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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第 34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Genesis 34

第1-2节 他们住在示剑期间,利亚给雅各所生的女儿底拿,有一天出去,要见那地的女子,也就是去结识当地的女子;那时,希未人、那地的王子之子示剑把她带去,玷辱了她。底拿那时大概在十三至十五岁之间,已经完全成熟;因为在东方,女子十二岁常常已是如此,有时甚至更早。并没有根据可假定她更年轻。即使她是在约瑟之后出生,而且直到雅各为拉班服事十四年将满时才出生,因此他们离开美索不达米亚时她只有五岁,那么从那时起也可能已经过了八年或十年,因为雅各很可能在疏割住了八到十一年,在那里他建造了房屋;又在示剑住了一段时间,在那里他买了“一块田地”。

但她也不可能更大;因为 according to 创世记 37:2,约瑟十七岁时被哥哥们卖了,也就是雅各从美索不达米亚回来后的第十一年;因为约瑟是在雅各服事拉班的第十四年出生的(注:这一看法一般得到较早作者的支持,如 Demetrius、Petavius(Hengst. Diss.)等;只是他们把底拿的年龄算作十六岁,认为她生于雅各服事拉班的第十四年。)(参 创世记 30:24)。在底拿被玷辱与约瑟被卖之间,只发生了雅各从示剑往伯特利、再从那里往以法他去的旅程;便雅悯就在那附近出生,拉结也在那里死了,随后雅各到了希伯仑(创世记 35)。这一切都可能发生在一年之内。

约瑟被差往示剑、被哥哥们卖掉的时候(创世记 37:14),雅各仍在希伯仑;而以撒的死则是在十二年以后才发生,虽然经文在叙述雅各到达希伯仑时就提到了此事(创世记 35:27)。

第3-4节 示剑“恋慕这女子,对她说安慰的话”;也就是说,他想以许她幸福婚姻的应许来安慰她,并求他父亲为他娶她为妻。

第5-12节 雅各听见自己的女儿被玷辱时,“就静默不言”;也就是说,他保持安静,没有采取任何主动行动(参 创世记 14:14撒母耳记下 19:11),直到他的儿子们从田里回来。他们听见这事,就忧愁,并因这羞辱而怒火中烧。טמּא,玷污=羞辱、使蒙羞,因为玷辱她的是一个未受割礼的人。“因为他与雅各的女儿同寝,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 “行丑事”是一个固定说法,用来指那些违背以色列作为神子民之尊荣与呼召的罪,尤其指可耻的肉体之罪(申命记 22:21士师记 20:10撒母耳记下 13:2 等);但也用于别的重大罪恶(约书亚记 7:15)。由于雅各已经成为以色列,所以玷辱他的女儿就是得罪以色列的罪,因此称为愚妄,因为这事无视了以色列与神的关系(诗篇 14:1)。

“这本是不该做的事”:יעשׂה potentialis,如 创世记 20:9。哈抹到雅各那里去,要他的女儿(创世记 34:6);但雅各的儿子们同时也回到家了(创世记 34:7),于是哈抹便向他们说话(即向雅各和他的儿子们说)。为达到目的,哈抹提议进一步彼此通婚,让他们在这地自由往来,并且住在那里,经商(ἐμπορεύεσθαι),置办产业(נאחז,安然定居,如 创世记 47:27)。示剑也提出(创世记 34:11创世记 34:12),无论他们要求什么,他都愿意给作聘礼(מהר,不是买价,而是通常给新妇的礼物,见 创世记 24:53)和馈送之物(给兄弟们和母亲),只要他们把那女子给他。

第13-17节 这些希未人的王子和他儿子所提出的条件虽然颇具吸引力,却被雅各的儿子们拒绝了;在妹妹婚事的问题上,他们本来就有主要发言权(见 创世记 24:50)。他们这样做本是对的;因为若接受这些提议,他们就会违背以色列和他后裔神圣的呼召,把耶和华的应许牺牲给玛门。但他们行事的方式却是错的;因为“他们诡诈地回答,从背后施行诡计”(וידבּרוּ בּמרמה:דּבּר)应译为 dolos struxit;若是“只说空话”,则应作 דּברים דּבּר,何西阿书 10:4;参 Ges. thes.),“因为他玷污了他们的妹子底拿。” 他们告诉示剑,说他们不能把妹子给一个未受割礼的人,因为这对他们是羞辱;他们愿意答应(נאות,אוּת 的 Niph. 未完成式)的唯一条件,就是示剑人都受割礼;否则,他们就要带着妹子离开。

