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耶和华与两位天使造访亚伯拉罕的帐棚 - 创世记 18 亚伯拉罕借着割礼的礼仪被纳入与神所立的圣约之后,不久便蒙尊荣,得以在自己的帐棚里迎接并款待主和两位天使。这一次神新的显现有双重目的,即坚固撒拉对自己年老时仍要生子的应许之信心(创世记 18:1-15),并宣告对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审判(16-33节)。
1-5节 亚伯拉罕正在幔利的树林里、自己帐棚前坐着,那时约在正午;他举目观看,忽然看见有三个人站在离他不远之处(“在他以上”,即当他坐着时,从高处向下看见他),就是耶和华(创世记 18:13)和两位天使(创世记 19:1);三位都取了人的形态。他立刻察觉其中一位是主(阿多奈,即神),就恭敬地俯伏在他们面前,恳求他们不要从他那里过去,只求容他接待他们作客:“容我拿点水来,你们洗洗脚,在树下歇息(“歇息”原意是斜卧,靠着手臂躺卧)。” “你们可以舒畅心怀”,直译是“坚固你们的心”,即借着吃喝使自己恢复精神(士师记 19:5;列王纪上 21:7)。“你们既到仆人这里来,理当如此”:这里并不是“因此”与“因为”互相代换,而是“因为正是为此目的”,即给我机会以款待之礼接待你们。
6-8节 三人接受了这盛情邀请之后,亚伯拉罕就像今日贝都因人的族长一样,吩咐妻子赶紧取三细亚细面(每细亚约374立方英寸),做成饼(即圆形无酵饼,烤在热石上);他又叫人宰了一只嫩牛犊,并取来奶与奶油,或酸奶,由此预备了一席丰盛可口的饭食,客人也都吃了。这些天上的使者吃物质的食物,并非只是外表装作吃,而是真正地吃;这可以归因于他们所取的身体形态,并可看作与复活得荣耀之基督吃东西相类似(路加福音 24:41以下),虽然这神迹在生理层面仍然无法完全解释。
9-15节 吃饭的时候,亚伯拉罕站在旁边,以主人的身份伺候他们;他们问起撒拉,因为这次来访主要是为她。有人告诉他们撒拉在帐棚里,因此她能听见帐棚前树下所说的一切。那位被亚伯拉罕称为“我主”的,在创世记 18:13 被称为耶和华的,说:“到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看哪,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撒拉在帐棚门口听见了这话;“那门在他后边”,就是在耶和华后边,所以她站在门口时,祂看不见她。但因着亚伯拉罕极其老迈,又因她自己的子宫已经失去生育能力,这应许在她看来似乎不可能,于是她心里暗笑,自以为无人察觉。然而,为了使她知道这应许乃是全知全能的神所说的,祂就责备她发笑,说:“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到了所定的时候,我必回到你这里,”等等;当她因惊惶而否认时,祂便指出她说了假话。亚伯拉罕对这应许也曾笑过(创世记 17:17),却没有受到责备;因为他的笑,是惊奇中喜乐的流露;而撒拉的笑却是出于疑惑和不信,所以必须借着责备加以拆毁。事实表明,这种不信后来确实被拆毁了,因为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而她之所以能怀孕,唯有借着信(希伯来书 11:11)。
16-19节 与撒拉说完这番话之后,这几位天上的客人就起来,脸朝着所多玛的平原(“朝向”,用法如创世记 19:28;民数记 21:20;23:28)。亚伯拉罕陪他们走了一段路;按传统所说,他一直送到后来称为迦法·巴鲁迦的地方,从那里可以透过山谷看见死海,就是所多玛之地的荒凉景象。耶和华说:“我所要做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
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创世记 12:2-3);因为我拣选了他,就是预先在爱中认定他(“知道”如阿摩司书 3:2;何西阿书 13:4),使他吩咐他的子孙和眷属遵守耶和华的道,秉行公义和公平,好叫一切应许都成就在他们身上。” 于是神向亚伯拉罕显明自己将要对所多玛和蛾摩拉所行的事,并不是像库尔茨所设想的那样,因为亚伯拉罕被立为这地世袭的拥有者,而耶和华因顾念自己的圣约,若不先让他知道并得他同意,就不会对那地作任何事;这种想法完全不合上下文。真实原因乃是,耶和华拣选了他作神百姓的父,使他藉着教导后裔敬畏神,引导他们走在公义的道路上,好叫他们有分于所应许的救恩,而不至于遭遇审判。所多玛和周围城邑的毁灭,原是要成为神施行刑罚之公义的永久记号,叫以色列常将恶人结局摆在眼前。
