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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第 12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Genesis 12

第1-3节 亚伯拉罕的一生,从蒙召到去世,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开始,都以一次具有充分重要性的神圣启示为标志,足以构成一个独特的时代。第一阶段(创世记 12-14)始于他的蒙召并迁往迦南;第二阶段(创世记 15-16)始于后裔继承人的应许与圣约的立定;第三阶段(创世记 17-21)始于圣约的建立,并伴随着他名字的更改,以及割礼这圣约记号的设立;第四阶段(创世记 22-25:11)始于神试验亚伯拉罕,为要证实并成全他信心的生活。向他所作的一切启示都出于耶和华;在这位信心之父的一生中,始终都使用“耶和华”这一名称,只有在“耶和华”按其含义完全不适用,或至少不那么恰当之处,才使用“神”。

(注:那种认为这段历史是由耶和华文献与神文献拼合而成的假说,只能由那些误解这两个名称区别性含义的人来维持;他们还因错误断定“全能的神”与“耶和华”之间的关系,而任意将创世记 27:1 中的“耶和华”搁置不顾。)创世记 12:1-3 蒙召。耶和华呼召亚伯兰的话,包含命令与应许。亚伯兰要离开一切,就是离开本地、本族(见创世记 43:7)和父家,跟随主前往祂所要指示他的地。这样,他就要完全信赖神的引导,无论神领他往哪里去,他都要跟从。但既然他是因这神圣的呼召进入迦南地(创世记 12:5),我们就必须设想,神在最初就已清楚指示他,若非直接指出那地本身,至少也指出了他当行的方向。至于他的目的地就是迦南,这无疑是在他到达那里以后所领受的启示中,被确定地指明了(创世记 12:7)。

为了这样舍弃并否定一切天然关系,主赐给他那不可思议的大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这应许的四个分句,不应被分成两个平行的部分,否则句中的停顿位置就不对;它们应看作步步上升的高潮,表达了应许给亚伯兰之救恩的四个要素,而最后一个要素又在创世记 12:3 中进一步展开。停顿号置于“你的名”之下,表明第四句是加在前三句之上的一个新而独立的特点。这四个不同的要素是:1. 增多成为众多的民族;2. 蒙福,也就是物质与属灵的兴盛;3. 他的名被高举,即亚伯兰被提升到尊荣与荣耀中;4. 他被指定为福分的持有者与分施者。亚伯兰不仅要领受福分,也要成为福分;不仅要被神赐福,也要成为别人的福分,或成为别人得福的媒介。

正如创世记 12:3 对“你要叫别人得福”这句话更详细的说明所清楚表明的,此后这福分可说要与亚伯兰本人并行不离,以致:第一,世人得福或受咒诅,全在于他们对他的态度;第二,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קלל 字面义为“看轻、视为微小、轻蔑”,表示“人方面亵渎性的咒诅”;而 ארר 则表示“神方面司法性的咒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论到祝福时用复数,论到咒诅时却只用单数;恩典预期会有许多人祝福,而只有零星个别人不以祝福回应祝福,反以咒诅回应祝福。”在创世记 12:3 下半节中,亚伯兰这一个人成了万人的福分。在“你里面”一词中,介词“在……里面”的基本意义并不应放弃,虽然“借着”的工具意义也不可排除。亚伯兰不仅要成为中保,也要成为万人蒙福的源头。

“地上的万族”这一表达,指向一个家族分成许多家族(创世记 10:5创世记 10:20创世记 10:31),而“地”这一词则指向那加在土地上的咒诅(创世记 3:17)。亚伯拉罕的福分要再次使那些分散的家族联合起来,并把因罪而宣告在地上的咒诅,转变为全人类的福分。正如鲍姆加藤所说,这句总结性的话包含了万国与万代,并把神为拯救人类所定全部旨意的丰满,都浓缩在对亚伯兰的呼召之中。因此,此后一切赐给列祖以及赐给以色列的应许,不过都是对这在第一个应许中向全人类显明之救恩的展开和更明确的界定。甚至亚伯兰进入迦南之后所领受的保证(创世记 12:6),也已隐含在这第一个应许之中;因为若没有属于自己的国土,就无法设想一个大国。

