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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第 7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Ezekiel 7

引言 以色列的倾覆 本章所包含的第二个“神的话语”,借着展开这样一个思想,完成了对耶路撒冷和犹大的审判宣告:结局必迅速且不可避免地临到这地和这民。这篇话语因“主耶和华如此说”这句话的重复(以西结书7:2,7:5)而分为两个不相等的部分。第一部分用简短、有力而单调反复的句子提出主题:结局近了,因为神要按以色列诸般可憎的事施行不怜悯的审判。第二部分(5-27节)分成四个诗节,形式类似以西结书19:1-14中的哀歌,更细致地描述所预告的结局。

1-4节 结局来到 以西结书7: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以西结书7:2 “人子啊,主耶和华对以色列地如此说:结局到了,结局临到这地的四境。以西结书7:3 现在你的结局已经来到;我要使我的怒气归与你,也必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报应你。以西结书7:4 我眼必不顾惜你,也不可怜你,却要按你的行为报应你,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这里的“而你”(ואתה;文中相关字样有残损),借着连接词把这篇神谕与前一篇连接起来,表明它是前文的继续。它一开头就强调这样一个思想:结局正临到以色列地,也就是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犹大国。这地既因居民的可憎之事而被玷污,就不再是神子民以色列之地了。

“向以色列地”(לאדמת ישׂ)并不是要违背重音记号去与“主如此说”相连,而是像他尔根和武加大译本那样,应与qeets(קץ,结局)相连,并且置于句首以加强语气。关于这种结构,可比较约伯记6:14。“这地的四角”(ארבּעת כּנפות הארץ)由平行句限定,是指以色列地的四极;别处也可用于指全地(以赛亚书11:12)。写法ארבּעת在这里一反通常规则,置于阴性名词之前;旁注读法(Keri)给出了通常结构(参Ewald, §267 c)。在以西结书7:3里,这“结局”被解释为震怒的审判。“把你的可憎之事加在你身上”(נתן),就是使其后果临到你,为此施罚。同样的意思也见于“你的可憎之事必在你中间”;换句话说,他们要在这些可憎之事所带来的刑罚中认出它们来。

以西结书7:4可比较以西结书5:11

5-9节 以西结书7:2-4所宣告之审判的执行,分为四个诗节:以西结书7:5-9,7:10-14,7:15-22,7:23-27。第一诗节把结局描绘成一场可怕的灾祸,而且迫在眉睫。以西结书7:3和7:4在7:8和7:9中稍作变化后像副歌一样重复。以西结书7:5 主耶和华如此说:有灾祸,独一无二的灾祸;看哪,来到!以西结书7:6 结局到了,结局到了;它向你警醒,看哪,来到!以西结书7:7 这地的居民哪,你的定命来到,时候到了,日子近了;山上并非欢呼,乃是哄嚷。以西结书7:8 我快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你身上,向你发尽我的怒气,也必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报应你。以西结书7:9 我眼必不顾惜,也不可怜;我必按你的行为报应你,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你就知道击打你的是我耶和华。

将要来到的是一种独特的灾祸。רעה因אחת רעה而更加有力;אחת置于前,是为着强调,有“独一、无双”之意,即一种前所未有的灾难(比较以西结书5:9)。在以西结书7:6里,诗性的“它向你警醒”(הקיץ)是由它与“结局”(הקּץ)的双关而引出的。若不顾上下文而把耶和华补作הקיץ的主语,就削弱了这些话的力量;也不能把7:5中的רעה(灾祸)补作“看哪,来到”(הנּה באה)的主语。这里的באה是不定式用法:它来到,也就是结局所带来的一切可怕之事都来到。tzephirah一词意义可疑。它唯一另一处出现是在以赛亚书28:5,那里意思是华冠或冠冕,显然不适用于这里。拉希因此求助于叙利亚文和迦勒底文的צפרא,意为黎明、晨时,Hävernick也据此解释为“恶日的曙光”。

但黎明从未被用作灾祸的象征或预兆,甚至在约珥书2:2也不是,而只是光明或救恩迸发的记号。亚巴巴内尔从字根צפר“盘绕、旋转”出发,将tzephirah理解为orbis、ordo,或周期性的回转,因而大概表示“循环而来的事势与命运之变迁”;这一路径是对的。但也有人正确指出,把它译作“承继”或“周期回转”,放在以西结书7:10里意义过于牵强。Winer给出较好的解释,即fatum、malum fatale,定数或命运;他援引阿拉伯文tsabramun,先有“缠绕”,后有“不可改变、不可避免的定命”之意。对于“山上”的那一词(הד הרים)也有不同解释。但把它看作与הידד同义,即欢乐的收葡萄呼声(耶利米书25:30以赛亚书16:10),比把它看作הוד“光辉、荣耀”的异常形式更为可能。

