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燔祭坛(参出埃及记 38:1-7)。-“你要用皂荚木做坛”(按出埃及记 38:1,即燔祭坛),“长五肘,宽五肘(רבוּע,“四方的”,即四边形、方形),高三肘。坛的四拐角上要有角,与坛连成一体”,意思是不可拆卸,乃像是从坛本身长出来的。这些角是坛四角上的突出部分,极可能是仿照公牛的角而成,坛的一切力量都集中于此。因此,赎罪祭的血要抹在其上(利未记 4:7);凡逃到坛那里求保全性命的人,也抓住这些角(见出埃及记 21:14 和列王纪上 1:50;亦可参我对该处的注释)。坛要包铜;凡与坛有关的一切器具,也都要用铜做。这些器具是:(1)盘子,用来除去坛上脂油的灰(出埃及记 27:3:דּשּׁן,此字是由 דּשׁן“脂油的灰”而来的派生动词,即祭牲肉在坛上焚烧后所产生的灰,带有剥夺义,意为“除灰”,即清除灰烬);(2)铲子(יעים),出于 יעה,“取去”(以赛亚书 28:17);(3)洒血的器皿(מזרקות),由 fzarq“洒”而来;(4)叉子(מזלגות),即肉叉(参 מזלג,撒母耳记上 3:13);(5)火鼎(מחתּת,参出埃及记 25:38)。וגו לכל־כּליו:可译作“坛的一切器具,你都要用铜做”,或“至于它的一切器具,你要把它们做成铜的”。
第4-5节 坛要有 מכבּר,即炉栅,称为 רשׂת מעשׂה net-work,也就是一个网状的铜罩,其尺寸比坛的侧面更大;因为这炉栅要安在坛的“边框”(כּרכּב)以下,从下达到坛的一半(即达到半高,出埃及记 27:5);并且在炉栅的四端(或四角)上要安四个铜环,用以穿杠抬坛。כּרכּב(由 כּרכּב circumdedit,“围绕”而来)只见于此处和出埃及记 38:4,意为边框(他尔根译本作 סבבא),即一个从坛四边伸出的框架或平台,宽约半肘或一肘,钉在坛壁外侧,并藉着二者共用的铜包层而更加牢固地与坛连接。铜炉栅在这平台之下,并位于外侧。平台安在其上,或更准确地说,它从平台的外缘垂下,并像它四面所围住的里面木柜一样落在地上,而那木柜本身并无孔洞。它与平台或称 carcob 一同形成一个突出的底座,使坛的下半部四面看起来都比上半部宽。祭司献祭、摆放木柴,或在坛上办理其他事时,都站在这 carcob 或平台上。这就解释了亚伦为何从坛上“下来”(利未记 9:22);因此没有必要像克诺贝尔那样,违背出埃及记 20:26,而假定坛有台阶。因为即便坛高三肘,而半高处的平台似乎高得不便一步踏上,也完全可以在一侧稍稍垫高地面,使上去毫不困难;而祭司站在平台上时,也能毫无困难地在坛顶完成一切必要的事。
第6-8节 抬坛的杠要用皂荚木做,并包上铜,要穿在安于两边的环内,为抬坛之用。出埃及记 27:8 的补充说明:“要做成空的,用板做;都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参出埃及记 25:9),若按出埃及记 20:24-25 来判断,显然只是指坛的木制框架,这框架外包铜皮;当坛要使用时,里面便填上土,或沙砾与石头,并将其整平,以形成火床。这样制成的燔祭坛,在形状上与圣所其余器具相一致。它也便于搬运,可以安设在任何地方,并且可以用来焚烧祭物,而木制坛壁不致被火损坏。
第9-11节(参出埃及记 38:9-20)会幕的院子要由细麻线织成的“帷子”(קלעים)构成,并有带铜座的柱子;柱子的钩子和连结件则用银做。柱子当然是皂荚木做的;高五肘,柱顶包银(出埃及记 38:17、38:19),承挂帷子,帷子借着钩子和连结件系在柱上。南北两边各有二十根柱子,每边帷子的长度都是一百肘(באמּה מאה,即一百,以肘为量度),所以院子的长度是一百肘(出埃及记 27:18)。