第18-24节 这条件在两位求婚者看来似乎合理;而且为了树立好榜样,“那少年人就立刻去行这话”,也就是立刻去受割礼,“因为他在他父家中比众人都尊贵。” 这话在 创世记 34:19 是预先说出的;但在接受手术之前,他和父亲先到了城门口,就是公众集会之处,把这事陈明给城中的居民。他们极善于使这个条件听起来容易接受:他们生动描绘雅各及其家族的财富,又极力陈述与他们联合所带来的益处,于是示剑人就同意了这提议。שׁלמים:integri,品行无可指摘的人。“看哪,这地在他们面前宽阔无边”,意思是,这地四面都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带着羊群牛群往来放牧。接着又说到利益:“他们的群畜、财物,和驮载的牲口……不都归我们吗?” מקנה 在这里指羊群牛群,בּהמה 指驮载的牲口,即骆驼和驴(参 民数记 32:26)。但即便有这里所指出的这些好处,示剑全城居民(见 创世记 23:10)都乐意同意受割礼,仍然只能从这样一个事实得到充分解释:这宗教礼仪在不同民族中本已通行( according to Herod. 2, 104,在埃及人和科尔基斯人中间也是如此),作为一种宗教上或祭司性的奉献行为。

第25-29节 到了第三日,示剑人因手术疼痛的影响而极其衰弱的时候,西缅和利未(当然带着他们的仆人)乘着众人不备,袭击那城(בּטח,即百姓毫无防备之时,如 以西结书 30:9),用刀杀了所有的男丁,也杀了哈抹和示剑;也就是说,一个也不饶恕(民数记 21:24约书亚记 10:28 等),并把他们的妹子带回来。随后雅各的众子抢掠那城,把城里和田间的一切群畜,以及他们所有的财物,连同家中的妇女孩子,全都掳了去。这里所说雅各的众子(创世记 34:27),并不是像 Delitzsch 所认为的那样,指除西缅、利未,甚至流便以外的其他儿子,而是指他所有的儿子。

因为若说西缅和利未只满足于进行凶杀报复,对掳掠毫无分,那不但本身不大可能,也与雅各临终时论到这罪行所说的话(创世记 49:5-7,注意 שׁור עקּרוּ)不相符合;从 创世记 34:26 的 ויּצאוּ 也不能推出这种看法,因为这只是指他们离开那两个首领的家,并不是指他们完全离开了示剑。叙述把掳掠与杀尽所有男丁突兀地连接起来,中间没有连接词 Vav,这使整段记述带有对如此骇人罪行的愤慨色彩;描述的冗长也表明了这一点。连接词的缺失,并不能用 创世记 34:27-29 是后人插入的假设来解释;因为若是插入者,也同样可以像七十士译本和其他古译者那样,加上一个 vav 来补足缺环。

第30-31节 雅各极其严厉地责备这行为的始作俑者,说他们作恶:“你们连累我,使我在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少(原文:人数可数之民,容易数得过来,就是一小群人,申命记 4:27,参 以赛亚书 10:19),他们若聚集来攻击我,就必杀我”,等等。雅各若只是强调这罪可能给他自己和全家带来的后果,原因在于,这种角度最能对他的儿子们发生作用。因为他后来论到西缅和利未的临终之言(创世记 49:5-7),已足以证明,他们行为的邪恶本身,也是他深恶痛绝的对象。而且他的惧怕并非毫无根据。只是神凭着祂的怜悯,使这一切恶果都没有临到雅各和他的家(创世记 35:5-6)。但他的儿子们回答说:“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 עשׂה:如 利未记 16:15 等处。

他们的愤慨本身固然有其正当性;他们寻求报复,正如押沙龙为妹妹被玷污而向暗嫩报仇一样(撒母耳记下 13:22 以下),这也符合游牧民族的习俗。比方说,在阿拉伯人中间,诱奸直到今日仍常以死来处罚,而执行此刑罚的通常就是女子的兄弟们(参 Niebuhr, Arab. p. 39;Burckhardt, Syr. p. 361, and Beduinen, p. 89, 224-5)。除此以外,雅各的儿子们看这件事,不只是妹妹贞洁被侵犯,更是对他们支派特殊呼召的犯罪。但尽管如此,他们所施行的诡诈,把圣约记号的割礼滥用为满足报复的手段,并将这种报复扩大到全城,再加上掳掠死者的财物,都是配受最严厉谴责的罪。雅各诡诈的性格,在西缅和利未身上堕落为恶意的奸诈;他们对家族尊高呼召的嫉愤,也变成了真正的罪。

此事“在预表上向我们显明:在历史进程中,只要属肉体的人粗暴地持守以色列优越性的信念,这信念必然会引人陷入各种错误之中”(O. v. Gerl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