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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第 38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Genesis 38

引言

犹大的婚姻与儿女;他与他玛乱伦 - 创世记 38章 以下这段关于犹大生平的记述,旨在指出将来以色列中君王支派之三个主要家族的起源;同时也表明,若不是神的怜悯介入,借着引导约瑟下到埃及,为雅各全家迁往那里预备道路,从而在这个家族正扩展成为一国之时,使其免受迦南风俗习惯败坏之影响,雅各的众子就有何等危险,会因与迦南女子通婚而忘记他们族类神圣的呼召,并灭亡在迦南的罪中。既然这就是本段叙事的用意,它就不是一段插曲或后来的插入,而是以色列早期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所以织入雅各的历史之中,是因为这些事件发生在约瑟被卖之后。

第1-11节 那时,就是在约瑟被卖之后,当犹大仍与弟兄们一同牧放雅各的羊群时(创世记 37:26),(注:由于“那时”这一说法并不迫使我们把犹大的婚事放在约瑟被卖之后,许多人便跟从奥古斯丁(qusaet. 123),把这事安在更早几年。但这一假设因以下事实而极不可信,甚至几乎不可能:犹大在约瑟被卖时,不仅不是偶然在场,而且显然仍与弟兄们同住,尚未建立自己的家室;然而在婚前他已住在亚杜兰,并且似乎一直住到他玛为他生下双子的时候。再者,从约瑟被带到埃及到雅各迁往那里之间的二十三年,足够容纳本章所记的一切事件。若我们假定,犹大在约瑟被卖时二十岁,不久后就去亚杜兰并在那里成婚,那么他的三个儿子可能在约瑟被掳后的四五年内出生。

若长子在约瑟被卖后约一年半出生,而犹大在他十五岁时给他娶他玛,再过一年把她给次子,那么阿南之死至少发生在雅各迁往埃及前五年;这样,无论是犹大与他玛所生双子的受孕和出生,还是犹大与弟兄们两次下埃及买粮,都有足够时间(见创世记 46:8)。)犹大离开他们,下去(从希伯仑,创世记 37:14,或从山地下来)到低地的亚杜兰(约书亚记 15:35),到一个名叫希拉的人附近。“他支搭帐棚到一个亚杜兰人那里”,即在其附近居住,好与他建立友谊并往来。创世记 38:2-5 犹大在那里娶了一个迦南人书亚的女儿,生了三个儿子:珥(ער)、阿南、示拉。末子出生时,特别提到那地方名叫基悉,或亚革悉(约书亚记 15:44弥迦书 1:14),位于犹大低地南部,好叫示拉的后裔知道他们祖先的出生地。

至于前两个儿子,则无此必要,因为他们无子而终。创世记 38:6-10 珥长大以后,照古时的习俗(参创世记 21:21创世记 34:4),他父亲给他娶了一个妻子,名叫他玛,可能是个迦南女子,父母不详。但珥因其邪恶,很快就被耶和华处死。于是犹大要阿南尽弟兄之责,娶他已故兄长无子的寡妇,为哥哥生子立后,即为他建立家室。但阿南知道头生的儿子不会成为自己家的开创者,反而要承继死者的家并承受其产业,所以他在与她同房时泄精于地,以阻止受孕。ארצה שׁחת,“败坏于地”,即使精液落在地上,“免得给他哥哥留后”(这里只有此处与民数记 20:21 用 נתן 代替 תּת)。这一行为不仅显出他对兄长毫无情爱,又因贪图其产业承受权而卑劣可鄙,同时也是干犯神设立婚姻及其目的的罪,因此被耶和华以猝然之死惩罚。

这里首次提到的弟娶寡嫂制度,在亚洲和非洲的印度人、波斯人及其他民族中,也以不同形式存在。它并非建立于神的明文命令之上,而是基于古老传统,可能起源于迦勒底。然而摩西律法并未废去它(申命记 25:5及以下),只是加以限制,不容其妨害婚姻的圣洁;在此限制之下,它被规定为弟兄爱心的责任,为要建立兄弟之家,并保全他的家与名(见我的《圣经考古学》§108)。创世记 38:11 犹大的两个儿子在与他玛成婚后不久相继骤死,使他迟疑不敢再把第三个儿子给她为夫;很可能正如我们在多比传 3:7及以下所见的迷信一样,他以为不是她本人,就是与她的婚姻,导致了丈夫们的死亡。因此,他把她送回父家,并应许等幼子长大后就给她;其实他根本无意认真履行,“因为他说,恐怕他也死,像他两个哥哥一样”,也就是他害怕幼子也会如此。

第12-30节 但他玛等了很久,见示拉已经长大,仍未被给她为夫,于是决定从犹大本人得子;那时犹大也已经丧妻,而他上亭拿剪羊毛,正给了她一个好机会。这里所说的时间“日子多了”,即过了很长时候,并不是指下面所说犹大妻子去世,而是关乎本节主要思想,就是犹大去剪羊毛。ויּנּחם:他得了安慰,即停止哀悼。亭拿并不是平原上、位于伯示麦与以革伦之间、属但和犹大边界的那座城(约书亚记 15:10约书亚记 19:43),而是犹大山地的亭拿(约书亚记 15:57;参Rob. Pal. ii. 343, note),因为经文说他“上去”。剪羊毛是牧人的节庆,伴有盛大的宴乐。于是犹大带着他的朋友希拉同去;创世记 38:12 特别记下这事,是为下文作铺垫。

