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犹大对圣约义务的不忠,以及由此而来的后果。耶利米书第11至13章。
在这一组讲论的第一部分(耶11:1-17)中,犹大因对圣约不忠而受到斥责,因此百姓和国度都受到严重灾祸的威胁。在第二部分(11:18-12:17)中,亚拿突人谋害先知性命的企图(耶11:18-23),成为描写犹大无可挽回之悖逆的契机;与此同时,耶利米因恶人亨通而向神陈诉,并从神那里领受责备(耶12:1-6),于是引出宣告:尽管神长久忍耐,对犹大和列国的审判终必来到,并不会永远延迟(耶12:7-17)。最后,在第三部分,即耶13章中,先借着先知所行的象征行动,更进一步说明犹大的骄傲将因被掳到幼发拉底而降卑(原文此处引文编号作“耶11:1-11”);随后又以比喻和直述两种方式,论到将临到犹大的审判,就是耶路撒冷的毁灭(原文此处引文编号作“耶11:12-27”)。
从这些讲论的内容看来,毫无疑问,这里乃是把耶利米若干口头宣讲,以及他在履行蒙召职分时所遭遇的一些经历,汇集成一份书面记录。有人断言耶12:7-17是一篇自成整体的先知讲论(Hitz.),或是写于约雅敬末年的补篇(Graf);这种说法并无根据。又有几位注释家认为第13章的成文时间当在约雅斤时期;这一点等到讲解相关经文时自会说明其不然。整篇讲论中并没有什么内容是不能在约西亚时代说出或发生的;我们在这里也没有足够资料,能精确断定整篇讲论各部分的日期。
第1-17节
犹大对圣约的不忠,及其后果。
在耶利米书11:2-8中,是对与列祖所立之约的简要概述;在11:9-13中,是对犹大违背此约以及由此产生之灾祸的说明;在11:14-17中,则进一步描写这灾祸。
耶利米书11:1-8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耶利米书11:2 你们当听这约的话,告诉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耶利米书11:3 对他们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不听从这约之话的人必受咒诅。耶利米书11:4 这约是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脱离铁炉的那日所吩咐他们的,说:你们要听从我的话,照着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这样,你们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11:5 好坚定我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样。”我就回答说:“耶和华啊,阿们。”耶利米书11:6 耶和华对我说:“你要在犹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宣告这一切话,说:你们当听这约的话,遵行它。耶利米书11:7 因为自从我领你们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起,直到今日,我都恳切警戒他们,从清早起来就警戒,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利米书11:8 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各人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而行;所以我使这约中一切的话临到他们,就是我吩咐他们行、他们却没有行的。”
11:2中的称呼方式,即“你们当听”(שׁמעוּ)与“你们当说”(דּבּרתּם),值得注意,因为经文并没有说明究竟是谁要听、谁要说;但到了11:3,在“你要说”(ואמרתּ)中,耶利米才受命向百姓宣告这约的话,并在犹大的城邑等处使人知道(11:6)。希齐格和格拉夫依照七十士译本,把ודבּרתּם改作“要向他们说”,并不能解决困难,因为“你们当听”仍无着落。那么,这话究竟是对谁说的呢?Schleussner提议改作שׁמעה,但那不过是纯任意的改动。
