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耶利米书 第 32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Jeremiah 32

引言 被掳之后犹大复兴之象征:购买一块田地 本章在引言(耶利米书 32:1-5)中准确说明下述事件的时间与处境之后,首先记述(耶利米书 32:6-15)耶利米如何奉神的命令,按完备的法律手续购买亚拿突的一块祖业之田,并说明这次购买的意义;然后记述(耶利米书 32:16-25)先知的祷告,求问这买地之事如何能与百姓和耶路撒冷将被交给迦勒底人的事实相协调;接着是(耶利米书 32:26-35)主的回答:祂必定将耶路撒冷交给迦勒底人,因为以色列和犹大因自己的罪和拜偶像惹动了祂的忿怒;但(耶利米书 32:36-44)祂也必从他们所分散到的各地再聚集祂的百姓,并与他们立永远的圣约,使他们在这地上因真实敬畏神而安然幸福地居住。

1-5 节 下面这神谕的时间和情形。这话临到耶利米,是在西底家第十年,也就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参耶利米书 25:1;52:12),当时巴比伦王的军队正在围困耶路撒冷,耶利米被拘禁在王宫的护卫院中。这些历史资料在耶利米书 32:2-5 中以附带从句的形式插入:' ואז חיל וגו ,意思是“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正在围困耶路撒冷”。围城始于西底家第九年(耶利米书 39:1;52:4),后来因埃及援军逼近,一度暂时解围;但那些援军一被击败,围困便又恢复(耶利米书 37:5,11)。当时耶利米被囚在王宫监狱的院内(参尼希米记 3:25),“因为犹大王西底家曾把他囚禁,说:你为什么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手中,他必攻取这城;耶利米书 32:4

犹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脱迦勒底人的手,必要交在巴比伦王手中,要口对口与他说话,眼对眼看见他;耶利米书 32:5。他必带西底家到巴比伦去,他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这是耶和华说的。你们虽与迦勒底人争战,却不顺利。’” 我们在耶利米书 21:1-14 已经见过内容相近的话,但这里所指的并不是那一次;因为那一次是在耶路撒冷围困开始时应验的,并没有给耶利米带来这里所提到的后果。从耶利米书 37 章可知,在围城期间,直到因埃及军队逼近而暂时解围之前,耶利米并没有被囚禁,仍可在民间自由出入(耶利米书 37:4 以下)。直到围困暂时撤去时,他想出城往便雅悯地去,才被人捉住,借口说他想投奔迦勒底人,就把他扔进牢狱。

他在那里关了许多日子,直到西底家王吩咐把他带来,私下问他战事的结局;耶利米回答说:“你必交在巴比伦王手中。”这时耶利米向王申诉自己被囚,请求不要再把他送回牢狱,因为在那里他很快就会死;于是王吩咐(耶利米书 37:11-21)把他安置在护卫兵的院中(חצר,耶利米书 37:21),他就在那里被拘禁,直到城被攻陷(耶利米书 38:13,28;39:14)。我们这里关于他被囚原因的说明,并不与耶利米书 37 章的记载相矛盾;只要看出那里的记述不过是对此事的简略一提,就明白二者是相符的。耶利米书 32:3-5 中先知的话也是如此。其实,耶利米在围城之初(耶利米书 21:3 以下)就曾向王传过类似的信息,后来又一再重复:见耶利米书 34:3-5;37:17;38:17-23。

这里的话正是取自这些反复的宣告;耶利米书 32:4 几乎与耶利米书 34:3 一字不差,而“他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עד־פּקדי אתו)这句话,则是根据耶利米书 34:4-5 对西底家结局更清楚的宣告而言。如此精确地说明耶利米接受下述命令时的处境,乃是要显明:当时犹大国的现实,对于那借买地所描绘的未来几乎毫无指望。犹大国不仅必然屈服于迦勒底人的权势,百姓被掳流亡,连耶利米本人也身陷囹圄,处境绝望到连自己能否多活一天都没有把握。