第12-16节 “院子的宽,在西面要有五十肘的帷子;柱子二十根;院子的宽,在东面朝前的,也要五十肘。”前面在出埃及记 27:14-16 被分为两个 כּתף,字面义为“肩”,即两边或两翼;每边有十五肘帷子和三根柱子并其座。中间自然有一个门(שׁער),门上挂一幅帘子(מסך),其材料与会幕门口的盖帘相同,长二十肘,有四根柱子和同样数目的座。因此,这些柱子彼此间距相等,都是相隔五肘。柱子的总数是六十根(不是五十六根);按上述间距,这正是围起一个长一百肘、宽五十肘的长方形空间所需的数目。(注:任何人只要画个图,就很容易确信这些数字是正确的;然而克诺贝尔却重新搬出了斐洛关于五十六根柱子以及角柱重复计算的错误说法。
至于出埃及记 27:14-16 说门两旁各用三根柱子来挂两边的帷子,中间用四根柱子来挂遮住入口的帘子,尽管任何图形都会表明:如果柱子相隔五肘,那么十五肘宽的帷子实际上需要四根柱子,而二十肘宽的帘子则需要五根柱子,而不是四根;但这说法仍然很容易证明是正确的。因为角柱既属于两边,门帘与两边帷子相接处的柱子也同样如此,所以若按每一边或每一段来算,它们都只能算作半根;并且在按其他地方一贯采用的方法计算柱子数目时,起点的那根柱子是不计入的。这样,若按此原则来数东边的柱子(从一根角柱开始,这根柱子因是起点,又是侧墙最后一根柱子,所以不算),就得到 1、2、3;然后 1、2、3、4;再是 1、2、3。
也就是说,每翼三根柱子,门帘四根柱子,虽然事实上每边的帷子各是由四根柱子支撑,而中间的帘子则是由五根柱子支撑。)
第17-18节 “院子四围一切的柱子,都要用银杆连络。”由于院子柱子之间的连杆是银的,而会幕门口柱子之间的连杆则是包金的木头,所以前者显然是为着不同的用途,不是像后者那样形成门楣,而只是作为挂帷子的杆。院子帷子和门帘的高度,在出埃及记 38:17 说是五肘,这与本章出埃及记 28:18 所给柱高相合;但出埃及记 38:18 的说法“高度在宽度中”很特别,רחב 很可能应按 רחב door-place 或 door-way 的意义来理解,即“门口遮帘的高度”。在出埃及记 28:18 中,“处处五十”,七十士译本作 πεντήκοντα ἐπὶ πεντήκοντα,字面义即“五十乘五十”,应理解为指南北方向的范围;而撒玛利亚文本把 בחמשּׁים 改为 באמּה,不过是任意试图使经文与前面的 באמּה מאה 相一致;另一方面,七十士译本也同样任意地把该处译成 ἑκατὸν εφ ̓ ἑκατὸν。
第19节 “帐幕一切的器具,就是办一切事所用的器具,以及帐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里一切的橛子,都要用铜做。”这里“帐幕的器具”不是指敬拜时所需之物,而是搭设和拆卸帐幕时所用的工具。若进一步追问院子的设计和意义,那么,在住处四围设立院子,与将住处分为两部分的原因相同;就是因为百姓并不圣洁,所以在那使不圣洁之人与圣洁之神隔绝的罪还未得赎之前,他们不能直接来到耶和华面前。虽然以色列人因蒙拣选作耶和华的儿女,或因被收纳为神的国民,本应被主接进祂的家中,像儿子住在父亲家里一样;然而在律法的制度之下,律法只能使人认识罪、污秽和不圣,因此他们与圣者耶和华的交通,只能借着神所设立并使之成圣的中保来维系:立约之初,是借着祂的仆人摩西;在这圣约存续期间,则是借着亚伦家所拣选的祭司。
