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耶路撒冷被攻取和毁灭之前及之后,先知的劳苦与受苦事迹 - 耶利米书34-45章 这十二章的全部内容都可归在这个标题之下,并可分为三部分。因为34-36章一部分记载西底家在位、耶路撒冷受围初期耶利米所说的话,一部分记载约雅敬时代的事实。接着,37-39章提到先知在那次围城期间直到城陷落为止所经历的劳苦与苦难;随后,40-44章描绘他在迦勒底人留在本地、后来又逃往埃及的百姓中间所作积极的工作;最后,在耶利米书45:1-5中,作为他在百姓中劳苦事迹的附录,记载了耶利米对巴录所说的安慰话。第二部分以耶利米书37:1-2的历史性引言为标志,第三部分则以前面稍长一些的先知性标题为标志。只有34-36章,就是我们视为第一部分的这一段,似乎缺少外在统一的纽带。
因此,格拉夫、艾瓦尔德、内格尔斯巴赫等人把它们视为附录;但这样一来,既无法说明它们的位置,也无法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34章与后文的关系,类似于耶利米书21:1-14。正如关于审判和拯救之特别宣告的汇集,即耶利米书21:1-14,是以先知在迦勒底人最后一次围攻耶路撒冷开始时所发的话为引言;同样,在我们的第三部分中,耶路撒冷毁灭前后耶利米劳苦事迹的汇集,也是以34章作为引言,其中的话明确预告了这城被围攻的结局,以及王和百姓的命运。第一篇话语被置于有关围城的历史叙述框架之中(耶利米书34:1,34:7);这一安排表明它是后续记述的引言。但第二篇话语,即耶利米书34:8-22,则涉及围城期间释放希伯来男女仆,以及后来撤销此举的事实。
接下来的35、36章,提供了约雅敬时代先知活动的两个证据;由于其历史性质,它们直到这里才被收入,因为它们不适合插入21-29章那一组关于将来审判的特别预言之中。A. 西底家在位时所传的预言,与约雅敬时代的事件 - 耶利米书34-36章 关于西底家与释放男女仆之事 - 耶利米书34章 本章包含两篇出自西底家在位、耶路撒冷受围时期的预言。第一篇,即耶利米书34:1-7,向王宣告抵抗迦勒底人势力终属徒然;第二篇,即耶利米书34:8-22,则因犹大首领和百姓废除释放希伯来男女仆之举,而威胁他们将受严厉审判。这两篇话语都属于围城的第一时期,大概是在西底家第九年。
1-7节 给西底家的信息,被希齐格、艾瓦尔德、格拉夫、内格尔斯巴赫等人看作是耶利米书32:1以下的补充,并认为这里以完整形式给出了耶利米书32:3所提到的那篇预言,作为耶利米被囚在护卫兵院中的原因。诚然,在耶利米书34:2-5中,耶利米比在耶利米书32:3-5、21:3以下和37:17中,更充分地论到西底家王在耶路撒冷落入迦勒底人手中时的命运;但我们并无根据因此推论,这篇信息是耶利米书32:3的历史附录或补充,也是耶利米被囚的缘由。相反,请参看关于耶利米书32:3的注释。这里记下这篇话,并不是作为附录来解释先知被囚的原因,而是作为一篇预言,使我们看见西底家王在围城一开始时就已经被预先警告,知道结局如何,好叫他据此决定自己的行动。
它也不属于尼布甲尼撒击退前来援救被围之城的埃及人之后、重新返回围攻耶路撒冷的时期,而是属于围城最早的时候;那时西底家仍可能怀着盼望,以为借助埃及人的帮助可以击败并赶走迦勒底人。根据耶利米书34:1,当“尼布甲尼撒和”,即“同着他全军,以及他手下统治之地的列国列邦,并万民,都攻打耶路撒冷和属她的一切城邑”时,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这里词语层层铺陈,是为表现迦勒底军队的强大,使人更深体会那压倒性的威势,而在这样的势力面前,抵抗是徒然的。这军队是从他所统治疆域中的各国各邦并各族中征召出来的人组成的。ארץ ממשׁלת 与耶利米书51:28中的 ארץ ממשׁלתּו 意思相同,就是他掌权所及之地,这权柄包括许多王国。七十士译本省略了“万民”,视为多余。
类似的词语堆叠,也见于以西结书26:7一段相似的描述中。“属她的一切城邑”是指属于耶路撒冷的犹大诸城;参看耶利米书19:15。根据耶利米书34:7,这里所指的是那些尚未被攻取的坚固城,尤其是平原上防御极强的拉吉和亚西加(约书亚记15:39,15:35);前者至今仍可见于“乌姆拉吉斯”这一名称中,后者则应在梭哥附近寻找;参看约书亚记10:3、10:10和历代志下11:9的注释。耶利米要对王说,耶利米书34:2-7:“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手中,他必用火焚烧这城。耶利米书34:3 你必不能逃脱他的手,定要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必见巴比伦王的眼,他必口对口和你说话,你也必到巴比伦去。耶利米书34:4 犹大王西底家啊,你还要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论到你如此说:你必不被刀杀死。