无论如何,从上下文看,很明显这个仅此一次出现的词与“哄嚷”或战争的喧声相对。所谓“山上的欢呼”,就是山上的欢叫、欢腾。מקּרוב是时间意义上的“立刻、很快”,不是地点意义上的“从近处”,如申命记32:17。至于“发尽”(כּלּה),见以西结书6章。这个诗节其余部分(7:8-9)是7:3-4的重复,只是在末句加上“击打人的”(מכּה)。他们必知道,击打的是耶和华。这个思想在下一诗节里得以展开。

10-14节 第二诗节 以西结书7:10 看哪,那日子!看哪,来到!定命发出,杖已经发芽,狂傲已经开花。以西结书7:11 强暴兴起,成了作恶的杖;他们无一存留,他们的群众无一存留,他们的喧嚷无一存留,他们中间也没有荣美。以西结书7:12 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买主不可欢喜,卖主也不要忧愁,因为烈怒临到他们全体。以西结书7:13 因为卖主虽然还活在活人之中,也不得归回所卖的;因为关乎他们全体的异象必不收回,也没有人能因自己的罪孽坚固自己的生命。以西结书7:14 他们已经吹角,预备齐全,却无一人出战,因为我的烈怒临到他们全体。这诗节的主旨是:刑杖已经预备好了,不敬虔的人将一无所剩。7:10的三句彼此同义,但思想上步步加深。

临近的定命从地里发出(יצא用于植物生长,如列王纪上5:13〔英文本编号〕、以赛亚书11:1等);它发芽成杖,又开花成为狂傲。matteh是刑罚的杖(以赛亚书10:5)。这杖又被称作zādhōn,即“狂傲”,因为神使用一个骄傲而强暴的民族,就是迦勒底人(哈巴谷书1:6以下;耶利米书50:31以下),来施行刑罚。发芽与开花通常是新鲜繁荣、欣欣向荣的比喻,这里却表示那将施行刑罚之权势的旺盛增长。châmâs(强暴)和zādhōn(狂傲)都指那要管教以色列的仇敌。它所施行的强暴,长成了惩治“邪恶”之杖,也就是惩治不敬虔之以色列的杖。在以西结书7:11里,打击所造成的结果用短促、断裂的句子描绘出来。反复出现的“没有”(לא)显示出的激动,又因省略动词而更加强烈,使各分句都带有呼喊的性质。

就意义而论,需要在心中补上“将有”(יהיה),并将其中的介词作部分意义理解:他们将一无所有,也就是他们(以色列人,或这地的居民)什么也剩不下。紧接着的名词解释了“他们”所指。המון与那个罕见词(文本此处有残损字符),二者都出自המה,合在一起时,המון指喧嚷的人群,另一个词则指财物的众多(如以赛亚书60:2诗篇37:16中的המון那样)。Hävernick把hâmeh解释为焦虑或烦乱,既无根据,也不合语境。另一个罕见词נהּ,也不应像拉比们那样从נהה“哀哭”推导;也不应像金基根据耶利米书16:4那样解释为:因死人众多,就不再为死人举哀。这种解释无法说明词尾中的mappik。

נהּ应是词根נוהּ的派生词;阿拉伯文na=ha可有“高升、显著、壮丽”之意,因此נהּ就是“壮丽之物”。当万物都如此消失时,因得产业而有的欢喜,与因失产业而有的忧愁,也都要止息(7:12)。买主不会因买得产业而欢喜,因为他无法享用;卖主也不会为失去产业而哀伤,因为无论如何他终究也会失去它。正如耶柔米所说:“为购置产业而喜乐,为卖掉产业而哀伤,这都很自然;但当奴役与掳掠摆在眼前时,喜乐与哀伤就同样荒谬了。”神的烈怒向着他们全体发作;也就是说,审判平等地临到众人。המונהּ中的后缀,如耶柔米正确指出的,是指以西结书7:2中的“以色列地”,也就是这地的居民。

