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审判临到拜偶像之处和敬拜偶像的人 在以西结书 5:5-17 中,神对以西结书 4:1-5 所述预兆作了解释;随后在以西结书 6:1-14 和 7 章又附加了两篇神谕,进一步发挥这些预兆的内容,说明其中所描绘之审判的范围和严重性。在以西结书 6:1-14 中,第一段宣告:荒凉要临到拜偶像之处,并因这些地方而临到这地;毁灭要临到拜偶像的人(以西结书 6:3-7);随后又加上一个盼望,就是那分散在列国中的余民,将要归向主(以西结书 6:8-10)。第二段则作为以西结书 6:12、14 的补充,反复详细描述那将临之审判的必然性和可怕性质(以西结书 6:11-14)。
第 1-7 节 地的荒凉和拜偶像者的毁灭 以西结书 6:1.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以西结书 6:2. 人子啊,你要面向以色列的众山说预言,攻击它们。以西结书 6:3. 说:以色列的众山哪,要听主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对大山、小冈、水沟、山谷如此说:看哪,我必使刀剑临到你们,也必毁灭你们的邱坛。以西结书 6:4. 你们的祭坛必然荒凉,你们的日像必被打碎;我要使你们被杀的人倒在你们的偶像面前。以西结书 6:5. 我也要将以色列人的尸首放在他们的偶像面前,将你们的骸骨抛散在你们祭坛的四围。以西结书 6:6.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城邑要变为荒场,邱坛必然凄凉,使你们的祭坛荒废,你们的偶像打碎消灭,你们的日像被砍倒,你们手所做的都被除灭。以西结书 6:7. 被杀的人必倒在你们中间,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关于以西结书 6:1,参以西结书 3:16。先知要向以色列的众山说预言。经文提到众山(以西结书 6:2)乃是以偏概全,这从以西结书 6:3 可见,因为除了众山和小冈之外,又加上山谷和低地,这些都是人特别行偶像崇拜之处;参何西阿书 4:13;耶利米书 2:20;3:6;又参何西阿书该处及申命记 12:2。אפיקים 在较早的著作中是指“河道”“溪床”;但以西结使用此词,相当于“山谷”,即 נחל,指有溪流或水涧的谷,像阿拉伯文的 wady。גיא 原意是“低陷之处”“深谷”;关于形式 גאיות,参 Ewald, §186 da。山与冈并列、谷与低地并列,在以西结书 36:4、6 和 35:8 又出现;山与谷的对照,也见于以西结书 32:5-6 和 24:13。
这里的山谷应理解为有树木和丛林之处,人在其荫下,尤其敬拜亚斯她录;见第 15 节注。在山上和山谷中都建有巴力和亚斯她录的圣所。关于这些地方将被毁灭的宣告,是接续利未记 26:30 中的警告;以西结将其接过来并作了更详尽的描述。除了邱坛,就是献祭和敬拜的地方,以及日像,就是献给作为太阳神之巴力的柱像或雕像之外,他还提到祭坛;而在利未记该处及其他经文中,祭坛是包含在邱坛之内的;参利未记 26:30 和列王纪上 3:3。随着偶像庙宇、祭坛和像的毁灭,敬拜偶像的人也要被击杀,倒毙在他们偶像面前。
词 גּלּוּלים “偶像”借自利未记该处,并为以西结常用,其本义尚未确定;可能是“木头块”,来自 גּלל,“滚动”(Gesen.);也可能是 stercorei,来自 גּל,“粪”;并非“石碑”(Hävernick)。以西结书 6:5 几乎完全取自利未记 26:30。被杀之拜偶像者的骸骨散在偶像祭坛四围,更加深了这毁灭的羞辱。为使偶像崇拜被彻底拔除,全地各城和一切邱坛都要被毁坏,以西结书 6:6 即是如此。形式 תישמנה 和 יאשמוּ 大概不应从 שׁמם 推导(Ewald, §138 b),而应追溯到词干形式 ישׁם,其意义与 שׁמם 相同;这一词干的存在,可由古名 ישׁימון(见诗篇 68 等处)证实。
