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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第 26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Genesis 26

导论

以撒的喜乐与忧伤 - 创世记 26

本章汇集了以撒生平中的一些事件,从他寄居南地的时候起,这些事在许多方面都类似于亚伯拉罕生平中的某些事件;但其中独特的特征,又真实地描绘出神的作为,而这些作为与这位族长的性情完全相符。

1-5节

应许的更新。地上有饥荒,“在那地”(即迦南;因此他已从哈迦井那里回到此地;创世记 25:11),迫使以撒离开迦南,正如先前也曾迫使亚伯拉罕离开一样。亚伯拉罕去了埃及,在那里他的妻子陷于危险之中,只有借着神直接的干预才能得蒙拯救。以撒也打算前往那里,但在途中,即在基拉耳,他借着神圣的显现领受指示,要留在那里。因为他是那承受应许之地迦南的后裔,所以蒙指示不可离开此地。为此,耶和华向他保证,祂必成就一切向亚伯拉罕起誓所作的应许,并特别提到祂向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起的誓(创世记 22:16),而这一切又是因亚伯拉罕顺服信心的缘故。这里措辞上唯一特别之处,在于用了复数“这一切地方”。这复数是指迦南各族不同的土地或疆域,如创世记 15:19-21所提到的那样,就像历代志上 13:2历代志下 11:23中,以色列国或犹大国不同地区的划分一样。האל;这是 האלּה 的古体形式,只出现在摩西五经中。亚伯拉罕的敬虔,是用一些表明他完全顺服神一切命令的话来描述的,因此这些话也常见于后来律法性的表达中。יהוה משׁמרת שׁמר,“谨守耶和华所吩咐的谨守”,即遵守耶和华、祂的人位以及祂的旨意。Mishmereth,敬畏、遵守、谨守,又借着“诫命、律例、法度”得了更具体的界定,表明对神一切启示和训诲持续不断的顺服。

6-11节

利百加在基拉耳蒙保守。正如亚伯拉罕在埃及和基拉耳都曾称自己的妻子是妹子,以撒在后一个地方也这样做了。但神保护利百加的方式,与撒拉在那两次事件中蒙保守的方式很不相同。还没有人触犯利百加之前,非利士王就看见以撒“与利百加戏玩”,也就是以一种足以显明她是他妻子的方式,因此发现了以撒所说的不实;于是他责备以撒所说的话,并禁止百姓中任何人触犯利百加,违者处死。这是否就是创世记 20章提到的那个亚比米勒,无法确切决定。单凭名字不能证明什么,因为这是基拉耳诸王惯用的官方称号(参撒母耳记上 21:11诗篇 34篇),正如法老是埃及诸王的称号一样。亚比米勒在两次事件中都表现出敬虔的举动,这一点支持他们是同一人;并且在这两件事之间虽相隔八十年,也并不造成困难(因为亚伯拉罕才去世五年,而一百五十岁的高龄在那时并不罕见);也不因第一位亚比米勒把撒拉带进后宫,而第二位不仅无意这样做,反倒急于保护她不受百姓侵犯这一事实而造成困难,因为若是同一位王,考虑到他年事已高,这反而更容易理解。

12-17节

以撒财富日增。以撒既已在妻子的安全上经历了所应许的保护(“我必与你同在”,创世记 26:3),他在基拉耳时也领受了所应许的福气。他撒种,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这是非常特别的福分,因为即便在极其肥沃的地区,收成通常也不过二十五倍至五十倍(尼布尔和伯克哈特);只有在叙利亚那片狭小而极肥沃的平原 Ruhbe,小麦平均可收八十倍,大麦可收一百倍。农业至今仍由贝都因人经营,正如放牧一样(罗宾逊,《巴勒斯坦》卷一,第77页,以及泽岑);因此,以撒撒种并不能证明他是因耶和华的应许而受激励,要在应许之地定居下来。创世记 26:13-17 这样,因蒙耶和华赐福,以撒就渐渐昌大(הלוך,见创世记 8:3),越发强盛,直到极其强大,财产甚多;以致非利士人嫉妒他,想要害他,就把他父亲在世时所挖的一切井都塞住,填满了土。甚至亚比米勒也要求他离开,因为惧怕他的势力。于是以撒在基拉耳谷安营,就是那“基拉耳起伏之地”,从基拉耳流出的溪流(Jurf)便从东南方穿过此地(里特尔,《地理学》14卷,1084-1085页)。