耶利米书34:5 你必平安而死;人必为你焚烧物件,好像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所焚烧的一样;人必为你举哀,说:‘哀哉,我主啊!’因为这话是我说的。这是耶和华说的。” 关于耶利米书34:2、34:3,可参耶利米书32:3-5。“你还要听”在34:4中,引入了前述内容的一个例外;但34:4、34:5的意思是有争议的。通常人们这样理解:西底家将被掳到巴比伦,但不会被刀杀死,也不会被处决,反而要安然去世,并以君王的礼仪安葬。但米迦利斯、维内马、希齐格和格拉夫认为,这些话说的是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西底家听从劝告,把自己交给巴比伦王,而不继续抵抗,就会这样。那样,耶利米书34:3所宣告的事就不会发生;西底家不会被带到巴比伦,反而要作为王死在耶路撒冷。
这一见解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上:这神圣信息的目的,是要促使王降服并交出自己(参耶利米书38:17以下)。但这种假设毫无根据;而且,把“如果你甘心归服巴比伦王”这样的条件补进来,既属任意,也与“你还要听耶和华的话”这句话的精神不相容,因为若是那样,耶利米书34:4至少就应当说成“当听从耶和华的话”(שׁמע בּדבר),如耶利米书38:20一样。把 שׁמע דבר 解释为“留心听这话,顺从耶和华的话”,不仅在语法上不可接受,也与上下文不符;因为西底家当听的耶和华之话,并没有指示他该怎样行,只是单单告诉他生命终局将会如何:这结局不是他所能改变或避免的,所以这里不能想到顺从或悖逆的问题。
耶利米书34:4、34:5更详细地说明了摆在西底家面前的是什么:他将落在巴比伦王手中,被掳到巴比伦,然而却不至于被刀暴死,反倒要平安而终,并得荣耀安葬;不像约雅敬那样,死于争战,无人哀哭,也不得安葬(耶利米书22:18以下)。这一预告与别处关于西底家结局的记载相符(耶利米书32:5;39:5-7)。虽然西底家是在巴比伦作囚犯而死(耶利米书52:11),但他的囚禁本身并不必然妨碍他死后按列祖之风俗得荣耀埋葬。既然约雅斤在被囚三十七年后还能再被提升,恢复王室的尊荣,那么西底家本人不仅也可能在囚中得到较为宽舒的待遇,而且他死时,犹太人也可能获准按照本国习俗安葬他们的王。别处也找不到任何与这种解释相抵触的证据。
至于内格尔斯巴赫竭力设法使之与通常解释调和的那个假设,说西底家因这篇信息而把先知囚禁起来,这在事实上毫无根据,也不符合这篇信息所属的时段;因为耶利米直到迦勒底人因埃及人逼近而不得不暂时撤围之后,才被囚禁,而且这还不是出于王的命令,乃是守门的人借口他说要投敌,便将他拘捕。“你必平安而死”与“你必被刀杀死”相对,是指病榻上的平静去世,与被处决相对,而不是像格拉夫强加于这话中的意思那样,还包括被安放在他列祖的坟墓里。“人必为你焚烧物件,像为你列祖一样”,按历代志下16:14;21:19来看,是指为死者焚烧香料以示尊荣;因为希伯来人并没有焚烧尸体的习俗:参看历代志下16:14的注释。至于“哀哉,我主啊!”可参耶利米书22:18。
这应许因附加的话“因为这话是我说的”而更显坚固,其中重心在 אני:“我”耶和华已经说了这话,因此这话必定应验。耶利米书34:6、34:7最后又补充说明,耶利米是在耶路撒冷被围的时候对王说这些话的;那时犹大诸城除了拉吉和亚西加以外,都已落在迦勒底人手中。ערי 不是与 ערי יהוּדה 同位,而是属于 נשׁארוּ:“在犹大诸城中,只有它们还剩下作为坚固城”;就是说,在犹大一切坚固城中,只有这两座还没有被攻取。
8-11节 因重新使已获释放的希伯来男女仆再度为奴而发出的威吓。耶利米书34:8-11叙述了随后耶和华之话,即耶利米书34:12-22临到的缘由。那话是在“西底家王与耶路撒冷众民立约,要向他们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的一名希伯来男仆和一名希伯来女仆自由出去,免得任何人再使属犹大的弟兄作奴仆”之后临到耶利米的。
耶利米书34:10:“凡立约的首领和众民都听从了,各人释放自己的男仆和女仆,不再使他们作奴仆;他们都听从了,就释放了。”耶利米书34:11:“后来他们却转意,将所释放自由的仆婢又叫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 西底家与耶路撒冷众民所立的约,按下文所示,是在殿中于耶和华面前所发的庄严誓愿,很可能又藉着献祭加以印证,内容是照着出埃及记21:1-4;申命记15:12的律法,释放那些希伯来出身的男女奴仆。律法要求他们服事七年后无偿得释放。虽然我们的经文没有提到这段年限,但这是按律法众所周知而默认的。然而,由于百姓普遍离弃主和祂的诫命,这条律法大概长期没有遵行,因此,当他们郑重立约再次顺服时,就有许多已服事超过七年的希伯来男女奴仆得了自由;不过,我们也不必假定所有男女奴仆都在同一时刻一律被释放。