这应许后来曾多次向亚伯兰重申:第一次是在他与罗得分离之后(创世记 13:14-16);不过当时没有提到“祝福”,因为上下文并不需要,只向他和他的后裔保证了两个要素,即后裔极其增多,以及得着迦南地为业,并且是“直到永远”;第二次是在创世记 18:18,较为附带地提出,作为耶和华以亲密方式向他解释祂治理奥秘之缘由;最后,则是在他一生中两个最主要的转折点上,以最庄严的方式确认全部应许:其一是在创世记 17,即向他所立之圣约开始建立之时,“我必使你成为大国”被提高为“我必使你成为多国,君王要从你而出”,而他要成为福分这一点,也因耶和华要作他和他后裔的神(创世记 11:3及以下),从而更充分地界定为圣约的建立;其二是在创世记 22,即他信心与顺服得到证实,甚至甘愿献上独生之子之后,那时他后裔不可胜数的增长,以及福分要由他临到万国,都以誓言加以保证。

后来同样的应许又向以撒重申,并明确提到那誓言(创世记 26:3-4);又向雅各重申,两次都是如此:一次是在他因惧怕以扫而逃离迦南时(创世记 28:13-14),另一次是在他回到迦南时(创世记 35:11-12)。在这些重申之中,只有创世记 28:14 把最后那句话“地上的万族”逐字重复,但又加上“和你的后裔”一语;其他经文则说“地上的万国”,略去家族关系,而特别突出这福分的民族性。在两个地方,用的是 Hithpael 形 התברכו,而不是 Niphal 形 נרכו。这种词形变化绝不证明 Niphal 在这里应取其原初的反身意义。

Hithpael 确有“为自己求福”之意(申命记 29:19),与介词“从”连用,指所求祝福之人(以赛亚书 65:16耶利米书 4:2),或所羡慕之祝福(创世记 48:20)。但 Niphal 形 נברך 只有被动意义,即“蒙福”。而这应许的意思,不仅是说地上的万族会羡慕亚伯兰所有的福分,更是说他们要真实地在亚伯兰和他的后裔里面领受这福分。若将其解释为“为自己求福”,就把这应许的要点削弱了;不仅忽视了它与挪亚关于雅弗住在闪帐棚里之预言的联系,也破坏了“地上万族蒙福”与洪水以后“地受咒诅”之间的平行关系;并且使地上万国真实有分于这福分一事变得可疑,同时也使彼得(使徒行传 3:25)和保罗(加拉太书 3:8)将这应许应用于万国,失去了坚固的圣经根据。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因此就把创世记 22:18创世记 24:4 中 Hithpael 的意义解释为被动。在这些地方,所强调的是万国对亚伯拉罕之福的主观态度,换言之,就是万国会渴望那在亚伯拉罕和他后裔里应许给他们的福分。

第4-5节 迁往迦南。亚伯兰欢然顺从主的呼召,“照着耶和华所吩咐他的去了。”那时他七十五岁。之所以记下他的年龄,是因为随着他的出走,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简短记述之后,创世记 12:5 又更详细地说明:他带着妻子、罗得,以及他们所有的仆婢和牲畜离开哈兰,而他拉却仍留在哈兰(参创世记 11:31)。“他们在哈兰所积蓄的财物,所得的人口”,并不是指他们所生育的儿女,而是指亚伯兰和罗得所获得的男女奴仆。

第6节 到了迦南以后,“亚伯兰经过那地,到了示剑地方”,即后来示剑、今日拿布卢斯所在之处,位于以巴路和基利心之间,在全地的中心。“到了摩利橡树那里”;אלון、איל(创世记 14:6)和 אילה 指笃耨香树,אלון 和 אלה 指橡树;不过在许多手稿和版本中,约书亚记 19:33士师记 4:11 的这些词彼此互换,这要么是因为其中一处的元音标注不准确,要么是因为词本身就不确定,因为常青橡树与笃耨香树在叶色和暗灰色裂纹树皮上十分相似。“那时迦南人住在那地”这句话,并不是指向摩西以后、迦南人已经灭绝的时代。因为它的意思并不是说那时迦南人还住在那地,而是与后面神要将这地赐给亚伯兰后裔的应许(创世记 12:7)有关,仅仅说明亚伯兰所来到的这地并非无人居住、没有主人的地方;因此亚伯兰不能立刻把它看作自己的地并加以占有,而只能凭信心在其中寄居,如同在异地一样(希伯来书 11:9)。

第7节 在示剑这里,耶和华向他显现,并向他保证,他的后裔必得迦南地为业。这个保证借着耶和华的显现而赐下,作为一个记号,表明这地从此要成为耶和华显现的场所。亚伯兰明白了这一点,“就在那里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了一座坛”,使这块因神显现而成圣的土地,成为敬拜那位向他显现之神的地方。

