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撒拉死后,亚伯拉罕还必须为以撒安排婚事。他之所以以一种与神的应许相协调的方式来办理这事,不仅是因自己年纪渐老,也是因神在凡事上赐福给他;这福分自然使他盼望把这福分传给遥远的后裔。他把这使命托付给他的仆人,就是“家里最老的”,也就是他的总管,管理他全家事务的人(按一般看法,就是以利以谢;亚伯拉罕先前曾想到让他作产业的承受人,但如今他和亚伯拉罕一样都必已十分年老,因为自创世记 15:2 所记之事以来,已经过去六十多年了);并叫他起誓,不可从迦南人的女子中为他儿子娶妻,却要从他的本地本族中带一个来。亚伯拉罕叫仆人起誓,是要使他的心愿即使在他自己中途去世的情形下,也能毫不更改地得以成就。起誓的时候,仆人把手放在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
这种习俗只在这里和创世记 47:29 提到,就是所谓凭身体起誓,无疑与大腿的意义有关,因为后裔是从这里出来的(创世记 46:26),它也是生命能力的所在;但早期犹太注释家特别认为这与割礼有关。所起的誓是指着“耶和华,天地的神”而起的,就是指着那位统治天上地下的神,而不是指着以罗欣;因为这里所关涉的不是寻常的誓言,而是一件与神国极其重要的问题有关的事。“以撒不是被看作一个单单敬虔、准备结婚的人,而是被看作应许的承受人,因此必须防止他与那一族结盟;那一族的产业将要归给他的后裔,并且正成熟到要受这些后裔所执行之审判的时候。”(Hengstenberg, Dissertations i. 350)因此,其余全部交涉都是奉耶和华的名进行的。
第5-9节 仆人在起誓以前问道:倘若本族中没有女子肯跟他到迦南来,是否要把以撒带回他列祖之地去?但亚伯拉罕拒绝了这个提议,因为耶和华曾领他离开父家,并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他为业。他又表示,如果真是那样,就解除仆人所起的誓,因为他确信主必藉着祂的使者,从那里为他儿子带来一个妻子。
第10-20节 于是仆人带着十匹骆驼和各样属他主人之物,往美索不达米亚去,到拿鹤的城,也就是哈兰,因为拿鹤住在那里(创世记 11:31;12:4)。到了那里,他使骆驼跪在城外井旁休息,那时正是“晚上,妇女出来打水的时候”;无论今昔,妇女和少女都习惯去取家里所需的水(参 Robinson's Palestine ii. 368及以下)。随后他向亚伯拉罕的神耶和华祷告说:“求你叫我今日遇见”,也就是我所求的人,我此行使命的对象。然后他定下一个与当地风俗相关的记号,借着这事的发生,他就可以认定哪一个女子(הנער,少女;在摩西五经中此字用于男女两性,申命记 22:19 除外,那里用的是 נערה)是耶和华所指示、要给祂仆人以撒为妻的。הוכיח(创世记 24:14)的意思是使之正确,进而指明为正确;不只是指定。他祷告还未完,所求的就蒙应允。利百加所做的正是他所定为记号的事,不但给他水喝,还主动提出给他的骆驼打水,并以青春活泼的行动履行她的应许。Niebuhr 在那些地区也遇见过类似的善意(另见 Robinson, Pal. ii. 351等)。然而,这仆人并没有盲目地听凭第一印象,而是检验当时的情形。
第21节 “那人定睛看她,一言不发,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 משׁתּאה,出于 שׁאה,意为荒凉,内里被毁坏,也就是困惑。有人把它解释为出于 שׁאה = שׁעה,看见;但这个动词的 Hithpael 形式是东张西望之意,与此处不符。
第22-28节 等骆驼喝足了,那人就拿出一个金鼻环,重一比加,就是半舍客勒(出埃及记 38:26),又拿两个金镯,重十舍客勒;并且(从创世记 24:30 和 24:47 可知)把这些饰物戴在她身上,这不是聘礼,而是报答她的恩待。然后他问她家世如何,她父亲家里是否有地方给他和随从住宿;直到利百加告诉他,她是彼土利的女儿,就是亚伯拉罕侄子的女儿,并且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他的第二个问题,他才确信这就是耶和华为以撒所预备的妻子。于是他俯伏敬拜,感谢耶和华的恩典和信实;与此同时,利百加赶紧回家,把这一切事告诉“她母亲家里”,也就是她家中女眷那一边。חסד 指神俯就的爱,אמת 指神在成就祂应许上所显明的信实,在这里特别表现在祂把这仆人领到他主人亲属之家。