在11:4中,“听”是“留心、顺服”的意思;在11:2中也只能如此理解。“这约的话”,从下文可知,就是五经中所记、借着诵读妥拉而为人所知的圣约之言。呼吁人听这约的话,只能是叫他们留心、放在心上。因此,Chr. B. Mich.和Schnurrer把这话解释为对犹太人说的:你们犹太人和耶路撒冷居民啊,要听这约的话,彼此传告,彼此劝勉遵守它。但这样的释义与经文本身的措辞并不十分相符。也有人以为这是对祭司和长老说的;但若是如此,经文就必然会点明他们的身份。
显然,正如金基所观察的,这话乃是对众先知普遍说的;但“你们当听”并不是说先知们不知道这约,而是要借此提醒他们,好叫他们把这些话强加在百姓心上。如此理解,这引言便是为高举下文所提真理的重要性,表明这些都是神吩咐众先知都要宣讲的真理。既然11:2是对众先知说的,那么转到“你要说”就很容易解释了:耶利米自己也必须去做众先知本分当做之事,使犹大人和耶路撒冷人想起那悬在违背圣约之人头上的咒诅。
“那人必受咒诅”等话取自申命记27:26,就是百姓将要进入迦南时,为承诺遵守圣约所要庄严确认的话;照约书亚记8:30以下所记,他们也确曾如此行。这一引文是凭记忆自由引用的。申命记原文不是“那不听这约之话的人”,而是“凡不坚守这律法之言去行的,必受咒诅”(יקים)。那里用“坚守”一词,是因它与所吩咐之庄严仪式相连。基利心山与以巴路山上的律法宣读与颁布(申27章),其目的无非是郑重地约束百姓遵行律法;这正是耶利米所谓“听”的意思。
要被坚立的律法,就是圣约的律法,也就是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之约;申命记28:69和29:9称之为“这约的话”。摩西在摩押地与以色列人所立的这约(申28:69),不过是对西奈所郑重立之约(出24章)的重申。因此,耶利米说这约就是耶和华在他们出埃及的日子,也就是当时,所吩咐列祖的约。“在那日”这一说法,与耶7:22相同。“从铁炉中出来”这比喻,乃取自申命记4:20,用来指以色列在埃及所受的苦难。
“你们要听从我的话,并且遵行它们(这约的话)”,使人想到申命记27:1-2;“这样你们就作我的子民”,则使人想到申命记29:12,而那段经文自身又回指诸如出埃及记6:7、利未记26:12、申命记7:6等处。 “好坚定”,即成就我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也就是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申7:8等),应许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对所应许之地的这种描述反复出现;参出3:8、3:17,申6:3等。כּיּום如申2:30,4:20等处一样,不是“此时、如今”(Graf),而是“正如今日”,意思是:正如现在的情形一样,就是说你们至今仍拥有这宝贵之地。
先知回答说:“阿们,耶和华啊”,即“愿如此成就”(七十士译本作γένοιτο),这与申命记27:15以下百姓要用“阿们”来承担违犯律法所附咒诅相对应;而当律法在迦南被颁布时,他们确曾如此承担。正如当日全会众所行的,如今先知也借着他的“阿们”表明自己认同这圣约,并承认这约对于神的会众仍然完全有效;同时也表明他自己愿意为促成这约的成就而劳力,好叫百姓不致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
耶利米书11:6-8
在陈明违背律法者所要承受的咒诅之后,神吩咐先知向犹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宣告这约的话,并呼吁他们去遵行。“这一切话”就是随后所指明的,也就是律法的诫命(参11:2)。耶利米之所以要宣告这些话,是因为尽管神不断催促列祖听从主的声音,他们却毫不理会。קתא不是“朗读”(Hitz., Graf),而是“宣告、传扬”,如耶2:2,3:12等处。העיד עםבּ,意为“向某人郑重作证”,相当于以恳切的劝诫与警告不断敦促人;参申30:19,诗50:7等。至于“从清早起来切切警戒”(השׁכּם והעד),可参耶7:13。
“他们却不听从”(11:8),几乎是直接沿用耶7:24的话。“我使……临到他们”,就是把律法所威吓违约者的一切刑罚施行在他们身上;对于大多数百姓,也就是十个支派而言,这些咒诅已经发展到极点,即被从本地赶逐,放逐到外邦人中间;参王下17:13。