“卖主不得归回所卖的”,要从利未记25章有关禧年的律例来理解;照那律法,一切售出的地产到禧年都要无偿归回原主(或其后裔)手中,所以那时他就要归回自己的产业(利未记25:14,25:27-28)。然而从今以后,这事再也不会发生;即便卖主的生命到那时仍在活人中,他也不能归回,因为以色列将被赶出这地。“而且他们还活着”(文本此处有残损)是一个带条件性的附带分句。卖主不得归回自己的产业,因为关于全民众的异象必不归回,也就是不回转(关于שׁוּב的这个意思,比较以赛亚书45:23;55:11)。正如“不归回”(לא ישׁוּב)对应前面的“不归回”,照样,“关乎他们全体的异象”也对应7:12中的“向他们全体的烈怒”。

在7:13末句里,חיּתו不应与בּעונו连在一起理解为“在他生命的罪孽中”,那样会使后缀多余;而应与יתחזּקוּ连在一起,反身式作宾语结构,意思是“坚固自己的生命”。这些话是否也涉及禧年,像Hävernick所猜想的那样,因为每人收回产业的规定建立在神权政体复原和重建的观念上,这可以暂且不论;显然其要义只是:不敬虔的以色列要被夺去产业,因为恶人不能借着自己的罪使生命得坚立。这思想引到7:14,那里描绘他们完全无力对施行审判的仇敌作出有效抵抗。词בּתּקוע带来一些困难,因为从形式看似乎是绝对不定式,但绝对不定式不能与介词或冠词连用。即使以西结想到耶利米书6:1中的“当吹角”(בתקוע תקעו),而大胆用了בּתּקוע这个说法,也不足以证明绝对不定式可与介词和冠词连用。

תּקוע必是名词形式,所指不是响声,而是发警报的器具,即shofar角(以西结书33:3)。הכין是一个不寻常的绝对不定式形式(见约书亚记7:7),用来代替限定动词,意思是“装备作战”,如那鸿书2:4。הכּל就是作战所需的一切。却没有人出战,因为神的忿怒转向他们(利未记26:17),用绝望击打他们(申命记32:30)。

15-22节 第三诗节 这样,他们必落入不可抗拒的毁灭之中;连他们的金银也不能救他们,反而要被他们当作无用之物丢弃,任凭仇敌掠去。以西结书7:15 外有刀剑,内有瘟疫饥荒;在田野的,必死于刀剑;在城中的,必有饥荒瘟疫吞灭他。以西结书7:16 其中逃脱的,若得逃脱,就必在山上,像谷中的鸽子哀鸣,各人为自己的罪孽悲叹。以西结书7:17 手都发软,膝都软弱如水。以西结书7:18 他们要束麻布,战兢笼罩他们;各人脸上羞愧,头上尽都光秃。以西结书7:19 他们要将银子抛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秽之物;当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不能救他们,不能使心里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饱满,因为这金银作了他们陷于罪孽的绊脚石。

以西结书7:20 论到他华美的妆饰,他们却用以自夸,又用其中制造可憎可厌的偶像,所以我使这物在他们眼中成为污秽之物。以西结书7:21 我必将这物交给外邦人为掠物,交给地上的恶人为掳物;他们也必亵渎这物。以西结书7:22 我必转脸不顾以色列人,他们必亵渎我所宝爱的;强暴人也必进去亵渎。神的刑罚无处不到(7:15可比较5:12);即便逃到仇敌不能轻易到达的山上(比较马加比一书2:28马太福音24:16),也只会带来痛苦。逃到山上的人要像谷中的鸽子一样咕咕哀鸣,也就是悲鸣、呻吟。Bochart在《动物志》第二卷中对这个比喻解释得很恰当:谷中的鸽子一旦被捕鸟人或鹰惊动,便被迫离开自然的栖息处,飞往别处保命;山鸽与谷鸽相对,如野与家相对。文中“它们都哀鸣”的写法,把比喻与事实融合在一起。

实际所说的是逃跑的人;但相关词形的阴性,却与“鸽子”一词的性相一致。古人把鸽子的咕鸣看作哀叹(hâgâh),一种悲伤的声音(证据见Gesen.关于以赛亚书38:14的注);以西结则用更强烈的hâmâh,即咆哮、呻吟(比较以赛亚书59:11)。这低沉的悲鸣是因他们的罪孽,因为他们正在承受罪孽的刑罚。当审判骤然临到,他们众人都要被恐惧、羞愧和痛苦淹没,不只是那些逃脱的人,而是全国都如此。“膝都流出水来”(关于hâlak的这层意义,比较约珥书4:18〔英文本编号〕)是一种夸张说法,用来表示膝盖的力量完全丧失(这里见7:17;21:12),就像约书亚记7:5中那样心消化如水一般。与这完全的绝望同时出现的,是对所临灾祸的忧伤与惊恐,也是想到自己的罪把他们推入如此窘境时所生的羞耻与痛楚。