18-22节

重新挖井并发现新井。以撒在这谷中重新挖开了那些自亚伯拉罕时代就有的旧井,并仍给它们起旧名。他的仆人又新挖了三口井。但亚比米勒的人为其中两口井起了争执;因此,以撒给它们起名叫以色和西提拿,即“争竞”和“敌对”。第三口井却没有人为之争竞;因此得名利河伯,即“宽阔之地”,因为以撒说:“如今(כי־עתּה,如创世记 29:32等处)耶和华给我们宽阔之地,使我们在这地昌盛。”这口井大概不在基拉耳境内,因为以撒已经离开那里,而是在 Wady Ruhaibeh;这地名使人联想到利河伯。它位于从迦萨和希伯仑来的两条道路交会之处,距以路撒南约3小时路程,距别是巴南约8又1/3小时,在那里的高地上有同名城市的大量遗迹,也有井的残存(罗宾逊,《巴勒斯坦》卷一,第289页以下;施特劳斯,《西奈与各各他》);在那里,西提拿这个名字似乎也保留在 Wady Shutein 中,其遗迹位于 Ruhaibeh 与 Khulasa(Elusa)之间北边的山地上。

23-25节

以撒前往别是巴。在这里,亚伯拉罕曾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创世记 21:33及下文),耶和华在夜间向他显现,重申先前已经赐下的应许;于是以撒筑了一座坛,并举行了庄严的敬拜礼仪。他的仆人也在帐棚附近挖了一口井。

26-33节

亚比米勒与以撒立约。这盟约的订立,实质上不过是对先前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重复更新;但这一次更新又是如此完全地出于当时的处境,以致绝无理由否认这事真实发生,或假设我们的记载不过是较早盟约的另一种形式。更不用说,除了主要事件本身的一致以外,伴随的情节也全然独特,并且与此前所发生的事件完全吻合。亚比米勒不仅带来了他的元帅非各(若非各也不是官职名称的话,他大概就是创世记 21:22中的那一位),还带来了他的 מרע,“朋友”,即他的内廷谋士亚户撒。以撒提到他们曾表现出的敌意;对此,亚比米勒回答说,他们(他和他的百姓)并没有伤害他(נגע),即没有用强暴把他赶走,只是让他平安离去,并表示愿意彼此之间有誓约。אלה 这誓,作为一种自我咒诅的行为,要成为所立之约的基础。

因此,אלה 也就被用来指那借着誓言所确认的约(申命记 29:11申命记 29:13)。תּעשׂה אם,“使你不做”:אם 是誓言中用作否定的助词(创世记 14:23等处)。(关于带 zere 的动词,见 Ges. §75, Anm. 17;Ewald, §224。)就在那一天,以撒的仆人把他们所挖之井的消息告诉他;以撒就给它起名叫示巴(שׁבעה,誓的意思),以记念这借誓言所立的约。“因此那城名叫别是巴。”这种对城名的解释,并不排斥另一种解释(创世记 21:31),反而似乎印证了它。正如亚比米勒与以撒所立的誓约,不过是先前他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更新,别是巴这一名称也因示巴井而重新得名。这件事的真实性,也得到如下事实的支持:这两口井至今仍然存在(见创世记 21:31)。

34-35节

以扫的婚姻。非利士人为以撒制造的种种麻烦,虽因着神的赐福,反而只促成他财富和地位的增长,但另外又加上了一副家庭的十字架,使他长期深深忧伤。以扫四十岁时,也就是以撒一百岁那年(创世记 25:26),娶了两个妻子;而且不是从他在美索不达米亚的亲族中娶的,乃是从神所弃绝的迦南人中娶的。关于她们的名字,见创世记 34:2-3。她们成了他父母“心里的愁烦”,就是深重忧患的原因,因为她们身上有迦南人的性情,这性情与列祖的蒙召身份是如此相违;同时,以扫借着这些婚姻也再次证明,他的心是何等彻底地恋慕属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