耶利米书11:9-13
百姓违背圣约,以及由此而来的后果。
“耶和华对我说:‘在犹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中有同谋。耶利米书11:10 他们转回去效法他们先祖的罪孽;那些先祖不肯听我的话,他们又去随从别神事奉它们。以色列家和犹大家都背了我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耶利米书11:11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使灾祸临到他们,是他们不能逃脱的;他们必向我哀求,我却不听。耶利米书11:12 那时犹大的城邑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要去向他们烧香所事奉的神哀求;只是遭难的时候,这些神毫不能拯救他们。耶利米书11:13 犹大啊,你神的数目与你城的数目相等;耶路撒冷啊,你们为那可羞耻的巴力所设立烧香的坛,也与街道的数目相等。’”
耶利米再次被命令向百姓强调圣约的话,因为他们已经破坏了圣约,回到列祖的偶像崇拜中去。“有同谋”,意即看得见、查得出。百姓背离耶和华、对立约的神失信,被称作“同谋”,因为这背道已普遍到一个地步,仿佛是事先经过正式串通一样。
“先前的列祖”,就是指摩西时代在西奈山下以拜偶像破坏圣约的以色列人,以及士师时代的人。到“他们”(והמּה)时,主语就转变了;这里的“他们”不是那些先祖,而是与先知同时代的人。11:10最后一句概括了全体百姓的背道:犹大也像以色列一样,破坏了圣约。以色列已经因此被赶逐到外邦中去;同样的命运也在等待犹大。
耶利米书11:11-13
因为圣约被破坏,主必使灾祸临到犹大和耶路撒冷,是他们“不能出来”的;这不仅是说他们不能平安逃脱,更是说在那灾难中,他们找不到任何拯救之路。因为即便他们在那灾难中向主呼求,主也不垂听。至于他们所事奉的神,也就是那些假神,到那时也不能帮助他们。“你的城有多少,你的神也有多少”等话,可参耶2:28。“那可羞耻的”,就是巴力,如耶3:24所示。
耶利米书11:14-17
无论代求,还是他们虚伪的敬拜,都不能转消审判。
“至于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发声哀求祷告;因为他们遭难向我哀求的时候,我必不听。耶利米书11:15 我所亲爱的在我殿中做什么呢?她们行诡诈;难道许愿和圣肉能使你的灾祸离开你吗?那时你就可以欢喜。耶利米书11:16 从前耶和华给你起名叫青翠华美、果子佳美的橄榄树;如今他发大喧嚷之声,点火在其上,它的枝子也被折断。耶利米书11:17 栽培你的万军之耶和华已经说,要降祸攻击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行恶,自作其害,向巴力烧香惹我发怒。’”
我们在耶7:16已经见过这声明:主不接受人为这背约的百姓所作的代求(11:14);本节末了只是在表达方式上略有不同。至于בּעד רעתם,古代注释家几乎一致译作“在他们遭难的时候”(tem pore mali eorum),仿佛他们读的是בּעת;有些抄本确是如此,但根据并不充分。בּעד本身已能给出合宜意思,其用法有如希腊文ἀμφί,正如德文um可转成“因为”之意,英文about也可转成“关于”之意。
11:15-17说明为什么主既不听先知的祈求,也不听百姓在患难中的呼喊。11:15极其难解;从马所拉文本几乎无法得出完全妥帖的意思。“我所亲爱的”指犹大,即圣约之民;参申33:12那里便雅悯被如此称呼,以及耶12:7主称祂的百姓为“我心里所亲爱的”。“我所亲爱的在我殿中做什么呢?”也就是:我的百姓在我殿里究竟要做什么?他们在那里想干什么?“我的殿”就是耶路撒冷的耶和华殿,这从下半句提到“圣肉”便可看出。
主要难点在עשׂותהּ המזמּתה הרבּים这些字。希齐格认为עשׂותהּ是本句主语,后缀指回ידידי,并把它当作阴性集合名词来理解:她计划的实行在我所亲爱的于我殿中有什么意义呢?但反对此说者须注意:第一,把指百姓的ידיד当作阴性并不自然;第二,即使接受他把המזמּתה改为המזמּות,后者也并不表示献祭的计划。这个短语显然应独立看作问题的延续;其后缀要像Ewald、Umbreit等人所说的那样,以亚兰式用法指向后面的宾语:“那些行诡诈的人”。מזמּה本意是思量、谋划,通常指有害的计谋;这里是“诡诈”,如诗139:20;伯21:27。这里所指的是他们用在圣殿献祭来掩饰自己离弃神的虚伪,用这种方式遮盖他们的偶像崇拜,冒充自己是敬拜耶和华的人。至于מזמּתה这一形式,可参Ewald §173g,Gesenius §80,注2f。