关于“恐惧遮盖他们”,比较诗篇55:6;关于“各人脸上羞愧”,比较弥迦书7:10耶利米书51:51;关于“各人头上光秃”,比较以赛亚书15:2阿摩司书8:10。至于因极大痛苦或深重忧伤而剃头使之光秃的习俗,可参弥迦书1:16的注释。在这种痛苦景况中,他们要把自己的财宝都当作有罪的垃圾抛弃(7:19)。这里所说他们要丢弃的金银,不应特别理解为偶像,因为偶像要到7:20才提到;这里首先指他们一向倾心倚赖的贵金属财富。他们不仅把这些看作无价值之物抛掉,而且把它们视为niddâh,即污秽、可憎之物,因为这些财宝一直服事他们邪恶的私欲。接着“金银不能救他们”一句,是呼应西番雅书1:18

但以西结又加上“不能使他们得饱足”,更强化了这个思想;就是说,这些财物不能保护他们的生命,无论是免受仇敌刀剑,还是免于饿死,因为被围困的城里再也没有食物可买。句首的“因为”(כּי)说明本节主旨,即为何他们把金银当作污秽之物抛弃;“陷于罪孽的绊脚石”(מכשׁול עונם)指那使人陷入罪和刑罚的绊脚石;“他华美的妆饰”(צבי עדיו)就是他美丽的装饰。这里所暗指的是金银;单数后缀的用法,是因为先知在心中把百姓视作整体,因此用了概括性的单数。这个词组以绝对形式置于句首,所以后面动词上带有后缀。

耶柔米准确地表达了其意思:“我(神)所赐给他们、作为拥有者荣耀与财富装饰的东西,他们却把它变成了骄傲。”而且,他们不仅把神贵重的恩赐用来炫耀(如以赛亚书3:16所描绘),更用来制造可憎的像,也就是偶像(比较何西阿书8:4;13:2)。עשׂה的意思是用(金银)制造;介词ב表示工作的材料与制成之物所用的材质(如出埃及记31:4;38:8)。神惩罚这种滥用的方法,就是使这些金银成为他们眼中的niddâh,也就是照7:19所说,使他们落在一个景况中,只得把它们像污秽一般抛弃;并且照7:21,把它们交给仇敌作掠物。仇敌被称为“地上的恶人”(比较诗篇75:9),就是不敬虔的人;他们不但夺取以色列的财物,还极恶地伸手触犯一切圣物,并加以玷污。尽管前文先用了阳性后缀,写法חלּלוּה仍应保留。

所威胁的事之所以必然发生,是因为主必转脸不顾他的百姓(מיהם,指以色列人),也就是撤去他恩慈的护庇,使仇敌得以亵渎他的“宝藏”。tsâphuun意为隐藏之物、宝藏(约伯记20:26俄巴底亚书1:6)。一般人以为“我的宝藏”是指圣殿,或殿中的至圣所。耶柔米把它译作arcanum meum,并解释为“至圣所,除了祭司和大祭司,无人敢进入”。这种解释在教父中非常普遍,甚至Theodoret也把七十士译本中的“我的监督/眷顾”解释为殿中的至圣所。另一方面,迦勒底译本作“我威荣之殿的土地”;加尔文则理解为“那在神保护之下安稳之地”。但这两种解释都很难与tsâphuun一词的用法相协调。tsâphan的意思是隐藏、遮蔽、收藏以保安全。这些意义既不适合殿中的至圣所,也不适合以色列地。

至圣所固然平信徒不能进入,普通祭司也不能随便进入,但它并不是秘密之地、隐藏之处;迦南地就更不是了。因此,我们仍坚持约伯记20:26俄巴底亚书1:6充分支持的意思,即“宝藏”;其中首先指的无疑是圣殿的财宝。这样的解释与上下文十分相合,因为前面所论的正是财宝;也能与后面的“他们要进入其中”协调。בּוא ב不仅可指“进入某处”,也可指“进入而取得其中之物”(如列王纪下6:23;也可能见于以西结书30:4),所以完全可以译作“取得占有”,因为要取得宝藏,就必须进入其所藏之处。这里使用“亵渎”(חלּל)一词也没有任何不协调,因为在7:21里,它已经用于描述财宝和珍饰被玷污。