6-7 节 买地。 在耶利米书 32:6,先前被长长插句打断的叙述,又以“耶利米说”恢复。接着在耶利米书 32:7 记载耶和华的话。耶和华对他说:“看哪,你叔叔沙龙的儿子哈拿篾来到你这里,说:‘请你买我在亚拿突的那块田,因为你有赎回购买的权利。’”按别处常见的结构,דּדך 可以视为与 חנמאל 同位,即“你的叔叔沙龙的儿子哈拿篾”。但耶利米书 32:8、9 中,耶利米称哈拿篾为 בּן־דּדי,即“我叔叔的儿子”,这就表明 דּדך 是与 שׁלּם 同位,即“沙龙的儿子,就是你的叔叔”。所谓赎回权,意思是:若有人因环境所迫而出卖自己的田产,最近的血亲有权利,甚至可以说有义务,以优先购买或向外人赎回的方式,为家族保住这产业(利未记 25:25)。因为神赐给以色列各支派、各宗族作为产业的土地,不可永远卖断、落入外人手中;因此,到了禧年,自上一个禧年以来所卖出的产业,不必付任何代价,就归还原主或其后嗣(参利未记 25:23-28;Keil《圣经考古》卷二,第 141 节,第 208 页以下)。

8-9 节 神先前向先知所宣布的事果然发生了。哈拿篾来到耶利米这里,要把自己的田卖给他。耶利米由此看出,这次买卖乃是耶和华的话,也就是说,这事是耶和华所定的。于是耶利米买了那块田,给哈拿篾称了“七舍客勒并十银子”(הכּסף 是定语,指所要求的买价总额)。但这种说法很特别:不是说“十七”,而是说“七舍客勒并十”(שׁבעה ועשׂרת שׁקלי הכּסף)。因此,亚兰文译本作“七弥拿零十舍客勒银子”;J. D. Michaelis 则猜想,前面单独提出的七舍客勒是金的,即“七舍客勒金子,另加七舍客勒银子”。但这两种看法都没有根据,也许只是从数字的异常分开以及十七舍客勒银子(不到两英镑)对于一块耕地来说过低这一事实上推论出来的。

希齐格的看法较有道理:他说“七舍客勒并十舍客勒银子”乃是一种法律文书用语。有人试图把价钱之低解释为卖方因贫穷被迫出售,又因战乱使土地贬值。这两点都可能是真的;但正如内格尔斯巴赫已经指出的,二者都不足以解释价钱为何如此之低。罗马史中恰当地举出一些例子(李维《罗马史》26.11;Florus 2.6),表明一个地区被敌军占领并不会降低土地的价值。更应当考虑的是:第一,我们并不知道希伯来人中耕地的真实价值;第二,严格说来,土地的买卖只是把直到禧年为止的收成卖出,因为到了禧年,产业还要归还给原主或其后嗣。这样一来,离禧年越近,土地转让时的买价就必越低。

10-15 节 这次买卖按完备的法律手续完成了。“我把它写在契据上(即通常的买卖文书上),封缄起来,请了见证人,又把银子放在天平上称了。”(东方当时直到如今仍有称银子的习俗。)חתם 在这里不是指代替签名而盖印,或为作证而盖印(参列王纪上 21:8尼希米记 10:1 以下),乃是指封缄起来,以印封确保其可靠(参以赛亚书 29:11 等)。因为从耶利米书 32:11、12 可知,买卖文契做了两份,一份封缄,一份敞开;这样,若敞开的那份丢失,或偶然、甚至故意受损、污损,仍然保有一份完整的原件在封缄的那份里。于是“耶利米取了买契,那封缄的一份” 即载有细则和条件的一份 “和那敞开的一份”。המּצוה והחקּים 这几个字与 את־ספר וגו 同位。

武加大译本作 stipulationes et rata;耶柔米作 stipulatione rata,并将之解释为 stipulationibus et sponsionibus corroborata。מצוה 通常意为“命令、吩咐”,这里可能取其较一般的意义,即“条款说明”,也就是买卖对象和价格;חקּים “律例”,指买卖的条件和约定。这种同位语的意思是“包含协议和条件”。