为此,耶和华尽可能清楚地向亚伯拉罕说明他们灭亡的原因,使他不仅确信神治理的公正,也学习到:当罪恶满盈的时候,任何代求都不能阻止审判;这对他的后裔同样是教训和警戒。
20节 “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 这里的“呼声”,就是为求伸冤或惩罚而达到天上的呼喊(创世记 4:10)。“因为”一词是用来加强这断言,并置于句中,以便更突出主要思想。
21-33节 神要下去,亲自察看他们所行的,是否全然像那达到祂面前的呼声一样;若不是,祂也要知道。“作尽”字面是“使之完全”,这里是指罪恶达到极点;一般也可指刑罚达到极点(那鸿书 1:8-9;耶利米书 4:27;5:10)。“全尽”在这里是名词,不是副词。说明这话以后,那二人(根据创世记 19:1,即两位天使)就从那里转身往所多玛去(创世记 18:22);但亚伯拉罕仍旧站在与他说话的耶和华面前,并怀着恳切与信心的胆量上前,为所多玛代求。他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对罗得的特殊关心;若是那样,他就会祈求罗得得拯救。
也不是因为他刚才觉得自己有责任作这地的保护者、伸冤者、拯救者,所以现在又以为自己当作中保,从耶和华审判的忿怒转向耶和华立约的恩典而呼求;因为他并没有把这地从仇敌手中拯救出来,只不过是在敌人撤退后救回了他的侄儿罗得和其余的财物。而且他诉求的也不是耶和华的圣约恩典,乃是祂的公义;他所根据的原则是:全地的审判者决不可能将义人与恶人一同毁灭。因此他恳求神,如果城中有五十个义人,就赦免那城;甚至若只有十个,也求祂如此行。他之所以这样代求,并不是出于“对那五城共有的怜悯”,而是出于一种爱:这爱源于他意识到自己蒙保全、得拯救,完全是因着怜悯的恩典;也是一种不能把别人的罪看得大到完全不可能得救的爱。这种同情的爱,乃是从那被算为义的信心中生发出来,促使他发出这样的代求。
路德这样形容说:“他六次祈求,而且热切迫切到一个地步,因极深的忧急切望那些可怜的城邑得蒙眷顾,仿佛几乎是在愚拙地说话。” “你还要将义人与恶人一同剿灭吗?” 这句话表面似乎近于愚拙,但其实不过是“猛烈而冲动的祷告,仿佛强迫神施行赦免”。因为亚伯拉罕接着说:“假若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不为其中这五十个义人饶恕那地方吗?” “饶恕”原意是“除去并担当罪”,即赦免。他并且指出,把义人与恶人一同杀灭,是与神的公义不能相容的。他知道自己是在对全地的审判者说话,也知道自己在祂面前“不过是尘土灰烬” ,“本于尘土,终于灰烬”;然而他仍大胆再进一步,甚至降到十个义人,求神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城。“只这一次”意即“仅这一次再说”,正如出埃及记 10:17 的用法。
正如德里慈所说,这种“看似讨价还价式的恳求,其实正是真祷告的本质。这就是主在路加福音 11:8 所说圣洁的恳切不休,是信心那种近乎无惧的坚持;它跨越受造者与造物主之间无限的距离,迫切地诉诸神的心,直到所求得着为止。
若不是神因着自己本性与作为中奥秘地交织着必然与自由,赐给信心的祷告一种能力,并且愿意向这种能力让步;若不是祂因着自己的绝对主权,而这绝对主权绝非盲目的必然性,使自己与人建立这样的关系,不仅借着恩典作工于人,也容许人借着信心作用于祂;若不是祂把自由受造者的生命织入自己绝对的生命之中,并赋予受造的人格一种权利,使其能够在信心中相对于祂自己而坚持自身,那么这种祷告原本既不许可,也不可能。” 当耶和华应许说,即便为十个义人的缘故,祂也不毁灭那城之后,耶和华“就走了”,也就是隐没不见了;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就是幔利的树林。
随后立刻临到那些恶城的审判,证明所多玛城中并没有十个“义人”;这里的义人,并不是指十个全然无罪或圣洁的人,而是指十个因敬畏神和良心谨慎,而保守自己不陷入那些城中流行之罪恶不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