正如加尔文正确指出的,这个词在这里表示“一种毫无分别的滥用;人不去考虑托付给我们的东西应当作何用途,反而轻率地、不加分辨地挥霍,并且带着轻蔑甚至嘲弄的态度”。

23-27节 第四诗节 更严重的还在后头,就是百姓被掳,国度倾覆。以西结书7:23 你要制造锁链,因为这地满了流血的罪,这城充满强暴。以西结书7:24 所以我必使列国中最恶的人来占据他们的房屋;我必使强暴人的骄傲止息,他们的圣所都要被亵渎。以西结书7:25 毁灭来到;他们要求平安,却无平安可得。以西结书7:26 灾害加上灾害,风声接连风声;他们必向先知求异象,但祭司的训诲必然断绝,长老的谋略也必消灭。以西结书7:27 君王要悲哀,王子要披上惊惶,国民的手都发颤;我必照他们所行的待他们,按他们应得的审判他们,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那些在耶路撒冷被攻陷时逃脱刀剑和饥荒之死的人,还要面对被掳与流亡。这就是“制造锁链”这命令的意思,也就是预备那些要把百姓带往被掳之地的锁链。

这刑罚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这地满了mishpat dâmim,即“流血之判案/流血之罪”。这不能像Hävernick所说那样,理解为“耶和华正在施行关于流人血之罪的审判”;那样的思想既无法与“充满了”相合,也无法与平行句“充满强暴”相合。משׁפּט דּמים应当像申命记19:6,19:21-22中的משׁפּט מות一样来解释,即“该判死刑的案件”,这里就是“流血的案件”,亦即流血之罪、死罪;迦勒底译本早已这样译出。因为这地满了死罪,耶路撒冷这城充满强暴,所以主必领来列邦中的“恶者”(רעי),也就是外邦中最恶的人,来终止以色列人所夸的势力。גּאון עזּים并不是“狂妄人的骄傲”;因为עזּים并不等于“厚颜无耻的人”(עזּי פנים,见申命记28:50等)。

这个表达更应从以西结书24:21;30:6,30:18中的“势力的骄傲”(גּאון עז)来理解(比较利未记26:19),包括一个人或一个民族赖以为力、寄托信心的一切。以色列人被称为“强者”,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有力;或者按以西结书24:21的思路,是因为他们把力量建立在拥有圣殿和圣地这件事上。后面的“他们的圣所被亵渎”就表明了这一点。这里的相关词形是חלל的Niphal,不是Piel分词;“他们的圣所”这一形式也属于少见写法(参Ew. §215 a)。那个仅此一次出现的词(חהצנצט,文本有异体与难字)据拉比们解释,意思是“毁灭、倾覆”,出自קפד“收缩、卷起”(以赛亚书38:12)。“来到”(בּא)是先知完成时。7:25宣告国度的倾覆已成定局,7:26-27则更细致地描绘这事的发生。

毁灭一重重而来,又有各种惊人的消息接踵而至,使恐惧加深;同时,全国属灵与属世的领袖,就是先知、祭司和长老,也陷入绝望,因为神使他们失去启示、知识和谋略。于是各阶层的人,无论君王、王子,还是平民,都落入哀哭、惊惶和战栗之中。他们向先知寻求异象或预言(7:26)是徒然的,这从紧接其后的、关于祭司和长老的反面陈述就可见出来。这三句话彼此互补:他们向先知求预言,但先知得不着异象,不得着启示;他们向祭司求训诲,但训诲从祭司那里断绝;其余亦然。tôrâh在这里指祭司应当从律法中给百姓的教训(玛拉基书2:7)。在7:27里,百姓被分为三类:君王、王子(即支派首领和家族领袖),以及与这两类相对的“这地的百姓”,就是平民,与民间执政者相对,如列王纪下21:24;23:30所示。

“我必照他们的道路待他们”(מדּרכּם)按字面是“出于他们的道路”;意思是说,我对待他们的作为要从他们自己的作为而来,并以此为准加以规范。אותם代替אתּם,如以西结书3:22等处一样(参以西结书16:59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