第29-49节 利百加的哥哥拉班一看见那些贵重礼物,又听见她的叙述,就急忙跑到井旁那陌生人那里去,把他和他的随从并牲畜领到家里,向他显出东方通常的款待。拉班称他为耶和华所赐福的(创世记 24:31),这可以从仆人的话来解释,因为仆人称他主人的神为耶和华。仆人在享用摆在他面前的食物之前,先把他的使命说明出来(创世记 24:33 的 Kethibh ויישׂם 是 ישׂם = שׂוּם 的 Kal 未完成式);他先从主人家的产业和家事说起,极其详尽地叙述他如何寻找妻子,以及到目前为止所得到的顺利结果,然后(在创世记 24:49)这样提出请求:“现在你们若愿以慈爱和诚实待我主人,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使我可以或向右,或向左”,也就是到别的家族去为以撒寻找妻子。
第50-51节 拉班和彼土利从这件事里认出是神的引导,就说:“这事乃出于耶和华(亚伯拉罕的神);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也就是一句话也不能加添,什么也不能更改(民数记 24:13;撒母耳记下 13:22)。利百加的哥哥拉班与她父亲一同作决定,是合乎通常风俗的(参创世记 34:5、34:11、34:25;士师记 21:22;撒母耳记下 13:22);这种风俗可能是由于多妻现象普遍存在,并且父亲往往容易忽略自己最不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女(女儿)而形成的。
第52-53节 仆人得了他们的同意之后,首先以极深的敬畏向耶和华献上感谢;然后把其余的礼物送给新娘和她的亲属(哥哥和母亲);一切办妥以后,才享用所预备的食物。
第54-60节 次日早晨,仆人立刻要求动身回去;但她哥哥和母亲想把她留下几天,עשׁור או ימים,“几天,或更确切说十天”;但当征求她本人意见时,她决定立刻去,不再迟延。“于是他们打发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底波拉;创世记 35:8)离开,并祝愿她成为极其众多、又得胜的后裔之母。“愿你成为千万人的母”是一种夸张的说法,表示儿女多得不可胜数。祝福的第二部分(创世记 24:60)几乎与创世记 22:17 完全相同,但不一定是从那里借用来的,因为这个思想本身并没有包含什么与救恩历史特别相关的内容。
第61-67节 当这队人马带着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到了迦南时,以撒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创世记 16:14),因为那时他住在南地;到了傍晚(ערב לפנות,傍晚转向、临近的时候,申命记 23:12),他往田间去“默想”。无法确定以撒究竟是到了夏甲那口使人想起神无所不在的井旁,并照着他沉思默想的性情,把自己的婚事带到主面前(Delitzsch),还是只是到那里察看羊群牛群(Knobel)。但他往田间去默想的目的,无疑是独自在神面前思想自己的婚事。שׂוּח,meditari,在迦勒底译本中被译作“祷告”,路德等人也这样译,基本上是正确的。
那队人马恰好在此时来到;利百加一看见田间有人迎着他们走来,就急忙(נפל 在列王纪下 5:21 表示迅速下来的意思)从骆驼上下来,按东方礼俗,以最恭敬的态度迎接他。随后她问那人是谁;一听见是以撒,她就用面纱遮住自己,因为新妇见新郎时本当如此。צעיף,θέπιστρον,即阿拉伯式如斗篷一般的面纱(见我的 Archäologie,第103节,第5项)。仆人随后把此行的结果告诉以撒;以撒便把这蒙神带到他面前的女子领进他母亲撒拉的帐棚,她就作了他的妻子,他也爱她;这样,他在母亲去世之后得了安慰。האהלה,带有表示方向的 ה,在构造状态中,如创世记 20:1;28:2 等;并且还加上了冠词(参 Ges. Gram. §110, 2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