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论耶利米因宣告威吓之预言而被控告并获释放;先知乌利亚被处死 本章藉着自己独立的标题,与前后诸篇讲论分开,并且年代属于约雅敬在位之初;而后面的耶利米书 27-29 章则属于西底家在位较早的年份。然而就内容而言,本章却与后者关系密切,不过这种联系当然并不像 Ewald 所认为的那样。他的看法是,耶利米书 27-29 章提供了“三个关于真假先知职分的历史补篇”,其中每一篇先告诉我们先知本人如何行事,叙述末了又提到那些不是直接说假预言、就是维护真理却不够坚定的先知。
对此,Graf 正确地指出:“这既不符合耶利米书 27-29 章的真实内容,也不符合耶利米书 26 章;因为弥迦绝不是假先知,乌利亚在勇气上也并不比耶利米差;耶利米自己也曾躲避约雅敬,见耶利米书 36:19,耶利米书 36:26。” 耶利米书 27-29 章与耶利米书 25 章有最密切的关系;因为耶利米在这些章节中所说的一切,显然都是为了维护他所宣告之真理,就是犹大被掳于迦勒底要持续七十年,以对抗那些预言被掳之民会迅速归回故土的假先知。耶利米书 26 章的内容可说是此事的前奏,因为这里告诉我们,百姓的首领、祭司和先知,以及约雅敬王,对先知所宣告将临到犹大的审判,采取了怎样的态度。这样,我们就能判断,百姓及其领袖对于犹大七十年受奴役之预言,会产生何等反对。
因此,耶利米书 26 章连同其历史记载,被插在耶利米书 25 章之后、27-29 章之前。
1-19 节 耶利米被控告并获释放。耶利米书 26:1-7。关于殿和城必要毁灭的预言,成了控告这位先知的缘由。
耶利米书 26:1:“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登基的时候,有这话从耶和华临到,说:” 耶利米书 26:2:“耶和华如此说:你站在耶和华殿的院内,对那从犹大各城来,在耶和华殿中敬拜的人,说我所吩咐你对他们说的一切话;一字不可删减。” 耶利米书 26:3:“或者他们肯听从,各人回头离开恶道,使我后悔,不将我因他们所行的恶、想要施行与他们的灾祸降与他们。” 耶利米书 26:4:“你要对他们说,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不听从我,不遵行我设立在你们面前的律法,” 耶利米书 26:5:“不听我从清早起来差遣到你们那里去我仆人众先知的话,你们却没有听从,” 耶利米书 26:6:“我就必使这殿如示罗,使这城为地上万国所咒诅的。” 耶利米书 26:7:“耶利米在耶和华殿中说这一切话的时候,祭司、先知与众民都听见了。” 在耶利米书 7 章的讲论中,耶利米已经与百姓对圣殿的虚妄倚靠争辩,并且威胁说,若百姓不离开恶道,圣殿就必与示罗同遭命运。
如今,既然那篇讲论也是在圣殿中发表的,而本章耶利米书 26:2-6 显然只传达了先知所说之话的大意,所以有几位注释家认为这两篇讲论是同一篇,并认定这里所说属于约雅敬在位之初的讲论,就是耶利米书 7 章所完整记载的,而本章则补记其历史经过(参耶利米书 7 章的导言)。但鉴于耶利米常常重复其信息中的某些主要思想,仅凭神说祂要待这殿如同待示罗一样,并不足以支持这种假定。耶利米常在圣殿中讲道,也不止一次预言耶路撒冷的毁灭;因此,他不止一次用示罗的结局来威胁圣殿,并不足为奇。这两篇讲论之间还有这样的区别:在耶利米书 7 章中,先知主要讲的是圣殿被掠夺或毁坏,以及百姓被逐流亡;而这里却用简洁而锐利的话,也暗示了耶路撒冷城的毁灭。
并且,本章始终给人这样的印象:先知藉着这个可以说是断然的宣告,要最终推动百姓决定归向耶和华他们的神,因此使在场的祭司和先知大为恼怒,以致抓住他,宣判他该死。按标题所示,此事发生在约雅敬作王的起初。耶利米书 27 章标题中的类似说明,并不足以让我们把这里的时间定为这王第四年。“起初”只是表明这篇讲论属于约雅敬统治前期,并未更细说明年份和日期。“有这话”之后,似乎漏掉了“临到耶利米”一句(耶利米书 26:1)。神殿的院子,不一定就是圣殿的内院或祭司院;也可能是百姓聚集的外院;参耶利米书 19:14。“犹大各城”是以城代居民,正如耶利米书 11:12 所用。加上的话“一字不可删减”,参申命记 4:2;申命记 13:1,表明这篇讲论具有断然性质。