הרבּים本身毫无意义。它显然属于后面的词,因为它既不能作עשׂותהּ的主语,也不能作המזמּתה的属格。七十士译本作:“难道许愿和圣肉不能除去你的罪恶吗?”因此Dathe、Dahl、Ewald、Hitzig认为原文应为הנדרים。另一方面,Maurer、Graf和Näegelsbach则认为应读作הרנּים,意即呼号、大声祈求;其依据是Buxtorf在《Anticritica》661页中的提示:亚历山大译者很可能在其底本中见到的是הרבּים,但把ב改成נ,便读作הרנים。我们必须在这两种猜测中作选择;因为即便七十士译者所用抄本中没有הרבּים,这词也不可能是原文。רנּים这一形式固然可由诗32:7的רנּי פלט得到支持,但它在那里有“欢呼”之意,在这里却完全不合适;而且我们也找不到רנּה这个词复数的实例,尽管它既可表示欢呼,也可表示恳切哀求(如耶7:16)。所以,虽然七十士偶尔把רנּה译作δέησις(耶11:14;14:12等)或προσευχή(王上8:28),我们仍宁可接受הנדרים这个推测;因为“许愿”与“圣肉”,即祭牲之肉(该2:12),更加相配,因为许愿通常是借着献祭来履行的。
再往下,‘יעברוּ מעליך וגו’若不稍作修改,也不能表达出可理解的意思。照字面可译作“从你身上过去”;但这既不能表示“从你身上被挪去”,也不能表示“使你失望”。即便这些词真能有那样的力量,接下来的כּי רעתכי也不能构成完整句意;若把它看作条件句,动词就缺失了。因此,我们必须像七十士译本那样,将之改作יעברוּ מעליכי רעתכי:许愿和圣肉(祭物)能使你的灾祸离开你吗?至于Hiphil形式的יעברוּ,可参耶9:2中的ידרכוּ。“你的恶”兼具双重意义:你的罪与羞辱,以及悬而未发的灾祸,也就是罪与因审判而来的受苦。除此之外,无须再作别的改动。
אז,七十士译作ἤ,因此他们大概读作או;其实现有读法完全可以成立:那时,也就是,如果真能如此,如果你能够借着祭物转消灾祸,那么你就可以欢喜了。于是,整节的意思就是:我的百姓在我的殿里带着他们虚伪的献祭,究竟算什么呢?你们在那里所献的许愿祭和供物,难道能使灾祸从你们身上离开吗?若果真能如此,你们当然可以欢呼。
耶利米书11:16-17继续发展这个思想。犹大(以色列)原本确是神所栽种的佳树,但因离弃主他们的神和创造主,便使自己落入这毁灭之中。耶和华曾称犹大为青翠的橄榄树,果子华美。以色列比作橄榄树,可参何14:6,诗52:10,128:3。树上的果子代表这个民族中的个别成员。给它起名,乃是对其实际状况的表述;在这里就是指百姓的生长与兴盛。相对的状态则由לקול ה׳突然引入,连转折词都没有,因此显得更加突兀猛烈(Hitzig)。
“大发喧嚷之声”(המלּה,此词除本处外仅见结1:24,相当于המון),就是战争喧嚷之声;参赛13:4;并非雷暴的轰鸣或雷霆的炸响(Näegelsbach, Graf)。עליה代替בּהּ,可参耶17:27;21:14等。这个后缀是依照橄榄树所代表的实体而定,也就是作为一国的犹大。“枝子折断了”;רעע别处仅作及物动词,此处则不及物,类似赛42:4中的רצץ。希齐格把它译作“枝子变坏了”,即被烧焦、失去华美装饰,就不如前解恰当;参结31:12。
以色列这棵橄榄树之被焚烧,乃是借着仇敌而成的;他们逐一击碎国土的各部分,先前已毁灭了十支派之国,如今又将毁灭犹大。经文并不单指犹大,也指以色列,这从11:17可见:栽种以色列的主说,或者说定意,要因两家的罪,也就是以色列家与犹大家的罪,降祸给他们。דּבּר并不只是“定旨”,也包含借着先知把这定旨宣告出来。עשׂוּ后面的להם是与格不利用法:他们所行的恶,是使自己受害的恶;参耶44:3,那里缺少这个与格。希齐格认为这里的להם含有自愿行动的暗示,即把这行为作为出于自由选择而归回到主体身上;参Ewald §315a。
第18-23节
犹大无可挽回的证据,以及所威胁之严厉审判不能转消。