יאשׁמו 中的 א 无疑只是 mater lectonis。在以西结书 6:7 中,单数 חלל 是不定的一般用法。“被杀的人必倒在你们中间”这句话含有一个意思:并非所有百姓都要倒下,仍有一些人会存留得救,这也为下文作了准备。被杀的人倒下——就是拜偶像的人和他们的偶像一同倒下——将引人认识耶和华是全能的神,并归向他。
第 8-10 节 幸存者要被掳到列国中,在那里追念已经应验之耶和华的话。——以西结书 6:8. 我却要留下余剩的人,使你们在列国中有脱离刀剑的人;你们分散在各地的时候,便是如此。以西结书 6:9. 你们那些脱离的人,在所掳到的列国中必记念我;那时我使他们淫乱的心破碎,这心离弃我;又使他们淫乱的眼目离弃那些偶像。他们必因自己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为自己的罪恶厌恶自己。以西结书 6:10. 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我说要降这灾祸在他们身上,并非徒然。——הותיר,superstites facere,“保留幸存者”。
它与 בּהיות וגו 的连结,类似 הותיר 在“使之有余”的意义上与 בּ rei 连用的构造,如申命记 28:11 和 30:9,因此不应像 Ewald 和 Hitzig 那样视为不可接受。因为 בּהיות 得到古译本支持;而把 והותרתי 改为 ודברתי,并让它归属于以西结书 6:7,不但与以西结书 6:10 和 6:14 中两次重复的 וידעתם כי אני(וידעו)相冲突,而且这重复表明,以西结书 6:7 的思想不同于 17、21 节中的思想,不是“他们必知道是耶和华说了”,而是“他们必知道行这事的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余民得以保留,将表现在他们中有一些人脱离刀剑。
הזּרותיכם 是 Niph. 不定式加复数后缀的形式;别处这种形式只见于带复数词尾 ות 的名词,而以西结将其扩展到 ה''ל 动词不定式的 ות 上;参以西结书 16:31 和 Ewald, §259 b。记念耶和华(以西结书 6:9)乃是归向他的开端。אשׁר 在 נשׁברתי 前面,不应作为关系代词连于 לבם,而是连词;不过其用法并非条件性的“若”,如利未记 4:22;申命记 11:27 等处,而是时间性的 ὅτε,“当……的时候”,如申命记 11:6 和历代志下 35:20;而 נשׁברתי 的意义则是 futurum exactum。
这里的 Niphal נשׁבר 不应作被动解,而应作中动,即 sibi frangere,也就是说,使他们的心,就是 לבם,因悔改而破碎,好叫他们归向他(神)(Maurer, Hävernick)。除了心之外,还提到眼目,就是神所要击打的外在感官,因为这些感官引诱人心行淫。ונקטו 对应于本节开头的 וזכרו。קוּט 是 קוּץ 的后期形式,意为“感到厌恶”;Hiphil 则是“充满厌恶”;参约伯记 10:1。与宾语连用时,指“对他们的脸面”,也就是对他们本人、对自己;在以西结书 20:43;36:31 也是如此。אל הרעות 是指向那些恶事;לכל־תועבת 则是“关于他们一切可憎的事”。
管教所结出的这果子,就是拜偶像的人厌恶自己,并被引到认识耶和华,这将证明神所说的话并不是徒然的。