创世记 38:13-14 他玛一听见犹大要去赴这节庆,就脱去寡妇的衣裳,蒙上帕子,打扮成妓女,坐在以拿印门口;犹大从亭拿回来时必经过那里。以拿印无疑就是犹大低地的以楠(约书亚记 15:34)。创世记 38:15-18 犹大在那里见了她,以为她是妓女,就向她提出要求,并把自己的印、系印的带子(פּתיל),以及手杖交给她,作为他所应许那只山羊羔的抵押。这些都是贵重之物,在东方也被视为装饰品;希罗多德(i. 195)论巴比伦人时已提及此事(见我的《圣经考古学》2, 48)。随后他与她同寝,她就从他怀了孕。创世记 38:19-21 事后,他玛摘下面帕,再穿上寡妇的衣裳,回家去了。

因此,当犹大托朋友希拉把山羊羔送去那“妓女”那里,想赎回抵押物时,却找不着她;向以拿印的居民打听时,人家告诉他说,那里并没有קדשׁה。הקּדשׁה,字面意思是“分别为圣的女人”,即庙妓,是献给亚斯她录的妇人;亚斯她录是迦南人的女神,是自然界生殖与生产能力的人格化。这样的妇人以卖淫事奉这女神(见申命记 23:18)。这无疑是迦南地对公开娼妓最体面的称呼。创世记 38:22-23 当希拉带着山羊羔回来,报告自己没有办成时,犹大决定把抵押物就留在那女子手里,免得因再继续打听而使自己被众人讥笑,因为他已经尽了自己应许的本分。“由她拿着吧(即留下那印和杖),免得我们成为笑柄。”这些抵押物无疑比一只公山羊羔更有价值。

创世记 38:24-26 约莫三个月以后(משׁלשׁ大概是带前缀 מ 的 משּׁלשׁ),有人告诉犹大说,他玛作了妓女,并且(הנּה)确实怀了孕。于是他立刻凭着自己作为家族首领的权柄,下令把她拉出来烧了。他玛被视为示拉的许配之妻,所以应按已许配的新妇失贞来惩罚。但摩西律法规定,已许配却违约,或新婚后被发现失贞的妇女,应受石刑(申命记 22:20-21申命记 22:23-24);唯有祭司的女儿行淫,或人与母亲或女儿有淫乱关系时,才规定用火焚烧(利未记 21:9利未记 20:14)。所以,犹大的判决比后来的律法更严厉;这是出于族长时代的习俗,还是出于别的原因,无法确定。

他玛被带出来的时候,便把她保存的抵押物送给犹大,并附上这话:“我从谁怀孕,这些东西就是谁的;请你认一认,这印、这带子和这杖是谁的。”犹大认出这些东西是自己的,就不得不承认:“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把她给我的儿子示拉。”在审判他玛时,犹大其实已经定了自己的罪。然而,他的罪并不只在于放纵情欲,与一个他以为是迦南公共妓女的女子同寝;更在于他违背自己的应许,没有把儿子示拉给她为夫,因此迫使这位儿妇对他施行这种欺骗。其根源就在于:他心里把长子和次子的早死归咎于她,而真正使他这做父亲的心深受痛苦之死因,乃在于儿子们本身的邪恶;这邪恶的根子,又可追溯到他违背族长呼召而娶了一个迦南女子。

即便雅各的众子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禁止娶迦南女子,犹大的婚姻至少已经在他儿子珥和阿南身上结出这样的果子,以致圣约之神耶和华不得不弃绝他们。但若犹大不承认儿子猝死是主的手,反而把原因归到他玛身上,并决意让她终身作无子的寡妇,这不仅违背传统习俗,也违背神在应许中所表明、要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大大增多的旨意;那么,他玛用计挫败他的打算,并从犹大本人那里取得他不公义地剥夺她的后裔,虽不一定无罪,却至少比犹大的罪轻。

因为从整个记载看来,她犯罪并非出于情欲,而是出于与生俱来的求子之愿(ὅτι δὲ παιδοποΐ́ιας χάριν,καὶ οὐ φιληδονίας τοῦτο ὁ Θάμαρ ἐμηχανήσατο,- Theodoret);正因如此,她比犹大更有义。然而,犹大不仅看见自己的罪,也承认了它;并且他后来不再与他玛同寝,这一方面表明他认真努力克制肉体的私欲,防备自己再陷入所犯的罪中。因为他这样自卑,神就赐他恩典,不但高举他作以色列家的首领,而且也赐福给那在罪中所生的儿女。创世记 38:27-28 他玛生了一对双胞胎;生产时发生了一件事,这在胎位异常时偶尔会出现,并总会妨碍分娩;在这里,这件事被看作意义重大,以致孩子的名字就根据此事而定。

生产时,ויּתּן־יד,“有一只手出来”,即有一只手伸出来(יתּן 如约伯记 37:10箴言 13:10),接生婆便拿一条朱红线拴在那手上,标明这是长子。创世记 38:29-30 “随后,这孩子把手收回去(כּמשׁיב 代替 משׁיב כּהיות,如创世记 40:10),不料他哥哥出来了。接生婆就说:你竟为自己冲破了一个口子!这破口归在你身上。”也就是说,这破口的责任算在你身上。פּרץ 所指并非会阴破裂,而是奋力向前冲出的突破。因此他得名法勒斯(Perez,意即破口、冲破者)。后来那手上系着朱红线的孩子也出来了,便给他起名谢拉(זרח,意为出来、升起),因为他本想先出现,实际上法勒斯才是长子,并且在创世记 46:12民数记 26:20 的家谱中,法勒斯也列在谢拉之前。

法勒斯是族长拿顺(民数记 2:3)以及大卫王(路得记 4:18及以下;历代志上 2:5)的祖先。因此,他玛也在耶稣基督家谱中的女性祖先之列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