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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 第 45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Jeremiah 45

第1-4节 “先知耶利米口授巴录,巴录就将这些话写在书上。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第四年,耶利米说:耶利米书 45:2 以色列的神耶和华论到你巴录如此说:第3节 巴录啊,你曾说:‘哀哉!耶和华将忧愁加在我的痛苦上;我因唉哼而困乏,不得安歇。’第4节 你要这样告诉他,耶和华如此说:‘我所建立的,我必拆毁;我所栽植的,我必拔出;并且这全地都必如此。’第5节 ‘你为自己图谋大事吗?不要图谋!因为耶和华说:看哪,我必使灾祸临到凡有血气的;但你无论往哪里去,我必使你以自己的命为掠物。’”从耶利米书 45:1 的标题看来,这话是在约雅敬在位第四年,巴录正把耶利米当时以前所宣讲的预言誊写,或已经誊写在书卷上的时候,借着先知耶利米临到巴录的。

动词不定式“在他写的时候”(בכתבו)并不必然表示神的话是在誊写过程中、即他仍在写作时临到的;它也可以表示“当他写完的时候”,即已经完成了书写;希齐格拒绝摩弗尔斯所持“当他已经写了”的见解,称之为“误导”,这是错误的。关于在该年把耶利米的讲论写下来的事,记载于耶利米书 36,因此本章的内容与耶利米书 36 的内容是一致的。“这些话”只能是指巴录当时正在写下的耶利米的讲论(话语)。由此,希齐格、格拉夫、内格尔斯巴赫等人推论说,这一小段原是约雅敬年间所编成的耶利米预言抄本中的最后一段;即便不是原先打算在殿里宣读的第一卷,至少也是前一卷被毁之后所重写的第二卷的最后一段;并且直到后来这卷书扩充到我们现今所传下来的规模时,这一段才被附加在涉及耶利米本国的预言末尾,作为附录。但这一推论并不成立。

“这些话”是指巴录所写下的先知讲论的总称;至于这里只包括约雅敬第四年以前所说的话,这并不是由指示词“这些”本身表达的,而是由后面所给出的日期进一步限定“这些”而来的。耶利米书 45:1 只是说明,在那时,以下所载的神的话临到耶利米,又借着他临到巴录;却没有说巴录也在那时把这段话写下来,并附在按耶利米口授所写成的书卷之后。它很可能是在很久以后才被写下,甚至可能直到耶利米全部预言在埃及被收集整理时才写成。此外,本章在全集中的位置也表明,这篇给巴录的安慰信息,是作为附录加在那些有关犹大和以色列的耶利米预言之后的。

向这位先知侍从所发的安慰信息,其缘由在耶利米书 45:3 巴录所说的话中指出:“哀哉!因为耶和华将忧愁加在我的痛苦上。”巴录感到“痛苦”,即心灵的痛苦,是因百姓道德败坏、刚愎不悔、沉溺于罪恶邪僻之中,这与先知耶利米自己一样;参耶利米书 15:18。神又把“忧愁”加在这痛苦上,就是借着宣告将因罪临到犹大的审判;而这审判当时已经开始在这地上爆发;参耶利米书 8:18。巴录因这事叹息,直到疲惫不堪,不得安歇;参耶利米哀歌 5:5。“我因唉哼而困乏”这句话,是取自诗篇 6:7 的回响。这加在痛苦上的忧愁,并不是因他首次写下先知的讲论才产生的,而是在这过程中重新被激起并加重了。

主对这叹息所作的回答,语气严厉,却又给巴录安慰。毁灭的判决已经定下。主所建立的,现在他必拆毁;这里没有说明原因,因为原因从先知以往的话中已经众所周知。至于耶利米书 45:4 的措辞,可参耶利米书 1:10;31:28。这毁灭关系到全地,היא ואת־כל־הארץ,直译是“至于全地,这就是它”,也就是“我要拆毁的就是全地”。关于用 את 引出主语,可参但以理书 9:13哈该书 2:5,以及 Ewald,第277 d 节。כל־הארץ 的意思不是“全地之国土”,而是“全世界”;这一点从与之平行的“凡有血气的”(耶利米书 45:5),就是全人类,正如耶利米书 25:31 所用的意义,可以无疑地看出来。这审判是按着耶利米书 25:15 所宣布的,临到全地的。

第5节 但当审判临到全人类时,个人就不能再为自己求什么大事了。“图谋大事”,即追求一般情形下或某些处境中无法得到的事(参诗篇 131:1),在这里是指属世的兴盛。当全世界都遭受审判时,个人不该提出过高的要求,只当以保全性命为满足。耶利米书 45:5 向巴录应许的正是这一点,为要减轻他的痛苦与忧愁。“使人以自己的命为掠物”,意思就是让他保全性命逃脱;参耶利米书 21:9;38:2;39:18。在“你无论往哪里去”这句话里,也暗示他将不得不借着逃亡来躲避毁灭,但也因此得以保全自己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