第 11-14 节 这刑罚是公正而且当得的 以西结书 6:11.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当拍手顿足,说:哀哉,以色列家一切邪恶可憎的事!他们必要倒在刀剑、饥荒、瘟疫之下。以西结书 6:12. 远处的,必遭瘟疫而死;近处的,必倒在刀剑之下;那存留蒙保全的,必因饥荒而死;我必将我的忿怒倾尽在他们身上。以西结书 6:13. 你们被杀的人倒在偶像中间,在他们祭坛四围,在各高冈上、各山顶上、各青翠树下、各茂密的橡树下,就是他们向一切偶像献馨香祭的地方,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以西结书 6:14. 我必向他们伸手,使这地在他们一切住处变为荒凉凄惨,比第伯拉他的旷野更甚;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先知借着拍手顿足——这些表示强烈激动的动作——要表明耶和华对百姓可憎的偶像崇拜是何等不悦,并由此显明,这刑罚的审判实在是他们当得的。הכה בכפך 在以西结书 21:19 中表达得更清楚,为 הך כף אל,即“这手拍那手”,也就是“拍掌”;参民数记 24:10。אח 是哀叹的呼声,只出现于此处和以西结书 21:20。אשׁר,在以西结书 6:11 中是连词,“因为”。他们的可憎之事是如此邪恶,以致他们必须因这些事被除灭。这在以西结书 6:12 中特别指出。没有人能逃脱这审判:离现场远的,不能逃;近在其旁的,也不能逃;至于逃脱瘟疫和刀剑的,还要死于饥荒。נצוּר,servatus,“蒙保全的”,如以赛亚书 49:6。
Hitzig 只能藉着任意删去 הנּשׁאר,视之为旁注,才可维持“被围困的”(七十士译本、武加大、他尔根等)的意义。关于以西结书 6:12,参以西结书 5:13;关于 13 上,参以西结书 6:5;关于 13 下,参以西结书 6:3,以及何西阿书 4:13;耶利米书 2:20;3:6;申命记 12:2。אל כל־גב 按后期用法,相当于 על כל־גב。ריח ניחח 在五经中用来指神所喜悦的祭,这里却转用于献给偶像的祭;参利未记 1:9 和创世记 8:21。因偶像崇拜遍满各处,神必使全地完全荒凉。שׁממה 的并用是为加强语意;参以西结书 33:8;35:3。
词组 ממדבר דבלתה 意义不明,可能是“直到第伯拉他的旷野”,也可能是“比第伯拉他的旷野更甚”(比较意义的 מן)。毫无疑问,דבלתה 是专有名词;参耶利米书 48:22;民数记 33:46 中的城名 דבלתים。第二种解释比第一种更可能。因为若 ממדבר 是地域范围的起点,而 דבלתה 是终点,那么 ממדבר 不仅必须作独立状态,而且还必须带定冠词;因为这里所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旷野,即阿拉伯旷野。这里没有冠词,不能借以西结书 21:3 或诗篇 75:7 来辩护(Hitzig, Ewald),因为那两处所说的都是世界方位的一般称呼,而这类称呼总是省略冠词。
其次,在北方并无可确定的 Dibla;把 Diblatha 改作 Ribla 的做法,虽早由耶柔米提出,近来又为 J. D. Michaelis 重提,但这不仅违背一切古译本的权威,也与事实不符,因为列王纪下 23:33 所提的利比拉并不是巴勒斯坦的北界,而是在其外面的哈马地;至于民数记 34:11 所提的 הרבלה,则是位于革尼撒勒海以北、东界上的一处地方,用来指北界也并不合适。最后,这地南北的范围,经常是用另一种方式表达的;参民数记 34:8;约书亚记 13:5;列王纪上 8:65;列王纪下 14:25;阿摩司书 6:14;历代志上 13:5;历代志下 7:8;甚至以西结自己在以西结书 48:1 也是以 לבוא 作为北界。
形式 דבלתה 类似于 תּמנתה 之于 תמנה,虽然这名字大概不能像 Hävernick 那样,按阿拉伯文 dibl(灾祸、毁灭)解释为一个称号。第伯拉他的旷野究竟何在,今已不可知。借着 וידעו כי וגו 这句话,论述回到以西结书 6:13 的开头而收束;而以西结书 6:13 和 6:14 中的思想,不过是以西结书 6:4-7 的另一种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