作为百姓坚决不肯悔改的实际证明,在耶11:18-23中,记载了亚拿突居民图谋先知性命的事,因为正是他们对先知预言的敌意,把他们引到了这罪行之中。他们决意不听神责备并惩罚其罪恶的话,于是要把这话的传讲者除掉。
耶利米书11:18
“耶和华使我知道,我就知道;那时你将他们所行的给我指明。耶利米书11:19 我却像柔顺的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并不知道他们设计谋害我,说:‘我们把树连果子都灭了吧,将他从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的名不再被记念。’耶利米书11:20 按公义判断、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啊,我却要见你在他们身上报仇,因为我已将我的案件向你陈明了。耶利米书11:21 所以耶和华论到寻索你命的亚拿突人如此说:‘你不要奉耶和华的名说预言,免得你死在我们手中。’耶利米书11:22 所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刑罚他们;他们的少年人必死于刀剑,他们的儿女必死于饥荒。耶利米书11:23 他们必没有余剩的人,因为在追讨他们的年日,我必使灾祸临到亚拿突人。’”
耶利米并不是自己察觉到亚拿突人谋害他性命的设计,因为这事乃是在暗中进行;是主把它指示给他。אז,即“那时”,就是当我还一无所知的时候;参11:19。“他们所行的”,就是他们暗中所做的事。
11:19中的כּבשׂ,意即温顺的羊羔、家养的羔羊;阿拉伯人常养这种羊,希伯来人也是如此,撒下12:3便是一例。它与家人亲近,被养在屋里,因此被牵去宰杀时毫无戒心。耶利米也是如此,他并没有怀疑本乡人正暗中图谋害他。这些阴谋在经文中直接引述,连לאמר都省略了。
“我们把树连果子都灭了吧”是一句比喻或俗语。其中בּלחמו一词有多种解释。按通常意义,它指人和牲畜的食物,通常是“饼”;这样似乎不很合适。因此希齐格想读作בּלחו,即“在它的汁液中”(参申34:7;结21:3),因为לחם可以指谷物,却不能指果子。Näegelsbach对此正确指出:这里要紧的只是树所结出、供人使用的产物。先知的话正是他们所厌弃的食物(参11:21)。由于לחם原本就有“食物”的意思,所以这里应理解为树可食的出产,也就是果子,与汁液、木材、叶子相对。这一解释也得到阿拉伯语的印证;阿拉伯人用lahûmun和ukulu都可指树的果实,详见Rosenmüller在本处的评注。下一句便把这句俗语用明白的话说了出来:“我们要将他剪除……”也就是将先知从活人之地剪除。
耶利米书11:20-23
因此,耶利米向主呼求,称祂是公义的审判者、全知的察心者,求祂惩罚他的仇敌。这一节几乎逐字重复于20:12,也在实质上与17:10相同。祂察验人的肺腑心肠,因此知道耶利米并没有行恶。אראה是将来时,表示他确信神必亲自介入施行惩罚;因为他已经把自己的案件完全交托给神。
גּלּיתי是גּלה的Piʿel形。希齐格、Ewald等人把它解释为גּלל的意思:“我已将我的案件滚到你那里”,并援引诗22:9,37:5,箴16:3为平行经文。就文法而言,此解释并非不能成立,因为גלל可能取得גלה这样的形式(Ewald §121a)。但所引的经文并不决定问题,因为耶利米常常稍作改动就给引文赋予新的意义;而且在那些段落中,原文是גּלל את ריב。因此,我们仍与Grotius和Rosenmüller一同坚持גּלה的通常意义,即“显明、陈明”;同时理解在“陈明”之中也包含“交托”的意思,这一点由它与אל连用而不是与ל连用可见。ריב就是争讼、案件。
于是,先知在11:21-23宣告神要向那些煽动谋害他生命的人施行报应。11:21中的引言公式因中间插入较长语句,在11:22又重复了一次。“免得你死”中的ו乃连续用法。刑罚要临到亚拿突的全体居民:临到军事年龄的少年人(בּחוּרים)的,是战争中的横死;临到儿女的,是围城所带来的饥荒之死。即使并非每个人都直接参与了这阴谋,但他们心里同样与神疏远,也同样敌视祂的话。“追讨他们的年”仍受“我必使……临到”所支配。这样的句法,比把שׁנת在这里和耶23:12都视为状语性的宾格更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