先知把这两份文契,当着哈拿篾 他那位堂兄弟(דּדי 可取广义,指近亲,因为亲属关系前面已说得够清楚;或者是遗漏了 בּן־)的面,又当着“写在买契上的见证人” 即在文书上签名作证的人 的面,并当着坐在护卫兵院中的众犹大人的面,也就是当着这笔交易进行时在场之人的面,交给了他的随从巴录,就是尼利亚的儿子、玛西雅的孙子,并说(耶利米书 32:14):“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要将这些文书,就是这封缄的买契和这敞开的文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耶利米书 32:15。因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将来在这地必再有房屋、田地和葡萄园被人买卖。” 耶和华第二次的话(耶利米书 32:15)说明把文书存放在瓦器中的原因:为防潮湿、朽坏和毁损,好使后来在产业买卖重新发生时仍可使用。

这也暗示,目前土地荒凉、居民被掳的景况只持续一段时候;之后犹大百姓还要归回,再次承受这地。耶利米买这块田的意义就在于此;正是为了显明这意义,神先向他宣告此事,又使它在见证人面前、在碰巧在护卫院中的犹大人面前正式完成。

16-18 节 耶利米的祷告。耶利米虽然已经在耶和华的话中(耶利米书 32:14 以下)向在场见证人说明了买地的意义,但想到耶路撒冷即将被迦勒底人攻取、毁灭,“将来还要有人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这一暗示仍显得极不可能,因此他就转向耶和华祷告,求问关于百姓和这地未来更进一步的启示;这不只是为他自己,也是为百姓,因为他们很难升到如此信心的把握。祷告如下:耶利米书 32:17:“唉,主耶和华啊,看哪,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利米书 32:18。你向千万人施怜悯,又将列祖的罪孽报应在他们后世子孙怀中;你是大而有能的神,名为万军之耶和华。耶利米书 32:19。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 32:20

你在埃及地施行神迹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世人中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声,正如今日一样;耶利米书 32:21。用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与大可畏的事,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地;耶利米书 32:22。将这地赐给他们,就是你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耶利米书 32:23。他们进来得了这地,却不听从你的话,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所吩咐他们行的,他们一无所行,因此你使这一切灾祸临到他们。耶利米书 32:24。看哪,敌人已经筑垒来到这城,要攻取这城;这城因刀剑、饥荒、瘟疫,要交在攻打它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说的话果然成就,你也看见了。耶利米书 32:25

主耶和华啊,你却对我说:‘你为自己用银子买那块田,并且请见证人。’然而这城却正交在迦勒底人手中。” 这祷告先颂赞主的全能,以及祂在世人中施行审判的公义(耶利米书 32:17-19),尤其是祂在引导以色列百姓上的作为(耶利米书 32:20-23),然后才连到问题本身:神吩咐买地,怎样能与这城注定要交在迦勒底人权下这一事实相协调(耶利米书 32:24、25)。耶利米书 32:17 中,神在创造天地这件事上宣告祂的全能,参耶利米书 27:5。由此可知,对神而言没有什么太奇妙,也就是没有什么不可能(创世记 18:14)。神作为世界的创造者和统治者,施行恩典与公义。耶利米书 32:18 的话,是对出埃及记 20:5 以下和耶利米书 34:7 中神描述自己如何引导人的话的一种回忆与自由摹写。

“将罪孽报应在怀中”(见以赛亚书 65:6;参诗篇 79:12),就是把罪孽的报应倒在衣襟里,使人携去承受;参路得记 3:15箴言 17:23。“大而有能的神”与申命记 10:17 相同。至于“名为万军之耶和华”,参耶利米书 10:16;31:35。שׁמו 应这样理解:“你这位大而有能的神,你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

19 节 神藉着祂看察人行为的智慧,和执行祂旨意的能力,显明自己的伟大与权能,以致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19 上半节参以赛亚书 28:29诗篇 66:5。“要照各人……”这一句,逐字重复了耶利米书 17:10