也就是说,要完整无缺地讲出来,不可因删减主所吩咐的任何话而减轻威吓;换言之,他必须以完全不附条件的严厉程度宣告主的话,好叫百姓若有可能,按耶利米书 26:3 所说悔改。关于耶利米书 26:3,参耶利米书 18:8 等。在耶利米书 26:4-6 中,我们得见这篇讲论的内容。如果他们仍像从前一样,不听先知的话,主就要使这殿如示罗,使这城,就是耶路撒冷,成为咒诅,就是万民咒诅的对象(参耶利米书 24:9)。关于这一点,参耶利米书 7:12。
“你们却没有听从。” Hitzig 认为 Chet. 的 הזּאתה 是抄写错误;Ewald §173, g,以及 Olshausen, Gramm. §101, c 和 133, a,则认为是词尾附加延长的形式;Böttcher, Lehrb. §665 iii. 和 897, 3,认为这是一个无重音的附加后缀,用以加强指示语气:“这座(城)这里的”。耶利米书 26:8-9 祭司、先知和百姓的首领因这篇讲论而对待耶利米的态度。耶利米书 26:7-9。当祭司、先知和在圣殿中的众民听见这篇讲论之后,就抓住耶利米,说:“你必要死!你为什么托耶和华的名预言,说:这殿必如示罗,这城必变为荒场,无人居住呢?”于是众民都在耶和华的殿中聚集到耶利米那里。
这最后一句,若与耶利米书 26:7 和耶利米书 26:8 比较,不应理解为:照着 26:7,先前听讲论的众民,以及照着 26:8,与祭司和先知一起抓住耶利米的众民,现在又都聚集到他那里。它的意思是:在一部分在场的百姓与祭司和先知一同抓住他之后,其余众民都围拢到他那里。因此,耶利米书 26:9 的“众民”,须与耶利米书 26:8 的“众民”区别开来;而“都”字在两处都不可过分拘泥,只是表示很多人。既如此理解,就没有理由像 Hitzig 那样,把耶利米书 26:8 的“众民”删去视为旁注。耶利米特别的敌人,是那些随自己心意而行的祭司和先知。但在百姓中也有许多人附从他们;耶利米书 26:8 所说的“众民”就是指这些人。
然而这些附和祭司和假先知的人,本身并无独立权力可以定案;耶利米被抓住之后,当时在圣殿里的其余众人都围拢到他那里,因此在耶利米书 26:11 中,祭司和先知就与“众民”相对,被提到为单独控告耶利米的人。犹大的首领听见所发生的事,就从王宫上到耶和华的殿,坐在耶和华殿新门的入口处,要审查并判决这案件。这新门照耶利米书 36:10 所示,是靠近上院,即内院的,无疑就是约坦所建的那门(列王纪下 15:35);但它是否与耶利米书 20:2 的便雅悯上门相同,则无法断定。犹大的首领既然是从王宫上到圣殿来的,就是那时在王宫附近任职的司法官员。审判官是从民间领袖中拣选出来的;参我的《圣经考古学》第二卷第 149 节。
耶利米书 26:10-16 在这些首领面前,并有众民聚集着,祭司和先知控告耶利米说:“这人是该死的。”按字面说,就是“死刑的判决”归于这人;参申命记 19:6;即这人当被判死刑;“因为他预言攻击这城,正如你们亲耳所听见的。”他们用这最后一句话向周围那些听见预言的百姓申诉,因为众首领是在耶利米被抓住之后才来到圣殿的。耶利米书 26:12。
对此,耶利米在首领和众民面前为自己申辩说:“耶和华差遣我预言攻击(אל 代替 על)这殿和这城,说你们所听见的这一切话。” 耶利米书 26:13:“现在你们要改正你们的道路和你们的作为,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话,耶和华就必后悔,不将祂所说要降与你们的灾祸降下。” 耶利米书 26:14:“至于我,看哪,我在你们手中;你们看怎样好、怎样正,就怎样待我吧。” 耶利米书 26:15:“但你们要确实知道,若把我治死,就使无辜人的血归到你们和这城,并其中的居民了;因为耶和华实在差遣我到你们这里来,将这一切话说给你们听。” 关于“改正你们的道路”,参耶利米书 7:3。这番申辩给首领和众民留下了印象。
从他指出,藉着改革还有可能避免那所威胁的灾祸,又诉诸这样一个事实:确实是耶和华差遣了他,并吩咐他如此说,他们便看出他是真先知;若暴力杀害他,就会使血债归到这城和其中的居民身上。因此他们在耶利米书 26:16 对控告的人宣告说:“这人是不该死的,因为他是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对我们说话。” 耶利米书 26:17-19 为了证明并坚固这判决,地上的几个长老起来,指出从前曾有类似的判决临到摩利沙人弥迦;他在希西家王的时候曾预言这城和圣殿要被毁灭,但王并没有把他治死;反而是希西家转向主祷告,于是成功地避免了那场灾祸。“地上的长老们”与“众首领”不同,不应像 Graf 那样把他们看成在司法判决中担任陪席、对有罪无罪发表意见的民间代表;他们也不一定要被视为地方上的土地官长。