第8-9节 后来他也在山地这样行;大概是因为搭了帐棚之后,为了给羊群找到所需的草场,他便迁到那里去。“伯特利在西边,艾在东边”,意思是他所停留之处,东有艾,西有伯特利。这里的“伯特利”是预先使用后来的名称;在所述之时,它还叫路斯(创世记 28:19);现今名叫 Beitin(见 Robinson《巴勒斯坦》)。在其东约五英里处有艾,其废墟至今仍可见,名叫 Medinet Gai(见 Ritter《地理学》)。“求告耶和华的名”这句话,参见创世记 4:26。从这里起,亚伯兰渐渐往南地去,就是往迦南南部、靠近阿拉伯旷野的地区(见创世记 20:1)。

第10-14节 亚伯兰下埃及。亚伯兰刚刚经过那应许要赐给他后裔的地,饥荒就迫使他离开那里,下到盛产粮食的埃及去寄居,这正如今日附近的贝都因人惯常所做的一样。迦南的饥荒是要教导亚伯兰:即便在应许之地,饮食衣着也都是从主和祂的赐福而来;而在埃及,他则要发现,当面对这世界权势的拥有者时,属地的机巧很快就要蒙羞,而帮助与拯救只能在主那里找到;惟有祂能击打最有权势的君王,使他们不能触碰祂所拣选的人,也不能加害于他们(诗篇 105:14-15)。当他因妻子撒莱的美貌而在埃及为自己的性命战兢时,临近那地之际,他便与她约定,要她说自己是他的妹子,因为她实在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创世记 11:29)。早在他们初次迁往迦南时(创世记 20:13),他就已经和她约定,在某些可能发生的情形下,要这样做。所多玛人的行为(创世记 19)已足以证明,他的忧虑并非没有理由;而即便对埃及来说,这样的顾虑也并非毫无根据。但他的防备并不是出于信心。他也许希望,借着这预先商量好的办法,若有人想要娶她,就可以使自己免于因妻子而被杀的危险;可是,他究竟怎样指望既保住妻子的贞洁、又保有她,我们就无法理解了,虽然我们必须设想,他以为若把她当作妹子,而不是承认她是妻子,就更容易保护并留住她。然而,他所惧怕并想要避免的事,恰恰真的发生了。

第15-20节 法老的臣宰见她极其美貌,就在王面前称赞她的美貌,于是她被带进法老的宫中。有人因为撒拉当时已经六十五岁(参创世记 17:17创世记 12:4),便对她在这样的年纪仍有美貌感到为难。但既然她活到一百二十七岁(创世记 23:1),那时她不过正值中年;而且,由于她未曾生育,体力和容色并未因生产而受损,因此在埃及人眼中,她完全可能显得非常美丽,因为无论古代还是近代的见证都指出,埃及人的妇女通常都相貌平平,而且很早衰老。法老(埃及语 ouro,意为王,加上冠词 Pi)是旧约中对埃及诸王的希伯来称呼;他们的本名只是偶尔被提到,例如列王纪下 23:29 的尼哥,或耶利米书 44:30 的合弗拉。法老因撒莱的缘故厚待亚伯兰,送给他牲畜和奴仆,就是游牧民族赖以为富有的产业。

亚伯兰虽接受了这些礼物,从而加重了自己的罪,但他也不能拒绝。于是神介入(创世记 12:17),用重大的灾病击打法老和他的全家。我们无法确定这些灾病具体是什么;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灾病必是这样一种情形:一方面,撒拉因此得蒙保守,不致受辱;另一方面,法老立刻看出这些灾病乃是神因他与撒莱的关系而降下的惩罚;他也可能从撒莱本人那里查问得知,她是亚伯兰的妻子。因此,他把她归还给亚伯兰,并责备他的不诚实,吩咐他离去,还派人护送他、他的妻子和一切所有的出境。שלה 一词意为遣送、护送(创世记 18:16创世记 31:27),在这里未必一定表示被迫逐出。因为法老既从灾病中认出亚伯拉罕之神的忿怒,就不敢严厉对待他,反倒借着准许他平安离境来设法平息这位神的怒气。

但亚伯兰并没有因这个结果而得称义;这一点从他在法老的责备之下默然无言,且不像创世记 10:11-12 所记那类似情形中那样,连一句为自己辩护的话也不敢说,就显而易见了。神拯救的怜悯如此使他谦卑下来,以致他默默承认自己向埃及王隐瞒与撒拉关系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