20-22 节 主又在引导以色列时,借着领他们出埃及所行的奇事神迹,进一步显明祂的全能与公义;参申命记 6:22;34:11。“直到今日”不能理解为那些神迹在埃及一直持续到今日 更不能像加尔文、罗森缪勒等所说,指其荣耀的记忆一直存留到今日。也不能像耶柔米所设想的那样,把这几个字与后面的“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世人中”连在一起,虽然“你的神迹每日都在以色列和众人中成全”这个思想本身并不错。按逻辑说,“直到今日”属于动词 ושׂמתּ וגו,这结构是浓缩式的,正如耶利米书 11:7:“你曾在埃及行奇事,并且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别的人中仍在行。”这里与“以色列”相对的“人”,就是以色列之外的人类,也就是外邦人;参士师记 18:7以赛亚书 43:4诗篇 73:5。“正如今日”参耶利米书 11:5;25:18。耶和华借着神迹奇事,把以色列从埃及领出来,又领进应许给他们列祖的迦南地。耶利米书 32:21申命记 26:8 几乎完全相同,参申命记 4:34。מורא 指这些奇事尤其是击杀埃及长子的神迹(出埃及记 12:30 以下)和红海神迹 所使周围列国生出的惊恐(出埃及记 15:14 以下)。至于“流奶与蜜之地”,参出埃及记 3:8

23-25 节 主为祂百姓以色列所行的这些恩典奇事,以色列却以卑劣的忘恩负义来回报。他们得了那地之后,不听他们神的声音,反倒去行与祂所吩咐的相反之事。(Kethib 的 בתרותך 可以读作复数;但因 תורה 的复数在别处总写作 תּורת,参创世记 26:5出埃及记 16:28;18:20;利未记 26:46 等,而复数后缀中省略 י 又不常见,参耶利米书 38:22,所以这词更像是把 בּתורתך 误写了,似乎 w 写错了位置;参耶利米书 26:4;44:10,23。)因此,主使这大灾祸,就是迦勒底人的入侵,临到他们(תּקרא 代替 תּקרה);参耶利米书 13:22申命记 31:29。借着这一思想,先知就转入向主提出的问题,祷告也自然滑入发问。

耶利米书 32:24 中,这大灾祸被更详细地描述:围城敌军的土垒已经来到城前(בּוא 带宾语),要攻取它,而这城也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נתּנה,先知完成时)。“因刀剑”,意思是刀剑、饥荒、瘟疫(参耶利米书 14:16;25:16 等)使他们落入仇敌手中。“你所说的话”,就是你借众先知所警告的话,“已经成就;看哪,你也看见了”,然而(ואתּה 为转折)你却对我说:“你买这块田吧。”最后那句 והעיר נ 是一个“附带情况从句”,并不是神说话的一部分,乃是耶利米加上的,为要更突出实际情形与神买地命令之间的对比。祷告以这一对人来说难解的谜结束;这并不是像内格尔斯巴赫所想的那样,把问题留给读者在一切线索都提供之后自行解决 因为若是如此,耶利米就不必向神发问了;而是要向神求问关于未来的解释。

这个解释立刻就在随后自耶利米书 32:26 开始的耶和华之话中赐下。

26-37 节 主的回答。“看哪,我是耶和华,是凡有血气者的神;岂有我难成的事吗?耶利米书 32:28。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这城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也交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他必攻取这城。耶利米书 32:29。攻打这城的迦勒底人必来放火焚烧这城和其上的房屋,就是你们在那些房顶上向巴力烧香、向别神浇奠祭惹我发怒的房屋。耶利米书 32:30。因为以色列人和犹大人自幼年以来,专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以色列人只是以自己手所做的惹我发怒。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 32:31。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起,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忿怒,以致我必将它从我面前除掉。耶利米书 32:32。这是因以色列人和犹大人的一切恶,就是他们、他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所做、惹我发怒的恶。

耶利米书 32:33。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虽从早起来教训他们,他们却不听从,不受教训。耶利米书 32:34。他们把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这殿。耶利米书 32:35。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丘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给摩洛;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我心里也没有想到他们会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耶利米书 32:36。现在,所以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论到这城,就是你们所说‘必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巴比伦王手中’的这城,如此说:耶利米书 32:37。看哪,我必从我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赶逐他们所到的各地,将他们招聚出来,领他们回到这地方,使他们安然居住。耶利米书 32:38。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耶利米书 32:39