耶利米书34:9所说各人都要释放自己的希伯来男仆或女仆,不可再强迫属犹大的弟兄服事自己,就是不可再逼他作奴隶,这一决议是以众人都熟知的律法为前提的;这一点也与 לבלתּי עבד־בּם 这一说法相合,这短语在利未记25:39中被普遍用于论希伯来男女仆的待遇。不过,也有可能当时释放了所有男女奴仆,而不顾他们服役时间的长短,一方面是要藉着这样顺服律法,试图挽回这城当前所受的灾祸;另一方面,也是要把获释的奴仆用于保卫城池。因为按耶利米书34:21以下,这次解放发生在耶路撒冷被围期间,而在迦勒底人离去之后,这庄严的应许又被撤销了。קתא דרור 这一表达,“宣告自由”,取自利未记25:10,但这并不能证明释放之举发生在安息年或禧年。להם 是按意义指向那些本为奴仆、依法有权得释放的人。
这个总括性的表达由 שׁלּח חפשׁים 来解释,而后者又被 לבלתּי עבד־בּם 进一步限定(参利未记25:39)。אישׁ בּיהוּדי אחיהוּ,即“任何人对一个犹太人、自己的弟兄”,意思就是同胞;也就是说,不可把一个犹太人当作同胞却仍强加奴役于他。“进入盟约”就是承担其义务;参历代志下15:12;以西结书16:8。经文写作 יכבישׁום,而旁注读法给它加上卡尔态的元音,因为这动词的希弗义态别处没有出现,只见卡尔态,参历代志下28:10;不过,这种改动并无必要,希弗义态在这里可能是加强主动意义。
12-22节 刑罚的威胁。耶利米书34:12:“于是有耶和华的话从耶和华那里临到耶利米说:耶利米书34:13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那日,曾与你们立约,说:耶利米书34:14 每逢七年终了,你们各人就要释放卖给你、服事你六年的希伯来弟兄,叫他自由离开你;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耶利米书34:15 如今你们回转过来,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你们所行的在我眼中看为正。耶利米书34:16 你们却又转回,亵渎我的名,各人叫所释放随意出去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作你们的仆人婢女。
耶利米书34:17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没有听从我,各人没有向弟兄和邻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们宣告一样自由,就是使你们自由于刀剑、瘟疫和饥荒之下;我必使你们在天下万国中令人惊骇。耶利米书34:18 至于那些违背我约、不遵守在我面前所立之约的话的人,我必使他们像那牛犊一样;他们曾将牛犊劈开,从其肉块中间经过。耶利米书34:19 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就是从那牛犊两半中间经过的人,耶利米书34:20 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耶利米书34:21 我也必将犹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领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并交在那已经离开你们上去的巴比伦王军队手中。
耶利米书34:22 看哪,我必吩咐他们。’这是耶和华说的,‘我必使他们回到这城来;他们必攻打这城,攻取这城,用火焚烧;我也必使犹大的城邑荒凉,无人居住。’” 在耶利米书34:13-16中,主把百姓和他们的官长这新的罪过摆在他们面前;在34:17-22中,祂向他们宣告因这件破坏圣约的新恶行而来的惩罚。为要把这过犯放在适当的光中,祂首先提到,当祂领以色列出埃及时,曾与他们立约,规定他们各人当在七年末释放自己的希伯来奴仆;祂又提到他们的列祖曾违背这约(耶利米书34:13,34:14)。把埃及称为“为奴之家”,如出埃及记13:3,13:14;20:2;申命记6:12等处一样,带有特别的强调,并指向申命记15:15所提到的那动机,就是要人遵行这里所论之律法。
