期收割。马所拉学者在旁注中删去יורה前的连词ו,认为它不合适,因为גּשׁם不是与秋雨春雨并列的某种特别之雨(Hitz.),或者因为他们想到申命记11:14约珥书2:23。但他们没有注意到יורה前的ו和מלקושׁ前的ו是相应的,具有“既……又……”的意思。

שׁבעת是שׁבעת“七周”的构造状态,חקּות与之并列,代替形容词,因此קציר依附于两个并列的构造状态,如耶利米书46:9、46:11;西番雅书2:6。其意思不是“收割的周数和法规”,即调节收割的固定有序现象(Graf),而是“所定收割的七周”。这里所指的是逾越节后第二日起,到收割节或七七节之间的七周(出埃及记23:16;34:22;申命记16:9以下)。我们必须拒绝“为收割时节所起的誓”(L. de Dieu、J. D. Mich.、Ew.)这种译法,因为圣经并不知道神曾为收割季节起誓;创世记8:22中并没有起誓的话。

耶利米书5:25-27 百姓因自己的罪使这些福分离开了(即雨水被止住等)。הטּוּ,“使转离”,如阿摩司书5:12玛拉基书3:5。“这些”,就是耶利米书5:24所说的福分。第二句不过是重复同样的意思:神本着祂的良善所赐下的好处,被你们的罪恶拦阻了。耶利米书5:26以下通过指出百姓惯常的罪,证实这一点。在百姓中有众所周知的恶人。ישׁוּר是一般性的单数:他们窥探埋伏;参何西阿书13:7。之所以用单数,是因为这里所描述的行为并不是结伙实施,而是个人所为。שׁך出自שׁכך,意为弯下身、蹲伏,如捕鸟的人躲在张开的网后,等鸟进了网才把网收紧。“他们设立”,主语不是捕鸟的人,而是恶人。

משׁחית可以是“毁灭者”(出埃及记12:23等经常如此),也可指“毁灭”(以西结书21:36);这里按上下文,应指带来毁灭的陷阱。他们所捕捉的人,就是穷苦人、贫乏人和义人;参耶利米书5:28以赛亚书29:21。捕鸟的比喻引出另一个相关比喻,用来描述恶人的所得,或他们劳作的成果。笼子怎样装满所捉的鸟,恶人的房屋也怎样装满诡诈所得的财物;借此他们得着名望、权势和财富。格拉夫已驳倒希茨格的解释:מרמה不应理解为“藉诡诈得来的财物”,而应理解为“诡诈的计谋与工具”,因为后面说“所以他们得富足”。

但正如格拉夫所指出,使这些人成为大而富足的,并不是拥有那些工具,而是拥有藉诡诈所得的财物;“正如装满笼子的鸟不是捕捉的工具,而是靠狡猾得来的财产。”כּלוּ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鸟笼,而是用柳条编成、带盖可以盖上的捕鸟器(阿摩司书8:1),借此捕捉雀鸟。

耶利米书5:28 借着财富所带给他们的奢华生活,他们变得肥胖光润。עשׁתוּ以生动描写的方式,无连词地接在前一个动词之后。近代注释家把它解释为身体肥胖发亮,这与名词עשׁת相合;该名词在雅歌5:14中表示象牙的光泽。至于亚兰语中עשׁת所有“思想、默想”的意思,在这里完全不通。下一句有不同解释。גּם表示另一种、更坏的行为。我们不能维护“他们满溢邪恶的话”或“他们因邪恶的事鼓胀起来”(Umbr., Ew.)这样的译法,因为עבר接宾格并没有“充满、满溢某物”的意思。更武断的是假设主语改变了,即“他们的恶言满溢”。动词唯一可能的主语就是上下文前后都在谈论的那些恶人。דּברי־רע不是“邪恶的话语”,也不是“所谓邪恶”,而是“邪恶的事”。

דּברי起分配作用,把抽象的רע分解为许多个别案例,如诗篇65:4;105:27以及其他地方一样,虽然通常被认为是赘词。希茨格这里的解释倒是正确:这就是那抽象的恶在各个具体行为中的显现。意思是:他们越过了一切可想象为邪恶的界限,也就是越过了邪恶的边界。他们不为孤儿伸冤,也就是不审理孤儿的案件。ויצליחוּ是带连续式ו的不完成时:好使他们得亨通。希茨格以恶人为主语,把这句话解释为:这样的公义本来应是他们成功的必要条件。但恶人若抓住每个机会为孤儿辩护,便能因此兴旺,这种想法在前文之后显得太弱,也不适合这些“恶过分”的人。Ewald和Graf则译作:好使他们为孤儿伸张正当的案件,帮助贫寒人得着权利。

但即便הצליח在历代志下7:11但以理书8:25似乎有“办成、成就”之义,在那些地方其基本意义仍是“成功地办成”;这里也不合适,因为הצליח无论如何只能用于可疑而困难的案件,这与当前上下文无关。这里责备恶人,不是因为他们不为孤儿辩护那些有疑难的案件,而是因为他们根本不顾孤儿的权利。所以我们赞同Raschi,认为“孤儿”是这个动词的主语:好使孤儿得以亨通。其复数意义可以解释为:יתום是完全泛指的,可作集合名词看。本节的控诉还进一步表明,先知所瞄准的是百姓中那些不敬虔的官长和审判官。

耶利米书5:29-31 耶利米书5:29像副歌一样重复耶利米书5:9。至于耶利米书5:30和5:31,正如希茨格所说,是“在5:29结论之后附加的一种尾声”,其中先前已经描述过的道德败坏被简要刻画,并且断言这败坏存在于百姓各阶层中。国内有令人惊骇、令人厌恶的事;参耶利米书2:12;23:14;18:13;何西阿书6:10。先知说假预言,בּשּׁקר,如耶利米书20:6;29:9;更完整地说是בּשׁמי לשׁקר,见耶利米书23:25;27:15。祭司“藉着他们的手掌权”,也就是在先知的引导或支配之下掌权;参历代志上25:2以下;历代志下23:18;并非“与他们并行”(Ges., Dietr.),因为רדה不是“行走、前进”,而是“践踏、辖制”。我的百姓却喜爱这样,甘心顺从这样的带领;参阿摩司书4:5。“你们到了结局将怎样行呢?”这里的阴性后缀带有中性意义。其结局必是审判;你们还能把它转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