我要使他们有同一的心和同一的道路,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耶利米书 32:40。我要与他们立永远的圣约,必不转离他们,不向他们施恩,并且我要将敬畏我的心放在他们心里,使他们不离开我。耶利米书 32:41。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要尽心尽意,诚诚实实地将他们栽于这地。耶利米书 32:42。因为耶和华如此说:‘我怎样使这一切大祸临到这百姓,我也必照样使我所应许他们的一切福乐都临到他们。’耶利米书 32:43。你们所说‘这地荒凉,无人无牲畜,且交在迦勒底人手中’的这地,将来还要有人在其中买田地。耶利米书 32:44。在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之处、犹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并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银子买田地,写文契,封缄,请见证人,因为我必使他们被掳的人归回。

这是耶和华说的。’” 主回答了先知祷告中所触及的三个要点。第一,在耶利米书 32:27,祂郑重确认:正如先知所承认的,祂既是天地的创造者,对祂并无难成的事(耶利米书 32:17);同时,祂也指出自己是“凡有血气者的神”,即一切人的生死都系于祂。对神这称呼取自民数记 16:22;27:16,那里耶和华被称为“凡有血气之灵的神”。“凡有血气”是对人类的称呼,强调其脆弱易逝。接着,神再次宣告,耶路撒冷必交在尼布甲尼撒手中,并被迦勒底人焚烧(耶利米书 32:28 以下);因为以色列和犹大一向因拜偶像和悖逆祂的命令惹动祂的忿怒(耶利米书 32:30-35)。这些经文的基本内容前面已多次出现。

关于 והצּיתוּ 参耶利米书 21:10;37:8;关于 אשׁר 参耶利米书 19:13,并耶利米书 7:9,18。这里把“以色列人”与“犹大人”并列,并不是说耶路撒冷的毁灭有一部分该归咎于前者;而是表明:犹大不可指望自己比以色列人有更好的结局,因为北国早已灭亡,其民也早已长期被掳。היוּ,“他们只是行”,意思就是除了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别的什么都不做。在耶利米书 32:30,“以色列人”是整个圣约百姓的称呼。整句话指向申命记 31:29。“自己手所做的”不是单指偶像,而是百姓全部行为与作为的总称。

耶利米书 32:31 中困难的结构 היתה־לּי ... על־אפּי,最容易从 היה על 可表示某种责任或重担压在人身上这一用法来解释:“这城成了我怒气上的重担”,即一个压在我忿怒上、引发它的对象。除此之外,别的解释都难以成立。耶利米书 52:3列王纪下 24:3,20 的用法性质不同;至于希齐格根据列王纪下 6:14 赋予 על “在旁、照着”的意思,也完全不合适。“从建造之日起”并不是指耶路撒冷最初奠基之时,而是指以色列人初次建造它的时候;即使如此,也不必过分拘泥地理解,而当看作一种修辞上的强烈表达,意即“自最早的时候起”。早在大卫时代,押沙龙的叛乱中就已经显出对耶和华的反抗;到所罗门晚年,偶像崇拜也已被引入耶路撒冷(列王纪上 11:5)。

在“将它从我面前除掉”之后,耶利米书 32:32 又一次补充被弃绝的原因;参耶利米书 7:12;11:17。关于人口各阶层的列举,参耶利米书 2:26;17:25。罪恶在耶利米书 32:33-35 中再次被具体说明:在 32:33,是顽梗地离弃神;在 32:34 以下,则提到最严重的拜偶像可憎之事,就是在殿中设立偶像,并敬拜摩洛。32:33 上半节参耶利米书 2:27。动词不定式绝对式 ולמּד 代替限定动词,带有特别强调:他们虽然从清早就不断受教导,却仍旧不肯留心。参耶利米书 2:13,25;25:3-4。关于 לקחת מוּסר,参耶利米书 17:23;7:28。耶利米书 32:34、35 几乎与耶利米书 7:30-31 完全相同。