因为以色列曾在埃及为奴,而主已经把他从这为奴之家救赎出来,所以他们就不可把陷入贫穷的弟兄当奴仆看待,反而要在六年服事之后释放他们。“每逢七年终了”这说法,须像“过了八天”一样理解。正如后者的意思只是“七天满了之后”,照着出埃及记21:2;申命记15:12的律法,这里的释放也应当是在第七年进行,就是满了六整年的服事之后。“卖给你”这一表达是从申命记15:12照搬而来的。他们如今暂时离开了列祖这罪,在庄严的立约中,决意照律法所定释放奴仆(耶利米书34:15);但他们旋即又因废弃这决定,就是破坏在神面前所立的约,再次亵渎了主的名。לנפשׁם,“任凭自己的意思”,如申命记21:14中的 לנפשׁהּ 一样。耶利米书34:17-18 刑罚的宣告。
因为你们没有听从我,没有各人向自己的奴仆宣告自由(这件事虽然一度实行过,却又因废除命令而被取消了),所以我也向你们宣告自由;就是说,你们这些至今本是我的仆人(利未记25:55),我如今解除这关系,把你们交给自己的命运,任凭刀剑、饥荒和瘟疫辖制你们。关于 לזועה,参耶利米书15:4。在耶利米书34:18中,这结构是有争议的。许多人,包括路德在内,都把 העגל 看作 ונתתּי 的第二宾语:“我要使这些人……那牛犊”,即像那牛犊一样。然而,虽然 נתן 常与双宾语连用,意思是使某物成为某物(参如耶利米书34:22;创世记17:5;出埃及记7:1),但在这种情况下,作表语的宾语通常不大容易带定冠词。
而且,נתן 在此处所需的意思,即“使像……一样”或“待之如同……”,通常与 כּ 连用,如以赛亚书41:2;以西结书28:2,28:6;创世记42:30;列王纪上10:27等处。最后,罗森米勒提出异议说:第19节继续描述人物,而第20节又重复动词,这几乎不容许把本节看作在这里已经完整结束。因此,L. de Dieu、罗森米勒、艾瓦尔德和格拉夫把 העגל 看作与 הבּרית 同位,而把“犹大的首领”等第19节的列举,看作是对第18节 האנשׁים 的继续或解释;又把第20节的 ונתתּי אותם 看作是对第18节同样话语的承接。
照这种见解,耶利米书34:18-20就形成一连串同位成分:“我要把那些人……就是那些没有遵守在我面前所立之约的话的人……就是从牛犊两半中间经过的犹大首领……这些人,我要交在仇敌手中。”但是,姑且不论这样会使第19节关于破约之人的列举插在对 הבּרית 的同位解释之后,从而造成句子成分安排上的生硬和复杂,这种解释本身也站不住,理由如下:(a)“他们所劈开的牛犊”这一对“圣约”的解释性同位语,被中间插入的“他们在我面前所立的”这一从句隔开了。
(b)即便我们可以藉着在 העגל 前重复 את־דּברי 来缓和这种生硬,但“他们没有遵行那牛犊的话,就是他们所劈开并从其两半中间经过的牛犊”这种表达,若要表示“他们没有履行自己在那被劈开的牛犊两半面前所许的愿、所起的誓,并在从这些肉块中间经过时所许诺的事”,就显得极其僵硬而不自然。因此,我们与毛勒和希齐格一样,仍持较早的看法,把 העגל 视为 ונתתּי 的第二宾语:“我要使这些人……那牛犊”,或者更好地说,“像他们所劈开的那牛犊一样”等等。עגל 前有冠词,是因为这一表语由关系从句得到更准确的限定;而 העגל 立于 כּעגל 之位,是由于常见的情形,为了加强语意,省略了表示相似的 כּ。
我们认为耶利米书34:19应另起一句,并把该节所列各名词看作绝对宾语,它们因随后 אותם 与 ונתתּי 的连接而从属于该动词:“至于犹大的首领……我必将他们交出去。” 由耶利米书34:18可见,立约时,缔约双方要宰杀一头 עגל,“牛犊”,即小公牛,把它劈成两半,然后从彼此相对摆放的肉块中间经过。关于这一极古老习俗及其含义的详情,可参看创世记15:10的注释;按以法莲叙利亚人的记载,这一习俗源于迦勒底。因此,那些表示立约的短语也就得到说明了。כּרת בּרית,“切约”;ὅρκια τέμνειν;faedus ferire,即藉着击杀祭牲而立约。我们不能仅凭这里所宣告的威吓,便断定这一礼仪原初的意义不过是:凡违背诺言的人都要像那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受对待。
因为这里的威吓只是从这一神圣行为中引申出来的结论;但这并不排除这礼仪本身还具有更深的意义。耶利米书34:19-22对附于这立约礼仪之威吓作了真正的解释。那些违背圣约的首领、朝廷官员、祭司和百姓,都要死在仇敌手中,屈辱地灭亡。关于耶利米书34:20,可参耶利米书7:33;16:4等处。关于 סריסים,参创世记37:36的注释。西底家王也和他的首领、随从一同落在仇敌手中,是的,要落在那些现今已经离开耶路撒冷撤去的迦勒底人手中(关于 עלה,参耶利米书21:2的注释)。另参创世记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