必须借着他们,人才能亲近主,百姓也才能被带到祂面前。因此,他们每日进入圣所,向主献上祷告的祭,并献上百姓地上职分的果子。然而,即便是他们,也不被允许进入圣洁之神的 непосред然同在。神所坐宝座的至圣所,对他们是借着幔子遮掩起来的;惟有一年一次,大祭司才得以作为全会众的代表,就是那蒙召要作神圣洁国民之会众的代表,带着赎罪祭的血和香云,揭开这幔子,来到神面前(利未记 16)。百姓来到他们之神面前的途径,只限于院子。在那里,他们借着在燔祭坛上所献的祭,可以从主那里得着罪的遮盖、祂的恩典和赐福,以及重新生活的力量。
会幕本身表征神的家,即耶和华住在祂百姓中间的居所(出埃及记 23:19;约书亚记 6:24;撒母耳记上 1:7、1:24 等),也就是神君王的宫殿,祭司的国民在其中亲近祂(撒母耳记上 1:9;3:3;诗篇 5:8;26:4、26:6);而围绕会幕的院子,则表征这位神圣君王的国度,即以色列在其神国中的圣约之地或居所。按照这目的,院子是长方形的,以显明它是神国之一部分的性质。但它的柱子和帷子只有五肘高,就是会幕高度的一半,为要表明其不完全的性质,或说它只是通往神圣所的门槛。院子一切器具都是铜做的;铜在颜色和材质上都与土地相近,因此象征神国属地的一面;而柱顶的银、挂帷子的钩子和连杆的银,以及细麻帷子的白色,则可能指向这地作为神国所在之处的圣洁。
另一方面,在会幕门口柱顶的包金以及其座的铜之中,我们看见金与银结合,表明院子与圣所的联合,也就是以色列居所与其神居所的联合,这联合在神国中得以实现。院子的设计和意义,最终都集中在燔祭坛上,就是院子中最主要的对象;燔祭和宰杀的祭在其上焚烧,圣约之民藉此将自己分别为其神的产业。坛的中心是土,或未经凿成的石头,具有属地的性质;这不仅因为它被指定为献祭之处和祭物焚烧的火床,也因为在旧约发展的阶段中,土地本身正是神国真实的、物质的领域。这个属土的中心,藉着方形的铜包层被提升为圣所中的器皿,成为耶和华记念祂名,并临到以色列赐福给他们的地方(出埃及记 20:24,参 29:42、29:44);并且藉着作为献祭之地而分别为圣,使以色列得以借此上升归向主,在祭中升到祂面前。
而坛的这意义,又集中表现在它的角上,赎罪祭的血要抹在其上。正如有角的牲畜,其力量和美都集中在角上,因此角遂成为力量或生命活力丰满的象征;照样,坛作为神拯救并赐生命之大能所在之处的意义,也就是主在祂国中赐给祂百姓的大能,也集中于坛的角上。
第20-21节 关于灯台用油,以及祭司每日整理灯盏的吩咐,构成了从装备圣所过渡到设立其仆役的连接。出埃及记 27:20 以色列人要把橄榄油拿来给摩西(直译是“带到你这里来”),这油必须是纯净的(即由“压榨前已除去叶子、枝条、尘土等杂质的橄榄”制成),并且是捣成的,即不是用榨油器压出的,而是通过捣打取得,因为那样自然流出的油品质最好,颜色洁白。这油要“为点灯,使灯常常点着”。出埃及记 27:21 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会幕中、法柜前的幔外,就是在遮盖法柜的幔子外,从晚上到早晨,在耶和华面前整理这灯。“会幕”直译是“聚会的帐棚”;这里是这名称第一次用于圣所,但后来却成为通用称呼,这与它的结构和用途都相符,因为它在样式上是帐棚,又分别出来作为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相会并向他们说话的地方(出埃及记 25:22)。从晚上到早晨整理这灯,按照出埃及记 30:7-8 和利未记 24:3-4,乃是指晚上把灯安放在灯台上并点燃,使其整夜发光;到了早晨,则加以修整,并添上新油。“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见出埃及记 12:14),不仅是指以色列人要永远献上灯油,也指整理这灯本身必须被视为永远有效、永远当守的责任。“永远”在这里与创世记 17:7 和 17:13 中的意思相同。