לעשׂות וגו 不属于关系从句 אשׁר לא וגו(内格尔斯巴赫),而是与 להעביר וגו 平行,继续主句:“使他们行这些可憎的事,从而使犹大犯罪”,也就是使他们陷在罪与咎中。החטי 省略了 א,见耶利米书 19:15。在陈明犹大因何遭受迦勒底人审判之后,主在耶利米书 32:36 以下宣告百姓将从被掳中得释放并得恢复;这样,祂就回答了耶利米书 32:25 中向祂提出的问题。ועתּה,“但如今”,标志着下面的话与前文相对。耶利米书 32:36 的“所以耶和华如此说”,正对应耶利米书 32:28 的同一句。因为对主而言没有难成的事,所以祂作为以色列的神,要再次聚集那些分散在各地的人,把他们带回本地。“到这城来”,就是你们所说的这城。

מקבּצם 的后缀指向 העיר,即指这城的居民。耶路撒冷作为首都,代表整个国度。因此,“那些分散的人”一般就是犹大的居民;顺理成章,“这地方”也就是犹大国。参以西结书 36:11,33何西阿书 11:11

38-44 节 耶利米书 32:38、39 应照耶利米书 31:33 来理解。他们必真正成为主的子民,因为神赐给他们同一的心和同一的生活道路,使他们时常敬畏祂;也就是说,神借着祂的灵更新他们,使他们成圣(耶利米书 31:33;24:7;11:19)。“同一的心和同一的道路”,意思是他们都要同心合意、行在同一路上敬畏我,不再在许多邪恶的道路上漂流(耶利米书 26:3以赛亚书 53:6)。יראה 是不定式,如申命记中常见的那样;例如耶利米书 4:10,而整句话又取意于耶利米书 6:24,其中 לטוב להם 这一说法正对应于此。耶和华要与他们所立的永远的圣约,也就是祂愿意赐给他们的圣约关系,实际上就是新约(耶利米书 31:33)。

但在这里,特别突出的只是这约永恒长存这一点,为的是在现今苦难中安慰敬虔的人。因此,重点主要放在 עולם 的观念上:“我必不转离他们,不向他们施恩” 也就是不再收回我向他们所施的恩惠;然而,这恩惠不断赐下,也同时包含百姓对耶和华的忠诚。主愿意借着把敬畏祂的心放在他们里面 借着祂的灵 使祂所救赎的百姓稳固在这样的光景中;见耶利米书 31:33-34。ושׂשׂתּי,“我必因向他们施恩而欢喜”,正如从前曾如此(申命记 28:63),将来也必再如此。בּאמת,“诚诚实实地”,严格说是“在信实中”。这表达又被“尽我全心、尽我全意”进一步加强。以上就是关于圣约百姓复兴与更新的应许。

这应许在耶利米书 32:42-44 中又以保证来坚固:拯救的成就必像灾祸的定命一样确实临到;这变化与耶利米书 31:38 的情形相似。最后,耶利米书 32:43、44 把这应许应用到先知奉命所完成的买地之事上;这次买地的意义由此得到进一步确定:犹大归回本地以后,人必再按完备的法律手续买卖田地。这样,整段论述就回到起点,并在那里结束。השׂדה 的冠词是类指用法,所以在耶利米书 32:44 重复这一思想时就用了复数 שׂדות。像耶利米书 17:26 那样列举国中的各个地区,是一种修辞性的个别化,为的是加强这思想。这里特别提到便雅悯地,是因为耶利米在便雅悯地的亚拿突买了那块田。最后一句 כּי אשׁיב 也起着进一步证明的作用。

这里的 Hiphil 形式并不等同于通常的 אשׁוּב,“我使被掳归回”,即“我使患难转为兴盛”。השׁיב 比 שׁוּב 更清楚地表达 restitutio in statum incolumitatis seu integritatis,不只是境遇从不幸转为顺利;它本义是“领回被掳的人”或“使被掳得恢复”,即借着恢复先前的昌盛,除去患难的状态。这一表达类似于 קומם 或 בּנה חרבות,即“建立、兴起荒废之处”(以赛亚书 44:26;58:12;61:4),以及 קומם שׁממות,“使荒凉之地重新兴起”(以赛亚书 61:4);其意思不是简单恢复废墟或荒地,而是借着重建和恢复城邑,使其重新成为可居之处(参以赛亚书 61:4),也就是借着建造与修复,除去废墟与荒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