他们在这里出现,纯粹是以民间长老的身份,而这种身份在百姓眼中具有很高权威。他们在耶利米书 26:18 所引用的摩利沙人弥迦的话,见于弥迦书 3:12,与耶利米书 26:18 字句相同;参该处释义。他们所说的话的重点,在于他们从弥迦预言并结合希西家对主的态度所引出的结论,见耶利米书 26:19:“犹大王希西家和犹大众人岂是把他治死呢?希西家岂不是敬畏耶和华,恳求耶和华,耶和华就后悔,不把自己所说要降与他们的灾祸降下吗?我们竟要自害,犯这样的大恶吗?” 无论在弥迦书、列王纪诸书的记载,还是希西家在位的历史中,都没有告诉我们:因着弥迦这预言,希西家恳求耶和华,从而使审判不临到耶路撒冷。我们只看见,在亚述人围攻耶路撒冷期间,希西家曾求耶和华帮助,并保护他脱离那强大的仇敌。
长老们把这一事实与弥迦的预言结合起来,由此得出结论:这位敬虔的君王借着祷告,成功地避免了这灾祸。参弥迦书 4:10 对本段的说明。חלּה,字面是“抚摩耶和华的面”,就是恳求祂;参出埃及记 32:11。“我们竟要犯”,意思是他们正在想着要作、正在要作一件大恶,加害自己的性命;因为若把先知治死,他们就会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到自己身上,并促使神的审判快快来到。耶利米被释放一事,并未直接叙述出来;但从众首领的判决“这人是不该死的”可以推知。
20-23 节 先知乌利亚被处死。我们刚才所考察的历史,见证了祭司和假先知对主真先知的敌意;而先知乌利亚的故事,则显示约雅敬王对传讲神真理之人的敌意。将这段历史收入本书,目的正在于此,并不仅仅是要显示耶利米当时处于何等危险之中(Gr., Näg.)。经文并未说这事发生在约雅敬在位之初,我们也不能仅因它被直接置于当时事件之后,就推断出这一点。时间没有被注明,因为对当前要处理的问题并无关系。耶利米书 26:20。有一个人,名叫乌利亚,是示玛雅的儿子 二人都不为人所知 来自基列耶琳,即今称 Kuriyet el 'Enab 的地方,在耶路撒冷西北约三小时路程、便雅悯支派边界附近(见约书亚记 9:17 注),奉耶和华的名说预言攻击耶路撒冷和犹大,措辞与耶利米所说的大致相同。
约雅敬王和他的众勇士听见这讲论,就想要杀那先知。乌利亚听见了,就惧怕,逃到埃及去了;但王打发人去追他,就是亚革波的儿子以利拿单,并一些随从,将他从那里带回来,交给约雅敬王;王就用刀杀了他,把他的尸首抛在平民的坟地里。Hitzig 反对耶利米书 26:21 的“和他一切勇士”,因为七十士译本没有这几个字,而且耶利米别处也没有这样用。但这些事实并不能证明这些字不是原文;事实上,后一点倒更有利于它们的真实性,因为一个旁注者不太可能轻易插入一个本书其余部分所没有的表达。“勇士”是王身边显赫的军人,即军队的指挥官,正如“首领”是最高民政官员一样。亚革波的儿子以利拿单,照耶利米书 36:12、耶利米书 36:25,是约雅敬的一位首领,是列王纪下 22:12-14 所提约西亚诸首领之一亚革波的儿子。
这位以利拿单是否就是那位以利拿单,他的女儿尼护施她是约雅斤的母亲(列王纪下 24:8),因此也就是王的岳父,这一点无法确定,因为以利拿单这名字并不罕见;利未人中也有同名者,见以斯拉记 8:16。בּני העם(见耶利米书 17:19 注)在这里意思是平民,正如列王纪下 22:6 一样。平民的埋葬地在汲沦谷;参列王纪下 22:6 注。
24 节 这段叙事以一则说明作结:在君王和百姓如此敌视神的先知之际,耶利米是怎样逃脱死罪的。这是因为沙番的儿子亚希甘的手帮助他。此人在列王纪下 22:12、列王纪下 22:14 中被提到,是约西亚王差去见女先知户勒大、询问新近发现之律法书内容的大臣之一。按耶利米书 39:14;耶利米书 40:5 等,他是后来迦勒底所立省长基大利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